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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温热论.申景旺评》第4条 [打印本页]

作者: 中医小陈    时间: 2021-7-16 19:48
标题: 《温热论.申景旺评》第4条
    (4)前言辛凉散风,甘淡驱湿,若病仍不解,是渐欲入营也。营分受热,则血液受劫,心神不安,夜甚无寐,或斑点隐隐,即撒去气药。如从风热陷入者,用犀角、竹叶之属;如从湿热陷入者,犀角、花露之品,参入凉血清热方中。若加烦躁,大便不通,金汁亦可加入,老年或平素有寒者,以人中黄代之,急急透斑为要。
       评文:“前言辛凉散风,甘淡驱湿,若病仍不解,是渐欲入营也”;因为辛凉散风、甘淡驱湿都不是恰当的治疗方法,所以常常就会渐入营血。“营分受热,则血液受劫,心神不安,夜甚无寐,或斑点隐隐”,这是邪热进一步损伤到病人血分的津液,所以使人心神不安,夜甚无寐;因为人体津液被伤,导致邪热郁于肌肤不得外散,所以就会出现了隐隐斑点。“即撒去气药”,这里的气药,是指辛凉散风类药,不是现在所谓的补气药。“如从风热陷入者,用犀角、竹叶之属”;所谓从风热陷入者,就是热伤人体津液了,犀角尚可清热解痉,但竹叶利尿,更伤人体津液!温病学派在治疗邪热伤人津液所致的小便不利时,不是补充津液、外透邪热,而是清热利尿,这是《素问》从自然界观察得来的物理的对抗性疗法!“如从湿热陷入者,犀角、花露之品,参入凉血清热方中”;温病初期湿热多郁滞于体表,只要正确发汗即可;如果湿热郁于里,则多为少阳阳明合病了,应外散邪热、内利水湿甚或泻下,随证治之即可。将犀角、花露之品,参入凉血清热方中,治疗的方法就是错误的!
       “若加烦躁,大便不通,金汁亦可加入”,这是邪热伤人津液更加严重了,应在不伤病人胃气的前提下大补津液、外透邪热、兼通大便。因为症状是人体与疾病斗争的表现,所以“老年或平素有寒者”,一般都不会出现上述症状;而“以人中黄代之,急急透斑为要”;这明显是前言不搭后语!

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时间: 2021-7-19 07:06
      津液、
       邪热进一步损伤到病人血分的津液
      因为人体津液被伤,导致邪热郁于肌肤不得外散,所以就会出现了隐隐斑点。
        “若加烦躁,大便不通,金汁亦可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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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生这样的水平,还敢妄评温病?
      津液与营血是什么关系?哪里有“血分的津液”这个说法??基本概念不清,没有办法交流!
     “ 隐隐斑点”、 “斑疹隐隐”是热入营分的特征性表现,与津液没有关系!
     何谓:金汁?人中黄?申先生知道吗?
      申先生这么瞎咧咧,自以为是,朽木不可雕也!
作者: 17800238272    时间: 2021-7-20 23:14
中西医融合观 发表于 2021-7-19 07:06
津液、
       邪热进一步损伤到病人血分的津液
      因为人体津液被伤,导致邪热郁于肌肤不得外 ...

搞了一辈子西医,现在用西医的思想学习中西,就想评论我的评文,不在一个频道!

作者: 17800238272    时间: 2021-7-20 23:17
中西医融合观 发表于 2021-7-19 07:06
津液、
       邪热进一步损伤到病人血分的津液
      因为人体津液被伤,导致邪热郁于肌肤不得外 ...

我是中药主管药师,执业药师。如果说中医我是业余,如果说中药我应该不比你差!别丟人显眼了。
作者: 喻家言    时间: 2021-7-21 00:46
本帖最后由 喻家言 于 2021-7-21 00:53 编辑
17800238272 发表于 2021-7-20 23:17
我是中药主管药师,执业药师。如果说中医我是业余,如果说中药我应该不比你差!别丟人显眼了。

        请教,主管药师与执业药师申先生: “芍药从宋朝才开始种植,其根茎为白芍;汉唐时只有野生的赤芍,”
        以上的认知对吗?
                       原文来源连接:http://www.gtcm.info/forum.php?m ... &extra=page%3D1


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时间: 2021-7-21 06:35
   学术讨论,就事论事,你把我提出的问题,回答准确了为标准。
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时间: 2021-7-21 06:38
   搞一辈子西医,老老实实学习中医,也能学会中医。
作者: 17800238272    时间: 2021-7-21 20:17
喻家言 发表于 2021-7-21 00:46
请教,主管药师与执业药师申先生: “芍药从宋朝才开始种植,其根茎为白芍;汉唐时只有野生的赤 ...

有错吗?
作者: 17800238272    时间: 2021-7-21 20:20
中西医融合观 发表于 2021-7-21 06:35
学术讨论,就事论事,你把我提出的问题,回答准确了为标准。

没义务教你,但是不要以你的见识污辱人。我是认真的。
作者: 喻家言    时间: 2021-7-22 06:47
17800238272 发表于 2021-7-21 20:17
有错吗?

你作为专业的“主管药师与执业药师”,错得很离谱!
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时间: 2021-7-22 06:59
17800238272 发表于 2021-7-21 12:20
没义务教你,但是不要以你的见识污辱人。我是认真的。

    我提出的问题,先生一个也回答不了。指出错误怎么是侮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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