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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后皇嘉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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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普法教育之二:五种情形认定为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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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1 10:28:57 | 只看该作者

[转帖]普法教育之二:五种情形认定为非法行医

    中医法规必须以中医为根据,中医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何来一个明确的中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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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1 11:03:15 | 只看该作者

[转帖]普法教育之二:五种情形认定为非法行医

[这个贴子最后由乾坤数码中医在 2008/10/11 11:07am 第 1 次编辑]

    法律是不能随便冒犯的,不过行医的定义也要清晰。本人认为,让患者吃药、打针、开膛破肚等等才能称为行医的实践,而按摩、足浴、拨火罐、渴的时候喝喝凉茶、喝喝白开水只是保健而不属于行医的范畴。尽管按摩保健也能祛除一些疾病,但也不属于行医的范畴。
    数码中医自然保健也是如此,数码中医自然保健用的是数码配方组,纯粹的数字与物质属性的药、针等等均不粘边。尽管用后,患者的疾病痊愈了,但也不属于行医的实践,只是保健(和做体操类似)而已。
    当一个人在沙漠渴得快要死的时候,另一个人发现了他,并给他喝了一些白开水,结果快死的人活过来了。这种活动当然也不算非法行医的。
23
发表于 2008-10-11 12:20:09 | 只看该作者

[转帖]普法教育之二:五种情形认定为非法行医

下面引用由乾坤数码中医2008/10/11 11:03am 发表的内容:
    法律是不能随便冒犯的,不过行医的定义也要清晰。本人认为,让患者吃药、打针、开膛破肚等等才能称为行医的实践,而按摩、足浴、拨火罐、渴的时候喝喝凉茶、喝喝白开水只是保健而不属于行医的范畴。尽管按摩 ...

说得太好了!
法律是不能随便冒犯的!!
所以,我们想知道,皇帝的儿子犯法,与老百姓同罪,
那么,所谓“合法”二字,把数百万儿童、青少年,治成了终生残疾,又应该怎么定罪呢?
就不用定么,那皇子会没有意见吗?
24
发表于 2008-10-11 13:17:21 | 只看该作者

[转帖]普法教育之二:五种情形认定为非法行医

热闹,不过行医还是应合法.
25
发表于 2008-10-11 16:05:40 | 只看该作者

[转帖]普法教育之二:五种情形认定为非法行医

下面引用由后皇嘉树2008/10/10 02:44pm 发表的内容:
从部长的言论看,也是一个法盲,而且还在发泄对政府的不满,属于普法对象之一,待论坛普法班开班时,我们部长是第一批学员.-=-=-=-=- 以下内容由 后皇嘉树 在 2008年10月10日 02:45pm 时添加 -=-=-=-=-
刑法第三百三 ...


躲藏到那里去了?
皇子犯法都要与老百姓同罪,把数以万计的青少年治以致残的医,到底要还是不要-----送上被告台------?
趁早给个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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