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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4 16:4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消息来自root,发送给您的时间:2004/06/11 03:54pm
消息标题:Re:Re:Re:Re:Re:Re:Re:Re:Re:先生
你们做的对,对待恶意捣乱的人不能姑息。重申一下: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事,在这里是不允许的。
--------------------
论坛自去年建坛,到目前才一年多点.
一些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的人士,是涌跃参与学习,宣传,普及中医药.
但是总有极其个别人员,三番五次恶意捣乱论坛的学术空气.我们决不姑息这些人.
我相信,凡是抱着努力学习,宣传,普及中医药的会员,是不会恶意捣乱的.
对于反对学习,宣传,普及中医药的人,对待恶意捣乱的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事,在这里是不允许的。将给予驱逐出论坛.
我们决不姑息.


16
发表于 2006-3-11 18:13: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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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
15
发表于 2005-7-23 15:52: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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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早该如此,
14
匿名  发表于 2005-6-20 16: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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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国学,是每个有良知的中国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13
匿名  发表于 2005-6-19 10: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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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应该这样!这是学术网吗!要发表什么其他言论请到其他论坛上.或者也可以专门设个自由讨论的版.建议不要在专业的版上发表与学术无光的东西.
            
                                      民主,自由!中国需要真正的强大!
12
发表于 2005-6-3 15:09: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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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该如此,从严治网好.
11
匿名  发表于 2005-3-11 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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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发现与学术无关的帖子立刻删除,并警告有关人员,不听者删除ID。
10
匿名  发表于 2004-9-6 09: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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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只说一句在 2004/09/06 10:03am 第 2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星河2004/09/05 05:51pm 发表的内容:
所谓“解释权”,乃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的解释,已经写进了宪法的条文,何须解释?
这是一个法理学的常识。
中医论坛不讨论无关问题,有关概念很容易找到,犯不着瞎辩.不会再回答.
9
发表于 2004-9-5 17:51: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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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只说一句2004/09/05 01:06am 发表的内容:
不过"攻击宪法"的解释权国务院都没有

所谓“解释权”,乃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的解释,已经写进了宪法的条文,何须解释?
这是一个法理学的常识。
8
发表于 2004-9-5 17:38: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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