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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纸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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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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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9 17:13:54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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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把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分列,很容易误导患者甚至某些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认为中医执业医师只能也只会使用中医中药,不能也不会使用西药等西医诊疗手段,造成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和医疗诉讼,对于将近50万以及未来更多的中医执业人员造成很不利的局面,极大的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有违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最终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实际上,在我国,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临床医师无论是从其教育背景或者是临床实践过程来看,其专业特点是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应一并归入临床类,并使用适当名称注明其专业特点,以便与西医临床类别有所区分。我国高等院校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除了学习中医理论基础及临床课程外,还系统地学习了绝大部分的西医基础及临床课程。以下是福建中医学院90级五年制中医学专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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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学历 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师已掌握了中西医两种医学知识恶化技能,他们能对一个病作出中西医双重诊断,提供中西医两种方法治疗。国家的中医法规、中医管理应与其真实的知识结构和实践技能相适应。
    中样的中医已经包容了西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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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9 17:16:28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目前我国的医学已经形成了三种类型:一,包容西医的中医,二,与西医对立的中医,三,西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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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9 19:33:59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这个贴子最后由一纸相思在 2008/09/29 07:45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yszyzy2008/09/29 11:21am 发表的内容:
既然,中医院校教授了学生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方面的知识,那么,就应该允许毕业生考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资格。如果,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能够达到甄选合格医生的目的,那么,就不应该有学历的限制要求。 ...
   本来这个方式也是很好的解决当前中医专业医师执业现实问题的好办法。如果喜欢或者觉得自己在临床中不需要使用西医诊疗手段的,他只要考个中医类别的执业资格证书就行了;那些分配到了西医医院非中医科室的中医专业毕业生就去考个临床类别的资格证,如果他觉得自己还很想在临床中使用中医中药,再去考个中医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拥有中、西医两中执业资格;对于西医院校毕业的学生,他们除了考个临床类别的资格证外,如果有人对于中医感兴趣,他也可以再去考个中医资格证书。呵呵,的确是不错的局面,中西医融合。
   不过前提是考试制度要改革,中医专业毕业生不准考临床类别资格证书的规定废除,同时允许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生参加中医执业考试。
   但这一点估计管理层不会开放,最根本的原因是他们担心解禁后绝大部分的中医专业毕业生只会去考临床类别的证书,然后争取到西医科室上班,最终放弃中医,对中医的发展不利。
   所以,在目前的形式下,允许中西医互考的制度不大可能做到。
   还有一个题外话,按照目前院校的课程,中医专业毕业生去参加临床类别执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应该远远高过西医专业毕业生参加中医执业资格考试。从这点上看中医院校培养的医学生强过西医院校,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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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9 19:52:28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另外,个人认为医学是人命关天的、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应该经过严格系统的教育,所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要求具有规定学历是正确的;允许师承、学徒类人员参加中医执业考试只是现阶段权宜之计,今后接受中医师承、学徒教育者也应该具有规定学历。广东省中医院很早就从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人员中选拔人员参加名老中医的师承。学历教育是现代中医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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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9 21:14:07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恢复清白的我再次支持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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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9 21:32:17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今天岁月无情 没有任何理由被永久禁言,不到一个小时又恢复清白,楼主知道法律的变化莫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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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9 21:35:34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一纸相思先生,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我花开花落就是岁月无情。再次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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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9 22:07:08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谢谢!不白之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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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9 22:24:20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下面引用由一纸相思2008/09/29 10:07pm 发表的内容:
谢谢!不白之冤啊。
    你的建议是涉及到法律的建议,不是纯中医学术的建议,所以情况就会特别复杂,希望你能够谨慎,最后祝你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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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30 13:15:13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中医的生命力在于它的独特的疗效,能填补现代医学的不足。我们争取中医临床医师使用西医诊疗手段的权利,但我们的特长,我们的专业方向是使用中医中药,实际执业中管理部门可以指导他们尽量做到“能中不西”。允许中医人员使用现代医疗手段,既是对他们权利的尊重,也是对患者负责任的表现。一旦中医人员不能使用西医手术、西药等治疗手段,临床中他们误诊误治,贻误病情的发生率肯定要高得多,最终为此买单的是广大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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