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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为纪念中医被老中医陈建民贱卖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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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5 04:46: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不知不觉陈建民大师绝食时间已经过去两年,这起彻头彻尾的商业表演竟然得到中医业内诸多人士的摇旗呐喊,可怜中医名声,竟被那个骗子卖了100万!
我X!
为纪念中医被贱卖,特转帖如下帖子,祝陈骗子万寿无疆!

http://www.people.com.cn/GB/keji/1056/3098892.html

2004十大科技骗局之一:老中医绝食49天
  ■ 骗局之1  老中医绝食49天
  2004年3月20日至5月7日,来自四川泸州的个体老中医陈建民在四川省雅安市碧峰峡十几米高、昼夜温差高达100C以上的玻璃八卦房中,在只饮用矿泉水,不摄入其它任何营养性物质的情况下,仍然每天坚持学习工作达8小时以上,其间还在玻璃屋中与来自祖国各地的游客亲切见面,最终“成功禁食49天”。
  这场和平年代的绝食秀因其活动意义的无聊和匪夷所思,引起广泛关注。主办方宣称,老中医禁食实践全程有人监控,当地甚至出动了七位公证员轮流值班,并出具公证书,证实其绝食过程“真实有效”。
  这场绝食秀不光在挑战“生理极限”,也在挑战着人们的道德底线:对这种明显违反了科学常识混淆百姓理智的商业闹剧,是听之任之,还是揭竿而起紧追猛打?
  以司马南和方舟子为代表的一批科技界人士,通过本报首先对这场绝食秀发出了明确质疑,指责不负责任的商业闹剧有违公序良俗。
  2004年5月25日,中国科协常委会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联盟专门委员会对陈建民“绝食”事件发表意见:经考察,在四川雅安碧峰峡的“老中医”“绝食49天”的表演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炒作与宣传,没有科学意义。
  老中医下战书:要到北京表演
  通过四川媒体帮助,记者了解到了老中医陈建民本人的最新动向。老中医自称,去年3月20日开始禁食时体重为69公斤,到5月7日结束时,体重降至49公斤。7月1日回诊所正式上班。经医疗机构检查,各项生理指标正常。现在体重已恢复到69公斤。
  不甘寂寞的他,要在新的“绝食”斗争中前进了。“鉴于此次禁食所引发了许多争议”,日前,陈建民特别慎重地给中国科学院写了一封信,主要内容如下:
  我在禁食期间,雅安市人民医院作了全程追踪的科学实验,但受实验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一些重要的科学数据未能得到有效采集和保存。由于我的禁食实验远远超越了现有的科学记载所公认的人类禁食极限,对于在科学上进一步探求人类身体和生命奥秘具有重大价值。我愿意在贵单位这样的国内最权威单位的组织安排下,做只饮用矿泉水、不摄入任何营养物质,禁食49天的实验。
  陈建民说:我国是熊猫的故乡,熊猫被发现和研究的过程,丰富了人类有关生物品类的知识,改写了前熊猫时代的生物学和物种学的历史。我本人的禁食经历作为生命科学不可多得的研究样本,如果能在中科院的领导下,得到完整的记录和研究,对于人类进一步认识生命的奥秘和推进人体科学的进步一定会作出具有世界意义的贡献。 “作为中国人,我愿意为国人在生命科学领域率先作出惠及全人类的科学研究成果贡献绵薄之力,在严格的实验室条件下,重复进行科学研究所需的禁食实验。”
  专家点评
  纪小龙(武警总医院病理室主任):我想科学的核心应该是实事求是的,而他那种做法在医学上看来是十分可笑的!我们在实验室里培养细胞,也是要往培养皿里面加营养液的,否则过一段时间细胞就会干瘪死掉了。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单位是细胞。人体的细胞死亡了,人也就死亡。这是事实,无一例外。
  来源:北京科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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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5 04:49:00 | 只看该作者

[转帖] 为纪念中医被老中医陈建民贱卖而转!

http://tech.tom.com/1121/1122/2867/1924/20050424-186110.html


  沉寂一段时间之后,针对外界的批判声浪,“东方绝食超人”陈建民接连做出“惊人之举”。

  陈建民在媒体上宣称,“绝食经过国家机关的公证”,“真实性具有法律效力”。

  该媒体同时也指出,绝食已经公证,一直是陈建民维持名誉的“法宝”……

  自称“成功绝食49天”的四川泸州老中医陈建民在沉寂一段时间之后,近期又接连做出“惊人之举”:先是借助上海《新闻晨报》声称:“绝食经过国家机关的公证”,“真实性具有法律效力”(《新闻晨报》也指出,绝食已经公证,这一直是陈建民维持名誉的“法宝”);接着很快向当地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要求《北京科技报》赔偿8万元,并道歉。

  北京科技报社总编辑助理孙凤新证实,陈建民先生的民事诉状是于2003年3月上旬收到的。一位工作人员私下里透露,由于接连揭露科技骗局、伪科学事件,该社接到的恐吓电话和诉讼威胁已成家常便饭。

  此间,一个知名学术网站“爆料”称,“老中医”陈建民起初并不乐意看到事态进一步扩大,据说是因了一些人的鼓动,才向法院递交诉状的;而截至目前为止,相关人员并未出面澄清。

  著名科普作家表示乐于担任《北京科技报》的诉讼代理人

  坊间评论不一。

  已有相当多的专家、学者通过互联网的转载文章了解到这一诉讼。而部分不愿透露姓名的海内外读者,则在电话中给予了鲜明的观点支持,鼓励《北京科技报》继续坚持在民众中宣传科学,揭批伪科学,“不要屈服”。

  科普作家司马南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表示,他乐于担任《北京科技报》的诉讼代理人,希望能和原告及其辩护律师对簿公堂,拆穿“绝食神话”中的把戏。“不仅仅把它当作一场官司来打,而更应该当作一次大型科普活动对待。”司马南说,对于绝食表演“他已无新话要说”。

  在一次访谈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告诉记者:“我们正高度关注老中医起诉《北京科技报》这件事。我看了你们的报道,在科学上没有问题,是完全正确的,‘老中医’纯粹在胡闹。”

  一个问题是,“眼见”是否“为实”

  在新闻学里,有一条准则为“眼见不一定真实”,这一原则是从新闻真实性层面上考量的,讲的是,记者不能光凭眼前所见的东西作为认识事物的唯一凭证,而必须深入调查。按照科普作家司马南的说法,“老中医”绝食49天,眼见也不意味着真实。

  据了解,司马南是北京魔术俱乐部顾问。

  在去年揭批老中医绝食的访谈中,司马南言语犀利,他说:“我详细了解到老先生(指陈建民———编者注)绝食的那个八卦玻璃塔,位置很高,这个八卦玻璃塔周围是有缝隙的。八卦玻璃塔与一个不透明的管子相连,这个不透明的管子,主办方说绝对没有作伪,但是从设计上来说,它是绝对有作伪的可能性。因此,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我绝对相信说这话人的人格、相信你说的话的真实性;要么我存疑,我对这个管子存疑。”

  “又比如说的是24小时监控,我夜里上网去看过,发现灯光昏暗,根本看不清楚里面的东西,连老先生的基本轮廓都看不清楚,那个人到底是老先生还是小先生,还是大先生,到底是陈先生还是马先生呢,完全不得而知。因此,所谓24小时电视直播,其实没有监督作用,只有宣传作用。”

  司马南同时对公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公证处的那些人,他们对于魔术表演、对于生理学、对于临床医学并没有专长,也就是说面对这样一个复杂的现实,他们的能力是受到质疑的”。

  绝食49天,到底有无可能

  究竟有没有作伪,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让“绝食表演者”牵肠挂肚。对于众多坚持“科学精神”的人,“老中医”陈建民试图用现实的“绝食表演” (陈本人视之为科学实验)说服他们着实困难,因为他们总有那么多“为什么”,而恰恰是这些“为什么”,陈建民一一避谈。

  著名生理学家、协和医科大学基础医学研究所研究员邓希贤教授告诉记者,即便单纯从营养学角度而言,人如果不吃食物,一般只能活1周到10天左右。食物的作用就是保证摄入足够的营养物质,使其在消化过程中变成营养。一个成年人,不靠外界摄入,而只是凭借自身的补给,即使不说话、不运动、呼吸缓慢、保持静止,也难于支撑一个月。

  邓希贤教授的观点,同时得到国家食品与营养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志强先生的确认,在老中医绝食话题上,他更倾向于推崇司马南的观点。实践中没有发现违背规律的绝食超人

  纪小龙教授是武警总医院病理科主任医师、教授,从事医疗实践30年,处理过30多万例活人体的标本及300多例死人体的标本。

  纪小龙教授告诉记者:“即使不去从现场找疑点,单是从科学规律上分析,大凡一个坚持科学精神的人都不会轻易相信,普通人能49天不吃饭。”<

  纪小龙教授说,他处理过数不清的健康与疾病、生存与死亡、生理与病理的人体实例。而在医院里,随时都要针对人体的生命体征“做出判断和采取必要的处理”。

  “对于进食问题,需要遵守的规律和原则是,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单位是细胞。人体的细胞死亡了,人也就死亡。细胞存活的基本条件是氧气、水分、营养物。将人体的细胞放在瓶子里培养,要定期换液,供给营养,如含有细胞生存的必备物质,如糖、多种氨基酸、多种维生素、钾、钠、氯等,不然,细胞就会死亡。这是事实,无一例外。”

  民事诉状

  原告:陈建民,男,汉族,中医大专文化,1953年12月12日生于四川省泸州市马潭区小市街,个体中医职业,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安富镇较场坝皮化小区

  被告:北京科技报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在报刊和网络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8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5月4月4日,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在其所属的《北京科技报》网络版上将原告陈建民于2004年3月20日至5月7日在四川省雅安市某地“禁食49 天”一事评为《2004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首,并予公开发布。该文章登载并评价“在医学上看来十分可笑”、“明显违反了科学常识,混淆百姓理智的商业闹剧”、“没有科学意义”、“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有违公序良俗”的“带有商业目的、违反科学道理、漏洞百出的惊人宣称,就可以认为是个骗局”,上述报道以“科技骗局”为题,并配以“十分可笑”、“商业闹剧”、“有违公序良俗”等侮辱性不实语言和漫画,对原告的声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使原告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原告为了探索生命极限,为了宣传中医和中医养生学,于2004年3月20日至5月7日,在四川省雅安市某地十几米高、昼夜温差高达10摄氏度以上的玻璃八卦房里,在只饮用矿泉水,不摄入其他任何营养物质的情况下,仍然每天坚持学习工作8小时以上,成功禁食49天。其间有中广网、天府热线网全程不间断现场直播。并经申请由四川省雅安市公证处全程现场监督公证,于2004年5月7出具公证书,证明上述“挑战人类饥饿极限”活动过程符合活动的细则规定,结果真实。为了观察禁食期间健康情况的变化,由雅安市人民医院定期体检,抽取血液和小便进行化验和医学试验。原告的上述行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被特聘为泸州市旅游“特别形象大使”。<

  但是被告关于原告为 “2004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首的报道,误导社会公众,贬损了原告的人格,导致原告行医职业难,社会公众形象受到毁损,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第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诉来贵院,请求依法判如原告所请。具状人:陈建民

  以下为国内部分媒体曾经刊登的对“老中医绝食”科学性质疑类文章———

  2004年3月29日《新闻晚报》文章“四川个体老中医绝食可能藏猫腻”

  “在陈建民绝食数天后,他的打拳、接电话等举止引起本市有关专家的怀疑,因为高耗能的运动有悖于‘辟谷术’的静坐原则,而他的拉帘静坐,则被怀疑为最可能隐藏猫腻的疑点……由于陈建民绝食期间,既无对其大小便糖分的检验,也无X光检查他的胃肠道是否蠕动、绝食真实与否,缺少健全的监督机制,不排除有个人或个别媒体的炒作之嫌。”

  2004年4月10日《新民周刊》文章“‘绝食峡’迷雾不食五谷精神抖擞?”

  “按照主办单位的解释,绝食开始不久,曾因配电房电工操作失误,擅自拉闸关停陈建民玻璃房旁的大功率射灯,致使中广网24小时全球直播的屏幕因光线不足而黑屏5分钟,导致网上观众一片质疑。”

  2004年5月8日《新闻晨报》文章“挨饿49天赢得百万巨奖老中医掉肉20公斤”

  “49天内,万贯集团共为活动提供资金总计300余万元,但门票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了690万元,长远增长数额不可估量;仅5月7日一天,就售出门票3万多张,售票处不得不在14时30分宣布停售门票。”

  2004年5月11日《南方都市报》文章“逐利精神促使绝食挑战成风”(文略)<

  方舟子言论

  “绝食”闹剧暗藏猫腻儿

  他饮用的水是通过不透明的管道流入屋中的,虽然据说要由卫生部门取样检测,管道也会专门分出一个岔口供游客检查,但也不难造假,例如在没人取样时才偷偷把营养素加进去,或者在水管中暗藏一根输流质食品的管子。更严格的做法应该是断绝这个与外界联系的管道,而在屋中储存未开封的瓶装纯净水。

  陈建民每天都要在厕所里拉上布帘子坐很长时间,究竟在干什么?既然是在绝食,哪有那么多大便可拉?如果真的绝食,几天后体内粪便就已完全排空,根本没有必要再去坐马桶了。如果是要打坐,为什么不在外面练,非要躲在厕所里练?虽然拉上布帘子后,头还露在外面,但是要偷吃一小块食品、药丸或吸流质食品还是不容易被发现的,如果是打针输液则更不会被觉察出来了。

  布莱恩是光着上身表演,而陈建民却是穿着宽大的唐装,为藏匿、偷食食物创造了条件。陈建民晚上躲在被子中睡觉,也容易偷食。主办者声称一天24小时都做网上视频直播,让网民监督,但是我曾经在半夜连到其直播网站去看了一下,发现画面上光线黯淡,根本看不清里面的动静。

  陈建民使用的牙膏、香皂之类,也可能有猫腻。有网友声称见到陈建民在吃牙膏。

  专家视点

  人体绝食49天不可能

  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单位是细胞。人体的细胞死亡了,人也就死亡。细胞存活的基本条件是氧气、水分、营养物。将人体的细胞放在瓶子里培养,要定期换液,供给营养(含有细胞生存的必备物质,如糖、多种氨基酸、多种维生素、钾、钠、氯等),不然,细胞就会死亡。这一最基本的事实和规律,已为全世界医学家所承认,无一例外。

  一个活生生的人体,没有氧气3分钟就要死人;没有水,3天就有危险;没有营养,7天就难存活。

  如果只有氧、水,没有营养,10天后有可能行动、说话、思维,如同常人,但可能是真实的,因为:

  1、细胞生存要糖供能。虽然不进食物,身体内的脂肪可以间接转变成糖,但是,在脂肪分解时会生成一种中间物质,叫酮体,是丙酮(acetone)、乙醯乙酸(acetoaceticacid)和B-轻丁酸(B-hydroxybutyricacid)三者的总称,酮体积蓄在血中,就容易造成代谢性酸中毒的状态,即所谓的酮酸血症(ketoacido-sis)。<

  出现酮酸血症时人体表现为不适、无力,重者昏迷。这就是为什么在医院里,不能进食的病人要输葡萄糖的原因之一。

  2、人体每天补充水分,不单纯的水,同时需要盐(氯化钠)。医院里病人不能进食时,除输葡萄糖外,每天必须要有一瓶氯化钠(500毫升)。只喝水,不给盐,人就软弱无力,怎么能行动、说话、思维等如同常人呢?

  3、人体细胞生存,还需要钾。3天不能进食时,必须补充氯化钾。如果不补充,一般先出现四肢肌软弱无力,以后延及躯干和呼吸肌、腱反射减退或消失、肠麻痹等。心脏受累主要表现为传导和节律异常。再不补充,就有死亡的危险。

  其他还有多种细胞生存必需物质的供给,都是医院里的常规。不执行,就会出危险,是要会死人的。

  (作者为武警总医院病理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

  科协声音

  中国科协有关机构对“老中医绝食”的意见

  2004年5月25日,中国科协常委会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联盟专门委员会对陈建民“绝食”事件发表三点意见。全文如下:

  一、经考察,今年3~5月在四川雅安碧峰峡的“老中医”“绝食49天”的表演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炒作与宣传,没有科学意义。该活动由四川成都万贯集团独家操作,已经获得利益甚多。

  二、这次表演自称“挑战生命极限”,但并未经过任何科技权威机构严格的监测与验证,而且在表演过程中一直有不科学的现象发生。所以,这不是一次“科学实验”。我们坚决反对打着科学旗号的各种非科学的表演。

  三、这类表演,经过媒体的炒作,掀起了一股小小的“绝食”比赛浪潮。我们认为,这类宣传误导了广大人民群众,敬希各大媒体自律,掌握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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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5 04:51: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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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kb.ynet.com/article.jsp?oid=6867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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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老中医绝食名誉权案本报提起再审申请
◇字体:[大 中 小] 本版PDF 北京科技报:    2005年11月23日
为绝食做公证能否证明其科学价值和真实性,遭到人们的质疑

绝食表演已然成为一次商业作,而非严格意义上的科学实验

为绝食“保驾护航”,无疑会煽动科学素养不高的中国民众对伪科学和所谓“超人”的新一轮盲目迷信
  把四川个体老中医绝食表演49天列为2004年十大科技骗局之首,老中医陈建民状告本报侵犯其名誉权,案件虽经四川两级法院审理判老中医胜诉,但事情并未曲终人散。本报不服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11月21日特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绝食表演违背科学原理,有违公序良俗,假若得到法律的“庇护”,必将后患无穷。
  本报的再审请求主要包括:请求法院撤销(2005)泸民终字第420号、(2005)纳溪民初字第410号民事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号称49天除饮水之外不进食的禁食表演活动,明显违背科学原则。
  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12月5日发布的《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申明:“食物与营养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医学界公认,在仅饮水而无其他营养供给的条件下,人体内有限的脂肪、蛋白质等营养储备至多维系人体十来天的生命活动;现代科学无法解释49天除饮水之外不进食的禁食表演活动(以下简称“禁食表演活动”)的真实性或可能性。
  而陈建民的绝食表演活动却以“挑战人类饥饿极限”为名,在挑战并否定以上真理。禁食表演活动若客观属实,将悖于二审判决认可的“一般情况下,人不进食物7—10天会死亡”的常识,更将会推翻数百年来人们一直信守的能量守恒定律。
  虽然对禁食表演活动,我国法律确无明文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须引以国家政策乃至公序良俗对该活动予以评价、界定其合法性。
  绝食表演漏洞百出,是一场商业炒作而非严格的科学实验。
  本报将绝食列为科技骗局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严格的科学实验手段和条件。
  陈建民在“绝食实验”中集唯一的实验对象和独立的实验者角色为己一身;而且他的绝食表演活动违背了医学伦理的不伤害原则、不具备科学实验的精确性、可检验性。还在绝食活动被炒得热火朝天的时候,就被中国科协常委会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联盟专门委员会评价为“没有科学意义”、“不是一次科学实验”。
  假设用科学技术成果的部分评价方法来分析禁食表演活动,不难发现:禁食表演活动再现了中国古书所记载的“辟谷神功”,没有任何创新性因素;禁食表演没有严谨的监控、检测条件,基础数据不具备准确性、权威性、系统性、连续性、共享性;自称禁食表演活动以宣传中医和中医养生学为目的,但其行为却违背中医阴阳平衡基本原则,更背弃现代医学常识。
  有报道称:禁食表演活动期间“雅安碧峰峡风景区及雅安市接待游客的数量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0余万人次”、“门票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了690万元,长远增长数额不可估量”,足见活动确实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绝食表演为不合法行为,其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不容忽视。
  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辟谷神功”沉渣趁势泛起;让公众混淆巫术与中医学的关系;推出“神人”、“超人”,客观上宣扬了神秘论;在迷信、愚昧活动日渐泛滥,反科学、伪科学活动频频发生,公民科学素养偏低的中国社会,无疑是推波助澜。
  《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申明“通过保障食物供给,落实适宜的干预措施,减少饥饿”,足以说明中国政府“减少饥饿”的明确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 1997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规定:“要普及医药科学知识,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破除迷信,摒弃陋习,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促进合理营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科学技术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发布的《2000~2005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纲要》要求:“大力宣传和普及自然知识、社会人文知识的基本常识……宣传普及与人类身心健康、保健有关的科学技术知识,使公众了解和掌握科学的健身方法,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建立科学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提高文明程度和精神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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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5 04:52: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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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以科学实验为目的而自愿绝食且公开表演,却无科技权威机构监测,本报再审申请认为,这实为招摇惑众、散布神秘论、宣扬伪科学,亦明显违反国家政策及社会公共利益,为不合法行为。
  为绝食表演做公证,有违司法公证的公正和尊严,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陈建民申请公证的“挑战人类饥饿极限”活动中的绝食状态即饥饿的事实不属于公证处的公证业务范围,公证处不应对不合法行为予以公证,四川省雅安市公证处为老中医绝食活动所出具的公证书应予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采用公证形式的法律行为以及其他属于公证业务范围的事项,公证处应当给予公证,但不真实、不合法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三)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绝食活动的不合法性及申请公证的主要事项没有任何法律意义,陈建民申请公证的“挑战人类饥饿极限”活动事项并不符合公证要求。
  (2004)雅证字第506号公证书的出具,是建立在所谓认可“活动的细则”的基础之上,而“活动的细则”并不能保证“活动”的客观真实性,且活动本身与常识相悖、不具备科学性,公证行为也不能证明陈建民自称49天仅饮水的绝食活动属实。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行使国家证明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即便国家公证机关对不具备法律意义的事实进行了“公证”,也不能必然产生确认该“事实”客观真实的法律后果。
  因为专业科学素养的限制,公证人员亲眼所见的并不都是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亲眼所见的,有些是对客观事物的真实反映,有些则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虚伪反映或骗局。必须用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加以分析,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并在实践中才能判断其真伪。
  公证人员在逾越民事法律事务领域而进入魔术世界或科学研究领域时,其感觉更不可靠,更容易作出荒谬的判断。
  公证书的结论之一是“活动,符合活动的细则规定”,但并没有在公证书中发现“活动的细则规定”的内容,且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也没有得到有关“活动的细则规定”的任何资料。
  我们不知道“活动的细则”,但我们能看到的是:陈建民所在的八卦玻璃塔是有缝隙的、连接管是不透明的……“活动的细则”没有安排任何科技权威机构或独立的科学技术人员对活动进行全面的严格的科学的监测;而禁食表演活动的组织及环境不能排除陈建民在活动中偷食的可能性。
  本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系“挑战人类饥饿极限”的过程而非结果,但公证书回避了“挑战人类饥饿极限”活动的关键———49天除饮水之外不进食的绝食行为的过程是否连续;公证书的出具也不能证明一人在除纯净水之外无其他营养元素供给的条件下生存49天行为的客观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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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5 04:52: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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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老中医绝食名誉权案本报提起再审申请
◇字体:[大 中 小] 本版PDF 北京科技报:    2005年11月23日

  生命常识和科学真理不需要用公证书来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本报的报道与评论的依据是科学常识和真理,依法无需举证。
  而二审判决一方面认可“人们知晓,一般情况下,人不进食物7—10天会死亡”,另一方面,判定基于该常识而作出的批评报道为侵权行为。如此判定,明显自相矛盾。
  基于法院也认同的常识,难道不能得出仅饮水不进食49天必然死亡的结论吗?
  基于“仅饮水不进食49天必然死亡”的常识,难道不能得出自称仅饮水不进食49天后仍生存的人是骗子的结论吗?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本报需“举证证明陈建民禁食活动不真实”,而无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无需举证证明”的证据规则,明显错误。
  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关于公众事务和科学探索的辩论应当是全面的、无拘束的、健康的和完全公开的。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对公众人物的猛烈的、尖刻的,有时甚至会是令人不愉快的尖锐批评。新闻媒体出于常识判断、基于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更何况北京科技报尖锐批评是基于当今公认的科学真理而产生的,这样的舆论监督应当得到司法保护。
  本报披露绝食骗局却遭遇名誉官司事件,反映了提高全民科学素养普及科学常识迫在眉睫。
  本报的报道与评论系正常履行科学普及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2000~2005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纲要》指出:“目前我国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公众分别只是美国、欧盟国家的1/23和1/15”,并明确:“开展科普宣传是大众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科委、中国科协于1996年6月12日在《关于加强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对于某些一时不易划清界线、有较大争议的研究课题和未被实践、科学实验证明的主张、看法,大众传媒不宣传,不争论,不批判”,但是,鉴于绝食活动并不是“一时不易划清界线、有较大争议的研究课题”,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六条规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科普宣传工作”,《2000~2005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纲要》要求“揭露批判各种打着科学旗号进行的反科学活动”,中宣发[2003]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适应新世纪新阶段的发展要求,大力宣传科学精神、科学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用科学知识解释各种自然现象,包括天文现象、宇宙和生命起源、地球形成和人类进化,以及各种自然灾害和生老病死成因等”,且面对国内部分媒体大肆报道、炒作该绝食表演的情形,作为以科普宣传为重要内容的本报,为了捍卫科学与真理、弘扬科学精神,作出了《2004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等报道;有关评论也完全符合《关于加强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中 “在对待科学与迷信、真理与谬误这类重大问题上,新闻宣传要勇于捍卫科学与真理,不能模棱两可。对违反科学事实、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荒诞学说,对反科学、伪科学的‘奇闻怪事’,对求神弄鬼的封建迷信活动,对违反科学规律的弄虚作假行为,一定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揭露、批评和反对”的要求。本报的报道与评论,贯彻了科学思想、弘扬了科学精神,不仅仅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还应当得到社会的鼓励与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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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5 04:53: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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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有关地方法院仍作出了欠缺基本科学理念的两次判决,确认了“挑战人类饥饿极限”活动的客观真实性,对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给予了愚蠢错误的司法保护,在客观上鼓励了“神人”的神话,宣扬神秘论,支持了愚昧迷信和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片面强调了事物的特殊性,客观上在和老中医一起向医学界、自然科学界及科学真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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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5 04:55: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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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字看“老中医绝食”实为行巫
涂建华
  2004年3月20日,四川51多岁的年轻“老”中医陈建民在碧峰峡冲击“世界第一饿”,其目标是绝食49天。而此前,1994年9月15日的《泸州广播电视报》更报道陈建民曾81天不进食。当人们在“商业表演”还是“科学实验”一类问题上争论不休时,我却从陈建民信仰的神秘数字里看到了“巫”!
  大家知道,陈建民这次挑战的是美国魔术师大卫·布莱恩的44天饥饿记录。这个挑战事件背后的数字,大有文章。
  首先,大卫·布莱恩为什么选择了“辟谷”44天这个数字?可能的原因是:第一,44天是他能坚持的最大限度,因而这个数字是随机的。第二,在西方人眼里,44是一个神奇数字。第三,其他原因。现在我们已经知道,大卫·布莱恩选择44天正是“随机”和“其他”两个方面的原因。大卫·布莱恩是一个魔术师,他和替身每人在泰晤士河畔玻璃箱中工作四天后,就趁例行体检的机会“下班”,和他的替身轮休。这样下来,替身工作5次,大卫·布莱恩工做6次,保障了在整个表演中第一天进去和第44天出来时,都是经得起检验的原人——大卫·布莱恩。这就是“其他原因”。说是随机,则是因为如果有必要,大卫·布莱恩还可以再来个8天,大不了他和替身每人加一次班。
  其次,我们看看陈建民,他超越大卫·布莱恩,按说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自己的付出,他饿个45 天就够了。可是,45这个数字在中国可不是什么数字。如果再多饿一些时辰,来个50天也好,整数,好记。可是50 这个数字虽然有“半百”之称,也合人们一五一十地数数这个习惯。可是,50毕竟不是什么特别、神奇的数字,尤其不能和它的近邻49相比。于是,老中医辟谷“49”天的方案就定下来了。为了强化这种神秘气氛,在推出“老中医辟谷49天”这件神秘主义作品的同时,还附带推出了有原泸州皮化厂干群作证的带有“81”这个神秘数字的相关经历。现实和历史相结合,一件完美的神秘主义作品就在四川碧峰峡的半空中做成。
  陈建民的辟谷,真相不得而知,如果他认真,用民谚说就是“不死也要褪层皮”,如果他作弊,像大家猜想的,饮水中加营养啦,吃室内任何作成了什物模样的食物啦,无论怎样,他都得藏在被窝里偷偷地吃躲在马桶上悄悄地吃,全没有大卫·布莱恩那种把替身换上去后躺在房子里大吃大喝四天来得痛快淋漓。中国人愿意用原始的方法超英赶美,而不管付出的代价是何等惨重。
  用“真”功夫挑战外国人的魔术,就如用义和拳“刀枪不入”的邪说对付洋人的枪炮一样,天真而且愚昧。可历史有惊人的相似,义和拳的“刀枪不入”也好,鸦片战争的“马桶战”也好,大跃进的“高产卫星”也好,507所欲把张宝胜“神功”用于军事目的也好,中国人的用神秘主义伎俩对付外国人的高科技的的天真做法,还会坚持下去。
  这些不说也罢。我们单单看看陈建民对神秘数字的信仰,来理解一个辟谷的中医的巫术情结。
  古人在结绳记事的同时,对数字进行了理性的思考,他们认为数字之中应该存在神奇。
  本来,数字的出现是生存的需要,而十进制则是人们使用指头数数的必然结果。此外,二进制、七进制、十二进制、十六进制和六十进制等等,都是在实际运用中产生的运算规则。但是古人对数字的思辨,往往生造出神秘的结果。他们不理解一加一和以会生成二,于是就到河图洛书里寻找数字的画法,到八卦推演中寻找计算的玄机。
  八卦中每一卦的基本单位是爻,一条长长的横线谓之阳,两条短横线谓之阴。阳爻是数字“一”的原型。数字是怎么出来的呢?“惟初太始,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许慎《说文解字》)“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十二章》)原来数字是从形上的“道” 生出来的。数字是怎样画出来的呢?我们说,一根手指或一根棍子的形状,都有可能。如果这样,就没有神奇了。于是,就有了数字出于图书的说法。《易·系辞传》曰:“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黄河和洛河中出了龙马等神物,它们驮着石刻的图案或文字,图案叫河图,文字叫洛书。“圣人”按照图案的样子就画出了八卦图。也有的说,“圣人”按照龙马背上旋毛的纹路画出了一些点阵图,进而绘成了八卦图。总之,八卦和数字是相联系的,而八卦和数字又有种种神奇的来历。这些神秘的理性,把起源于生活起源于劳动的数字神化,是中国数字神秘的滥觞。自此之后,中国数字神奇融会于整个神秘主义体系,形形色色的占卜术和命理巫术,没有离开数字的。
  数字巫术经过漫长的历史,流变于今的神秘数理洋洋大观。我们删繁就简,用一些常用的数字,来体会一下东方神秘主义背景下的数字神奇。
  一,最基本的数字,对他的崇拜自不待言。一元方始,万象更新。我们的许多节日就是在第一日的。
  二,为坤,为偶,结婚择吉,双数日子为佳。民间正月拜年是“初一子,初二郎。”儿子是自己家的,不论婚否,且重要,占第一。女婿则寓意合和,是和女儿一对的,为双,初二来,最好。
  三,由“二”生发来的,言多。三人行,必有我师。举一反三,最数下去,就有点重繁了,所以三生万物。八卦中每卦三画。三三得九,九是数字之至,大吉大利,三由此沾光。
  四,方正,代表四个基本方位。一年有四季。送礼有四,寓“四季发财”之义。粤地“四”“死”同音同调,忌讳。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南方经济迅速发展,令国人刮目相看,粤文化的地位飙升,忌四之风乍起,以至于去年北京都有部门尝试为车牌“去势”,只差没把京城的四合院改建成八合院了。
  五,五行的数目,一掌的指头数。0.5为一半,50是重要的中间数,最来50就一百了。50岁生日是非常重要的,民间说,男不做三,女不做四,30和40有不宜做生日者,到50就男女均可了。更有夫妻合作100岁的,大吉大利。
  六,六六三十六,数中有术,术中有数。阴阳燮理,机在其中。机不可设,设则不中。 六六三十六是《易经》中的阴数;阴爻“坤”的符号为“≡≡”,为六短横。太阴六六之数,表示诡计多端。阴,寓意女,寓意夜,寓意背,寓意死亡。六六三十六,阴之至也。民谚:“六六三十六,阎王接你吃腊肉。”大难之意。所以,信仰者要做36岁生日,消灾,或在“有生之年”过好最后一次生日,或在大难之后庆祝不死之福。兵家谋略有“三十六计”,道家名胜有“三十六洞天”。
  七,五行加日月,共七个天体,是宇宙中最重要的天象。中国的天文“七”数崇拜和西方的“星期”巧合。七是基本的数字进位制。守孝的时间就是按七进制的。守一个周期为“守七”,不能再少。根据情况,有守三“七”的,也有守七“七”的。七七四十九,这就是陈建民准备辟谷的时间。七月半,是鬼节,或许也与 “七”有关。农历二月十九日为观音生日,江南正是风雨季节。故有观音生日会有风雨天象之说。不过不一定在二月十九日那一天,可以宽限到“前三后七”, “七”是最大的宽限。
  八,一个最不神奇的数字,粤地除外。说八寓意“发”,只是近二十年粤文化北上的结果。
  九,单数之至也。数字到了这里,就上不去了。八卦阳爻用九,九为太阳,也就是“大”阳。九九重阳,阳之至也。阳寓意生命,阳寿就是有生之年,所以九九重阳为老人节,祝愿老人阳寿绵长。九九八十一,更是大吉大利的数字。所以传闻陈建民有81天不进食的神奇事迹。观音诞一年有四次,农历二月十九日为观音生日, 六月十九是受戒日,九月十九是登仙日, 十一月十九日是观音入海为水神之日,全带“九”。
  十,单数以九为至上,但口头数数还是要数到“十”为止的,十全十美。民间戏剧有“数十”的唱词设计。一生中的重大生日,除1岁和36岁外,都是带十的整数。
  三十六,在前面“六”中已述。《南史·王敬则传》:“檀公(道济)三十六策,走是上计。” 宋代惠洪《冷斋夜话》卷九始改称“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最初所谓三十六计,并无确切内容,“三十六”亦非实指,是借阴阳学说中六六之数。武术中有个《致命三十六穴歌》。武夷山风景有“三三”、“六六”、“七十二”、“九十九”之胜。三三指九曲溪,六六指三十六峰,七十二为洞穴数,九十九为山岩数。其中山峰就依附了三十六这个神奇数字。
  七十二,七十二候是历法中的数字,本身的神奇还比不上和三十六合起来的“一百零八”。梁山一百零八将,就来自三十六天罡星,七十二地煞星。
  一百零八,佛教最崇拜的数字。据《鸿雪因缘图》记载:素闻有撞钟之法,各有不同。河南云;前后三十六,中发三十六,共成一百零八声。京师云:紧十八,缓十八,六遍凑成一百零八。我国各地寺庙自古以来,撞钟的节奏、韵律虽各有区别,但钟声均为一百零八下,这是一条千古不变的定律。明代文人郎瑛《七修类稿》卷中说道:叩一百零八声者,一岁之意也。盖年有十二月,二十四气,七十二候,正得此数。这种说法是宋代以后儒家思想渗入到佛学中的解释。第二种说法是,佛教认为有一百零八种烦恼,敲一百零八下,人听之后便可以排忧解愁。“一百零八”贯穿于佛教的日常生活和重要事务当中,佛教法身有一百零八个菩萨,念经用的佛珠通常为一百零八粒。所以说“一百零八”在佛教界已成为佛的象征。宁夏一百零八塔是我国佛塔建筑中唯一总体布局为三角形的大型塔群。
  七十三、八十四,民谚“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这种说法来自儒家信仰,两数分别是儒家始祖孔子和孟子的生年数。孔子(前551-前 479),卒年虚数73。孟轲(约公元前372~约前289),卒年虚数84。人们认为,圣人的大限尚且如此,何况芸芸众生呢?
  数字的神秘是有它的理由的。这并不说明相信神秘数字就是有理由的事。恰恰相反,由于数字神秘的理由是一些虚假的知识,我们对它的信仰也就是不科学的。
  民俗信仰神秘数字,这是人们的自由。我们不能因为对“一”的信仰寓含神秘数理,就认为5.1、7.1是在信巫。但如果我们认为某个数字与其他事物有某种神秘关联,那才叫巫。某个人相信了神秘数字也就是信了巫,那是他个人的事情;某个人利用神秘数字做表演诈骗钱财,那就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事情了。
  陈建民以49和81等神秘数字和辟谷这种神秘技法作表演,吸引大家的眼球,意欲把自己炼成一个概念、一个神。但他不便显露自己的巫术情结,于是就说是在挑战极限,在搞科学研究。但“辟谷”的事实摆在那里,“神秘数字”也摆在那里。
  摆在那里的事实分明只有一个字——巫!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许秀华)

http://scitech.people.com.cn/GB/44995/45009/45098/3230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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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5 11:00:4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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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负了先生,我非常佩服你的敢言而又不屈服的精神,但我并不看好你的思想方法和已经形成的思想意识.
    第一,你把西医的"指标"看成了绝对真理.从你所转的所有文章内容来看,都是以现有的西医的人体生命"标准"来衡量一切.这是非常幼稚的.西医的发展也就是200多年,你能说西医现在已经把人体生命全都认识透彻了吗?
    第二,你怎么认识人,人与自然界中的各种动物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老鼠的基因竟然和人类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相同?这可是现代基因学所研究的成果!
    第三,按着西医对人体生命生存指标的划定,你怎么解释印度瑜加功修炼者可以深卖地下十几天还能生存?怎样解释唐山大地震时多名矿工被困底下半个多月仍能生还?
    第四,按着西医理论,怎样解释动物的冬眠现象?你能断定人类这种动物没有冬眠的历史经历吗?
     第五,中医的"辟谷"是早就存在的,而切还有一套方法,但不幸的是这种方法大多成为"气功大师"骗人的工具,陈建民先生显然掌握了这套方法,这对揭开生命的秘密有着非常高的研究价值.我可以认真负责的告诉你,我看到过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奶奶,光喝水不吃东西过了半个月,这半个月中,没有出现西医所说的任何"衰竭"现象,而且老奶奶每天看电视,打麻将,精神很好.辟谷结束以后,老奶奶身体体重下降了近30斤,原来的高血压没有了,又活了7年,2001年89岁高龄去世.这个老奶奶就是我的祖母,你相信吗?但十分遗憾的是我当时没有认识到这种方法的重要性,没有学会"辟谷"的方法.
    西医科学是十分幼稚的,还需要更多的充实和改造,把西医科学当作放之生命而皆准的真理是十分荒唐可笑的.把西医解释不了就归结为迷信是典型的西医霸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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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5 17:50: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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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就是被这种人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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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6 03:02: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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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人民非常需要陈建民这样的人才,建议所有具有辟谷神功的神仙全部去非洲拯救生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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