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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鸿声    时间: 2009-11-4 06:02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经济半小时

  经济半小时11月3日讯 今天我们来关注一起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一位北京大学的医学教授,因为种种蹊跷的原因,最后竟然死在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手术室里。
  死者就是照片上这位女士,她叫熊卓为,是北京大学的一位医学教授,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任研究员,她关于脂蛋白的研究,获得了2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这位研究成果丰硕的北大医学教授,可能从来不会想到,她的生命竟然因为许多人为原因终结在北大第一医院,而这里正是她生前从事研究和工作的地方。
  北大医学教授离奇死亡
  北大教授熊卓为丈夫王建国:“想起了我太太当时死亡的那种惨景,就是像五雷轰顶那种感觉。”
  王建国,熊卓为的丈夫,他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教授。据他回忆,2005年12月,熊卓为正在申请第三个自然科学研究基金,因长期伏案工作,她有些腰疼,到北大第一医院拍片之后发现腰椎出现轻度滑脱,北大第一医院的骨科主任李淳德诊断需要尽快手术。
  王建国:“他(李淳德)跟她讲四天就可以下床,一下就可以恢复,他(李淳德)说没有问题。”
  王建国回忆,住院后的第二天一早,骨科主任李淳德就给熊卓为做了骨科手术。不过手术后,熊卓为并没有像医生说的那样很快恢复,病情反而突然严重起来。
  王建国:“她就扶着这个床边就走,大概还只走了一分钟左右,‘哗’的一下就上来了,就说建国,我不行了,然后就倒在这个地下。”
  1月31日,手术后的第7天,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
  王建国:“我一直跪在抢救室的门口,我在那求上帝,我一直都是在求,我已经当时没有一滴眼泪。”
  妻子只不过是做了一个小小的骨科手术,怎么就会意外死亡了,妻子的离去,让王建国悲痛难抑。
  王建国:“因为我们也没有小孩,一直我们都在,一起相依为命20来年,我太太在的时候,她叫我爹,我叫他娘,因为我们没有孩子,当时她死的时候,我给她写的挽联,我都讲,我说你,你是妻、是母、是女儿、是亲人、是宝贝。”
  但是一位朋友的话,让王建国的悲痛变成了无比震惊。这位朋友叫胡盛寿,他是王建国妻子熊卓为的同学,现任北京阜外心血管医院院长。在熊卓为陷入昏迷的最后阶段,心急如焚的王建国找来了胡盛寿参与抢救,这位国内知名的心脑血管专家在北大第一医院的手术室里见证了熊卓为生命中最后的时刻。
  王建国:“他出来就告诉我,他说建国她(熊卓为)说没有救了,他说太晚了,他说救得太晚,他说没有救了,他说有几道关卡,他说任何一道如果堵住了都不会死,都不会死掉。”
  在校学生无证行医导致死亡事故
  这真是让人非常非常惋惜,熊卓为教授去世的时候只有49岁,这个年龄正是一个学者最黄金的时期,如果她还在世,一定可以在医学领域取得更多的成果,造福更多的患者。
  但悲痛中的王建国教授却一直在想,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让自己的妻子离开了这个世界?他难以理解北京阜外心血管医院院长胡胜诉所说的几道关卡,道道失控的含义。他也不敢相信,自己的妻子作为北大的医学教授,就在北大第一医院工作,而北大第一医院怎么会不尽心尽力?随后的调查,不仅让他震惊,更让他愤怒。
  北大教授熊卓为丈夫王建国:“断了三根肋骨,心脏也破了,肝脏也破了,我在病例看到的时候,我自己就差一点就晕倒在这个地方。”
  对于熊卓为的死亡,北大第一医院的结论是,手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而王建国在妻子的病例记录上看到,妻子的肋骨折断了,心脏、肝脏竟然全都破了。
  王建国:“肝脏破成什么程度?肝脏破成一个三厘米宽八厘米宽的一个口子。”
  熊卓为只是做了一个骨科手术,为什么肋骨断了,心脏破了,肝脏也破了呢?从手术记录中,王建国发现,是医生在抢救的时候按压造成的。
  诉讼代理人卓小勤:“抢救过程当中是非常非常地一个粗暴的一个抢救,然后造成肋骨胸骨骨折,然后刺破心包,刺破心脏,同时又造成肝脏破裂,最终还是由于肝脏破裂大出血无法止血而放弃抢救。”
  王建国:“三厘米宽、八厘米长是个什么口子你可以想象得到,那样冒血那时候人还有救吗?”
  熊桌为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死亡的呢?王建国和律师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件让他们难以置信的事。
  诉讼代理人卓小勤:“凡是病例当中出现的医生和护士我们都去上网去查他的资质,这样我们发现,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是没有资质的。”
  记者在熊卓为的病历记录上看到,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叫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最后的死亡证明,也是于峥嵘开的。而王建国告诉记者,这三个人,竟然都是没有行医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记者随后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记者感到匪夷所思的是,北大第一医院是全国知名的好医院,其技术水准和规范管理一直是国内医院的榜样,这样公然违法而且置患者权益于不顾的行为,怎么可能发生在这里呢,更何况,病人还是本医院的一位知名教授?
  王建国:“这种大医院,这是全国最好的医院之一,怎么可以出,出这种ABC,这是犯的一种最低级最ABC的一种错误,你去想,一个人的生命去交给一个没有资质的人这是什么意思?这就好比我把我自己交给街上一个人要他给我开刀是一样的,随时都可能损失生命。”
  王建国告诉记者,对于于峥嵘等三名没有医师资格的学生行医的事实,北大第一医院并没有否认,但是院方强调,病人死于术后并发症肺栓塞,跟学生行医没有直接关系,医院对此无需承担责任。为了搞清妻子的死因,王建国在妻子刚去世不久,就从北大第一医院复印了病例,当他准备和北大第一医院对簿公堂的时候,他发现病例当中多处都被修改了。妻子的肋骨断了三根,这一点竟然在病例中消失了,而且院方还把熊卓为当初自己走着进医院的情况改写成了坐轮椅入院。
  王建国:“我们有很多人一起,包括她的学生还有同事,提着袋子说说笑笑走到医院去,她这个诬蔑说,我太太是坐着轮椅推过去的,还威胁她的学生,要学生和他们的职员造假,说她是坐轮椅去的。”
  王建国和律师统计,病例中被修改的地方不下10处。
  诉讼代理人卓小勤:“恶意的一个篡改病例,这是医生做的手术记录,他是把一度滑脱改为二度滑脱,而且修改的痕迹是非常明显的。”
  王建国发现,病例中多处修改涉及专业医疗知识,他们反复请多名医学界的朋友帮助分析查找,才得以发现其中的玄机。
  诉讼代理人卓小勤:“那么为什么要改这个,如果是一度滑脱是没有手术适应症也就不应该做这个手术的,所以我们认为,是医生认为就是术后发现出了问题了,怕担责任,就试图把术前诊断由一度改为二度。”
  术后第六天,熊卓为陷入昏迷,抢救过程中,北大第一医院从她的体内取出了血栓,,王建国当时就在现场,他看到取出的血栓是白色的,但是后来北大第一医院所出具的血栓化验单上写的却是红色血栓。
  王建国:“说她是红色血栓,因为没有抗凝导致的血栓,一般来说它是混合血栓,如果是红色血栓的话,那就说你即使不抗凝也没有问题。”
  王建国发现,北大医院试图摆脱责任的这张血栓化验单,在时间上根本不成立。
  王建国:“因为我的太太是1月31号凌晨取的血栓,它的化验单是1月29号。”
  在被修改的面目全非的病例中,王建国他们发现了很多前后矛盾的疑点,比如,死者的死亡时间竟然有三个。临时医嘱单上记录,1月31号的上午3点30分,尸体处理一次,显示病人已经死亡,但是在死亡志里边记录的则是上午4点50分,抢救无效呼吸心跳停止,而在证明熊卓为死亡的心电图上,心跳呼吸停止的时间则是6点53分。
  王建国:“这叫什么事,这都是奇闻了,这么好的医院,你怎么会高出这种事来。”
  没有行医资格的学生给病人看病,病人死亡后,修改病例,这样的情况发生三级甲等医院,听起来确实像奇闻。
  王建国认为,这些没有行医资格的学生缺少从医经验,在许多环节上处置不当,人为事故层出不穷,院方为了隐瞒真相,不得不事后修改病例。
  比如说熊卓为是一位高血凝患者,手术过程中容易引发血栓,术后需要服用抗凝药物加以预防,但王建国发现,北大第一医院的学生医生们并没有给熊桌为采取任何抗凝措施。
  北大教授熊卓为丈夫王建国:“(手术后)两天内,我的太太这个脚就开始胀,这个底脚就开始疼,如果按照现在看,她实际上当时已经在发生血凝,她是栓在(神)静脉血栓了,已经在,已经在脚上了,但是当时我们问这个医生,他说这个那个伤口神经痛。”
  王建国回忆,做完手术后的第三天,熊卓为腿部肿胀的厉害。
  王建国:“他们不仅仅没有给她检测,还给她吃大量的大止痛药,这个止痛药可以掩盖,掩盖这个血栓疼痛的这个表征,栓了还不知道疼。”
  手术后的第五天,熊卓为开始呼吸困难,当天不得不吸氧六小时。
  王建国:“后来才知道,这时候已经血栓已经很严重了,它说不一定已经跑到肺里边这些地方来了,因为她呼吸不畅,那肺肯定受到影响,但他们还是没采取措施。”
  2008年年底,律师的一个偶然发现,让王建国发现了妻子死亡背后这些不为人知的秘密。北大医院麻醉科主任公开发表了一篇文章,分析忽略抗凝导致死亡的严重性,作者引用的这起死亡事故的主人公,碰巧就是熊卓为。
  王建国:“这篇文章里边清清楚楚地讲了,她的肺栓塞的发生,讲的这是高危病人,容易发生肺栓塞,他们没有采取任何抗凝的措施,第二他这个里面也证明了一点,这个肺,两个肺动脉并没有完全栓死,只栓了一个,另外一个还可以流通,那时候抢救是可以抢救得了的,如果当时不把心脏按破,不把肝脏按破,把那个肺栓一取掉她根本不会死。”
  北京阜外心血管医院院长胡盛寿参与了熊卓为最后的抢救,王建国在妻子去世后,和胡盛寿通了一个电话,把胡盛寿对于妻子死亡原因的判断录在了手机上。
  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院长胡盛寿:“这个整个给她做完手术以后,术后的处理常规有问题,他没有给她抗凝治疗,明明一个高凝状态,做骨科手术长期卧床,不给她吃抗凝药,这是直接导致她肺栓塞形成的原因,抢救的过程当中,又使用非医疗人员进行抢救,导致抢救失败。”
  2009年7月1日,在熊卓为死亡3年7个月之后,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了判决,北大第一医院的诊疗跟熊卓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拿到判决书后,王建国号啕大哭。妻子离世后,他一边忙着处理后事,搜集证据,一边来往于北京和妻子在新加坡的家,安抚年事已高的岳母。对于妻子离奇的死亡内情,至今他都不敢告诉老人。
  王建国:“她现在的骨灰还放在这个上面,我不敢去埋,我把它放在八宝山,我做一个梦,她说她要回来,我就给她从八宝山把她接回来了,有的一些时间没做梦,我就去磕头,去求她。”
  北大医院无证行医屡伤人命
  没有医师资格的学生非法行医,由于经验不足导致了医疗事故层出不穷,这样的事情居然发生在全国知名的北大第一医院,这确实令人震惊。
  是的,我们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熊卓为教授在北大第一医院所遭遇的这一切,并不是个例,北京一位律师就告诉我们,他手里就有3起案子都涉及非法行医和修改病例,被告方都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万军:“我在代理这些案子前,我也没有想到就是这个案子当中在北大医院,这么大的国家的医院会出现这么严重非法行医的行为。”
  孙万军,北京市律师协会的秘书长,他告诉记者,他代理的3个案件当中有两个已经结案,一个案子中涉及北大第一医院8个医生无证行医,另外一个案子,涉及北大第一医院12个医生无证行医,最近他刚接手的一个新案子,非法行医情况更加严重。
  孙万军:“我竟然发现有34个医生没有证,给同一个病人来看病,能想象到这个情况有多严重吗?”
  照片上的女孩叫刘莉,2006年11月,19岁的刘莉因牙龈出血,拉肚子呕吐,到北大第一医院急诊室求诊。四天后,刘莉死亡。
  刘莉母亲周凤英:“越来越血抽不出来,人越来越弱,越来越白,脸上有青春痘,慢慢地都看不见了,变白了。”
  刘莉的母亲周女士回忆,刘莉入院后,病情迅速恶化,但是对于他的情况,医生们似乎并没有十分重视。
  周凤英:“孩子都跑步的速度了,这心速,你怎么还不着急,我说我一问那大夫,一问那护士,他告诉我正常,我们24小时监护呢。”
  尸检报告显示,刘莉的死因是血栓性血小板减少症。法院调查发现,在四天的治疗中,医生错误地诊断了病情,而当时给刘莉诊治的10名医生,竟然有8名没有医师资格。
  周凤英:“我真的很想把她抚养成人,看着她幸福,我说我老了也有个依靠,我说你说你怎么走了,你让我怎么活下去。”
  照片上的男士叫王磊,2007年4月,王磊因感冒到北大第一医院急诊室求诊,三天后,王磊死亡。王磊的妻子刘女士回忆,入院的当天,医生在给王磊输液后,他就出现了抽搐症状。
  王磊妻子:“输上这个药就开始哆嗦就难受,在这种情况下我找了他们医生找了四次,就在那坐着都不带动的。”
  医生开的药物是一种抗菌素拜服乐,刘女士仔细看了一下药物说明书,发现丈夫的症状跟说明书中描述的的过敏不良反应非常相似。
  王磊妻子:“我就跟他讲一下,我说他用这个药可能有一定的问题,这个医生陈夏欢,把手插着这个兜,完了靠在那个桌子上就一副那种傲视一切,结果他们给他推走以后,打了强镇静剂。”
  在整理交费清单时,刘女士发现,王磊从入院到死亡只有50个小时,医生竟然开出了54支强镇静剂,综合其他用药量高达47730毫升,相当于47公斤的水。而且从后来的遗嘱中,刘女士看到,其实在第二天巡诊的时候,就有医生已经注意到了王磊对药物的不良反映,并留了医嘱。
  王磊妻子:“我们看到他病例上记录说是,患者发作抽搐就是停用(拜弗乐),完了输(普森),这不是写得很清楚了吗?第三天陈夏欢,他又给开了,输完这个药就开始高烧了。”
  刘女士查询以后发现,对王磊诊治的医生护士中,有12人没有执业资格。主治医生陈夏欢,竟然是北大医学院差三年才毕业的在校学生。
  王磊妻子:“我没有想到就是国家的三甲医院能够出现这种问题,红帽子下开黑店。”
  孙律师告诉我们,他代理的北大医院的这几起医疗纠纷案子,调查取证都极为艰难,病人的病例被大量修改。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万军:“这个病情本来不发烧改成发烧了,这些用药本来是零点用的药,改到四点改到七点,数量也是不一样了。”
  王磊妻子:“我们这个案件就在审理过程当中,整个看,它的所有的全部都重新做了,整个改了一遍。”
  记者:“有没有做过统计,修改过多少处?”
  王磊妻子:“136处。”
  记者亲历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以前我们听说过黑诊所里的非法行医,但是发生在公立医院,尤其是北大第一医院这样全国都有名的三级甲等医院,确实让人想不到。
  我们的记者多次要求采访北大第一医院,都被拒绝了。那么非法行医这种情况是否真的存在呢?我们的记者以患者的身份前往北大第一医院进行了暗访。
  北大医院办公室主任:“不会,绝不会,因为他们没有处方权。”
  北大医院办公室拒绝了我们的采访,不过对于见习医生开处方的情况,医院办公室的龙主任表示绝无此事。
  记者:“实习医生您确定不会开方子,不会参与诊疗活动。”
  北大医院办公室主任:“肯定不会。”
  这位龙主任表示,按照北大第一医院的规定,见习医生都是跟着上级医生观摩学习,绝对不会独立看病。事实是不是这样?记者随后以患者身份在北大医院急诊挂了一个外科号。
  医生简单问了一下病情之后,给记者开了一些消炎药。记者注意到,这位在门诊看病的医生名字叫做刘希高。那么刘希高是不是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医生呢?记者在卫生部公布的执业注册医师查询系统进行了查询。发现,系统里面没有任何关于刘希高的注册信息。
  记者:“您现在在这里工作?”
  北大第一医院急诊医生刘希高:“我在这里读博,在北大医院读搏,还在博士阶段,毕也不一定留下来。”
  记者:“还没毕业,哪年毕业?”
  刘希高:“还有两三年。”
  记者得知,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生必须要取得执业注册资格才能行医。而急诊科通常接诊的是急重病人,所以对的医生要求更高,一般要求在临床工作5年以上才可以到急诊科看病。而刘希高只是一名差三年才毕业的在校博士生,为什么就可以来急诊科给病人看病呢?
  刘希高:“平时在病房里,只是3个月的急诊,急诊结束了就回病房了,培养模式就是让你当住院医,这是给你的待遇。”
  刘希高说,只要考入北大医院研究生,就可以享受住院医待遇,每月1000多元工资,医院管吃住,更重要的是,可以直接参与临床实践。
  记者:“回病房还有机会接触临床?”
  刘希高:“对阿,每天都要放病人,上手术,每天都有手术,我们所有的时间都在医院,上课就是周末。”
  记者:“你做过多少手术了?”
  刘希高:“我做过小的,阑尾炎什么。”
  记者注意到,急诊办公室的桌子上有一张值班医生表,记者随后把相关医生名字输入卫生部执业医生查询系统进行了查询,发现除了刘希高以外,李少雷,周怡君,也同样没有任何注册信息。记者随后来到了熊卓为曾经动手术的北大第一医院骨科。在值班医生名字里面,记者意外地的看到了于峥嵘的名字。他正是当初给熊卓为看病的在校学生。我们了解到,按照刑法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住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于峥嵘非法行医早已经法院认定,不过记者从值班护士那里了解到,于峥嵘似乎没有受到这件事情的影响,现在他已经是北大医院骨科的主治大夫,这一周跟随主任到泰国学习去了。
  记者:“你们说的是于峥嵘大夫是吧。”
  北大医院骨科护士:“对,他现在是我们科的大夫了,就是主治大夫。”
  护士告诉我们,现在住院处的主力医生,有不少就是在校的学生。在医生值班室,我们遇到了一位正准备上手术台给病人做手术的北大医学院的学生。
  记者:“刚才那小伙子考执业资格证吗?”
  北大医院骨科实习生:“他应该是明年就可以考。”
  记者:“但他今年就已经在做临床的工作了。”
  北大医院骨科实习生:“对。”
  记者:“医院允许这么做?”
  北大医院骨科实习生:“对,在这儿实际上可以,就是收收门诊过来的住院病人,看病例,开遗嘱,上手术。”
  半小时观察:谁来保护我们的看病权?
  看到我们记者的暗访,尤其是最后看到那位还没有考取医师资格的学生正在准备去做手术,我实在不知道该说什么了,我真是很担心那位躺在手术台的患者。
  今天,我也特意上了一下北大第一医学院的官方网站,北大第一医院创建于1915 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国立医院,网站自称该院学科齐全,综合诊疗水平高,承担着北京全市6万多人的公费医疗,以及占北京八分之一的干部保健任务。就诊患者中,有1/3是来自全国各地的疑难病患者。北大第一医院自称其医院文化是厚德尚道,但国家的法律法规清清楚楚,没有职业资格不得行医,我不明白像北大第一医院这样历史悠久、国内外知名的医疗机构为何敢公然违法,而且在事故屡屡发生之后依然不改?国家和北京市的卫生监管部门为何在这里失控?这样一家知名的医院都不遵守国家法律、不尊重患者生命权利,不仅让人震惊,更让人寒心,全国到底还有多少类似的医院在草菅人命?我们期待尽快得到答案,究竟谁在保护我们的看病权?
作者: 罗鸿声    时间: 2009-11-4 06:09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图片:一位北京大学的医学教授,因为种种蹊跷的原因,最后竟然死在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手术室里,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让北大医学教授离开了这个世界?记者的随后调查发现,北大医院竟存在非法行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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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非法行医这种情况是否真的存在呢?记者以患者的身份前往北大第一医院进行了暗访,注意到,一位在门诊看病的医生名字叫刘希高,但在卫生部公布的执业注册医师查询系统查询后并没有任何关于刘希高的注册信息;同时记者得知,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生必须要取得执业注册资格才能行医,而刘希高只是一名差三年才毕业的在校博士生。[attach]6691[/attach]
作者: caoxibai    时间: 2009-11-4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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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英灵驾鹤去,无限哀愁冥冥中。
医学是非谁管得?北大能否说得清!
作者: tjwj    时间: 2009-11-4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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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者,决定命运,关乎生死,不可不察也。道听途说,以讹传讹,误国误民,害人害己呀!万物之生,惟人最灵,既灵于物,须爱其生。勿以阴谋陷人,勿以利器伤人,勿以药物毒人,勿以权势厄人。陷人、伤人、毒人、厄人者,明有国刑,暗有天罚,终难逃也。假如鲁迅先生今天还在的话,他应该呐喊出两句:中医是有意无意的骗子,西医更是有意无意的骗子!
假如医生们不再是用老鼠做实验,假如医生们不再是用病人做实验,而是在自己的身上做实验,才可以名副其实地称自己为医生!因为老鼠不等于人,病人更不是实验品。我们古代的圣医们都是这么做的!假如医生们不再是为了赚钱而行医,假如医生们不再是为名为利而行医,而是真正为了治病救人,才可以名副其实地称自己为医生!因为只有不为赚钱而行医,才不会昧着良心去骗人。只有不为名为利而行医,才不会昧着良心去害人。我们古代的圣医们都是这么做的!假如今天的白衣战士们都是个体医生的话,也许早已成为白骨了,早就让人给砸死了。事实胜于雄辩!白骨精喜欢干什么?吃唐僧肉啊!望世人好好地看看《孙悟空三打白骨精》,再好好地看看这个世界,到底谁是白骨精?古人到底在说什么?
仔细地看看这位教授的职业,认真地看看这位教授的学识,清楚地看看这位教授的工作单位,再好好地看看这位教授的下场,就可以想象出庶民百姓又能是何等的下场?全国比这恶劣的,比这更惨的,数不胜数!
医生被打的原因是不难想象的。事实胜于雄辩!医生不是号称能治病救人吗?正是由于这句诱人的鬼话才使得有病的善男信女们进了医院,而结果还是死在医院。这说明了什么?更可恨的是他们还要向病人的家属要钱!常常是难以承受的一大笔!太可怜了!我写《因病致贫原因何在》主要是在看完《一农民为儿子筹医疗费自杀,是千万人之痛》所发表的一点感想,目的是想唤醒民众而已,普渡众生而已。医院除了疗伤、解毒和接生以外,真的能救人吗?同样是死在床上干脆就死在自家床上,为什么要死在医院的床上?难道不是在花钱找死吗?更有甚者在家里能活三年两载,而进医院后只能活一年半载,甚至当场毙命。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啊!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点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就是是,非就是非,知是知非则为知,是非颠倒则为愚。身为心用,心以德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人命关天,岂能儿戏?不能治病救人就不要做医生再害人了!!等有了治病救人的本事再做医生吧!你们可曾想过病人的痛苦?你们可曾想过他们的家属是多么的可怜吗?你们怎么忍心继续害人?你们到底是什么材料制成的?卖药只能算谋财害命而已。对症下药才叫治病。不能治病的药就是垃圾,有时甚至是害人的毒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谓知也!道听途说、以讹传讹之无知之徒是败坏大道的罪魁!
医十治十者,上医也。医十治九者,中医也。医十治八者,下医也。过此而下者,不可视其为医也,当慎而细观之。所医不治者,谋财害命也,乃凶犯贼子者也。当今的医生有句经典的口头禅,叫做“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我们就尽百分之百的努力”。这句经典的口头禅,曾令多少病人的家属感激涕零。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医百治一者,何以敢出来行医?何以有人敢让其医?难道把人给医死了,或者医得病情更加严重了,他们就不要钱了吗?以命试医,咎在己。以药试人,咎在医。戒之慎之!
医生如果把病人的病给治好了,收取一定的费用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把病人给治死了或者没治好,他们凭什么要钱?他们把人给杀死了或者治得病情更加严重了,为什么没有人惩治他们?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权力可以胡作非为?如果医生不能治的病就老实承认,病人的家属是能够理解的。可是有多少医生承认自己不能治呢?他们拿着病人的钱,拿着病人的身体,做着自己的实验,这样的好事实在是难找呀!难道这不是在害人吗?害完死人害活人,常使其倾家荡产,债台高筑。天理难容啊!
当今的医生给人治病和算命先生给人算命是一样的,就是连诌带蒙,而不是十拿九稳。其实很多病,医生根本就不知道是什么病,根本就不知道为什么病人会得这样的病,而统统用一个词来代替。因此他们就更不可能掌握治疗的方法。病人虽然不懂医术,但是能够鉴定是否治好,这一点医生是无法蒙混过关的,所以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医生振振有词也无法自圆其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谓知也!可是这些医生不但要命而且要钱,以救人为名,其实好利,实在是天理难容呀!医生的宗旨是治病救人,怎么能唯利是图呢?所以不要再说什么“西医科学”、“中医消亡”之类的话了,干脆就说“中医骗不着钱,西医能骗到钱”吧,多么无耻啊!他们比强盗还恶劣,杀人不眨眼,居然还要向病人的家属要钱,而病人的家属又不得不替他们数钱。可怜呀!可悲呀!可恨呀!望世人好好地想一想,为什么病人大多数都死在医院或者死于手术后不久呢?少数死在家里的也是由于医生的误诊或实在付不起医院高额的“要命钱”吧。算命的能说会道,为什么不算算自己呢?医生能治病救人,为什么自己也要入于泉下呢?他们连自己都救不了,又能救得了谁呢?
当今有太多的医生根本就不能治病救人,却挂羊头卖狗肉,愚弄百姓,草菅人命,实在是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仙人之语,无有懂乎?所言之理,无有明乎?

作者: 东郭先生    时间: 2009-11-4 10:35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同感!支持楼上的针贬。
作者: 杨生军    时间: 2009-11-4 17:23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这事暴露出三个问题值得探讨:
    1、诚如tjvj先生所分析,“假如今天的是个体医生的话,也许早已成为白骨了,早就让人给砸死了”。谁来砸?当代法律。理由是十恶不赦的非法行医而且闹出人命。但是“熊卓为是北京大学的一位医学教授”,她为什么不去求“资格”救她呢?因为她的修养告诉她:实际水平比资格考试形式可信无数倍。那么一味论资排辈的法律救得了她吗?
    2、法院救得了她吗?先前做什么去了。“2009年7月1日,在熊卓为死亡3年7个月之后,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了判决,北大第一医院的诊疗跟熊卓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人死不可复生,而法院是可以改判的。事实证明北大第一医院的诊疗跟熊卓为的死亡只有1-2%的因果关系 ,看记者的错字:“她就扶着这个床边就走,大概还只走了一分钟左右,‘哗’的一下就上来了,就说建国,我不行了,然后就倒在这个地下。”。“上来了”还是“软摊下来了”?我肯定实习医生要比这记者谨慎得多。上下本末是不可倒置的。是熊教授的积劳成疾引起胰腺功能紊乱等一系列疾病,病来如山倒。骨质疏松症、脑血栓山洪暴发般袭来,我不相信什么人这时有回天之力。腰腿痛由骨癌、肺癌等转移而来,报道见多了。
     3、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日前还听中央台播报钱学森“因病”去世的消息,难道取得资格的医生手下死人就合法?
作者: 自然奥妙    时间: 2009-11-4 17:37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真假不辩,好坏不分,祸国殃民!
实事求是,尊能用能,强国富民!
作者: 杨生军    时间: 2009-11-4 18:13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转】北大医院:“非法行医治死教授”系央视不实报道2009年11月04日 16:35人民网-卫生频道
11月3日,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播出《北大医学教授为何死在北大医院?》节目,受到了社会各界及媒体的广泛关注。北大医院对此做出书面回应,全文如下:
11月3日21时许,中央电视台2频道(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之“半小时观察”栏目播出了一档题为《北大医学教授为何死在北大医院?》的节目,次日,各大媒体纷纷转载,其中多次提到我院“非法行医”,其报道内容失实、断章取义,及其严重地毁坏了我院的名誉,并在社会产生了相当恶劣的影响,令全院教职员工感到无比震惊和愤慨!
该节目以我院2006年发生的一起目前正在审理的医疗案件为由,对我院进行暗访调查。死者熊卓为系我院心血管内科的一名研究员,因腰椎滑脱在我院骨科住院诊治,由骨科主任李淳德教授主刀成功实施了手术,但术后发生了肺栓塞并发症,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重症监护室死亡。肺栓塞乃骨科术后卧床可能发生的致死性的并发症之一,而手术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认。
在熊卓为发生肺栓塞后,我院立刻调集人员全力抢救,但终因病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至于是否应预防性使用低分子肝素等说法,目前在骨科学界尚存在争议,且非诊疗指南的必要内容。
新闻记者并非骨科专家,却公然使用“治死”作为主标题内容耸人听闻,有悖于记者的职业道德!
此外,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亦非属实报道。为熊卓为施行手术的主治大夫李淳德系我院骨科主任,是医院的注册医师,其他相关医师亦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亦已取得医师资格。根据卫生部对甘肃省卫生厅的“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于峥嵘医师当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所以并不是非法行医,并且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庭从未得到“非法行医”的判定结论。这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已经有了裁定。
该节目在本案二审的两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负责任的报道将有可能干涉司法,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反映出个别新闻工作者丧失职业道德的现况。我院强烈谴责这种危害社会和谐的无耻行径,呼吁主流媒体应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在利益和良知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院是北京大学的首家综合性教学医院,承担着培养我国医学事业接班人的重要任务,院内有很多医学的研究生跟随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学习并参加住院医师培训,研究生不同于普通的医学生,他们都已经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并正在接受正规的住院医师培训。急诊的刘希高医师已经本科毕业,取得医学学士学位,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2002)58号):“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试用,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刘希高在急诊值班按照医院规定是有上级医师指导的,并不属于非法行医。暗访中违反医院规定未请示上级医师而擅自开具处方乃其个人行为,没有代表性,我院已按规定处理,目前正在进行批评教育。我们在深入了解实情的过程中从刘希高口中得知,在当日暗访时,乔装成病人的记者在提问中存在故意引导答案的嫌疑!其后暗访的即将参加手术的医生也并非主刀医师,以助手身份学习合情合法。
央视记者庄严通过暗访针孔摄像的方式进行不实报道,这是要负责任的,我们呼吁主流媒体应肩负起自己的责任,维护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不能进行失实的断章取义的报道。
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委员会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作者: 阳关路    时间: 2009-11-4 19:26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tjwj :医十治十者,上医也。医十治九者,中医也。医十治八者,下医也。过此而下者,不可视其为医也,当慎而细观之。
............................................................................
哈哈……那当今之世或有史以来根本没有真正的医生了,如何是好呢?去练法X功看看能否免去找医生治病。文字
作者: 250802541    时间: 2009-11-4 20:58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什么叫断章取义,新闻记者的如实报道叫断章取义吗,我国法律是给庶民百姓制汀的吗,新闻不讲实话还有讲实话的地方吗?百姓们说现在的医院属剥皮厅.宰人院这是为什么?按你们说的在医学院校的试用期不属非法行医,一句话说白了医院可以治死人.不准民间传统医生治活人,为什么诸多被医院报病危的患者又被[无证]的民间传统中医非法治愈可是他们却犯了法.不论学历再高不会治病哪就什么都不是属废纸一张.家庭出身贫浅只要会治愈疾病他就是医生,执业医师法宰杀了很多有真才实学的民间传统中医对几代人治病救人的医生失去了人性.为什么执业医师法会在大专院校的医院失控?这是为什么?.....................?
作者: 萧铁    时间: 2009-11-5 07:49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北大医院的书面回应说
【...刘希高在急诊值班按照医院规定是有上级医师指导的,并不属于非法行医。暗访中违反医院规定未请示上级医师而擅自开具处方乃其个人行为,没有代表性,我院已按规定处理,目前正在进行批评教育。】
 
如果不是暗访, 刘希高肯定会"按照医院规定是有上级医师指导的", 现在给人抓到包, 就说他"违反医院规定未请示上级医师而擅自开具处方乃其个人行为", 反证暗访实有其必要.
 
这其实是个医疗事故, 本质上是个医院管理问题, 但这个书面回应却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委员会"名义署发, 看来这个医院的党委书记是很够"牛"的.
作者: tjwj    时间: 2009-11-5 08:59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哈哈……那当今之世或有史以来根本没有真正的医生了”,说得真对!不打自招。所以,“以救人为名,其实好利”并非虚言呵!万物之生,惟人最灵,既灵于物,须爱其生。勿以阴谋陷人,勿以利器伤人,勿以药物毒人,勿以权势厄人。陷人、伤人、毒人、厄人者,明有国刑,暗有天罚,终难逃也。
医者,决定命运,关乎生死,不可不察也。道听途说,以讹传讹,误国误民,害人害己呀!望世人好好地想一想,是谁以药试人,以救人为名,其实好利。是谁以命试医,贪心惟忧不足,花钱找死。即使是医生也不例外!我实在不忍心看到善男信女们再遭到残害,所以只求唤醒民众而已,普度众生而已。假如今天的白衣战士们都是个体医生的话,也许早已成为白骨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始以势利害人,终以势利自毙。玩火者,必自焚。不要再骗人了,不要再害人了!
如果真想把此案查清,首先应该从病历的书面材料入手,看看他们是否敢把真实的记录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果该书面材料已被篡改,请问他们为什么要篡改?这意味着什么?毁灭杀人证据,法律应如何论处?其次,虽然书面材料已被篡改,但是证人还在。请记住,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人民政府面前抵赖,没有用!
身为心用,心以德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人命关天,岂能儿戏?不能治病救人就不要做医生再害人了!!等有了治病救人的本事再做医生吧!你们可曾想过病人的痛苦?你们可曾想过他们的家属是多么的可怜吗?你们怎么忍心继续害人?你们到底是什么材料制成的?
作者: 中华草医    时间: 2009-11-5 18:46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哈哈,终于自己扳起的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啊…………
作者: 杨生军    时间: 2009-11-5 20:38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转帖】朱元璋严刑好杀的恶果:淘汰好人 致小人得志
库屠左夫 发表在 参考文摘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  
  凤凰网历史综合
  核心提示:以性恶论为基调来设计制度,处处离不了防范和制约。而任何制度体系,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一旦把这种防范发挥到极致,最终的走向就是朱元璋处理四大案的做法。因为一放就恶,小人嚣张,只好严管;一管就假,君子不屑,还是小人得志,只得严上加严。稍有松弛,前功尽弃。淘汰的多是正直好人,小人借机扶摇直上。
  性恶论导致小人得志的途径是多方面的。首先,小人善于揣摩上意你不相信任何人,我就跟着你的思路走。君子的一大特点是不会人云亦云,而小人的脑子则进化到了宠物状态。君主不相信其他人,但不能不相信自己,所以对那些完全顺从自己的,自然要另眼看待……
  本文摘自《史海管窥——掌故中的管理智慧》 作者/刘文瑞 中国发展出版社
  性恶论和小人得志
  相信人性本恶的假设,势必走向丛林世界。以性恶论为前提设计制度,最终肯定走向韩非和秦始皇。
  在现实生活中,小人得志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历代统治者常常把近君子,远小人作为用人的基本准则,但是君子总是十分稀缺,而小人却是屡见不鲜。那么,小人得志是怎样形成的呢?明太祖朱元璋的政绩可以作为一个引子。
  朱元璋打击贪官污吏,最有名的是明初四大案,即空印案、郭桓案、胡惟庸案和蓝玉案。所谓空印案,是朱元璋发现地方官员到首都核定钱粮收支预算时,都要带上盖有骑缝印章的空白文书,遇到户部驳回,随即用空白文书改正。朱元璋怀疑其中有弊,处死了所有地方衙门在空白文书上签字的官员和主印官员。所谓郭桓案,是朱元璋怀疑户部侍郎郭桓贪赃,刑讯逼供,牵连到六部多数长官,几乎把中央各部门侍郎以下一扫而光。当滥杀无辜引起普遍不满时,朱元璋又处死了办案人员以平民愤。所谓胡惟庸案和蓝玉案,是以谋反罪处理了一大批文武开国元勋。这几次大狱,尽管在很大程度上是捕风捉影、借题发挥,但也确实震慑了官吏队伍,保证了吏治的清廉。
  在严刑酷法的威胁下,官吏战战兢兢,唯恐身家不保。严打高潮时,官员上朝,先与家人诀别,晚上回来,则庆幸自己又多活了一天。洪武年间曾任右佥都御史(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严德岷,至宣德年间谈起往事仍心有余悸,说:先是国法甚严,仕者不保首领,此敝冠不易戴也。(《明史·严德岷传》)人们为了保命,不得不顺从上意。好一点的官吏,提心吊胆,诚惶诚恐,凡事墨守成规,唯求避祸;阿谀奉承之流,则曲迎上意,看风使舵,甚至助纣为虐。严打的结果是士大夫的骨气被一扫而光。朱元璋本意是要建造一支清白干净的官吏队伍,结果却使身边重用的人多数都是龌龊之人。
  朱元璋的失误,在于过分迷信刑法的威慑力。之所以迷信刑法,是出自性恶的假设。正是性恶假设,引导人们走向小人境界。时至今日,还有不少人把性恶假设奉为圭臬。
  中国很早就产生了针对人性假设的争论。先秦的孔子主张性相近,孟子主张性善,荀子主张性恶,告子主张性无善无不善,公都子主张性有善有不善,争论得一塌糊涂。后来的治理者,无非是在这二者之间搞平衡。对于多数帝王而言,在思想上还可以倡导一下性善假设,以作为推行仁政的理论基础;而在现实中大都偏向于性恶假设,以防范草民百姓的为非作歹。这种貌似矛盾实则一致的立场,用一句俗语就可以说清楚: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朱元璋则是少量绝不相信性善、坚决相信性恶的帝王之一。在他的眼里,所有人都是恶人,尤其是官场中人,无官不贪、尽皆赃罪。所以,除了以严刑酷法惩治,别无他法。这一思路,实际上就是一种你恶,我比你更恶的威胁。这种威胁充其量只能压抑恶,却不能弘扬善。今天,不少学者强调,法治社会就是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的。对于这种论调,我们暂不进行长篇大论的学术考究(这种考究在学术界已经有人做得相当深入),只强调一句如果把法治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上,最终在理论上只会接近韩非,在实践上则靠近秦始皇。
  以性恶论为基调来设计制度,处处离不了防范和制约。而任何制度体系,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一旦把这种防范发挥到极致,最终的走向就是朱元璋处理四大案的做法。因为一放就恶,小人嚣张,只好严管;一管就假,君子不屑,还是小人得志,只得严上加严。稍有松弛,前功尽弃。淘汰的多是正直好人,小人借机扶摇直上。黄钟毁弃、瓦釜轰鸣的悲剧,只得重复上演。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第十章《为什么最坏者当政》,正是对这一问题的逻辑分析。
  性恶论导致小人得志的途径是多方面的。首先,小人善于揣摩上意你不相信任何人,我就跟着你的思路走。君子的一大特点是不会人云亦云,而小人的脑子则进化到了宠物状态。君主不相信其他人,但不能不相信自己,所以对那些完全顺从自己的,自然要另眼看待。当然,宠物有时也会讨人嫌,但这种讨嫌绝不是对抗。所以,小人往往能进入自己人的圈子,而君子不党则会被疏远。其次,小人善变上面一变,这种人马上就变,而且变起来面不改色心不跳。君子变起来相当困难,一般会坚守自己的信念;即使非小人非君子的常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也总会迟疑或脸红;小人则没有这种心理障碍。这种揣摩功夫和善变行径,归根到底,在于小人没有底线约束。契诃夫的《变色龙》,就是这种人的写照。在这种环境下,即使常人还保持着某种善意,坚守着某种底线,最后也会被迫走到《一个小公务员之死》那种惶惶不可终日的状态。除了向小人靠拢,没有任何良策能改变自己的处境。常人为生活所迫,为压力所屈,为外界所扰,为内心所苦,除非是归隐山林,在不甘心抑或不情愿的无奈下,也都会多多少少沾染上一点小人习气。
  究竟是现实生活中的小人催生了性恶论,还是性恶论培育了小人?这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我们暂且不讨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性恶论和小人得志是互相促成的。
  在管理学中,我们起码应当认识到:没有必要的信任和道德自律,就不可能建立有效的契约关系。正如《联邦党人文集》第55篇所言:过分热衷于这种思想的自由的真诚朋友(即相信人性皆恶引者注),并不知道他们给自己的事业造成的损害。因为人类有某种程度的劣根性,需要有某种程度的慎重和不信任,所以人类本性中还有其他品质,证明某种尊重和信任是正确的。共和政体要比任何其他政体更加以这些品质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如果我们当中某些人的政治妒忌所描述的图景与人类特性一模一样,推论就是,人们没有充分的德行可以实行自治,只有专制政治的锁链才能阻止他们互相残杀。台湾中研院院士、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教授张灏,曾经引用莱努·尼布尔(ReinholdNiebuhr)的话,把这一思想概括为一句:人行正义的本能使得民主成为可能,人行不义的本能使得民主成为必须。
  那些想当然地认为西方的法治以性恶论为基础的朋友,不妨认真读读《联邦党人文集》。你会发现,对小人作恶的防范,恰恰建立在信任、忠诚、德行和荣誉的基础上。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美国的制度好就好在假定官员是恶人。这真是个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的误解。如果真正了解美国,不难发现,美国人对普通百姓,甚至包括陌生的外来人,并不是十分警惕的,而是有一种近乎本能的信任。而仅仅在对待官员及其他一切执掌公共权力(包括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舆论权力)的人,才有一种发自天然的不信任。他们相信人可以为善,甚至本性就是善的;真正为恶的是权力,而不是作为官员的人。所以,他们的制度是治官不治民;而专制王朝的制度,则是治民不治官治小官不治大官治大官不治皇帝的逻辑延伸。弄清这一点,才能把握性恶论与小人得志的关系。
  管理者需要时刻牢记,如果坚持性恶论,那么狡诈可以被解释为智慧,背信弃义可以被等同为识时,狼狈为奸可以被看做双赢,掩耳盗铃可以被视为素质。那些从古代智慧中寻找这种治人秘籍的所谓学者,恐怕需要猛醒;那些在现实经营中以不信任作为管理前提的实干家,恐怕也得反思。美国学者赫伯特·席勒(HerbertISchiller)曾在《心智管理者》(TheMindManagers)一书中说:人性被看成是什么样的,最终影响着人类的行为方式,并不是因为人类不得不那样行事,而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被期望着那样行事。
  另外,还需指出的是,性恶论假设绝不能与经济人假设画等号。诚然,经济人强调利己,但利己不等于性恶,这需要另文阐释。但有一点是很清楚的,把他人全都当作坏蛋来提防,最后只会导致社会交往的成本越来越高。到小卖部去买包烟,你只能假定对方不骗你,否则,你要不就压根儿别买烟,要不就得用录像机把整个交易过程录下来。但这样做划算吗?这还不是最糟糕的。如果你的录像没人相信,或者看了你的录像的人颠倒黑白,硬说你是用软件编辑后在讹诈,你还得给录像做公证。几个回合下来,首先发疯的肯定是你。如果你去医院看病,心里却想着医生肯定坑你,那你就得处处小心、步步防范;同样,医生看见病人,就假定他是来搞讹诈的,那就得事事提防,问话都得小心翼翼。最后的结果,是把能治之病搞成不治之症。有些所谓维权,最终吃亏的恰恰是在不信任的气氛中耽误了治疗的病人。由此,我们需要认真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制度是用来约束权力的,还是用来约束人本身的?
   
    对目前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北大医院事件,个人认为三年才审理,夜长梦多,医疗事实过程已经时过境迁,我们万不可以“性恶论”定调,更不可幸灾乐祸,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即使实习生可能得其精而忘其初,只诊断出腰椎脱位忽略其骨质疏松以及其它恶性病症(人工呼吸轻易压断肋骨就是证明,有骨质疏松的人一翻身就断骨的例子)不可能草菅人命,视本院教授为试验对象,更不可能受红包影响。
   
    好在北大和央视PK,必将真相大白于天下。
作者: tjwj    时间: 2009-11-6 09:30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今上士多乐真道善德,中士半好之,下士无状,纯无道无德,皆应大逆无道之人也。故无道德者,命不在天地也,与禽兽同禄同命。
六畜尚去明爱,不忍中伤。人反不自惜,更为贼虏。所取非一,妄行金刃,杀人不坐也。虽不即诛者,天积其过。杀败不止,灭尸未生。是者,亦不得逢吉。鬼神憎之,司候在前,何有脱时?故记善恶重之,即不犯耳。
已往之非,犹且不知;近日之非,未易知也。何哉?迷则执非为是,悟者见是犹非。省不止三,悟岂容再。
儒理去非存是,禅理是非不著。因不著,方能解脱。
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时间: 2009-11-6 10:22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这绝对不是个别现象,各个教学医院,大医院为了经济利益,大量雇佣社会医生冒充本院医生行医,令人发指!草菅人命之风盛行,各级管理人员麻木不仁!正常医疗秩序被经济利益冲破,治病救人的最低底线荡然无存,行业潜规则,有良知的医生不敢揭发,揭发也没有用,积重难返啊!
     希望这个教授的牺牲能够唤起卫生部、国务院、党中央的良知!医院草菅人命胜过杀人不见血,老百姓还感恩不尽叩谢杀人不见血的侩子手!
     医生的一切知识都是老百姓的生命与鲜血,痛苦与血泪还有血汗钱换来的!一切医药管理者,一切医疗行政机关的衣食住行都是老百姓的血汗!我们还能够麻木不仁吗!?说不定下一个牺牲者就是我们自己!包括普通的公务员!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流于形式,三级医师负责制荡然无存,病历任意修改,医生任职走后门,学术腐败,论文、科研作假等等,一切为了钱!为了钱不择手段,甚至于草菅人命!
作者: 甲lijhvc    时间: 2009-11-6 10:26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下面引用由中西医融合观2009/11/06 10:22am 发表的内容:
这绝对不是个别现象,各个教学医院,大医院为了经济利益,大量雇佣社会医生冒充本院医生行医,令人发指!草菅人命之风盛行,各级管理人员麻木不仁!正常医疗秩序被经济利益冲破,治病救人的最低底线荡然无存,行 ...
这是 猫论 哲学 的 必然 结果。
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时间: 2009-11-6 10:37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2009年7月1日,在熊卓为死亡3年7个月之后,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了判决,北大第一医院的诊疗跟熊卓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拿到判决书后,王建国号啕大哭。妻子离世后,他一边忙着处理后事,搜集证据,一边来往于北京和妻子在新加坡的家,安抚年事已高的岳母。对于妻子离奇的死亡内情,至今他都不敢告诉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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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怵目惊心!麻木不仁!
    请卫生部把三级以上医院的人事档案封存,做一个调查,看看本院医生占几成,雇佣医生占几成?公之于众!
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时间: 2009-11-6 10:48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何止医生,连护士也是假的!一个20多人的护理部,只有有两个本院护士任护士长,其余全是雇佣社会护士,冒充大医院护士,怎么样保证医疗质量?
     假医生,假护士,不可怕吗!

-=-=-=-=- 以下内容由 中西医融合观2009年11月06日 10:53am 时添加 -=-=-=-=-
人人自危,绝对不是耸人听闻。
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时间: 2009-11-6 11:02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何止是北大!全国三甲医院没有一个不存在非法行医!假医生、假护士是普遍现象!
猫论与治病救人的良知底线必须割裂!
作者: 小民哥    时间: 2009-11-6 11:04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都是向钱看闹的……
不过一个北大医学教授因为“腰椎轻度滑脱”就匆忙决定做手术,也奇了怪了。
作者: caoxibai    时间: 2009-11-6 11:46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北大教授死于北大医院,死有余冤!
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时间: 2009-11-6 11:59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下面引用由小民哥2009/11/06 11:04am 发表的内容:
都是向钱看闹的……
不过一个北大医学教授因为“腰椎轻度滑脱”就匆忙决定做手术,也奇了怪了。
一点不奇怪!
【都是向钱看闹的……】用一块钛合金材料,医生提成3000元!奇怪吗?病人家属再奉送一个红包,请吃一顿饭,包括护士长、麻醉医师等等!

作者: tjwj    时间: 2009-11-6 13:05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医生视病人如禽兽,则病人视医生——禽兽不如!
作者: 含灵普渡    时间: 2009-11-6 13:28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从性质上来看,这是一例很普通的医疗事故,但因为死者是北大医学院教授,又是因为医疗事故死在北大医院,所以就轰动了。如果死的是个普通百姓呢?如果死者家属没有什么背景,那会是什么样子呢?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每个医院不论是什么等级的,都存在着这种现象。只不过受害者是普通百姓被掩盖着。这不是中西医的问题,是医疗管理制度的问题,是医院责任心的问题。学生都要实习的,尤其是外科医生,必须上手术台才行,不上手术台怎么学会?但上手术台独立操作,要有导师跟随指导,医生实习开方,要有指导医师审方,这个教授的主治医师是谁?是谁放任这些实习生自己看病?这些是需要追究的。追究导师的责任!这才是正事。
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时间: 2009-11-6 15:06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各级领导追求经济利益,各级医生追求经济利益,学术腐败,怎么能够救死扶伤?一切向钱看已经冲破了治病救人的医疗道德的底线。
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时间: 2009-11-6 15:17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从性质上来看,这是一例很普通的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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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根本不是医疗事故,是医院草菅人命,如此严重的病人为什么不上报医教部?医教部应当及时组织专家会诊,进行积极抢救!为什么只有三个下级医生参加抢救!医院是怎么样管理的?上级医生哪里去了?三级医师负责制在哪里?科主任负责制在哪里?医院管理管什么?不管抢救病人管什么?
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时间: 2009-11-6 15:24
标题: [转帖]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治"死北大医学教授(组图)
     各级法院、检察院、各级官员都要看病,而且需要特殊医疗服务,所以,他们一般不敢得罪医院!而且各级医院,各级医生都有自己的保护伞!官医一家,官医交易,比比皆是,狼狈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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