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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zq12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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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再说“细辛不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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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3 19:00:25 | 只看该作者

[转帖]再说“细辛不过钱”

笔者在治疗哮喘气管炎是用小青龙汤加减时细辛用量经常是10—17g,疗效很好,没有发现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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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3 19:35:17 | 只看该作者

[转帖]再说“细辛不过钱”

下面引用由阜新汪海升2008/10/13 07:00pm 发表的内容:
笔者在治疗哮喘气管炎是用小青龙汤加减时细辛用量经常是10—17g,疗效很好,没有发现不良反应。
先生的临床经验有意义.欢迎讨论.
13
发表于 2008-10-19 19:16:44 | 只看该作者

[转帖]再说“细辛不过钱”

细辛单用末(面)不过钱,并没有说煎剂的用量是多少,这是医林前辈的经验总结。
14
发表于 2009-2-19 16:29:28 | 只看该作者

[转帖]再说“细辛不过钱”

细辛不过钱,过钱命相连。这种说法太局限了,我用它治疗坐骨神经痛也用到20g,同样没事且效果很好。
15
发表于 2009-10-21 20:22:46 | 只看该作者

[转帖]再说“细辛不过钱”

“细辛不过钱”辨析
(文章来源:《河北中医》杂志 1993年增刊  P778-779)
金 栋  金经国  河间市人民医院(062450)
   
《本草纲目•草部•细辛》云:“承曰:……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闷闭塞,不通者死。”乘乃陈乘,是宋代哲宗元祐时阆中医士,其著作为《本草别说》。该书载细辛用量若单用末时“不可过半钱匕”,此与宋代《大观政和本草》即《证类本草》相吻。因《本草纲目》的影响巨大,故后世医家多宗“细辛不过钱”之说,如汪昂《本草备要》便是;或认为细辛不可过五分,如缪希雍《本草经疏》。细辛的用量,《中药大辞典》(江苏新医学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1479):“煎汤:0.3-1钱。”全国高校统编五版教材《中药学》(凌以揆主编)载:“1-3g”因此在人们的意识中,仍然是“不过钱”。比如处方中每涉及到细辛用量超过3g时,药房则要求签双名;若超过20g药房有拒付之时,理由是“细辛不过钱”。
细辛首见于《神农本草经》,且列为上品。《本经》云:“味辛温,主咳逆,头痛脑动,百节拘挛,风湿痹痛,死肌。久服明目、利九窍、轻身长年。”上品“多服、久服不伤人”。在汉代张机《伤寒杂病论》中,细辛的方剂不下十首,其用量(折合后之今制)皆已超过钱,如小青龙汤、射干麻黄汤中细辛用量三两(三钱),麻黄附子细辛汤、大黄附子汤中细辛二两(二钱),与其他药物之量大体相同,且煎煮方法亦一致。而唐•孙思邈《千金方•诸风》小巗蜜汤中细辛用量四两、独活寄生汤中细辛用量二两。可见唐以前未曾有“细辛不过钱”之说。
“细辛不过钱”只是在“单用末”时,并不包括煎剂,但后世医家推而扩充至煎剂,从而约束了后人的手脚,遗害数百年。实际上明代后的几百年中,亦有不少医家从临床角度出发,认为“细辛不过钱”是不可取的,如张锡纯《医学衷中参西录•少阴病麻黄附子汤证》云:“方中细辛二两,折合今之六钱,复三分之一剂中仍有二钱,而后世对于细辛有服‘不过钱’之说,张隐庵曾明辨其非,二钱非不可用。”
细辛的正品药材包括辽宁细辛和华细辛两种。辽细辛含挥发油3%,其挥发油成分主要是甲基丁香油酚;华细辛含挥发油2.75%、1.5%不等,其成分除甲基丁香油酚(占50%)外,尚有细辛酮、蒎烯等。据现代药理研究,华细辛挥发油作用到动物体内,“初呈兴奋现象,继则陷于麻痹状态,逐渐使随意运动及呼吸运动减退,同时反射消失,终以呼吸麻痹而死亡。”(《中药大辞典》)但亦有药理证明:“华细辛水浸剂或醇浸剂……有浸润麻醉作用,但煎剂无效……细辛醇浸出液之毒性大于水煎剂。”(《中药大辞典》)可见细辛单用末,确有“气闷闭塞、不通而死”之虞,故云“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但水煎剂由于煎熬后,其毒性经挥发可减低或消除,故细辛水煎剂“不过钱”之说不可取。另外从临床实践观察,细辛用量若在3g以内,功效甚微。如治头痛、牙痛,其用量多在10g以上;而对风寒湿痹之疼痛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其用量多在20g-30g以上,功效卓著,且未见不良反应。因此细辛的常用量应定为:3g-9g与其他药同煎即可;但为了慎重,若大剂量使用细辛时,应先煎30min后,再纳他药。
综上所述,水煎剂“细辛不过钱”之说不可取,在临证时可因病人病情之异,适当加大细辛的用量,效果更佳。
2009-10-21
16
发表于 2009-10-21 20:32:23 | 只看该作者

[转帖]再说“细辛不过钱”

“细辛不过钱”辨析
(文章来源:《河北中医》杂志 1993年增刊  P778-779)
金 栋  金经国  河间市人民医院(062450)
   
《本草纲目•草部•细辛》云:“承曰:……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闷闭塞,不通者死。”乘乃陈乘,是宋代哲宗元祐时阆中医士,其著作为《本草别说》。该书载细辛用量若单用末时“不可过半钱匕”,此与宋代《大观政和本草》即《证类本草》相吻。因《本草纲目》的影响巨大,故后世医家多宗“细辛不过钱”之说,如汪昂《本草备要》便是;或认为细辛不可过五分,如缪希雍《本草经疏》。细辛的用量,《中药大辞典》(江苏新医学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1479):“煎汤:0.3-1钱。”全国高校统编五版教材《中药学》(凌以揆主编)载:“1-3g”因此在人们的意识中,仍然是“不过钱”。比如处方中每涉及到细辛用量超过3g时,药房则要求签双名;若超过20g药房有拒付之时,理由是“细辛不过钱”。
细辛首见于《神农本草经》,且列为上品。《本经》云:“味辛温,主咳逆,头痛脑动,百节拘挛,风湿痹痛,死肌。久服明目、利九窍、轻身长年。”上品“多服、久服不伤人”。在汉代张机《伤寒杂病论》中,细辛的方剂不下十首,其用量(折合后之今制)皆已超过钱,如小青龙汤、射干麻黄汤中细辛用量三两(三钱),麻黄附子细辛汤、大黄附子汤中细辛二两(二钱),与其他药物之量大体相同,且煎煮方法亦一致。而唐•孙思邈《千金方•诸风》小巗蜜汤中细辛用量四两、独活寄生汤中细辛用量二两。可见唐以前未曾有“细辛不过钱”之说。
“细辛不过钱”只是在“单用末”时,并不包括煎剂,但后世医家推而扩充至煎剂,从而约束了后人的手脚,遗害数百年。实际上明代后的几百年中,亦有不少医家从临床角度出发,认为“细辛不过钱”是不可取的,如张锡纯《医学衷中参西录•少阴病麻黄附子汤证》云:“方中细辛二两,折合今之六钱,复三分之一剂中仍有二钱,而后世对于细辛有服‘不过钱’之说,张隐庵曾明辨其非,二钱非不可用。”
细辛的正品药材包括辽宁细辛和华细辛两种。辽细辛含挥发油3%,其挥发油成分主要是甲基丁香油酚;华细辛含挥发油2.75%、1.5%不等,其成分除甲基丁香油酚(占50%)外,尚有细辛酮、蒎烯等。据现代药理研究,华细辛挥发油作用到动物体内,“初呈兴奋现象,继则陷于麻痹状态,逐渐使随意运动及呼吸运动减退,同时反射消失,终以呼吸麻痹而死亡。”(《中药大辞典》)但亦有药理证明:“华细辛水浸剂或醇浸剂……有浸润麻醉作用,但煎剂无效……细辛醇浸出液之毒性大于水煎剂。”(《中药大辞典》)可见细辛单用末,确有“气闷闭塞、不通而死”之虞,故云“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但水煎剂由于煎熬后,其毒性经挥发可减低或消除,故细辛水煎剂“不过钱”之说不可取。另外从临床实践观察,细辛用量若在3g以内,功效甚微。如治头痛、牙痛,其用量多在10g以上;而对风寒湿痹之疼痛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其用量多在20g-30g以上,功效卓著,且未见不良反应。因此细辛的常用量应定为:3g-9g与其他药同煎即可;但为了慎重,若大剂量使用细辛时,应先煎30min后,再纳他药。
综上所述,水煎剂“细辛不过钱”之说不可取,在临证时可因病人病情之异,适当加大细辛的用量,效果更佳。
               2009-10-121
17
发表于 2009-10-21 20:48: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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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经验 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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