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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纸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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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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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9 00:23:15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在北京中医医院实习之所见
yanxu0727
#1


在北京中医医院实习之所见
我最近在北京中医院实习,我之前的心情是对中医的无比热爱我想这应该是一个中医学能发挥重要作用的地方,来了才知道他们不是在保护中医而是在践踏中医啊!!!那些医生我就没从他们的交谈中听到一点关于中医的东西,谈论病情时讲的都是西医的词汇用的都是西药,中药只是一个陪衬可能是为了多赚点钱吧。他们的所做所为真是使我大跌眼镜啊!今天早会主任说有个关于《黄帝内经》的讲座谁来参加,结果换来的是轻蔑的一笑和不以为然的表情也难怪主任都不懂中医啊。对中医的淡漠使我觉得心里那个凉啊,中医医院就是这样啊,从中医学院毕业的学生都去搞西医,都看不起中医看来我们国家的中医政策问题太大了,中医就是这样被所谓的现代化给毁了的,也难怪现在的当权人士大多是西医他们不了解中医,而且中医不赚钱不能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中医现在是后继乏人啊,再这样搞下去中医就要去韩国日本去学了。
    现在真正的中医真的很少很少了,不用张公耀说了,实际上中医也差不多离开我们了。


古楼书生
#2


回复 #1 yanxu0727 的帖子
天弃我,我不能自弃!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把基础知识学好,在临床上慢慢体悟!
信,愿,行!
要给自己信心,找一个志同道合的同学一起学习。
还是那句老话:天天有进步。
尤其是实习阶段,要保证每天回到宿舍有书去翻,每天都有要查的资料。这样一年下来,肯定有提高!
忽视中医,是个现实,可肯定能找的到信奉中医热爱中医精通中医的老师,那就常和这样的老师交流,见贤思齐。
切莫看不起别人,每个老师都有自己的经验,他可能不精于中医,但在别的方面肯定有过人之处。而这个过人之处正是我们要学习的。
哈哈,说了这么多,像是说教,都是自己的一点体会,处处留心皆学问!
不是说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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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xu0727
  2009-1-8 22:30  鲜花  +1  我就是看不惯在中医院的医生以西医为荣以会 ...


楓之舞
#3


LZ没见过世面。。太大惊小怪了。。。。。。


独善堂主人 (
#4


临床加看书这才是年轻人学习的好方法。楼主说的这种情况是在中医院很常见的,但是有些病中医院的疗效比西医院好,为什么,呢,就是有中医的作用。其实很多大夫都是有自己的一套理论的,我们要取其长处。咱们发展中医,不是说就不能学习西医,不能用西医了,其实,现在的中医理论还是发展了的,其实所谓的西医的东西啊,那是现代的科学技术,我们中医要发展,在继承祖先的基础上,接纳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那是必须的。但是要记住,是拿来,是为提高中医疗效、发展中医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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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xu0727
  2009-1-8 22:27  鲜花  +1  我就是看他们在糟蹋咱们中医心里生气 ...


人口如棋
#5


医院都是这样。
       医院垄断医疗市场,也控制医师的就业。没有医师能靠诊费生存。
       医师其实不是医生,只不过是医院的生财工具,明白点说是骗钱工具。
       现在个人诊所也是这个风气。


段正淳
#6


我还是说在现代社会,生存始终是第一位的!其实西医已经得到世界公认,是行标!中医要得到认可,必须要通过西医这一关!试想,只有少数中医能解决问题(看好病),对整个中医有多大作用?还不是边缘医学!


人口如棋
#7


我呼吁提高医师诊费,这样医师之间才有医术竞争,才能摆脱医院的控制。
我也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卫生部是医院的老大。


段正淳
#8


人口如棋,你傻呀!提高诊费根本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弊端一样多!多想想,在社会的角度,不要闭门造车!


喻生
#9


以前进医院,首先看到的是下面两行字:“为人民服务”“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现在不见了。
中医早已灭亡,楼主只是现在亲自印证一下而已。


82
发表于 2009-3-1 02:01:04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尊敬的楼主,您讲得太有道理了,唉,我觉得以卫生部那帮制定执业医师法的畜生的作风,死要面子,不肯改的了,把我们这一代中医人耽误上五年十年,他们那帮畜生才不管我们死活呢,您看看,中医还下乡呢,鼓吹纯中医治疗吧,用廉价中药来忽悠老百姓的生命吧...不过也是能理解,国家钱不多,二万亿的美元外汇天天在缩水,哪有钱给老百姓治疗啊,更加不用管咱们才三十来万的现代中医人的生活,总有一天我们也许拿着中医执业的证去做江湖郎中,昧着良心去赚钱,也许给呆在医院要赚多很多倍的,看感冒看慢性咳嗽,中药里加点强的松粉,效果好不好???收老百姓三十四十元,一剂而好了一大半,帮共产党去忽悠老百姓去...[DISABLELB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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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5 21:22:49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一个值得欣喜的消息:这个帖子的主要内容和观点已经被全国政协委员浙江中医药大学副校长连建伟教授采用作为提案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希望能在不久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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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5 21:33:11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关注“两会”]连建伟委员:“《执业医师法〉等法规中中医执业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应予修订
发表日期:2009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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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呼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并于1999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现有《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执业医师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个类别。其中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分为: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等。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分为: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等。
2006年国家中医管理局又印发了《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但在考试资格上,规定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参加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2006年卫生部又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有关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
上述规定的本意是通过实行医师分类执业,使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专心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中医院校中医专业的毕业生积极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以更好的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但实际效果并非如此,这一规定主要带来两大问题:
一是把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主要是中医院校毕业生和部分西医学校中医专业毕业生)和西医临床类执业医师分列,把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的执业类别和范围与非学历教育、师承认定的传统中医师等同起来,一样归入中医类别的中医专业,同时,中医类别的执业范围划分与临床实际情况严重脱节,中医执业医师到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执业不合法,在临床执业中造成很多困扰,严重打击了中医临床医师的积极性。
二是中医院校中医专业学生毕业后只能报考中医执业类别,他们只能进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和中医院,就业范围受到了极大的限制。目前全国中医院校、中医类临床专业每年毕业生约3万人,从我国医院分布的实际情况看,现有的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对中医专业毕业生的需求量非常有限,不可能满足毕业生的就业需要,而各大综合医院即便设有中医科,也只需要几个中医师即可。结果造成相当一批毕业生学非所用,他们的就业情况和生存状态令人担忧,最后只能到其他岗位去找工作,或者通过考西医研究生,然后再考西医职业医师。而这种选择的结果,与中医专业学生的培养方向是背道而驰的,既不利于中医药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保护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故建议该法规必须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理由
1、我国中医临床类专业毕业生除具有系统的中医理论和临床实践知识外,还接受了现代医学从基础到临床的系统知识教育。
把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分列,很容易误导患者甚至某些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认为中医执业医师只能也只会使用中医中药,不能也不会使用西医诊疗手段,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医疗纠纷,对于将近50万以及未来更多的中医执业人员造成很不利的局面,极大地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有违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最终也损害了国家和患者的利益。实际上,在我国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临床医师,无论是从其教育背景或者是临床实践过程来看,其专业特点是中西医临床专业。我国高等院校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除了学习中医基础理论及临床课程外,还系统的学习了一整套西医基础及临床课程。
目前全国各中医院校中医学专业现代医学及中医课程的设置差不多是各占百分之五十,中医临床类专业毕业生除具有系统的中医理论和临床实践知识外,还接受了现代医学从基础到临床的系统知识教育,完全具有同时运用中医及现代医学技术手段处理临床问题的知识储备,完全符合临床医学的专业特点,应一并列入临床类,才符合科学立法的原则。近年来,部分学者甚至是部分卫生行政管理制度制定者认为我们的中医执业制度应该逐步跟香港等地区的中医执业管理制度接轨,限制中医使用西医西药,殊不知当时这些地区的中医师大多属师承、自学等非学历教育类,没有经过系统的医学教育,所以立法限制其使用现代医学诊疗手段;而时至今日,我国的中医师绝大多数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背景,经过系统的医学教育,具有使用现代医学手段的知识贮备和能力,因此,其执业范围应该不同于上述地区的中医师。
2、在我国,中医师临床医师同时使用中医及现代医学技术有其现实必要性和合理性。
目前绝大部分的中医诊疗机构,从中医院校附属医院到各级中医院、西医院的中医科,其模式都是中西医两套诊疗手段同时使用。这样的模式的存在其实有它很大的合理性。由于同时使用了中、西医两套诊断标准,对于疾病的发生发展的认识更为全面;由于中、西医两套治疗方法的配合使用,才能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对比同一种疾病中、西医疗法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从而优化出最佳的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更好的解决临床问题。因此,应该从法律上保障这一模式的合法性。
3、现有规定严重妨碍了中医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机会,严重挫伤了他们学习中医的积极性。
由于现行《执业医师法》等的政策限定,即中医类和临床类的分列,且中医类专业毕业生不能考临床类的执业医师证书,即使明知这类毕业生可以胜任中西医结合的临床工作,西医诊疗机构也不愿意接收这类毕业生,他们只能去中医院或西医院的中医科,而这些机构远比西医机构要少得多;即使他们响应国家号召,到边远地区和大西北乡镇的卫生院去工作,但因为大多数卫生院没有中医科,一旦他们在内、外、妇、儿科或者急诊科等执业,则有超范围执业之嫌,医院一样不能录用他们,他们的平等就业权严重受侵犯。西医专业毕业生就明显不一样,他们可以选择去各种医院,中医院对他们更是他们敞开。长此以往,势必严重影响到学生报考中医院校的热情。因此,应该修改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给予他们平等的就业权。
4、现有规定造成中医类别执业范围和专业划分模糊笼统,与临床实际脱节,缺乏可操作性。
根据现有法规,中医类(包括规定学历和师承类)执业范围和专业只是简单分为中医、中西医结合、蒙医、藏医、维医、傣医专业等,而实际上目前综合性中医院以及规模较大的中医科大都已经按照现代医学临床科目设置方式进行了二级分科,如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及骨科等,与西医临床类的专业划分是一致的,因此,现有有关中医类的专业范围分类在实际的执业管理中缺乏可操作性,必须重新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划分。实际上,目前管理机关在中医类医师资格证书的“专业”一栏上都是按照执业者所实际从事的内、外、妇、儿等专业填写,但是在现实中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
综上所述,修订现行《执业医师法》等法规中中医执业医师执业类别及执业范围有关规定已经迫在眉睫。
三、修订的建议
将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执业医师与西医临床类一起并入临床类中,一样划分为内、外、妇、儿、骨伤等专业,以中医中药的使用为主,但可以使用西医诊疗手段,并可在综合性医院及中医院相应专业科室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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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8:00:00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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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内容由 中医超声波2009年03月18日 06:40pm 时添加 -=-=-=-=-
我是中医,85年毕业和其他中医毕业生一样。病房稀少,坐门诊太年轻,89年前什么都干过。不信可以了解一下,现在卫生行业中从事非中医而中医出身大有人在,包括行政人员。没有办法从89年后开始干影像,后晋职中级仍为中医。影像已搞得相当熟练。99医师法出台,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后来发现属跨类别执业。想继续从事影像,需要考临床,考试就考呗,但是中医出身连考试资格都没有。回过头来还得搞中医,想一想,二十多年前没有办法才改行,如今头发已白了一半更没有办法再改回来。就算改回来那里是我的岗位。高考选择中医是我一生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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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8 23:49:24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呵呵。
87
发表于 2009-3-19 00:23:19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如果世界领先的医疗技术及药品都被限制,而且申请合法无门,一般的医疗技术及药品能起多大作用?
88
 楼主| 发表于 2009-3-20 22:15:29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中医学院的戴敏教授也在今年全国人大上正式提交了一份有关中医执业范围及类别修订建议的提案,主要观点应该和本帖类似。
   希望这两年中医的执业窘境能都得到解决,让50多万中医人安心临床,该用中医中药时用中医中药,该用西医或手术时就手术,最终受益的其实是患者。
   请大家多多支持,多到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提这方面的建议,形成合力,推动这个建议。
89
 楼主| 发表于 2009-3-23 20:14:29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请大家继续支持,直到这个建议的主要被管理部门接受。
90
发表于 2009-3-24 13:45:16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看来,也有很多中医政策的受害者!我认为,修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我对学了中医相当后悔!中医,我心中永远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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