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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中医药法~24位人大代表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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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08:48: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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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08:54:56 | 只看该作者
▲乌日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乌日图

制定一部促进我国传统医药发展的法律很必要,社会各方面对这部法律草案也很关注,特别是医药界人士更加关心这部法律。最近,我收到很多材料,包括今年全国人大代表的联名提案,和一些专家学者、包括院士的建议,其中我注意到,反映比较多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我认为也有道理,在这也反映一下。

第一,关于这部法律的名称。有的专家认为,我们国家各民族医药都具有自己独特的、完整的理论体系、诊疗技术、方法,从药材的来源、炮制、制剂以及用药方法、功效等方面都不同,所以以中医药来代替民族医药,是不完全合适的。虽然法律草案第2条特别指出了“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

专家们有几种建议可供选择。比如上海中医药大学的张静,建议修改为“中华民族传统医药法”,还有联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改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法”,也有人建议修改为“中华医药法”等等。还有一种建议,将民族医药和中医药同步立法。总之,建议草案就名称问题再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再作研究。

第二,关于草案的调整范围,如果法律的名称修改以后,因为各种民族药的制作工艺、使用方法、功效等完全都不一样,所以建议在所有草案涉及的相关条款中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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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08:57:59 | 只看该作者
▲韩晓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韩晓武

国家支持和鼓励中医药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制定中医药法也是非常必要的。草案总体也是可行的。想提一个具体问题,建议下一步修改时能认真研究。鼓励、支持中医药发展,最重要的是要落到实处,最有效的一个举措就是把中医药诊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范围。

我认为在医保问题上,不要按照医疗机构的级别来定是否是医保点,而是按医生是不是有治病的能力和专长,通过一定级别的中医药主管部门的考核认定之后列入医保范围。比如某老中医可能没有在哪个医疗机构中从业,但经过一定的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考核、认定,他确实有这个能力,就可以授予他医保报销的资质。当然,这也不能随意认定,应该十分慎重,应该有严格、规范的标准,有可操作的配套规定和措施,包括事后检查的措施。认定资格之后,一旦这个医生个人出现问题,特别是医德、诚信方面出现问题,可以按规定及时撤销资质。我建议这个问题在下一步修改中加以研究。总之,要针对中医药诊疗的特点制定医疗保险支付报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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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09:12:00 | 只看该作者
▲梁胜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

梁胜利

首先,赞成中医药法草案,提几点建议和看法。

第一,关于中医药法草案的定位问题,我认为要定位更高、更广、更现代一点,建议加上“遵循创新、开放、绿色、共享的原则”,能不能把这句话加上去,以体现五大发展理念的精神,也让这部法律更具有现代意识和开放意识。

第二,中药和西药历来都是中方和西方文化互相碰撞的过程,现在提出“中医药的结合”,我记得毛主席的批示里曾经提到“中医药的团结”,就有中药如何开展向西药学习,西药如何接纳中药,也就是西为中用,又解决中为西用,这就涉及到开放的问题。我们制定这部法的目的,就是要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的中药传统文化,鼓舞斗志,发展中医药产业,更重要的也是让人家接受中医药文化。我认为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在开放方面应该有所提及。要宣传中医药,并继承和创新,让人家接受我们的文化,接受优良的中医药也要“走出去”。

第三,中医药是伟大的宝库,随着科技的创新发展,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医药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法律草案里面虽然也提到了人才的培养,但是应该在科学研究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古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在当时那个年代有比较全面广泛的研究,现在我们的中医药水平还停留在李时珍的年代,没有创新,没有赋予中医药更多的内涵,没有与时俱进。所以,建议要鼓励开展中医药的科学研究、创新和人才的培养工作。

第四,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加强中医药自身的建设。要保持中药的质量,提高中医药的疗效,以实际的效果保障患者生命财产的安全。建议在中医药造假方面,在法律责任中应该给予更加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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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09:26:53 | 只看该作者
▲刘振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振伟

赞成制定中医药法。有两个问题建议进一步关注。

第一,今年通过的新种子法附则规定,中药材的种子管理参照种子法。我们和中医药管理局、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感到中药材生产存在不少问题。现在中药材的野生资源越来越少,人工种植的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人工种植中过量使用化肥、农药、激素,生产不规范的问题比较严重,药效降低,“道地药材不地道”。建议加强生产的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中药材的标准化生产。中药材流通、加工中的监管也比较薄弱,需要强化。

第二,人才培养缺一点内容。现在民间中医人才在农村发挥很重要的作用,许多民间中医人才管用,会看病,群众认可,费用低,方便。要鼓励民间中医人才成人,在职称、资质或转入正规医院等方面,政策上开一个口子。另外,建议在起草思路中修改一句话,现在起草思路是“扶持与规范并重”,建议改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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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09:28:15 | 只看该作者
▲郑功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民盟中央常委、社会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

郑功成

我非常赞成现在为中医药立法,一定要明确发出强烈的信号。这部法律草案的提出,屠呦呦获诺贝尔奖起到了推动作用,她是我国本土培养和立足本土做中国学问并且被西方世界高度认可的伟大科学家,她让中医药进一步引起整个世界的关注,我觉得这对这次立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我们必须承认,中医药在近几十年来是在不断地衰落,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因为中医的望闻问切比不过西医的高精尖仪器设备,中医强调的强基固本,是对整个人体的综合治疗,也是比不过西医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在改革开放之前还有广大农村的合作医疗以中医药为主,赤脚医生行医以望闻问切为主,中医药药店遍布全国,基层卫生工作是中医药为主,那时也没有像现在这样医院通过医药不分来谋利,医保制度也少有对中药的歧视。正是中医药的廉价高效,我国原来的合作医疗被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的典范。

所以,中医药的衰落是不应该出现的现象,但又确实在近几十年是不争的事实,在这种背景下制定中医药法,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是完全必要的。中医药不仅是中国式的医疗服务与药品,而且也是中华文化、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这部法不仅要从医药价值出发,还要从文化、文明的价值出发。

我看完草案,感觉到框架还是不错的,但是支持力度不够,因为光讲中西医平等、中西医结合是不行的。试问在平等的条件下,一个年轻人到底愿意学西医还是愿意学中医,医生是愿意开中药还是愿意开西药,企业是愿意生产西药还是愿意生产中药,科研人员是愿意钻研西医技术还是钻研中医技术,答案无疑是肯定的,即肯定不利中医药,因此,光平等是远远不够的,立这个法应该是立足于促进、立足于扶持、立足于真正鼓励。从这个意义上讲,这部法目前没有体现出来。

补充几点。第一,明确国家的责任是什么,不只是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也不只是对外合作,而是要首先明确我国政府自身的责任是什么,即明确国家应当重视发展中医药事业,不光是中医药的主管部门,还包括社会保险的主管部门、卫生部门,也包括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实际上是综合的。第二,强调中医取得执业资格时,不要把师承的方式作为一种例外,因为在中国的广大地区之间,更多的还是师父带徒弟现象比较多,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如果都按西医的资格学习和考核,这本身就不太适合中医,只有让师承方式变成并重的方式,才能显得真正地重视。第三,要重视“中医药生产”问题,草案要有所体现。第四,还应当规定,国家应该对学中医药的给予优先优惠的鼓励和扶持政策。第五,应该明确国家科技投入应向中医药的创新有所倾斜。第六,国家鼓励和支持中医药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应该为世界人民造福。

我们在海外建孔子学院是必要的,但让中医药走向世界可能比孔子学院还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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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09:29:45 | 只看该作者
▲高广生 全国人大代表

高广生

我是来自医疗卫生界的代表,非常高兴参加这次中医药立法草案的讨论。我上半年到天津、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走了大多数中医院,征求对中医药立法的意见,我谈谈感受,提几条建议。中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作出了巨大贡献,加强中医药立法工作是中医药健康顺利发展的保障,历经数十年的努力,中医界人士所期盼的中医药立法终于守得云开见明月,进入了立法程序,这也是深化医改,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迫切需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认为中医药立法要从保护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目的上出发,尊重中医药几千年传承下来的独有特色,实现中医药创新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打造健康中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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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09:30:49 | 只看该作者
▲李安东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总装备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原主任兼总装备部副部长)

李安东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为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制定中医药法非常必要。

第一,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有其传统的特色和优势,应该继承和保持,很多传统的特色和优势不是都可以用现代化来替代的,比如“号脉”,因此用“创新和发展”比用“现代化”更要切合实际。

第二,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开展备案的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活动。不得进行迷信、欺骗、伪科学等活动。主要考虑,举办中医药诊所实行备案制,有可能有个别人打着中医药诊所的名义进行迷信、欺骗和伪科学等非法活动,损害大众的利益,过去有过这样的案例,应该禁止。

第三,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符合广告法的规定,其内容应当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一致。

第四,国家鼓励和支持对中医药的创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并依法予以保护。主要考虑,长期以来,我国在中医药领域缺乏知识产权概念和意识,教训极为深刻,青蒿素就是一例。

第五,关于中药的安全性问题。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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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09:32:09 | 只看该作者
▲陈蔚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台盟中央副主席、广东省主委,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广州中医药大学副校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南药资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

陈蔚文

我作为中医药行业的人,对中医药这次立法倍感振奋,深受鼓舞。提四点意见建议:

第一,建议草案再增设一章--中医药研究发展。其内容建议写以下六条:

第一条,中医药研究发展要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理论内涵和诊疗体系,发挥特色和优势,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和疗效。中医药法立法的目的是促进中医药的发展,如果不遵循中医药自身的规律,促进发展的就不是中医药。

第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运用包括哲学、生命科学和其他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开展中医药的研究和发展。中医药学是中国哲学思想与中华民族长时期医疗保健实践的完美结合,如果我们只是讲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来推动中医药发展的话,肯定是不全面的,也不符合中医药发展历史的事实和自身发展的规律。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运用科学技术研究发展中药和研发中药。要尊重中药经过数千年实践检验的疗效特点和疗效原理,要认清中药与化学药的区别,避免盲目使用化学药的标准来检验和要求中药,避免盲目使用化学药的疗效原理来诠释中药的疗效原理。为了说明,我举一个外国研究和开发中药的例子。曰本的汉方医学是基于我国中医古籍临床的经典,就是《伤寒论》和《金匮要略》这两本书的思想而形成的,本质上还是中医药。《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的古方,大部分已经被曰本申请了专利,并且把原方做成了制剂卖到全世界,赚了大钱。根据官方资料,世界中药产品市场份额中,曰本的汉方制剂占了80%,而中国只占了5%,这5%中还有70%是中药的原材料,如果去掉这70%,我们就剩下1.5%了。人家把我们祖宗留下的东西当宝,原汁原味地来研究发展,而我们却看不起自己的东西,不珍惜和不懂得如何正确利用自己祖先传承下来的瑰宝。

其实道理很简单,如果我们以西方油画来标准化国画,国画一钱不值。同样道理,如果用西方医学来标准化中医药,那中医药什么都不是。我们自己不遵循中医药自身的规律,倒是外国人比咱们还遵循,并且做得很到位,把中国2000多年前的古方申请了专利要拿来研发,外国人比我们还清醒,难怪他们占国际市场份额的80%,我们占国际市场的5%。这是很不正常的,有点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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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09:32:10 | 只看该作者
▲丛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中央专职副主席,河北医科大学副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丛斌

我非常赞同将中医药法草案提交常委会讨论,立法的时机是成熟的,只有通过立法的形式才能保护中医药的发展和传承。

由于中医药就是基于《黄帝内经》来发展传承的祖国医药学,所以,少数民族医药在严格意义上讲还不是中医药的范围。建议专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医药发展条例”。同时,建议增加中西医专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继承,促进创新,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作用,扶持和保障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60多年,历史证明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三者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新医药学的陆海空三支力量,而不是魏蜀吴的三足鼎立之争,不要把中医、西医和中西医结合看成是三国演义。

我之所以这样说的理由是:一是新中国几代领导人对发展中西医结合都有重要的批示;二是《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意见》等文件中,对中西医结合的发展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具体意见。三是发展中医药现代化理论和技术,中西医结合是唯一有效的途径。

事实证明,我们这么多年也确确实实是通过中西医结合的途径发展了中医药创新。在国际市场上,能够被世界承认的中医药创新产品,其理论基础的建立基本上是中西医结合的产物。我在此建议,西医要放下架子,中医要敞开胸怀,海纳百川,不要谁都不承认谁。基于上述建议,我觉得应当增加中西医结合专业发展的内容,一是其基本内容要体现中西医在文化、哲学、科学、基础医学、临床方面的结合点,这个要抓准,找准了才能很好地结合。

建国六十多年,中西医结合的专业可能在这些方面没有找准,所以现在把中西医结合专业搞得很不景气。二是规定高等医学院校的中西医结合专业的结构设置和课程设置。三是规定中西医结合的科学研究。四是明确中西医结合专业的科学地位。五是要有中西医结合发展的制度保障。

另外,要增加一个内容,即国家实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财政补助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医医疗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建设仪器配备标准等全额拨付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编制内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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