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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产业合法化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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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9:36: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无论是从“以人为本”的国策,还是从构筑和谐社会的现实需求看待娼妓业,都应该正视它的存在,理性地拿出应对之策,而不能一味地回避。这也是构筑和谐社会“立竿见影”的一个良策。
一个和谐的社会是无需“构筑”的。只有“不和谐”的社会,才需要动员民众,有力的出力,有主意的出主意,自上而下去“构筑”它,否则就没必要谈论什么“构筑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了。
展望当今中国诸多“不和谐”现象,有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合法化的性产业与非法化的娼妓业。前者的合法化尽管曾一波三折,历经封杀、非议、疑惑、理解直至宽容的阵痛,毕竟终被认可,成了有工商局执照的正当行业。后者却至今仍在讨伐之中。
马恩分析娼妓产业
性产业的兴起,虽然给全国两亿多流动人口解决性饥渴问题,提供了避孕和自慰的便利条件,却解决不了偷情男女们的尴尬和弱势妇女的生计以及频频遭遇的性暴力等问题,日前央视《社会记录》推出的“日记”节目就是一例。该节目试图通过一个卖淫女被嫖客勒死在发廊里的恶性案件,对卖淫嫖娼行为进行道德审判,得出的结论却是希望人们对这位暴毙女子一边卖淫一边思念丈夫的悲惨命运给以理解和宽容。
问题在于类似情形在中国并非少数,从首善之区的北京,到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城镇,甚至在荒郊僻壤,都可以见到条件简陋的卖淫场所。这种“娼盛”现象很像明代学者谢肇淛在《五杂俎》中形容的情景:“娼妓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其它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至于明朝当时有多少卖淫女他没有说,恐怕也说不清楚,就像当今中国究竟有多少靠皮肉生涯维持生计的女人们谁也说不清一样。
中国是一个娼妓业历史悠久的国家,有文字可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道教”的教义上。古代妓女之所以把吕洞宾奉为保护神,就在于道教的主张顺应了她们的心理需求:“如果入了道教,便要在‘朔望之际’入师房修道”。修道的方法则是“情意相亲,男女交接,使四目二鼻,上下相当,两舌两口,彼此相对。阴阳既接,精气遂通”。
除此之外,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此也早有论述。马克思曾经把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妓女称之为“是整个社会生产方式的一部分。”他在分析娼妓业产生的原因时谈到了三个起因:一是由于资本家阶级强制剥夺农民,使农村女性也被迫投入城市的劳动力市场,其中有一些人就不得不投入性产业。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迫使人类的性行为不得不高度商业化。因此妓女这种性交机会的买卖,也就空前地发展起来。三是阶级剥削迫使无产者贫困化,女性只得以卖淫来谋生,结不起婚的男性也只得以买淫来解决性饥渴。因此他认为,“只有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之后,卖淫现象才会彻底根除。如果不触动社会生产方式和整个制度,仅靠立法与行政手段来禁娼,反而会掩盖性产业的本质,为资本主义社会粉饰太平。”
客观存在不应回避
恩格斯虽然也赞成马克思“卖淫是私有制和剥削的必然产物”的观点,却更强调妓女是“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补充”。1892年12月22日,他在写给德国社会民主党领导人倍倍尔的信中说:“我们首先考虑的是作为现存社会制度的牺牲品的妓女本身的利益,并尽可能地使她们不致遭受贫困”,“绝不应该损害她们的人格,也不应该损害她们的尊严”,“在卖淫现象不能完全消灭以前,我认为我们最首要的义务是使妓女摆脱一切特殊法律的束缚。”从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位共产党鼻祖的论述中不难看出,他们不仅承认妓女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一种客观存在,而且还承认她们拥有的独立人格和尊严,主张维护她们的正当利益。
中国历经数千年的娼妓业绝迹于新中国的诞生。中共在解放初期全面“禁娼”的指导思想,就来自于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观点“妓女是无产者的一部分。无产阶级解放自己的斗争,也应该包括解放这些阶级姐妹。”
但是,当以公有化为主体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被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市场经济逐步取代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十六年历史,就被分成了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制度不变的前提下,中国之所以能够把改革开放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并在经济上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关键就在于从“以人为本”的战略高度上突破了“两个凡是”的桎梏,科学而果断地清除了意识形态上长期困扰著国人的姓“社”还是姓“资”的理论障碍,把“发展是硬道理”的客观真理推到了亿万中国人民的面前。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与时俱进的一个显著标志。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著名的性学专家潘绥铭认为,现代社会已经把人们日常的性生活与性活动都给高度地“消费化”了。“性”已经不再是纯粹的自然生物活动,而是消费对象。中国与西方不同的是,西方人是在市场经济中已经生活了至少百年之后,才遇到工业化,性产业因而是累积式渐进发展的。“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在历史断裂之后勃然喷发的,而且与更大规模的工业化同步。所以,性产业在中国‘突如一夜春风来’式的发展,也就顺理成章了。”
无疑,在当今中国的“国情”面前,在构筑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反对歧视和迫害妓女,“完全停止对卖淫进行追究并使妓女不受剥削”,承认娼妓业的客观存在,已经成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政府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
世界上的一切道理都是可繁可简的,如果洞察了“最复杂的亦是最简单的”这个认识论上的辩证法,就不会怀疑“和谐社会”与“现实起点”之间是何等的密不可分了。从“构筑”的角度看,但凡屋宇楼厦的筑建,都要先选好地基,然后才能考虑它的构造。从当今中国“暗娼遍地”的现状上看,如何面对数字庞大而又处于非法状态下的这一部分妇女们的合法权益,也有一个或繁或简的问题。往复杂里说就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永远都有扯不完的皮。往简单里说,就会在“以人为本”的四个字中,轻易找到解决这一客观存在的正确答案。
“以人为本”可作理论依据
可以说,“承认人性,尊重需求”是“以人为本”国策的灵魂主线,因为“人”是包括宗教、信仰、政治、法律、文化、意识形态等一切人类文明行为中的主体,“人”的概念中自然还包含著男女双方的正常权益。
史料证实,在18世纪和19世纪,西方一些基督教组织和善良人士,曾经以各种“救世军”的形式,发动过为时不短的“劝婚”运动,以为只要促使更多的单身人士走入婚姻或维持婚姻,就能抑制性产业的发展,结果却收效甚微。原因是他们的这种理论,根本“解释不了也解决不了为什么有些人在婚后仍然买淫卖淫的问题”。
由此可见,对于娼妓普遍存在的国情,无论是视而不见,还是采取简单生硬的“扫黄”对策,都是不明智的,社会实践亦屡屡证明,“扫黄”不仅难以奏效,而且“劳民伤财”,因为全国的纳税人,不仅要时常应付“神经战”式的扫黄打非,还要供养一支庞大的“扫黄”队伍(中国目前平均26个百姓供养一个“吃官饭的”,早已不堪重负),实在是得不偿失,弊大于利。如果从法治的角度把娼妓业管起来,不仅可以有效保障这一行业中的妇女权益,缓解社会压力,还可以增加国家税收,避免各种性病的蔓延流行,于国于民都有好处。因此,无论是从“以人为本”的国策,还是从构筑和谐社会的现实需求看待娼妓业,都应该正视它的存在,理性地拿出应对之策,而不能一味地回避。这也是构筑和谐社会“立竿见影”的一个良策。
大公报\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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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21:07:55 | 只看该作者

从性产业合法化说起

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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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 15:19:41 | 只看该作者

从性产业合法化说起

,“只有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之后,卖淫现象才会彻底根除。如果不触动社会生产方式和整个制度,仅靠立法与行政手段来禁娼,反而会掩盖性产业的本质,为资本主义社会粉饰太平。”
在卖淫现象不能完全消灭以前,我认为我们最首要的义务是使妓女摆脱一切特殊法律的束缚。
反对歧视和迫害妓女,“完全停止对卖淫进行追究并使妓女不受剥削”,承认娼妓业的客观存在,已经成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政府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6
社会实践亦屡屡证明,“扫黄”不仅难以奏效,而且“劳民伤财”,因为全国的纳税人,不仅要时常应付“神经战”式的扫黄打非,还要供养一支庞大的“扫黄”队伍(中国目前平均26个百姓供养一个“吃官饭的”,早已不堪重负),实在是得不偿失,弊大于利。如果从法治的角度把娼妓业管起来,不仅可以有效保障这一行业中的妇女权益,缓解社会压力,还可以增加国家税收,避免各种性病的蔓延流行,于国于民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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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 18:47:50 | 只看该作者

从性产业合法化说起

为了某种面子至今仍是明禁暗允,好处是多收罚款养公安,那坏处就一言难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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