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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副总理将出任医改组长 新医改方案可能重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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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00:1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ADMINOPE=suluji|求实|威望由 1 增加至 2|赞扬|1225592421]鉴于任务艰巨,制定医改新方案的组织架构有望“升级”。
  本报记者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级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医改协调小组”)有关人士处获悉,由16部委组成的医改协调小组或将“换阵”,即医改协调小组组长由国务院一名副总理亲任。
同时,可能新增添四名副组长,由发改委、卫生、财政、人保部四个与医改相关的关键性部门的部级官员担任。
  业界人士分析,此举或将加快日前医改方案意见稿的讨论进程。10月14日,经过两年酝酿的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后,引发各相关行业和公众的激烈讨论。
  “提高医改小组规格,有助于加强协调和沟通。”上述人士分析,国务院高层领导亲任组长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涉及民生的医改新方案的重视,也有利于统筹各方意见和利益。
  据悉,新添四位副组长还未最后确定,还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医改协调小组或“换阵”
  由于医改涉及复杂的社会主体和利益,建立高层次协调机制成为新方案制定的首要命题。
  2006年6月30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成立由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牵头、14部委(后增添到16部委)组成的医改协调小组,并由当时的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和卫生部部长高强组成“双组长”格局。根据国务院要求,医改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医改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
  医改协调小组成立后,随即组成了4个专题小组,就医院体制改革、医保体制、药品流通体制和卫生投入机制四个方面,分赴20多个省市专题调研。
  在公众期盼中,2007年1月,由卫生部主导制订的一份医改新方案初稿,经媒体披露后引发来自各界的争论和质疑。
  “各方对方案初稿存在很大争议,包括协调小组内部。”上述人士表示,这么多部门“坐在一起”讨论医改,如何协调方方面面的利益成为关键。此间业内人士分析,公众热盼新方案公布的时间表一拖再拖,也证实了协调利益的难度。
  为了寻求更科学合理的医改路径,决策者们决定吸收更广泛的社会意见。
  同年3月,卫生部高层透露,医改协调小组“平行”委托了6个机构(后增加到9个)拟定医改备选方案。此后,部门之间的不同看法,通过9个非官方的备选方案中的不同观点展现出来。
  历经3年的新医改讨论,路径争议是显现的,而背后是利益调整之争。
  最大的利益之争来源于部门。按现行中国行政机构体系,与卫生相关的部门,窄口算有卫生、发改委、财政、劳动保障、药监局等,而宽口算竟达十几个如教育、农业、民政。
  “各部门意见不统一,难以协调,需要国务院更高层面出来统筹。”上述人士分析,之前医改协调小组组长为部级层次,作为平级机构,出门协调其他部门“不够有力度”。
  因此,国务院一位副总理亲任协调小组组长,有望解决上述协调难题。同时,据该人士透露,鉴于卫生、发改委、财政和人保部跟卫生改革的“相关性强”,这四部部级官员可能会出任协调小组副组长。
  “但是否新添四位副组长,还未最后确认。”该人士称。
  重调新医改方案?
  各方利益和部门协调之难,直接体现在日前公布的新医改方案中。
  10月14日,医改协调小组正式对外公布新医改征求意见稿,并称在一个月期内,社会各界可以对方案内容表达观点。
  13000多字的新医改方案全文甫一亮相,即刻引发了广泛讨论。舆论称之为“专、涩、绕”,之前参与医改讨论的专家们也表示“看不懂”。
  “方案最大特点是调和了各方意见。”一位参与医改政策制定的有关专家对本报记者分析,公众之所以“看不懂”,在于方案以捏合方式出笼,各利益主体在方案里各写一段,以求各自诉求都有所体现。
  因此,在医改专家们看来,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某些改革思路模棱两可。同时,医改的关键性体制改革路径尚未清晰。
  其中,如何管办分立?如何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如何规范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等与公立医院改革等医疗服务体制方面的改革,并未给出明晰方向。甚至,在方案前后表述不一致,也令业内感到困惑。
  “最重要的部分是要把‘管办分开’明晰出来,不然,很难有公平的监管环境。”10月25日,在由全国工商联召开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座谈会上,亿仁投资集团主席孙启银称,方案对如何管办分开语焉不详,给地方操作留下了很大口子。作为民营医院代表,孙启银希望通过全国工商联渠道,向医改协调小组反映“要对关键性医改领域给出明晰的政策安排。”
  与此同时,医改专家们也看到,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方面中的另一个话题,即“如何构建医疗市场格局”,在方案中也出现前后模糊的表达,如“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两种不同口径的表述令人无所适从。
  “如果是公立为主导,意味着非公立医疗机构为辅,这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的指导思想又是相违背的。”北师大医改方案执笔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股昕表示。
  不仅是关键性改革环节没能给出政策路径,而一些比较明确详细的写入医改方案的政策措施,也引来相关方的质疑。
  其中,争议最大的是新方案中对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制度设想。
  按照该设想,国家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一定原则。为了保证“基本药物”能够生产和使用,于之相应的生产体系,基本药物制定统一价格,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并采取“强制”措施规定各级医院使用。
  对此供应体系,各方质疑为“准统购统销”模式,担心这种回归计划色彩的改革思路将带来更多体制弊病,而“基本药物”究竟能解决多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也存在疑问。
  “新医改方案存在重新调整的可能性。”上述医改协调小组人士表示,鉴于各方对方案争议颇大,征求意见后方案有可能做出新的调整。“即便是卫生部门内部,对方案也存在着不同看法,一方认为局部调整即可,另一方认为需要重新进行大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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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 06:23:20 | 只看该作者

[转帖]副总理将出任医改组长 新医改方案可能重新调整

部门利益是改革的大敌
  “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这是党和政府极力反对和纠正的错误倾向,尽管已经有了较大改变,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往往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起草,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还是存在的。
  就医改方案而言,十几个部门讨论二年多时间在关键问题上不能完全统一,拖延了改革进程。这中间,部门利益就是绊脚石之一。
  新医改方案中,关于体制设计的一个重大分歧就是:政府加大投入的医疗保障资金交给谁?此前的六十多年间,这不成为问题,因为医改之前,政府投入资金交给卫生部们是“天经地义”的。现在的问题是:中国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各方面的体制改革已经焕然一新,但是卫生体制改革是滞后的。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的需求是迅速增长的,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初步健全了,无论哪个国家的政府都不可能对医疗保障一包到底。过去,国家拨款给卫生部门的实践证明,这是一个低效率的,受到人民群众越来越激烈批评的计划经济的落后体制。在中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必须顺应社情民意,我们必须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建立起“政府购买服务”即“补需方”的新体制,需方是人民群众,而代表人民群众医保利益的机构是各个保险公司,这是体现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新体制,是推动医改的动力。然而这样一个重大的改革投入机制的政策,一直是有关部门争论的一个焦点,部门总认为只有自己最胜任,国家的钱交给自己最放心。他们特别不希望有来自外部的制约机制。
  而与此相反,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从群众利益出发,有制约比没有制约好!有竞争比相对垄断好!补贴需方(参保人即社保执行机构)比补贴供方(医院)好!
  难道当事人真的不明白大多数人赞同的这个道理吗?不是的!是既得利益模糊了他们的双眼,他们希望像过去那样,把人、财、物大权紧紧掌握在自己手中,他们希望从制度上没有人能对医疗服务说不!这就是利益的根源!可以略举几例来讨论一下:
  ——有人说:“为了保障国家基本药物中廉价药的供应,要由国家实行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统一使用”。我认为:廉价药的缺失绝对不是生产问题,而是“以药养医”体制所致!全国药品生产能力二分之一闲置的情况下,只要合理定价,正常按需使用,任何一种廉价药都不会缺失!但是医院对卖药有巨大利益追求,所以医院本身就不愿买“空间”极小的廉价药,提出定点生产是掩盖真相,是“头痛医脚”的做法。那么捞起这样一个“定点生产”的题目,实行新的“统购统销”,人为制造一些不公平竞争,给医改添乱,是为了什么呢?
  ——有人说:“对新药和专利药品要逐步实行上市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实际上,“药品法”规定我国药品上市申请的评价标准只有安全性和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有关部门试图在《药品管理法》之外,设立自我授权,这本身即违法!
  况且也不存在“经济性评价”的可行性,“经济性评价”评什么呢?评赢利能力吗?评资金周转速率吗?评市场份额吗?还是评价抗风险能力?这一系列经济指标在市场竞争中才能体现出来,上市前无论如何是无法评价的,对决定批准新药上市与否也是不必要的!那么,为什么要“经济性评价呢?
  如果这里的经济性评价,是指国外通常说的对临床药物治疗过程的“药物经济学”评价的话,这是必要的,但是应该在上市后而不是上市前,药品性质最本质的表现应在大量临床使用后才能看得到,千万不要给新药和专利药注册审批增加药品法规定以外的任何附加条件了。
  ——有人说:“要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外资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其实我认为,根本不需要给民办和外资以单独“规范”的待遇,不论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或外资,只要“准入条件人人平等”即可以了。事实上,许多人都看到了有关部门对民办和外资医院的准入是抱消极态度的。因此我们真的很担忧,为了保护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企图借助“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单独的“准入条件”来达到目的,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吗?
  联想起2006年刑法修正案(6)实施后,有关部门竟然公开说“收红包不是贿赂”!我认为他们的立场是站偏了。
  还有,已经被国务院法制办给于纠正的《原医疗事故鉴定办法》,原规定有要求患者自己承担“举证责任”的错误条款等等,现在已被国务院纠正为由医院对医疗事故举证。作为原起草单位的有关部门,其维护自身利益的立场不是由来已久吗?
  我认为:部门利益必须抛弃,即便是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也不能只想到“600万医务人员的意见”,而应该以13亿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这是医改成功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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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08:42: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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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是改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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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09:18: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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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到国家的发展与十三亿人生死健康的“长治久安”,顶!
要多派几个“忠臣良将”,少来庸才与耍花架子的犟拗,那亦是万民期待的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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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09:28: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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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属于人民,
中华民族传统医学属于中国人民,
搞医改,不能忘了人民,
更不能把民族传统医学继承人,以莫须有的非法名义,进行高压与窒息,从而造成了中国中医药的灭亡,造成了洋中药进关一统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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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10:40: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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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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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11:40: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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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是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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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 12:47: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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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调动和发挥医务人员的改革热情和聪明才智。
  几年来的医改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媒体有密集报道,历年两会都是热点话题。各社会团体有各种建议不断报送有关部门和国务院,相比之下,医务人员的声音既小又少,似乎显得十分冷清,为什么呢?通过了解才知道,前几年医生们也曾积极关注和参与改革讨论,由于反反复复没什么大进展,许多医生感到“疲倦”,医生们说:“上边爱怎么定就怎么定吧,反正我们收入不减少就行!”还有的医生说:“我们院里从来没有学习讨论过医疗改革,大家都不太了解,也不关心。”
  其实,医生是医改的重要力量,仅就医疗环节内部的细节问题而言,最有发言权的还是医生,要尊重医生、爱护医生,没有广大医生的积极参与,什么“双向转诊”、“全科医生”、“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满意度”等等就很难落到实处!
  有些院长同志直白的说:“关于医改方案我们是有考虑的,也备有建议的,但是由于我们的任命权在卫生局,我们不能想说就说,我们首先要顾及卫生局的意见,有不同的意见只能等等看再说。”
  看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远远还未调动起来,他们的真知灼见还没有畅所欲言。要创造环境和气氛,听听医生们对医改的真知灼见,对医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是十分重要的。
  政事不分的体制障碍了医务人员智慧的发挥,及早落实“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政事分开”等“四个分开”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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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 13:37: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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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不要好经歪念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仅仅有了好的政策还远远不够,因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制定出来是很不容易的,执行好、落实好就更不容易。在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是多么好的一项政策呵,可是这项好政策却被某些农村干部曲解演化为“没收财产、扒农民房子,甚至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完全背离了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社会安定和谐。
  药品招标采购本应是引入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的好政策,但是在各地实施中,广大群众会发现“低价药落标、高价药中标”,“只定价格,不定数量”,“变脸药高价中标”,“中标不算数要靠钩标”等许多怪现象。这些怪现象瓦解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扭曲了招标采购竞争机制的本意,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的好政策并没有取得好结果,为什么呢?
  政策是好政策,“一部好经让歪嘴和尚给念歪了”。所以在制定和落实医疗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时,一定要严防歪嘴和尚!那么歪嘴和尚是谁呢,他为什么要念歪经呢?
  歪嘴和尚是部分既得利益者,当改革政策可能要触及他的小团体利益和一己私利时,他就用各种办法让改革脱轨,至少要拖延一段时间,为自己的利益辩护。
  ——有人说: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的管理办法能够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而我认为所谓的“核定收支”的办法与中央提出的“政事分开”等四个分开措施是背道而驰的。“收支两条线”等于强化了某些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工作干预,形成了任命干部靠卫生局,收入交卫生局,支出要向卫生局请示的格局。医院好像卫生局的科室,医院院长对医院的经营和管理完全听命于行政部门,这样的“改革”要把医院领到哪条路上去呢?
  ——新近,也有人大力倡导南京医院药房托管的所谓“经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每一个托管合同中医院都要收取购药金额45-52%的“托管费”,用“托管费”把医院“以药养医”的既得利益先固化起来,群众并没有受益而且这个托管费还在不断的提高,最后这些负担完全都加在患者头上,这不是改革,这是维护既得利益的游戏,对改革没有任何推动。既浪费了宝贵时间,又把改革引入死胡同,为什么还要假戏真唱呢?
  看来,认真地、原原本本地把胡锦涛总书记“十七大”报告关于医改的方针落到实处也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我们殷切希望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要把十三亿人民的利益举在头上,真心实意地实践科学发展观,千万不要浪费了宝贵的改革时间,不要为己所用,好经歪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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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17:40: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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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实先生因为这篇文章增加威望,是完全应该的!祝贺先生!
   熟悉业内情况,领会中央精神,心中只有13亿百姓,直面卫生局,心系医药工作者。
   在先生之后呼吁一声:中国的医改成功,必须是中医药事业成为真正的主流医学。如果,中医药事业象今天这种水平,这种管理状况,中国的医改仍然没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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