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南平市第一医院 地址:南平市中山路317号
乙方:刘珠莲 杨义钦 地址:延平区太平镇杨厝村128号
乙方丈夫、父亲杨俊斌,男50岁,家庭住址:延平区太平镇。于2009年6月18日入院,经检查诊断:泌尿系结石急性肾功能衰竭。于2009年6月20日急诊手术,术顺。随后送重症室观察。6月20日21时左右,患者突发变症,经抢救无效于6月21日0点15分宣布死亡。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考虑乙方家庭困难,本着人道主义原则甲方同意补助乙方人民币贰拾壹万圆整(210000元),其中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元),由甲方协调太平镇政府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壹拾陆万圆整(160000元),补助金甲方承诺于2009年6月22日支付给乙方,并同意退还乙方所交的全部医疗费用人民币陆千圆整(6000元)及减免所欠医疗费用。
2、乙方将死者尸体从甲方病房移走并由甲方送至火葬场,乙方将门诊横幅及花圈撤去。
3、由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均有人员受伤,甲乙双方同意责任自行承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4、今后乙方应保证本人及家属不得以此事件再向甲方提出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任何医疗或经济补偿要求。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下面引用由仁海中西医在 2009/07/04 06:03pm 发表的内容:
人民是好人民,医生也同样是好医生,个别人终究不能代表一个群体。
医患关系发展到如此恶劣的地步,究竟谁之过?
说穿了,是政府的过,是医生替政府背负了黑锅。一个不负责任的医疗体制,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太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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