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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的疏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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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 11:42: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执业医师法》的疏漏分析
2000年开始施行的《执业医师法》,给从医人员的医务行为,设定了法律规范。
但从社会城乡民间的医疗活动情况来看,《执业医师法》尚存在不尽完美之处,特别体现在中医方面。
1、中医是一个非常广泛的学科,具有众多的分枝,其中单独一个分枝内容即可行成一项职业。比如,针灸拔罐可以单独营业,、按摩推拿可以单独营业,中药外治可以单独营业,气功接骨也可以单独营业,刮痧还可以单独营业,仅用膏药甚至也能单独营业。在社会上,有着一技之长的单独中医独特专业的人才着实很多,如果要参加执业考试,他们根本无法合格,更没有条件学习考试所要求的内容,另外国家没有设立中医分枝专业考试科目。因此,执业医师法的不合理之处,把散在于民间不在少数的中医专长人员推进了非法的深渊之中,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不敢再轻易给人治病,宝贵的家传祖传或者师承的秘方、绝技,得不到应有的利用和发挥,渐渐的走向失传或者遗失废弃的境地,这无疑是中华民族宝贵民间财富的一大损失。
2、中医爱好者,在《执业医师法》面前望洋兴叹,心灰意冷。作为业余中医爱好者,不可能有时间全面而系统地学习医疗专业课程,只能在某一专长方面有所建树,当理论达到一定程度时,他们渴望实践的心情是非常迫切的,在2000年以前,没有法律约束,医疗实践的广阔天地完全向大众敞开,十分有利于各类无证医学专业人员自学人员的医疗实践活动,法律法规是为了限制少数人的非法活动,但却阻止了大多数中医爱好者和具有独特专长的民间医生的医疗实践行为。《执业医师法》的不合理处,严重限制了打击了中医自学者爱好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给他们的自修前程设置了一道天然的屏障。
3、中医各项分枝的专长,都具有救人于危难的能力,如针灸急救,按摩急救,气功急救,药物内服外敷急救,当遇到病人出现危急症候时,不具备医师资格的人且又身怀绝技,偏有对此病例能够使用特效方法进行抢救的人,就没有胆量前往施治,即使身在危急现场,也不敢使用技巧医术去解救,害怕费力不讨好,落个非法行医的罪名,一旦出现意外,后果很难收拾,还不如袖手旁观来得逍遥自在。
4、中医是个慈善的职业,真正的中医爱好者是不计较代价给人治疗,他的出发点就是善意的帮助他人解除疾病的痛苦,而引以为自豪,甚至形成精神支柱,比如,利用自己掌握的个别专业的中医医疗知识与技术,义务给人开个处方,或者给人针灸,或者拔罐,或者刮痧,这些民间的普通日常医疗手段,均属于医疗活动,而且是非常好使甚至具有神奇的治疗效果,都因为没有医师资格而被列为非法行医范畴,这无论如何都叫人想不通,也令人无法接受。
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最高精神武器,但是如果有不完善不合理的条款存在,反而起到因噎废食,束缚人民思想和手脚,禁锢专业技术发挥的副作用。
立法者,有时也会闭门造车,出现不完善的个别条款,之后在若干年的施行过程中,逐步的修改完善。
例如交通法,对于无证驾驶,就是非法,而医疗方面,也认为没有行医资格证,就不准从事医疗活动,这就忽视了在医学某方面具有真才实学的人不一定就有医师证的现实情况。
无证驾驶,对公共交通造成直接的潜在危害,加以限制是符合民心民意的,是受百姓拥护的。而对于行医,其违法条件、动机、理由、依据均不全面、不确切。贪图钱财用行医骗人者,毕竟是极少数,而绝大多数以医术治病者都出于善心,试图为人解除病痛疾苦,其善意的医疗活动所引发的医疗事故也是微乎其微的。《执业医师法》的起草者,没有深入社会做普遍务实的调查,难免出现法律个别条款的不完善与疏漏。
建议哪位人大代表,能够引起重视,在以后的法律修改中,加以完善,以真正适应我国的国情和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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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4 22:47:54 | 只看该作者

《执业医师法》的疏漏分析

一定要证,并且考试还要加大难度,不然有些人就会坏了中医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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