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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五积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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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我了解的李可上海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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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11:00:26 | 只看该作者

##【纪实】我了解的李可上海案始末

下面引用由liuxfch2007/01/07 10:36am 发表的内容:
另外什么叫“现在又说跟李可事件没关系”这个本来就是,小人之心啊。
这是伤寒论坛管理员自己说的,事实你也不承认吗?就说别人是小人之心?看看:
原帖由 岐黄 于 2007-1-4 05:43 PM 发表
楼主误解了一件事情,
对五积散先生的处罚,并不是因为这件事情,
是不是别人不能表达自己的看法?别人不同于你的观点就不能说话?你在批评五积散的同时,有没有发现你正在犯你所批评的同样的错误?你是裁判吗?凭什么对人下定论?开口就说人“小人之心”对吗?你怎么能证明你不是小人而别人是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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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11:00:51 | 只看该作者

##【纪实】我了解的李可上海案始末

    恕我直言,楼主对改帖做了说明,不仅是出发点与着眼点都正确。但从实际出发,无论是反对中医的也罢,支持中医的也好,做为版主要有一个博大的襟怀。以往我们是从言论并非宽松时代走了过来,为中医药伟大复兴长远考虑,宽容不是懦弱,强行也并非代表公理。我们就要从这风浪搏击中,而用自我的言行给所有网民树个例证,中医人不是嗷种。
至于在讨论中,似是站在卫护中医出发,所出污秽语,甚至是对持不同见的者,行人格污辱与谩骂的,这不仅影响中医形象与自身清白,甚至给所有网民以误导。此类现象在各个论坛均有体现。但这是暂时现象,也可能朋友处情激之下的“急不择言”,或者是“别有用心”搅浑这清水。
我想诸如此类,也不要删,也可不改,就让大家看着他,让他去自省,这才更有利于大家走向“精诚团结”。当然了版主可予以庄重警告与善意规劝,但对这知错不改,一意孤行的网友,我们还可以对他进行“口诛笔伐”而让他颜面扫地,以示中医的道义与正义。
我不善于吹捧谁,只会挑毛病。来这时间虽不长,但觉着五积散针对方脉方面的学术见的,也有着“权威”领向。尤其在这版块里,以医理探原,更具其说服力,内含着对是非的导向。
在针对三七生与李可先生医案里,即有情与理,又有是与非。我认为大家不仅要于情而讲理,更有求这是与非。通过是非去探求出个究竟,不仅是对他、对你、对我、对大家都会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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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11:07:51 | 只看该作者

##【纪实】我了解的李可上海案始末

下面引用由liuxfch2007/01/07 10:36am 发表的内容:
还有上一贴所谓质疑,明显就是不看论坛的人跑来质疑,“凡是有关李可的争论贴都被删除”此句不实
请问,李可的上海案、鸡毛信案,都跑到哪里去了?伤寒论坛拿什么证明这些案是“诬蔑李可”?如果拿不出证明,也可以说他们在诬蔑三七生,诬蔑二胡, 诬蔑五积散。
人都是平等的,为什么李可不能被诬蔑,别人就可以被诬蔑?
证据在何处?伤寒论坛说要给大家一个交待,现在过去几天了,交待在哪里?事实在哪里?
94
发表于 2007-1-7 11:11:58 | 只看该作者

##【纪实】我了解的李可上海案始末

伤寒论坛认为五积散管理不善,滥用职权,可以罢免其版主职务。
但,既然对五积散的处理与李可案无关,为何剥夺人说话的权利?
五积散骂人了吗?没有骂人就该让他说话!骂人的人受到处理了吗?为什么反而成了“受委屈的人”?
“我不同意你的做法,但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是一句名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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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11:24:06 | 只看该作者

##【纪实】我了解的李可上海案始末

[这个贴子最后由eric在 2007/01/07 11:34am 第 3 次编辑]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请看《伤寒论坛注册须知》,你们注册的时候都学习了吗?骂人的话应该得以保留吗?骂人的人为什么没有受到处罚,反而成了“受委屈的人”?我质疑的有错吗?
二、伤寒论坛严禁发表以下内容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共 产 党及其领导人的言论;
3、宣扬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列为邪教的言论;
4、宣扬暴力、迷信和色情淫秽的言论;
5、教唆犯罪的言论、技术资料;
[color=#FF4500]6、侮辱、中伤、恐吓他人的言论;
7、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
8、其他法律禁止的内容。

[color=#FF4500]任何会员一经发现在伤寒论坛发表上述言论的,除删除帖子、取消会员资格外,我们将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执法机关的调查。

五、发帖注意
1、发贴子时,请一定先选择话题,以方便大家浏览。
2、相关主题的帖子最好发在同一个话题之中,也就是以跟帖的形式发表,以方便查询与整理。
3、禁止以各种方式故意上提帖子!(包括发布无意义回贴,以及重复内容帖子等)如有发现将坚决删除相关论题。
4、在讨论过程中:
[color=#FF4500]a、如果发生争执,务请各方克制,禁止使用过激性语言;  
b、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不虚构,不夸大;
c、鼓励发表个人见解,借用他人理论应尽量注明来源,以避免误会;
d、理论联系实际,与网友分享经验,互惠互利。
5、会员应该服从版主管理,有异议用短信向管理员申诉。[color=#FF4500]版主有删除帖子并且不给帖子主人删除理由的权利。

六、其他事宜
鉴于这个论坛的实时性,我们无法浏览每一个帖子或是确认每个帖子的有效。我们不对张贴的帖子负任何责任。我们无法对帖子的正确,完全和有效做保证,也不对帖子的内容负责任。帖子所表达的是其作者的观点,并不代表本论坛或与论坛相关实体的论点。如果您发现了令人厌恶的内容,希望您马上通过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如果我们认为删除这些内容是必须的,我们将会在适当时候尽一切努力删除它。但这是一个手工操作的过程,所以请您明白也许我们无法立刻删除或修改一个特殊的帖子。
在使用这项服务的时候,[color=#FF4500]您要同意不张贴任何虚假的,诽谤性的,错误的,辱骂性的,粗俗的,令人厌恶的,猥亵的,亵渎性的,有色情倾向的,威胁性的,侵犯隐私的,或与任何法律相抵触的言论。您还需同意不张贴任何侵犯版权的材料,除非版权属于您个人或属于本论坛。
尽管我们不能随时检查所有的帖子,并对任何帖子的内容不负责任,但是[color=#FF4500]我们保留以任何理由或不需任何理由即删除任何帖子的权力。您应对您张贴的内容负全部责任,并同意不通过您张贴的内容对本论坛及论坛会员造成伤害。
当您所张贴的内容引起任何投诉或法律纠纷时,我们保留公布您的身份(或任何我们所了解的关于您的资料)的权力。
96
发表于 2007-1-7 12:23:35 | 只看该作者

##【纪实】我了解的李可上海案始末

在医理探源里探讨的是与之无关的话题,并且情绪激昂,理直气壮,中医药的管理层不感觉奇怪?
还有些事实同样应该引起来这里的人的注意
1、老五的这个帖子发在被伤寒封号后---真的是关心上海案始末?
2、即便假定是以上海案为主题,与中医学术有多大关联?通过一件事去评定一个人?
3、再假设上海案与中医有关联,本来知道凤凰‘说话有水分’,老五却以讹传讹,拿来讨论,妥当?
更重要的是,一个论坛有一个论坛的发展方向,和管理模式,作好自己的就很不容易了,干吗对别人指手画脚、妄加评论?(中医爱好者多也算一个论坛的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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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16:30:39 | 只看该作者

##【纪实】我了解的李可上海案始末

[这个贴子最后由eric在 2007/01/07 04:44pm 第 3 次编辑]

说小人之心没什么错吧,因为你的思维只停留在别人迫害五积散上,我只是实话实说,五积散被封是因为在李可事件中的表现而不是他对李可的观点,这点我表达不够明确,不过有错就改是我的长处,我先表示一下歉意,下回我一定表达清楚。
再说一次,你在犯和你批判的五积散同样的错误,五积散骂人还不吐脏字,而你却吐着脏字侮辱人,那也别怪我不客气了,先跟你道个歉,你能骂我也能回骂。
你的思维只停留在五积散迫害别人上,别人也犯了错骂了人,为何没得到处理?却成了“受委屈的人”?按照你的逻辑,你是个小人。

再说一遍五积散被封与李可事件密切相关,因为他在发贴中的表现太过不堪。五积散的被封与李可事件也可说无关,因为他被封的原因不是他反对李可观点。
笨的象猪一样呀你,我的话你看不明白,小学没毕业吧。五积散表现再不堪,被撤职就够了,为何剥夺人说话的权利?既然与李可案无关,为何删除鸡毛信?这个案是假的吗?伤寒论坛拿什么证明是假的了?你一直回避我这个问题,是因为大脑发育不健全?
一个人要表达自己的观点有多种方式,如果只会通过侮辱别人来表达的话,那他就是小人啊。关于李可的学术争论有必要火药味那么浓吗,不是说声音大的就有道理,五积散的贴子说看他说话的方式就不想看,除了显得他自己“全能”外根本起不到交流的目的。
争论起来避免不了火药味浓,你现在的火药味也不小啊,还有脸说别人?马不知脸长啊!
你质疑再多没有道理也是没有用的,你发贴无论用语多么激烈没有道理也是没有力量的。
呵呵,有没有道理你说了可不算。我的用语还没你激烈,伤寒论坛的《会员须知》在那摆着,这件事情的处理是不是公平,按《规定》说话,轮不到你来下结论说我有没有道理。

质疑有错
首先五积散肯定侮辱了别人,这个我是清楚看到了的,所以五积散被封没什么好说的。当然如果你不明白侮辱的含义的话,你可以自己去学校补课,我真的不想再教你。
首先,五积散管理方式有问题,被罢免我没意见,但他对李可的质疑和李可的上海案鸡毛信案也被删除,这也是因为侮辱了别人?伤寒论坛到现在也没有说法,拿什么证明上海案是三七生伪造?拿什么证明鸡毛信是假的?请你不要回避这个问题。第二,你对侮辱的含义到是学到家了,从这段话就看得出来,你师娘教的你不错。
其次五积散被骂,这个我没看到,据说五积散自己把贴子编辑了所以看不到,这个前边看了一个人侮辱别人为乐,后边想让我相信这个人的人品,我做不到。好像也有说是发在版主区了,那个骂就骂了吧那纯粹论坛内部问题,我是看不到的,对一般论坛用户也没啥影响,大可以保留到几百年后。
你没看到并不等于没有,论坛上看到的人多了,你算哪根葱?你有资格做裁判吗?既然你只看到了一方面,有什么资格说三到四?有什么资格不让我质疑?既然你对事实都没了解清楚为何就在这出虚恭?你以为你是公正的客观的呀?自我膨胀的弱智啊!
至于那些人没受处罚不公的问题,这样确实不公平(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但是这不影响对五积散的处置,五积散没什么可报怨的。
你也承认不公平啊?那还乱咬什么。再重申一次,五积散被罢免我没意见,但被剥夺说话的权利很不应该!而且其他相关的人士没有的到应有的处罚!伤寒论坛的《会员须知》是一张废纸吗?请你回答我。
我以前看电视上演一些犯了罪就说XXX这么做怎么没事干吗非抓我,我觉得这种人很愚蠢,没想到现在这种人越来越多了。
不一致的对待就是不公平,处理就得按照论坛规定,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偏袒和倾向性的处理,首先执法者就是非法的,你懂吗?这是法制社会最悲哀的事情,这种人不愚蠢,认为这种人愚蠢的人才愚蠢,不只愚蠢还可悲。不去正视司法不公正,却去笑话犯罪者,本身就是蠢人。
跟你这种人辩论就是烦,不骂人损人就不会说话,跟狗一样到处乱咬。蠢不蠢也不是你说了算的,说别人蠢的人,往往自己更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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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7 17:08:29 | 只看该作者

##【纪实】我了解的李可上海案始末

[这个贴子最后由五积散在 2007/01/07 09:24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liuxfch2007/01/07 02:09pm 发表的内容:
首先五积散肯定侮辱了别人,这个我是清楚看到了的,所以五积散被封没什么好说的。当然如果你不明白侮辱的含义的话,你可以自己去学校补课,我真的不想再教你。
1:请你举证我侮辱了谁?如果你举证不出,你就是涉嫌诽谤,请你把你认为我侮辱的对象的语言,一并复制过来。
2:五积散可以明白的告诉你,我在伤寒论坛没有骂过任何人,对于陈建鑫和星河的漫骂,我并没有还口,只是把他们谩骂的帖子都复制到了版主区,所有有一请凤凰,二请凤凰,直到三请凤凰,还是没有人处理,即便到最后,我还是没有和星河陈建鑫对骂,这是事情的真相。
99
 楼主| 发表于 2007-1-7 17:12:54 | 只看该作者

##【纪实】我了解的李可上海案始末

对骂贴的定义:
1:骂:用粗野的话侮辱人。
2:漫骂:放肆乱骂。
请看本版管理条例。
这是辞典上定义的漫骂二字的解释,你有什么根据就判定五积散在侮辱人?五积散在骂人?你的定义在哪里?论坛的判定是只以文字为依据的,无端的猜测那是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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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7 18:22:11 | 只看该作者

##【纪实】我了解的李可上海案始末

关于上海案的真伪问题,很有讨论的必要,
其一,这关系到一个著名的医案的真伪问题,这个问题不确定,很容易误导初学者。其二,我们通过学习上海案,要明白什么叫辨证论治,盲目的大剂温阳的结果是什么,同时也能鉴定一些真伪医理,如:李可所论【天下没有一个阴虚的患者】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上海案的真实效果得到验证。
其三,就是关于李可所论的【亡阴概念较模糊,妇科大出血,阴损及阳,阴阳相互依附,阴没有了,阳也没有了。破格救心汤刚用时,给他回阳后,维持时间短,要反复大剂量用。】这些理论能否就能全面指导临床。
如上三条都很有研究和讨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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