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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伍廷芳写《延寿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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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4 00:3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伍廷芳写《延寿新法》

【转按:沪上知名作家陆其国应约为上海中医药报独家撰写的章回体中篇纪实文学《伍廷芳与<延寿新法>》。发表于2008年。伍廷芳的《延寿新法》于民国三年六月(1914年6月)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初版,此小册子现存世极少,其中的延年益寿理念,今天读来,仍有裨益。《伍廷芳与<延寿新法>》一文,不仅有伍廷芳的生平简述,更有作者陆其国对《延寿新法》全部13章的逐章解读。惜未得看全部。(原未载完)
第一回  瞿伍沪上喜重逢
读者朋友一看而知,小标题中在“沪上喜相逢”的“瞿伍”,应该分别是指一个姓瞿的和一个姓伍的两个人。是的,那个姓瞿的人叫瞿鸿禨,另一个姓伍的人叫伍廷芳。当时距离他俩同在京城共事后一别,已然有十年矣!我们的故事既然开卷即从他们二人说起,为了不致使读者产生一头雾水之感,所以有必要让我先来概说一下瞿伍二人一生的大致经历,以对他俩有个大致了解。
先说瞿鸿禨。
瞿鸿禨,字子玖、子九,号止庵,晚号迎岩老人,湖南善化(今长沙)人,1850年(清道光三十年)生人。1866年补府学生员。1870年在乡中举,翌年中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1874年应散馆试,授翰林院编修。1875年5月,擢侍讲学士。


-=-=-=-=- 以下内容由 却波渔翁2009年10月24日 01:25am 时添加 -=-=-=-=-
注:伍廷芳
简介
生平介绍:
个人作品:
伍廷芳:弱国无外交但有外交家


  
简介
  伍廷芳(1842~1922),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后改名廷芳。汉族,广东新会西墩人,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伍廷芳祖籍广东新会,出生于新加坡,3岁随父回广州芳村定居,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及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后回香港任律师,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
  洋务运动开始后,1882年进入李鸿章幕府出任法律顾问,参与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主持修订法律,提出了包括删除酷刑、实行陪审和律师制度等一系列先进主张。
  辛亥革命爆发后,任中华民国军政府外交总长,主持南北议和,达成迫清室退位。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出任司法总长。1917年赴广州参加护法运动,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财政总长、广东省长。陈炯明叛变时,因惊愤成疾,逝世于广州。广州越秀山上有伍廷芳墓园。
[编辑本段]生平介绍:
  伍廷芳
  1842年7月30日生于新加坡,后随父回国居广州。 13岁时曾被绑票,逃脱后只身赴香港圣保罗学院求学,接受了六年的西式教育,5年后,以优异成绩毕业。
  在求学期间,与黄胜—起创办第一家中文报纸《中外新报》,又协助陈蔼亭创办《香港华字报》。
  1862年担任香港高等法院译员。
  1864年,与何进善牧师的长女、何启之姐妙龄女士结婚。
  1870年由高等法院调任巡理厅首席译员。
  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学院攻读法学,斯满后取得大律师资格。
  1877年2月返港,是获准在英国殖民地开业的第一位华人律师,同时又被港府选任为考试委员。 洋务运动开始后,李鸿章深感到对外交涉人才的短缺,1877年10月6日,天津海关道黎兆棠将伍廷芳引荐给李鸿章,经过虚衷询访,李鸿章发现伍廷芳正是“物色数年”而未得的人才,当即决定将之延入幕府,以便“遇有疑难案件,俾与洋人辩论。凡折以中国律例而不服者,即以西律折之,所谓以彼之予刺彼之盾也”。 港督轩尼诗对其服务精神极为赞许。
  1878年12月16日,正式委派其为掌法绅士(后译太平绅士),开华人任太平绅士之先河。
  1879年律政司因事返英,港督委其署理。
  1880年裁判司返英度假,伍亦奉委署职。同年2月19日,由于港督轩尼诗和香港华人领袖的推荐,伍廷芳成为香港开埠以来第一位立法局华人议员。此后,积极支持轩尼诗的开明政策,反对歧视华人,废除公开笞刑,遏制贩卖女童等。其对香港的商业发展,城市建设及社会福利诸方面亦贡献良多。1880年他与富商梁安等联名上书,请求成立华人商会。
  1881年,他提议创建电车计划,并建议其妻弟何启进行九龙湾填海工程,他还多次捐款支持香港教育事业。
  1882年正式进入李鸿章幕府,其后主持办理了因北洋水师军舰停泊日本发生的“崎案”。
  1896年被清政府命为出使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
  1897年2月25日返港省亲,受到港督罗便臣、驻港陆、海军司令、立法局全体议员及士绅们的热烈欢迎。 1899年奉命同墨西哥签订《中墨通商条约》。
  1902年应召回国,授四品候补京堂衔,先后任修订法律大臣、会办商务大臣、外务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职。与沈家本共同主持修订法律,拟订了民刑律草案,提出了包括删除酷刑、禁止刑讯、实行陪审和律师制度、改良狱政等等一系列先进的主张,产生了重要深远的影响。
  1906年伍夫人何妙龄捐巨款建成何妙龄医院。伍廷芳居港20余年。
  1907年再次出任驻美、墨国西哥、秘鲁、古巴公使,两年后回国。 辛亥革命爆发后,伍廷芳在上海宣布赞成共和,致函清廷,劝告清帝退位。上海光复后,与陈其美、张骞等组织“共和统一会”,又被光复各省推为临时外交代表,与各国交涉。旋任南方民军全权代表,与袁世凯派出的北方代表唐绍仪举行南北议和谈判,达成袁世凯迫清室退位,赞成共和,即选袁为大总统的妥协。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出任司法总长。临时政府北迁,退居上海,先后被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推为首领,并被共和党列为理事,未就职。伍廷芳对袁世凯称帝和张勋复辟极力加以反对。
  1916年出任段祺瑞内阁外交总长,次年代总理,旋因拒绝副署解散国会令解职出京。
  1917年追随孙中山赴广州参加护法运动,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
  1921年任广州军政府外长兼财政总长。北伐战争时,曾代行总统职权。
  1922年四月孙中山撤陈炯明广东省长职,由伍廷芳兼任广东省长。陈炯明叛变时,伍廷芳坚持与孙中山合作,于17日与魏邦平登上永丰舰,与孙会晤。孙对伍廷芳说:“今日我必须率舰队击破逆军,戡平叛乱而后已。”孙中山指示他通告各国驻广州领事,要各国严守中立,勿助叛军。伍忠实执行孙的指示,各国领事都接到伍廷芳发出的通告。其时,伍的年事已高,在叛军枪声大作、火烧观音山时,伍廷芳正住在总统府。火警和枪声,使得惊悸过度,住入医院。6月23日,不幸逝世。遗著有《伍秩庸先生公牍》。 在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宣传方面,伍廷芳起到重要作用。
  1902年伍廷芳被清政府委任为修订法律大臣,与沈家本一起,主持晚清修律活动。在修律过程中,他竭力主张全面引进西方各国的法律制度。他的主张得到擅长于中国传统法律的沈家本的支持。辛亥革命后,伍廷芳继续致力于中国法律的修改,并得到孙中山的支持。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后,伍廷芳被任命为司法总长。伍廷芳一方面主张仿效西方,建立全面新的法律体系,包括建立律师制度。另一方面利用司法总长的身份,在具体的审判活动中率先推动律师辩护制度的实施。
  1912年初,为对前山阳县令姚荣泽一案的审理,在有关律师的立法尚未出台,民国律师制度尚未正式建立的情况下,伍廷芳就坚持改变传统的的审判方法,包括司法独立、陪审制,并要求律师到庭辩护。对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孙中山也给予大力支持。
[编辑本段]个人作品:
  
  著作有《伍延芳集》、《中华民国图治刍议》、《美国视察记》、《伍秩庸先生公牍》等。
[编辑本段]伍廷芳:弱国无外交但有外交家
  在我的记忆中,伍廷芳的名字只在中学历史课本中出现过一次,也就是作为南方代表参与主持1911年的南北和谈。以这样的身份出现在这样的历史事件中,并且对共和产生相当大的影响,这固然是伍廷芳生命中最耀眼的一次亮相,但细细想来,当时的伍廷芳其实已经是年近70岁的老人,此前他是晚清重臣,在中国的政治、外交舞台上活跃了30年之久,这之后,他周旋在各派势力之中,并最终选择与孙中山坚定地站在一起,也是当时政坛上的关键人物,由此看来,这次亮相就仅是历史的选择性记忆了。
  一直以来,“弱国无外交”的想法将伍廷芳多姿多彩的内政外交生涯淡化了,事实上,正因为清末中国在国际外交中的弱势地位,才彰显出伍廷芳的个人作用。尽管是服务于封建王朝,但伍在外交中维护国家尊严和华侨地位、通过开办铁路等实业增强国力,通过修订法律、设立学堂奠定近代法律基础,功不可投。
  而70岁之后的伍廷芳更是为资产阶级共和执着追求,尤其是1920年孙中山第二次举起***大旗后,伍跟随左右,除了历任***军政府的外交部长、财政部长、广东省长外,还在孙中山北伐时代摄非常大总统,可见地位之重。
  伍廷劳的照片,头戴瓜皮帽,身穿长马褂,至少从外表上,看不出西学的痕迹,但他却是中国自费留学第一人、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大律师。伍年轻时接受完整的西方教育,做过报人和律师,这使他有一种职业精神。在自己的一生中,他始终坚持自己的信念,他的与时俱进更多地体现在制度层面,在政治观念、法制观念的层面,始终比较领先,这也使他的一生与中国近代社会的演进过程相当契合。
  如果以“革命者”的标准来评价伍廷芳,他曾经退缩或徘徊过,但在他的职业生涯中,却始终恪尽职守。1922年陈炯明叛乱,炮轰总统府,逃出火海的80岁的伍坚持登上楚豫舰,对孙中山说:“恐怕我没有替你出力的时间了。”几日后,伍在陈炯明的炮火声中因惊愤成疾,弥留之际“无一语及家事”,在职业精神之外,更体现了个人的信念和操守。
  在求学的经历中,伍廷芳从东方到西方,并且接受了完整的西式教育;而在文化的认同中,伍廷芳则是从西方到东方,始终希望能够在中国这个古老的东方国度,实现自己西方政治的理想。
  在东西方文化碰撞的风口浪尖上,在新旧政治交替的历史时期,伍廷芳表现得相当从容。从东方到西方,又从西方到东方,和一样出生于华侨家庭并留学海外的辜鸿铭相比,伍有更为宽容的心态和沉稳的个性;和同是广东人的留学生容闳相比,伍有更完整的知识结构和更好的机遇。——无论是作为政治家、外交家还是作为知识分子,伍在历史上都独具一格。(张丹萍)
  
  南下·北上
  南方为接触西方文明的前沿,北方则为政治权力的中心,与近代文化史上诸多人物一样,伍廷芳一生的“南下”与“北上”轨迹,有着政治地理学的意味。
  广东人下南洋有悠久的历史,1845年,伍廷芳的父亲伍社常在远赴南洋谋生多年后,携家眷返回广州定居。先南下,再北上,究其原因,除了有叶落归根之意外,对刚刚3岁的伍廷芳寄予厚望,希望他接受传统教育并有所成就当是主要目的。
  伍在少年时也有为科举读书的经历,而当时中国在对外战争中的屡败,已经打击了“天朝上国”的尊严,尤其是当时的广州,口岸经济得到发展,百姓富庶,西方文化不断渗透,中央***的影响微乎其微,科举似乎已经不是惟一进入社会核心阶层的道路。少年时代异常聪明的伍廷芳喜读“子书、史鉴、小说”,对科举“兴趣索然”,1856年,伍到香港求学,放弃了科举,重走南下之路。
  伍在香港圣保罗书院接受的是全新的近代教育,1874年,对英国政治感兴趣的伍廷芳又赴英国留学,在林肯法律学院攻读法学,毕业后回香港做律师。他受到香港第八任总督轩尼诗的赏识,于1880年任香港定例局非官方议员,成为第一个华人议员,在港为华人利益奔走,“俨然为华人之代言人”。在进入清政府做幕僚之前,伍已经在西方的政治体系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从广州到香港,从为科举读书到选择西学,伍廷芳的求学之路和严复、孙中山、康有为、梁启超等近代粤人相似,伍在香港实现了部分理想,但对于伍来说,香港仍旧不是一个好的政治舞台,中国积弱,令香港华人更有抑郁之感,伍选择再次北上,经上海到达天津,向清政府的政治核心步步靠拢。
  
  六千金·正二品
  从未参加科举的伍廷芳能够官至“正二品”,除了有1905年科举废除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无人能及的外交、法律能力,使他成为处于中西方剧烈碰撞中的清政府最需要的人物,也使他在近代史上独放异彩。
  李鸿章在给朝廷的奏折中称伍虽“熟习西洋律例”,但“恂恂然有儒士风”,并根据伍在香港做大律师的收人水准,为他向朝廷申请“六千金”的高额年薪。除了李的知人善任,也可见出泱泱大国,在外交法律方面人才之匮乏。
  伍从此开始了仕清之路,与江苏人马建忠(《马氏文通》作者)、福建人罗丰禄被今天的研究者戏称为“李鸿章幕府中三个重要的‘海归派’”。在做李鸿章幕僚的14年间,他代表清政府参与了马关谈判等重要谈判,签订了一系列重要条约,并先后出使美国、墨西哥、秘鲁、古巴,几乎所有中国的内政外交活动都有伍廷芳的身影。在法律上,他先后任修订法律大臣、会办商务大臣、外务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职,与沈家本共同主持修订法律,拟订了民刑律草案,提出了包括删除酷刑、禁止刑讯、实行陪审和律师制度、改良狱政等等一系列先进的主张,产生了重要深远的影响。
  
  蓄发·剪发
  研究晚清的历史,自然了解头发与政治的关系。接受西学的伍正值壮年之时,以蓄发仕清,而历经30年重臣生涯,又以70高龄剪发“革命”。从蓄发到剪发,从仕清到反清,不单是伍个人思想的变化历程。
  1877年,中国近代首位驻外公使郭嵩焘到达伦敦,当时正在林肯法学院留学的36岁的伍廷芳登门拜访,郭有意留用不得,多次向朝廷举荐,使伍名噪一时。伍延芳踏入政坛,出任李鸿章幕僚,皆从此次拜访开始。
  与郭的第一次会面,伍延芳将英国政体归纳为“君主之,实民主之”,并详加解释,这一点深得对英国政治相当推崇的郭的赏识,郭对这次会面作了记录,尤其提到伍氏蓄发的细节:“其人尚文雅,为西洋装,而蓄发约长丈许,云为回家后尚可结辫也。”当时的伍延芳“发约长丈许”,又着西装,“易服”是留学生身份使然,蓄发则代表了伍想回国效力的想法。除了头发的政治意义,伍的蓄发也表现出他性格中传统的一面,并没有因为西学而改变自己沉稳、节制的个性。
  1910年,第二次出使美洲回来的伍称病请辞,“浩然归去”,寓居上海,当年向清廷上书《奏请剪发不易服折》,清廷当然不会准奏,但伍我行我素,在上海开剪发大会,“以身为率”,剪去辫子。
  
  出世·入世
  时人在伍廷芳去世后评价他“能以出世之精神,作入世之事业”,这句话代表了中国人的文化精神中最为积极的一面,而身处权力核心的伍能得此评价,可能更为不易。
  官至二品的伍坚定地退出清政府的政治圈,选择出世的生活方式,闲居上海,主要原因还是对清政府的失望,此时的伍虽然休闲度日,但“身***湖,心悬廓庙”。
  武昌起义之后,历史再次选择了伍廷芳。肩负11省人民重托,伍出任南北和谈代表。从晚清的重臣到代表资产阶级的“谈判代表”,70岁的伍廷芳似乎并没有经历过多的思想转变,毕竟,即使是在仕清的30年中,伍思想的核心仍旧是与封建社会不相融合的法制、平等观念,从这个角度看,这位老人的思想还是走在历史前面的。
  和谈的意义在于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宣告封建帝制的终结,奠定了共和的基础。伍也就此开始了与资产阶级革命党的合作期,出任***临时政府的司法总长,参与民国初年的司法建设。
  造成伍与革命党人关系疏远的直接事件是“姚案”与“宋案”,伍认为革命党人不能满足自己的法制理想,遂退居沪上,并写成《延寿新法》,探求延年益寿的秘诀,大有“退而独善其身”的态势。对于一个有30年任职经历的职业外交家来说,这可能只是一种姿态,但对于沉醉于灵学研究的伍来说,倒没有太多矫情的成分。
  寓居上海5年之后,伍先后加盟黎元洪当政时期的北洋军阀政府,继而加入以“***”相号召的西南军阀政府。张勋复辟期间,伍拒绝签署解散国会令,携外交总长印信离开北京,南下上海,采取拒不合作态度。1920年,在各路军阀垂涎伍为***军政府收取来的“关税余款”收入之时,作为财政部长的伍坚守职责,携关余180万元出走香港,拒以“国民之钱而资民贼”。
  两次出走,一次携印,一次携款,伍都保证了自己的“合法性”,除了有对法律的精通之外,伍光明磊落的行事风格使他坚信“自有人格,自有名誉”,军阀不能够损自已名誉分毫。1920年11月,伍随孙中山重回广州,将关税余款用于***事业。
  从19l1年“出山”参加南北和谈开始,耄囊之年的伍就不断周旋在革命党人、北洋军阀、西南军阀之间,并最终选择和孙中山并肩战斗,建立司法独立的现代法制国家的愿望,应是促使伍入世的最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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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01:04:27 | 只看该作者

[转帖]伍廷芳写《延寿新法》


伍廷芳写《延寿新法》
第二回 大惊喜名不虚传  
上回说到瞿鸿禨与伍廷芳于十年前在京城一别,不意今天竟在上海重逢,当时除了因久别重逢而给彼此带来惊喜外,伍廷芳还另外给了瞿鸿禨一个大惊喜。关于这一大惊喜,瞿鸿禨后来曾以这样的文字进行表述:我与伍先生“别后十余年,相见于沪上,而先生神采矍铄倍曩时,耳目聪明,须发益苍黑,齿牢健啖,登楼超级以上,足轻举如飞,行年逾七十,望之若四十许人。”
  你看,在瞿鸿禨眼里,眼前十余年没见的老同事伍廷芳,精神气色不仅很好,甚至还大大超过了十年前;而且耳不聋,眼不花,头发黑得又好看又健康,牙齿咬硬食物也没问题;尤其是看他登起楼梯来,居然几级一跨,动作那么矫健、轻灵,简直像飞一样,这哪像是已经超过70岁的人,看去分明只有40岁出头。
  我们现在可以理解瞿鸿禨为什么会感到伍廷芳还给了他一个格外的大惊喜了吧。是的,经常为自己身体这里不舒服,那里疼痛所困扰的瞿鸿禨,见到眼前鹤发童颜,神采奕奕,似乎“永远不老”的昔日京城老同事伍廷芳,他能不陡生感慨吗!
  那天久别重逢,他俩聊了很多,除了各自别后的内容外,更多的就是关于健康的话题。当伍廷芳关切地问起瞿鸿禨的健康状况时,后者不由轻叹一声,对伍廷芳说,你可谓蒸蒸日上,我可是每况日下。想当年,你我同在京城为官,同事关系中,咱俩是处得最融洽的,我记得那时你远没有今天这样健康,身体保养得也不如今天这么好,你究竟得了什么健康养生经验?
  伍廷芳一听忙说,过誉了,过誉了。不过真要说健康养生经验嘛,无非是多食素,注意起居规律,日夜要有意呼吸清新空气等等,这些就是我的所谓经验之谈。只是你不能缺乏恒心,而且一定要付诸行动,日久才能生效。
  瞿鸿禨看着伍廷芳,啧啧叹道,古人说,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何况你我一别十年。欲知瞿鸿禨接下来又会说出什么,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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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01:04: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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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回 欲著书是真是假
上回说到瞿鸿禨见到伍廷芳后,看到伍廷芳十多年前在他眼里似乎还有点羸弱的身体,居然调养得又结实又健康,和十年前判若两人,加之现在又听了这番话,便不由向伍廷芳建议道,你身体调养得如此之好,果然有着一番健康养生之道,依我看,你何不把这些经验之谈写下来,出一本书,也好让像我这样的人效法着学习一二呢。
  伍廷芳笑笑说,你这话正对着我的心思了,毕竟这许多年下来,我也积累了一些关于健康养生方面的心得,实不相瞒,最近我正在思量着,如何把这些内容写出来,然后公诸世人,以让更多的人都能在健康养生上有所得益,以致人人延年益寿。
  瞿鸿禨一听伍廷芳有此打算,连忙笑道,此书一旦问世,你可谓功德无量矣。你何日能写出此书,我可等着先读为快哟?
  见瞿鸿禨比自己还急于想看到这本尚未着手写的书,伍廷芳也不由得笑了。只见他沉思了一会,回答说,写这本书,我已琢磨些日子了,我是一定要写这本书的,一旦书稿完成,我首先就请你这位老友指谬。
  瞿鸿禨连忙摆手道,我岂敢指谬,拜读还来不及哪!
  接着,瞿、伍二人又叙了一会旧,然后互留了住址便分手了。
  此后数月,伍廷芳果然闭门谢客,足不出户,把自己关在屋子里,写作那本关于延年养生之道的书。
  好吧,现在趁伍廷芳正全身心伏案著书,让我们像开卷概略地讲述瞿鸿禨的人生履历一样,也来了解一下伍廷芳的身世。不同于瞿鸿禨的是,由于我们要在后面详细解读伍廷芳正在写作中的这部后来被题名为《延寿新法》的著作,以及为了更好地理解贯穿在他这本书中的一些养身思想和延寿理念的形成,就不能像介绍瞿鸿禨一样略叙大概,而要对伍廷芳的人生经历作一个比较详尽的叙述。欲知后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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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01:05: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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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回 伍廷芳赴港求学
伍廷芳一生活了整整80岁,在他那个年代,绝对堪称“高寿”了。而当我们一旦了解了这位生当清末民初的高寿者,曾经经历了怎样的人生后,则更能帮助我们理解“高寿”一词,对于伍廷芳意味着什么;他这部即将问世的新著《延寿新法》,在当时的意义有多大。
  伍廷芳,字文爵,号秩庸,广东新会县人。其父伍荣彰在南洋经商,伍廷芳于道光二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1842年7月30日)出生于新加坡。三年后随父回国,定居于广州芳村,由塾师传授学业。如果不是由于后来国内局势动荡,伍廷芳八九也会像他那个时代的许许多多莘莘学子一样,一路经历考秀才、举人、进士的途径,留下自己的人生轨迹。
  然而,还没等少年伍廷芳的脚步迈进考场,太平天国运动在广西爆发了。这一运动使清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受到沉重打击。地方官绅更是首当其冲,成为太平天国革命的对象。影响所及,一些尚未罹祸的官绅纷纷闻风而逃,许多士人学子也放弃了中试做官的道路而另谋前程。此时社会大乱,少年伍廷芳也遭到了不幸——有一天,忽然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绑架。好在伍廷芳机警,趁着月黑风高,绑架者疏于防范之际,使劲挣脱绑在身上的绳索,连夜逃回了家。
  家人深以为这是绑架者针对富家子弟所为,让伍廷芳继续呆在家里,难免再陷不测。父亲这时候想到了自己的外国传教士朋友,还有在香港办报的亲戚,为儿子前程计,父亲遂向这些亲友写信求助,希望能让儿子到香港求学。后来在这些传教士朋友和亲戚的帮助下,时年14岁的伍廷芳终于得以赴港求学,并就此开始了他海外求学、任职的别样的人生。
  应该说,铺展在伍廷芳面前这“别样的人生”的轨道,称得上两个字:顺畅。他先是在香港圣保罗书院就读,时间为1856年至1861年。毕业后即在该埠高等审判厅任译员。1869年改任香港地方审判厅译员。工作之余,伍廷芳还常为中文的《中外新报》、《华字日报》提供翻译资料和文稿。五年以后,伍廷芳的人生出现了一个重大转折。欲知究竟是什么重大转折,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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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01:06: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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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写《延寿新法》
第五回 闻噩耗突遭变故  
上回说到五年以后,伍廷芳的人生出现了一个重大转折。这就是1874年,伍廷芳倾尽自己所有积蓄,开始走上自费赴英国留学的道路,并进入伦敦林肯法律学院,攻读法学。三年以后,伍廷芳通过考试获得律师证书。他也因此成为第一个取得英国律师资格的中国人,由此确立了他自身的人才优势。
  从此以后,伍廷芳即以通晓通商、刑名、律例、万国公法,受到清朝洋务派官僚的重视。而他作为人才为国人(尤其是清政府上层)认识,还得从1877年1月,清政府第一任驻英公使郭嵩焘赴伦敦时,接待并会见伍廷芳谈起。
  1877年1月,清政府派郭嵩焘、刘锡鸿出使英国。知道来自祖国的官员莅英,身在异国的伍廷芳心里充满了激动。那份激动我们至今仍可从伍廷芳在郭、刘二人于22日抵达英国后,他23日便去拜访他们,并迫不及待地向郭、刘二人述说的一番话中感受到。可以肯定,这番话已在伍廷芳心里憋得很久了,必欲倾诉而后快。而能够倾听他久囿心底的这番话的对象,最理想的就当数如郭、刘这样来自祖国的政府官员了。而事实上,后者也正是通过和伍廷芳的这次接触,尤其是听了他的那番陈述,才对伍的人才优势有了基本判断。当然,伍本人也许并不在乎这一点,他在意的更多的是如何使自己的祖国早日消除乃至摆脱一切不尽如人意的现状。他的大致意思是这样表述的:“英国之政,君主之,实民主之。每举一事,百姓议其失,则君若臣改弦而更张。此间乏中国人,遇有交涉案件,惟凭彼商一面之词,肆口怨詈,故百姓每鼓掌而请用兵。今遣使驻扎以通气,诚中肯綮。然尤须多蓄才智人,效为洋语,散布此地、并刊传新闻纸以持其曲折乃有济也。”伍廷芳来自遥远而封建的古老中国,在西方呆久了,对他们的那套治国模式赞赏有加或在情理之中,关键是他对中国此前与西方国家不发生往来,因缺乏沟通而至骤起兵事等情状深感遗憾。现在清政府终于向西方国家派出了像郭嵩焘、刘锡鸿这样的使臣,与西方国家“以通气”,真是英明之举。欲知后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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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01:06:41 | 只看该作者

[转帖]伍廷芳写《延寿新法》

伍廷芳写《延寿新法》
第七回 今日著书有“伏笔”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伍廷芳出现了。于是李鸿章抑制不住兴奋地向最高执政者推荐说,曾在英国学馆取得上好成绩的伍廷芳,不仅熟悉西方国家的法律,其他有关中西方的问题,他也都有自己独到的看法。尤为难得的是,其人“虽住香港及外国多年,尚恂恂然有儒士风,绝无外洋习气”,难怪出使英、美的郭侍郎(郭嵩焘)和陈太常(陈兰彬)都想留用他,这都是有原因的。如果政府起用像伍廷芳这样的人才,一旦和洋人发生什么疑难案件,就可以据理力争,中国法律对付不了他们,就拿西方法律治他们,“所谓以彼之矛刺彼之盾也”。
  不过,在推荐伍廷芳之前,李鸿章对伍廷芳曾经作过相当调查,既了解了伍具有的长处和优点,也摸到了伍在香港“作大师状”的“缺点”。所以李鸿章在推荐折上也如实道出了自己的顾虑:“惟闻伍廷芳在香港作大师状,岁可得万余金,若欲留之,亦必厚其薪水”。究竟“厚其”多少呢?李鸿章又让天津海关道黎兆棠去摸了摸底。结果是“非每年六千金不可”。对此,李鸿章分析说,“为数似觉太多。然留之俾为我用,钧署及各口有事,均可令其前往襄办;无事则令在津学说官话,与通晓汉文者翻译西例。若能辩正一事,有裨大局,所值当不止数千金。现在日本外务省延雇美国律师,即前充天津领事之施博威,岁费万金,想亦有见于此。伍廷芳究系中国人,与雇用西人有间,且勿庸订明年分,写立合同,进退绰有余裕。”作了以上这番分析以后,惟恐最高执政者计较于伍廷芳的恃才傲物,弃之不用,李鸿章又进一步陈述道,“查中国通晓西律,尚未有人,无从翻译。前派学生出洋学习,每岁费且钜万。如令将西律译出,则通晓改体、见解敏捷之人,一览自能了然,从此西律人人能通。而西人亦无从欺蔽,于办理交涉案件,不无裨益。即将来拟订中外通商律例,亦藉有援据参考矣。如承允许,其薪水一切,当会商南洋筹款给发。是否可行,伏候酌夺示遵。”至此,李大人似乎将要说的都说了。只是他不会想到,伍廷芳同时将西方人养身延年的新理念也带入了中国,如果说他今日著《延寿新法》有“伏笔”的话,这便是。欲知后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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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01:07:02 | 只看该作者

[转帖]伍廷芳写《延寿新法》

伍廷芳与《延寿新法》
第八回 并非不能是不为  
    上回说到伍廷芳的出现,给正被一团糟的外交事务搅得头疼不已的李鸿章带来了莫大的惊喜,他会见了伍廷芳,与之进行了长谈,并对其作了初步了解后,对伍赏识有加,开始极力向朝廷推荐伍。这番话的原文《李鸿章请用伍廷芳(函)》载于李鸿章《译署函稿》卷七(《伍廷芳集》亦有收录),时间是1877年10月7日。
  实事求是地说,作为后人,我在读罢李大人说出的那番推荐话语后,分明感受到了李鸿章为不使中国继续遭受洋人欺侮,迫切为国家罗致外交人才的拳拳之心;而他内心挚诚的爱才之情同样溢于言表。
  好吧,闲话少叙,言归正传。尽管有李大人引荐,但当时伍廷芳并未就聘。
  1878年,伍廷芳被第八任港督轩尼诗任命为第一个华人“太平绅士”。1880年又由香港当局聘为定例局(后为立法局)议员。这期间他曾接受清政府地方官吏邀请,办理过一些对外交涉事务。实际上他在香港只是参与立法、提建议、备谘询。有人注意到,很久以来,从没见伍廷芳沾染那些当时很多中国官员多少都曾有染的恶习,其中嫖妓和抽鸦片是最典型的两在内容。有一次,有人就此话题询问伍廷芳,伍淡然一笑,悠悠地从嘴里吐出七个字:非不能也,不为也!不是我伍廷芳不会嫖妓,不会抽鸦片,而是我不愿这么做。为什么,因为这与我“延寿新法”的实践是相违悖的!——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将在后文再予解读。
  伍廷芳真正涉足清末政治,始于1882年。这一年正是他初入李鸿章幕府,任洋务局委员,不过这段时间伍廷芳的工作多为翻译外国法律、规章,这些东西因都不公开刊行,所以在社会上没有多少影响。伍廷芳自然也不为世人所知。直到中法战争期间,伍廷芳开始参与办交涉、订条约、并因在台湾军务中运筹出力,经闽督刘铭传奏保,得以奉旨以道员备用。令人不解的是,1886年至1887年间,参与签订《中越边界通商章程》;处理长崎兵捕斗殴事件;随办北京蚕池口教堂事宜,清廷赏二品衔。后就任唐山铁路公司总办,1892年主持北洋官商铁路两局,在这些活动中,均极少留下伍廷芳的痕迹。欲知后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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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01:07: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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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写《延寿新法》
第十回 明法理摒弃酷刑  
上回说到伍廷芳于1902任满回国,效力清政府。就在这一年,伍廷芳受命与沈家本担任修订法律大臣。清廷要求他们“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由于伍廷芳此前在与英、日、美等国修订商约时曾得到三国允诺,待中国法律“与各国改同一律”时,将放弃领事裁判权,因此,伍廷芳接受改订法律的任务是颇为振奋的。他实际从事修律工作始于1903年,首先制定了《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例》,成为中国订立商法的滥觞。这些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引进的法律,尽管并不完全切合中国实际,但却第一次反映了他旨在保护资产阶级、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愿望。
  1904年,伍廷芳与沈家本筹备开设修订法律馆,聘请中外通晓中西法律的知名人士和留学生,全面修订清朝的刑法。1905年4月,他们联名奏请永远删除凌迟、枭首、戮尸等项酷刑,在国内外引起良好反响。而这一点,和伍廷芳多年置身西方国家,接受西方人本理念不无关系(在我看来,在他思想上逐渐形成的“延寿新法”理念也与此极有关系),尽管后来列强并未取消领事裁判权,尽管法律条文永远删除的酷刑,在清朝各级政府中并未禁绝,但是,其维护国家主权的志向可嘉,从法理上摒弃酷刑毕竟也是人类文明的一个进步。
  还有值得一提的是,与此同时,伍廷芳和沈家本还对各省督抚和其他层次的官员就关于修订法律的奏摺进行评论,旨在以资本主义国家的法理、原则,改造封建主义的刑法传统。1906年,伍廷芳起草了诉讼法草案,沿用英、美、法等国的规定,采取陪审制度。尽管当时还没有把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区别开来,规定也很不完备,但从此中国总算有了独立的诉讼法。后来,清政府在此基础上颁布了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同年,他们为实施新法律、贯彻新思想,还奏准开设法律学堂和在职官吏的速成培训班,并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学堂规章制度。所有这些开创性的工作,为清末制定奖励发展工商业条例和刑法、民法、商法、法院组织法奠定了基础。欲知后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 以下内容由 却波渔翁2009年10月24日 01:08am 时添加 -=-=-=-=-
说明:第六回、第九回因电子书版面打不开,遗憾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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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01:08: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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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写《延寿新法》
第十一回 免赘物移风易俗  
虽说随着清王朝迅速覆灭,这些改革并未完全实行,但是它们的出现,对于中国法律思想的演变、否定封建专制制度的法制传统,毕竟是有进步作用的。
  1907年,伍廷芳再度出使美国、墨西哥、秘鲁、古巴,先后与美国签订《中美公断条约》(1908年10月),与秘鲁签订《中秘条约》(1909年8月)。同年11月,伍廷芳的《奏南美无约各国似宜订约遣使以保护华侨片》,被清廷采纳,开始建立了中国与中南美国家的外交关系。这些条约和建议都以维护华侨权益为主旨,其积极的历史意义显然不可低估。当时美洲华侨革命风气渐开,许多人参加了同盟会,更多的人慷慨捐款,购买军火,资助孙中山领导的武装起义。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迅速高涨的革命浪潮,伍廷芳最初并不赞成。1909年,他曾致电清廷,呈报革命党从美国运送军火回国策划起义的消息。同年底,他任满回国,途经欧洲,广泛接触了积极鼓吹革命的中华海外赤子,并联系国内朝政腐败、官场黑暗、国势衰微、民不聊生的社会现实,致使伍廷芳曾长期怀抱的维新救国热情逐渐冷却。
  回到国内的伍廷芳寓居上海,也许因为远离京城的缘故,使他可以较从容地在官场中心之外,考虑一些与官场无涉或少相牵涉的东西,并注意调节自己的身体,注意养身。此时他着力提倡用国货、兴实业、戒烟酒,同时也讲灵学。1910年,他向清廷呈递《奏请剪发不易服摺》,乍看此摺提及的是关于剪发辫、免赘物的移风易俗之事,但我们只要想到留发辫是清王朝服饰的组成部分,呼吁剪发,无疑含有否定“祖宗成法”、“国朝旧制”的意思在内,便不难察知,曾经官居二品大员的伍廷芳,似乎已对清王朝失去了信赖。果然,体现在伍廷芳身上的这一表征,终于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最终显现了出来。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全国大部分地区相继响应。伍廷芳受到革命浪潮的推动,接受了革命党的邀请,投身革命,在军政府担任外交工作。作为一个长期出使海外,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清政府高级官员,他向世界舆论阐明中国民主革命的目的和政策,对于争取各国人民的了解和同情,起到了一般革命党人难以发挥的作用。欲知后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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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01:09: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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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写《延寿新法》
第十二回 寓沪从容撰新著
这一时期,伍廷芳还在做着一件大事,那就是联系张謇、温宗尧、王人文等人电请清帝退位。在清廷未立即接受退位要求后,伍又单独上书摄政王,严厉指责清廷昏瞶误国,标榜立宪维新,屡屡失信于民。当此之际,惟有废除帝制、改易民主共和政体,才是满洲皇室的生路。伍还对满洲贵族中的顽固分子妄图雇人刺杀赞同共和人士的逆举,给予蔑视。
  此时的伍廷芳,一方面从事着养身益体的研究,另一方面仍密切关注着国家政体。这年12月中旬,南北和议开始,伍代表革命军政府与清政府代表为在中国建立民主共和制度展开唇枪舌剑的斗争。特别是1912年,袁世凯推翻原有协议、取消北方代表唐绍仪的资格后,伍便跟袁世凯直接展开了针锋相对的频繁电争。他对于袁世凯顽固坚持君宪主张,中途撤销清政府的议和代表、推翻已达成的协议,并悍然违背停战协议、纵兵骚扰都曾给予了严正谴责。对于张勋、倪嗣冲和其他一些地区的清朝将领的恃强逞暴,伍不仅及时予以揭露,而且指责袁世凯未尽管束之责,难辞其咎。
  1912年元旦,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任命伍廷芳为司法总长。南京临时政府虽只存在三个多月,伍廷芳主要精力用于南北和议,司法上不遑建树。但他为捍卫三权分立的共和原则、反对以权代法、跟沪军都督陈其美所进行的两次辩论却是发人深省的。伍廷芳希望逐步建立完善的审判制度,反对在中央政府成立后沿用军事法庭。他主张在民国奠定后,严守三权分立原则,反对军政官员不经司法程序随意捕人。为此,他曾受到一些革命党人的诋毁。此时国内政治生活空前活跃,各种政党相继成立。伍廷芳参加和列名的党派就有十余个。这些党派的章程、条规虽不完全出自伍廷芳之手,但与他的政治主张却是一致的。
  1912年4月,袁世凯攫取政权,伍廷芳遂告隐退。袁世凯曾以高等顾问相聘,但被伍廷芳拒绝。10月,袁世凯又欲表彰伍廷芳建立共和的功绩,同样为伍廷芳辞谢。从此伍廷芳即寓居上海,五年未任公职。他在沪上邂逅瞿鸿禨即在此期间。这段时间也给予了他得以从容写作我们即将读到的《延寿新法》的机会。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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