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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保与邓玉娇
小学生卖淫并袭警! Post By:2009-6-2 8:17:00
小学生姐妹一家被警方以涉嫌卖淫和袭警抓捕,次日被释放;3人经医学鉴定身体不同程度受伤
警方表示,对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当事人身体损伤一事,将积极客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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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2009年3月16日之前,她们是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她们是同班同学,也是亲姐妹。
但现在,她们背负着“卖淫女”的名声,辍学了。成天在苍蝇乱飞的出租房里发呆。她们很想上学,但没脸走进校园。
3月16日晚8点,她们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然后穿过20多米长的小巷,来到大街上。那里人来人往,喜欢看热闹的人们都知道,这是警方在抓“卖淫女”。
跟她们一起被制服的还有父母亲以及叔叔普恩富。实施这一行为的是昆明市公安局王家桥派出所的警务人员。警方的行动导致刘芳芳、刘莉莉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而普恩富除了面部、躯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外,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
3月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因此,认定她们卖淫的证据不足。对于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当事人身体损伤一事,警方表示会积极客观的进行处理。涉及到执法人员过错的行为也绝不偏袒,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根据相关规定,理应赔偿。
之后发生的事却富有戏剧性--昆明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刘芳芳、刘莉莉的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如今,刘芳芳和刘莉莉等着父母跟警方关于相关赔偿的协商。她们想换个地方生活,想换个地方上学。但在赔偿的数额方面,警方与他们迄今还没达成共识。
“三个男的,三个女的,刚好”
昆明市五华区博华学校出具的《接收入学证明》显示:刘芳芳、刘莉莉同学于2009年2月24日到我校报名注册,就读于我校六年级三班--她们是小学女生。
3月16日,星期一。距刘芳芳、刘莉莉进入昆明市五华区博华学校读书还不到一个月。放学回家,吃过晚饭,一家人呆在屋子里看电视。“晚上8点左右,她俩说要去街上吃烧烤”,母亲张安芬说。
“我们刚出门,有人从旁边冲过来,一把揪住我头发,把我按跪在地上。他们骂我是卖淫的,我根本动不了,他们力气很大。”刘芳芳说。
“我听到屋外有动静,也听到我女儿拼命叫喊,就赶紧出门看。”张安芬说,她出门后看到七八个人在门口,女儿跪倒在地上。“我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为什么无缘无故打人?有人拿出个牌牌晃了一下说‘我们是派出所的,你这个XX,你卖淫’”。“我说怎么可能,她们还这么小,还在上小学。”张安芬说。“但是没人听我的,他们也把我打跪在地上。”
在昆明王家桥一家游戏室打工的普恩富,跟刘芳芳的父亲刘仕华是好朋友。那天,他也在刘家。
“我出门跟他们说是不是搞错了,还在上学的小学生,怎么可能干那种事。他们不但不听我的,连我也打了跪在地上。”普恩富说。“当时还有一个来刘家找活计的朋友。可气的是,他们说‘三个男的,三个女的,刚好。’”。
这“三个男的和三个女的”中,父亲刘仕华、叔叔普恩富以及父亲的朋友是“三个男的”。而妈妈张安芬以及刘芳芳、刘莉莉是“三个女的”。
全家被警方带走 受伤
所有的人被控制后,临走时“他们拿了家里的一些工具还有圆凳,说是袭警的凶器。”然后,刘芳芳等人被带到街上,那里是昆明市五华区王家桥冶炼厂生活区大门口对面。
曾经跟刘仕华一起在工地打工的黄宝龙,当晚目睹了发生在王家桥冶炼厂生活区1号大门口对面街上的情景。他愿意为他所看到的一切做证,并出具了按了手印的证明:
“3月16号晚上8点左右我在生活区1号大门,看见一群人在哪(那)里闹。我过去就认着以前跟他干活的刘老板,这个老板的名字叫刘仕华,我看有十多个人把他家一家人还有几个我不认识的人打来跪起(跪着),十多分钟来了两辆警车把他们带走.....证明人:黄宝龙 2009年3月17号”
除了黄宝龙,还有邓小军以及开面包车的张棉等人也就此事出具了书面证词,看到“一帮人用拳头和警棍打他们一家人,打来跪起”。
刘仕华说,还不是最糟的。“进了派出所才难过。有两个警察对我进行了3个小时的询问,在这期间,我的手被反拷着,保持跪姿。他们要我承认我的两个女娃是卖淫的。怎么承认啊?”刘仕华说。“我不承认,他们就打我。拿书垫着,用警棍打。”
在此次事件中两根肋骨骨折的普恩富称自己是被带到派出所后被殴打受伤:“我们被带到王家桥派出所,下车后就要我们跪着。过来两个警察就用脚踢我,我痛的发抖,抱着胸部,还得跪着。”
3月17日11点,普恩富从派出所出来后,疼痛难忍,便去医院输液。3月19日,普恩富前往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表明:伤者普恩富此次损伤造成头面部、躯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刘芳芳和刘莉莉也于3月18日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她们的损伤为轻微伤。
刘仕华和张安芬没有做伤情鉴定,原因是“实在没钱做”。
“3000元的罚款都是跟我小舅子借的,他当时在贵州,把钱打在我的银行卡上,取出来上缴的。”刘仕华说。“警察说我们袭警,3000元罚款得交。”
刘仕华的小舅子张安军当时在贵州,“我接到他(指刘仕华)的电话,要我赶紧给他卡上打3000块钱,说是要给派出所交罚款。我听着很紧急,就马上给他办了。”张安军说。后来,警方把这3000元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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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小学生"卖淫"事件:家属称疑遭警方故意迫害
2009-06-03 09:41 东方早报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两姐妹的母亲十分伤心
东方早报6月3日讯昨日下午5时,昆明市公安局针对“3·16”小学女生卖淫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宇介绍,目前市局已经针对该事件成立了调查组,当事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被暂停执行职务,五华区检察院也介入调查此事。
3月16日晚8时许,昆明五华区博华学校六年级学生刘芳芳、刘莉莉两姐妹,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警方指控两人涉嫌卖淫,两姐妹的年龄分别为15岁与13岁。与两姐妹一起被抓捕的还有她们的父亲、母亲以及父亲的两名男性好友。3月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认定她们卖淫的证据不足。
初步查明:
刘氏姐妹卖淫案不成立
据昆明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刘芳芳、刘莉莉两名女孩的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
两名女孩的父亲刘仕华及其好友普恩富称,在被带进派出所后,两人均遭到刑讯逼供。警方的行动导致刘芳芳、刘莉莉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而普恩富除了面部、躯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外,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
警方承认,在抓捕过程中,造成了刘芳芳等人身体损伤,并表示会积极客观地进行处理。
5月26日,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与此事件中的相关人员就经济赔偿进行协商,但因双方的主张存在分歧,最后无果而终。五华公安分局认为,刘家提出总计20万元的赔偿金额没有相关依据,他们只能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进行。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宇介绍,经初步查明,3月16日晚,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得到线索,对王某某、刘氏姐妹涉嫌卖淫嫖娼进行调查。在依法传唤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不配合民警调查传唤,发生肢体冲突。几名当事人被带到派出所后,分别进行了调查询问。由于被调查人员中仅有王某某一人的陈述,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派出所未以卖淫嫖娼案进行立案查处,及时将被传唤人员结束传唤询问。因此,刘氏姐妹卖淫嫖娼案件不成立。
原定于下午4点召开的通报会,30多名记者多等了1个小时。事后王宇对此连连道歉。他用5分钟的时间对“3.16”事件进行了通报,没有留出专门的媒体提问时间。
事件影响:
两姐妹可能要转校
“即使清白了,能复学了,两个女儿也要转校,否则,这书没法念了。”刘仕华昨晚在电话中,一声叹息。
自从被指控为“卖淫女”后,刘芳芳、刘莉莉就没有去上学了,也不敢出门,因为她们怕,“怕别人说我们是‘做那个的’。”
其实,这两姐妹都是老师眼中的乖学生。
4月初,两姐妹的父亲找校长要请很长时间的假时,班主任李老师才知道,两姐妹被派出所的人当“卖淫女”抓了。“我到今天也不相信她们会做出这样的事!”李老师表示,学校的大门永远为两姐妹敞开。
三大疑点
家属怀疑受派出所“故意迫害”
在昨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昆明警方称,刘氏姐妹涉嫌卖淫的对象为“王某某”。但此前,警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刘氏姐妹涉嫌卖淫的对象“是一名30多岁的过路徐姓男子”。刘仕华说,他曾向警方提出与所谓的“嫖客”进行当面对峙,未果。对此,刘仕华表示通过种种迹象,他认为此案并非简单的“错抓”,他怀疑,他们一家受到了警方的故意迫害。
1 嫖客由“徐姓过路男”变成“王某某”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昆明警方称,刘氏姐妹涉嫌卖淫的对象为“王某某”。
警方表示经初步查明,3月16日晚,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得到线索,对王某某、刘氏姐妹涉嫌卖淫嫖娼进行调查,并说明“由于被调查人员中仅有王某某一人的陈述,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
但此前,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接受媒体采访说,刘氏姐妹涉嫌卖淫的对象为“过路人徐姓男子”,甚至还详细讲述了案发细节。
聂天杰说,3月16日傍晚,派出所一位巡防和两名学员警外出吃饭,在路上遇到刘芳芳,刘问他们“要不要耍一下”,刘的言行引起他们的注意。
“巡防人员发现刘搭上了一名30多岁的过路男子,双方进行了对话。”聂天杰表示,根据警方之后的询问,过路男子姓徐,徐姓男子说“当时跟刘谈好了价,50元”。
聂天杰说,刘带着徐姓男子通过巷子,走进了他们租住的出租房。但由于巡防人员没有执法权,所以不能随便进入屋子,便在原地守候,等值班民警前来处理。
“就在等待期间,徐姓男子突然从屋里走出,刘芳芳跟着出来。”聂天杰表示,此刻,警察实施了抓捕行动。
聂天杰表示,经过事后询问得知,徐姓男子进屋后发现屋里人很多,“并且看见桌子上摆着长刀,他怕被抢,就要走。”
2 警方拒绝“嫖客”现身
对于警方披露的案发细节与“嫖客”,刘仕华并不认同。
“案发当晚,两个女儿刚出门,就被警察抓住了,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女儿曾外出询问他们‘要不要耍一下’的事实。”刘仕华说道。
“不论是王某某还是徐姓过路男,我们压根就不知道有这么一个人存在。”刘仕华说,案发后,他曾要求与所谓的“嫖客”进行当面对质,但此要求遭到了警方的拒绝。
而云南信息报的记者马伟智表示,前日,警方曾答应向他透露徐姓男子的笔录、观看询问录像,甚至可以见面采访。但马伟智说,昨日警方却反悔了,拒绝了他的这一请求。
3 王家桥派出所为什么跨区抓人?
早报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刘仕华所居住的地点属于普吉派出所的辖区,并不在王家桥派出所的管辖范围内。
王家桥派出所为何没有通知普吉派出所,而是独自派多人跨区抓人?对此,昆明警方尚未回应。
“这件事发生前,我与王家桥派出所有过过节。”昨晚,刘仕华突然向早报记者透露这一“内幕”,但记者追问是什么过节,刘仕华并未解释。
代理律师许兴华昨晚告诉早报记者,刘氏夫妇在此前的工作守厕所期间,与当地村民发生过纠纷,王家桥派出所出警时,与刘氏夫妇有过摩擦,“由此,他们认为自己得罪了该派出所”。刘仕华则说:“我怀疑我们受到了派出所的迫害。”
许兴华也曾对媒体质疑了王家桥派出所跨区抓捕的合法性,他表示,事发后,辖区派出所普吉派出所曾对刘氏姐妹做了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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