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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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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件讨论帖:丈夫拒签手术产妇胎儿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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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7:26:04 | 只看该作者

医疗事件讨论帖:丈夫拒签手术产妇胎儿双亡

目前,我们无可否认“医患”关系紧张。如何缓解矛盾,而让医疗步入良性循环正常轨道,首当其冲是“医生”!
人们尊重的“白衣天使”,正是这天使在不辞辛劳的履行着自己的神圣天职,是在“救死扶伤”。人们无可否认,由于“腐败龌龊”在一度间,搅浑了大环境里的是非,再加上我们身处“转制”民族崛起实处在百废待兴中。由于还有尚未尽完善的“法制”,而如何捋顺“法治”,就在这行程中,医德与己任的操守,对医生而言,就更显出这光辉形象里的“平凡伟大”!
我也是个医生,置身处地的而同天下同仁有着同感,要说的话太多了……
在此我只能说:“‘忍辱负重’是我中华血统遗传。我深信真理与正义永垂不朽!”……
(首发在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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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7:43:14 | 只看该作者

医疗事件讨论帖:丈夫拒签手术产妇胎儿双亡

我站在医生的角度,替实处面前弱势的患者,为李丽云说说,“她究竟是怎么走进去,而是躺着出来的,给她一个明明白白的交待”,今后将让天下所有“死不瞑目”之人,安然的得到保护!
“法律”奈何不了医生!因为“法条”是死的,医生是活的,且是永远活在人们的心里的“伟大!因为他们有对“救死扶伤”的诸多付出……”
那就用我们的真诚与其专业素质,让更多的患者及其家属给于我们同情与支持,我们的付出是为了您的家庭又系连着的所有亲情。
我们不会为没有法律的追究而感到庆幸!也不为自己有着良心道德亏欠,同那母子二人一样在无望的手术刀下,伴随遗憾而离开人世……
我呼唤天下所有同仁,让我们的职业道德回归!
33
发表于 2007-11-30 18:23:29 | 只看该作者

医疗事件讨论帖:丈夫拒签手术产妇胎儿双亡

人民日报这个评论又把棒子打向医生:

人民日报:生命尊严高于一切 见死不救医生丧德  
2007年11月27日 09:51:12  来源:人民日报  

子死亡后肖志军悲痛不已。
    一名孕妇难产,其丈夫竟然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北京朝阳医院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宣布孕妇死亡。日前,孕妇的母亲准备起诉其女婿。由此,引发了一场沸沸扬扬的争论。
    悲剧发生后,人们都在追问:究竟是谁让两条生命陨落?从法律上看,医院“不签字不手术”的做法没有过错。当医生明确告知了可能发生的风险后,患者家属依然拒绝签字,医生只能尊重患者的选择权。但是,从伦理上看,医生尽管遵守了制度,但却眼睁睁看着生命凋亡,其做法显得冷酷无情。
    在现实中,法理和伦理发生冲突并不罕见,即合法的不合理,合理的不合法。今年4月,内蒙古包头市某村就发生过类似的悲剧:一名产妇在手术台上急需输血,可医院却没有血库,家属提出自己献血应急,但医院却以“私自采血违反制度”为由,拒绝了家属的请求,产妇最终死于大出血。
    其实,任何制度都是不完美的。但是,在制度与生命之间,我们必须坚守一条底线:生命尊严高于一切。我们应当将制度的价值指向以生命为本的理念上,而不是用在规避风险上。任何法律制度的执行,都不能以漠视乃至牺牲生命为代价。否则,就背离了法律制度的初衷。
    在手术签字方面,各国的制度不尽相同。在美国,遇到紧急救治时,病人的手术决定权掌握在医生手里。3个以上主治医生会诊,就可决定患者是否需要手术。医生会诊后,只需把病人的病情和急救措施告知家属即可。如果在紧急情况下,因家属不同意手术,最终导致患者失去生命,医院将负连带责任。即使病人的家属不起诉医院,美国联邦zhengfu也会对医院提起公诉,追究医院责任。
    在我国,“手术签字”是法律规定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执行者是否可以赋予制度更人性化的内涵?例如,当患者无法作出理性选择时,医生可以代为作出最优选择,而不应让制度束缚住手脚。因为制度是冷的,而血是热的,人的尊严不能匍匐在制度的脚下。只有让人的尊严挺立,制度才更有生命的温度。
    尊重生命,是医生的第一道德。因为医学不是一门纯技术,而是人类情感的延伸。技术与人文是医学的两翼,没有技术,医学没有躯干;没有人文,医学没有灵魂。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医生见死不救,都是有悖医学人文精神的。
    当然,医学也是一门探索科学,而探索则意味着风险。在生死边缘,如何让医生做出最利于患者的选择,而不是最利于法庭举证的选择,这不仅取决于医生自己,还取决于社会大环境。如果医患互信,医生往往不惜代价,铤而走险;如果医患互疑,医生则过度防卫,不愿冒险。





-=-=-=-=- 以下内容由 杏林童子2007年11月30日 06:27pm 时添加 -=-=-=-=-
人民日报这个评论不去探究引起这个事件的社会因素和法律肓区,却又把棒子打向医生,这公平吗?

-=-=-=-=- 以下内容由 杏林童子2007年12月01日 07:44pm 时添加 -=-=-=-=-
人民日报怎么也爱拿美国的医疗制度来批评中国的医生呢?
34
发表于 2007-11-30 23:58:41 | 只看该作者

医疗事件讨论帖:丈夫拒签手术产妇胎儿双亡

    僵硬的医疗制度、紧张的医患关糸等,让医者背着“不尊重和保护生命为首任”的黑锅,而无法履行“救死扶伤”神圣天职。
35
发表于 2007-12-2 20:24:14 | 只看该作者

医疗事件讨论帖:丈夫拒签手术产妇胎儿双亡

就这事,我想发表个人的五点看法:
1、查看我几天前发的网络留言,发现被网易论坛平白删除了,气不打一处出。欲呼吁将所有连“肖志军”名字都发错的帖子都删除。因为这样马大哈的人一定是信口雌黄且不负责任的。试想,要是肖志军学习赵丽蓉签个“麻辣鸡丝”的名,粗心的医生也不问三七二十一便动手术,结果失败了,可就麻烦大了。转而一想,不能感情用事,表达我的观点就对了:这两条人命的事既然已经捅出来了,影响又这么大,各位一定要客观。
2、从本质上看,肖志军颇似鸿门宴上贸然闯入项羽军营的樊哙。如果项羽欲加之罪,乘机连刘邦一起杀了,一定像火烧阿房宫一样大快穷人之心---可是历史断然不会出现文景之治局面。那么那个要掏一万元逼肖志军签字的也有错,你是用金钱嘲讽肖志军的贫穷志短吗?试想哈尔滨的翁文辉因为右下肢一颗痣就花去550万六十天就送了命,你还给吗?剖腹产生的小孩有多动的毛病,必须请保姆,你替肖志军请还是自己去?剖腹产生的小孩容易得肺炎,你救急还是救穷,为他考虑了吗?如果你认同肖志军愚昧顽固的话,那么请问:你可知道江苏高邮的孕妇在生养小孩前用艾绒煎水洗三次澡多可避免剖腹产。如果你没有高邮的孕妇的这一知识,你是不是像肖志军一样愚昧。你可知道肖志军带家属李丽云上医院看的那样重的病其实也是可以通过极其简单的洗澡方法治疗痊愈的,药物简单易购,甘草、威灵仙两味。可是这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不可能有医院乐意使用的。请问:谁更顽固?如果卫生部门像凭高考成绩评定学校一样以剖腹产手术比例评定医院妇产科,医院绝对不会要求一个本意看感冒的患者接受剖腹产。因此真正愚昧顽固的是有权不为民所用者。教育部门久已大呼保证中小学生的休息时间,可是只要以追求升学率为暗自目标的学校哪家不严重损害学生的身体健康逼迫青少年披星戴月的 ?
3、不是像网络标题这样的立场---一定替肖志军这一方辩护。但是道理已经越辩越明:肖志军一贯是守法的,即使有天大的后果,也像医院手术房医生一样,绝没有罪过!难道能指责执行任务枪决犯人的武警是杀人犯吗 ?因此前边很多说得好,一定不要将心事专用在打官司上,而应从利国利民的角度留言,比如如何避免悲剧重演。否则,顶多少几个毒贩,顶多多一两个缉毒英雄。只要有愚昧的吸毒市场,一批批毒枭总会死灰复燃。我第三点看法是建议国家负责公民的免费健康检查。医疗费全由国家承担包揽不现实,但是免费健康检查化不了多少。国家免费健康检查是一项急待实行的一劳永逸的最阳光的公益行动。
4、判肖志军有罪根据就是不签字不要紧,这样不作为的事都该追究了吧。枪毙有罪的肖志军一百次不要紧,可以解医院之恨,可以解不少没头脑的网友之恨。明朝末年很有能耐的崇祯帝武断地残杀了袁崇焕,当时的民众怎样的拍手称快大快人心呀,可是历史的本来面目浮出水面,崇祯帝中了反间计,袁崇焕一个真正的大明忠臣。这下,谁谁谁的“冲冠一怒”到底因为什么就清楚了,历史依照必然规律发展。如果结果如肖志军岳母李小娥所愿----判肖志军有罪,就再不会有人真心要和亲人朋友有难同当,更不用说见义勇为了,因为合法的签不签字终将连带倒霉。 ------判免费收治的医生、手术房的医生有罪,以后劝你就不要得病吧。而现代社会有多少在呼吁,解决道德滑坡、挽救道德危机呢。现在倒好不许百姓点灯却要指派下属放火,左手画方形,右手画圆形,成吗?李小娥是恶人先告状。三年,女儿不同父母沟通,到底是谁错了 ?冰冻三尺般的重感冒是怎么得的?
5、我是卫生部注册了的中国医学专家之一,因此请允许我补充一则案例,并重发被删除了的留言。因为29日北京市卫生局采纳的专家意见与本人的见解巧合较多。
   江苏建湖一退休老干部家属,七十多岁,该称老奶奶了。是大医院常客,不算久病成医也算见多识广了。承蒙错爱,几次找本人检查咨询,离遵所有医嘱,中西药结合,唯一欠缺就是疗效像九斤老太吃的茴香豆一样,没有年轻时好吃。半年前的一次,老人仆仆乘车而来,CT报告为腰椎间盘轻度突出,又很投机地交谈了很长时间便要求她上床。可是一下针老人火了----“为什么不得到我的允许就扎针了呢?早告诉你了,是腿痛,腰部根本不痛。”我便轻捻得气出针了。起身便问“腰部本不痛不酸,现在却酸了,什么时间能痊愈?”接着电话指责不断:“没有医生像你这样替人接生却摸屁眼的,一宿过去了,我的腰自从被针过,还在酸,怎么办?我非到卫生主管部门控告你不可。”天哪,凡是经历过针灸的人都知道,针灸获得酸感叫“得气”,一针治愈腰椎间盘突出为特效,可是我却负有解释不明的责任。
   附:  本人在本论坛、网易论坛几天前的留言原文
北京晨报2007年11月23日报道的惨痛事实读来让人不寒而栗.湖南衡阳34岁的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做剖腹产手术最终导致孕妻死亡。
    鉴于一打工者的灾难,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竟然也冷酷地说,肖志军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直接导致其妻子因延误治疗死亡,已涉嫌过失杀人。好个落井下石的地道歹徒腔。倒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皮艺军教授等较为中肯:“这个事件再次涉及到情与法的问题。”,既然法律规定病人家属有权拒绝,其权利就应该得到尊重,“涉嫌过失杀人”的提法不妥!
    灾难降临的当时,当事人肖志军就坦言,自己并不后悔刚刚过去三小时的拒绝,未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不后悔,倒是后悔将妻子送到了只会动刀动枪而连小小感冒治疗都无能为力的堂堂大医院。“我带老婆是来看感冒的,到呼吸科就行了,还没到生孩子的时候,我觉得医生的方法有问题。”肖志军补充说,二十六年前,曾有个和尚准确预言,这第一个孩子是男孩,和妻子一样会被人害死。
    国际歌歌词说:没有什么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难道怪肖志军迷信,和尚也是人。问题在于如果地方郎中欺骗肖志军,是肖志军有眼无珠的错,为什么大医院一样要强奸民意呢?为什么大医院救人就只有不剖腹产就得死这样一条死胡同呢?
   临床经验告诉我们:肖志军的爱妻因多日感冒输液未效,已经潜伏着严重的由输液落下的心肌炎后患,而且随时会伴发急性多发性感染性神经根神经炎,爆发只是几分钟内的事。通常刚才可能还是神智清醒的活泼少妇,转眼便成了植物人。这时,患者若想以一声“啊”字来呼救都是万万不可能的事。凡因感冒多天输液导致的这类医源性疾病,离开强烈的针灸刺激救治,或者用上红外线、微波仪之类设备来温灸,靠药物、手术再豪华也是无法回天的。偏偏这时的肖妻太不幸了,早没有“两间余一卒,荷戟独彷徨”的福气了。若丈夫肖志军善于见风使舵,见妻子戴上呼吸面具时当即签字,同时,自己也立马起草一份合同让院方签:手术必须保证母子平安。结果会怎样?恐怕医院便成众矢之的了。就是说,即使肖志军当即签字也只等于枪杀妻儿前帮助验明正身,一样无济于母子性命。对感冒的一路错误治疗早就形同盲人骑瞎马半夜临深池,此时只有危险的火红砖块落在谁的手里的分的差别了。更因为综合医院里根本不可能有第二套送温暖的方案,更不用说骑竹马灸这样的免费午餐了。
    1994年和1995年春节期间,我的南邻陈某两次感染此症,仅半碗饭时间,患者就到阴间走了一圈。抬来抢救已成僵尸,人中穴打电钻都无济于事。刚救醒她,眼见为实的北邻即被吓晕,轰隆一声倒下。事后几年一过路的算命先生一望便断言:要不是遇着贵人,你陈某早该死去长时间了。现在想来好后怕,如果这邻居没救她的亲人翻脸的活,我的这一小动作就将成为后来打击非法行医炉火烧得通红时的真真切切明明白白的口实。
36
 楼主| 发表于 2007-12-3 12:19:24 | 只看该作者

医疗事件讨论帖:丈夫拒签手术产妇胎儿双亡

临床经验告诉我们:肖志军的爱妻因多日感冒输液未效,已经潜伏着严重的由输液落下的心肌炎后患,而且随时会伴发急性多发性感染性神经根神经炎,爆发只是几分钟内的事。


这就是卫生部注册了的中国医学专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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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9:59:12 | 只看该作者

医疗事件讨论帖:丈夫拒签手术产妇胎儿双亡



   您误会了,以前不是哪个医学专家替她输液的,肖志军意识到只有到正规医院找医学专家才能看好妻子感冒的,请看被网易删除的另一篇文章:
丈夫拒签孕妇致死   叶匡政:谁谋杀了孕妇李丽云?   ——“孕妇致死事件”的八大新疑点   一尸两命、一个濒临崩溃的丈夫、一个悲痛欲绝的母亲、一群看似无辜的医生、无数义愤填膺的网民……这就是“11.21孕妇致死事件”留下的废墟,它触目惊心,又隐含着我们无法言表的悲哀。它集中了一个哀伤传奇应有的要素:出走、自杀、救美、爱情、贫困、婚姻、怀孕、甜蜜、凌辱、宿命、流浪、焦虑、死亡,一个是学过声乐的女大学生,一个是一贫如洗的农民工,我知道还有更多的真相隐藏在他们相爱的三年生活中。这就是活生生的中国底层现实,也是我们每个人的生存标本,它展示了这个时代一个人生存所要面对的种种屈辱。   孕妇李丽云带着肚子里已经足月的孩子走了,孩子的父亲肖志军也被公众指认为恶人。在所有人的眼中,他愚昧而麻木,他如此卑微,卑微得我们好像不值得去关心他的真实情感和内心世界。我在悲愤中看完了网上大部分的报道和视频,事件的真相越来越清晰了,然而左右这真相发生的一切却无人愿去深究。   他们究竟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肖志军是一个丧失了情感的人吗?他真的天生冷漠、麻木、偏执、古怪吗?那他如何在三年前挽救李丽云的生命呢?三年来他在北京经历了什么,使他对社会充满恐惧?他又是被怎样的毒菌感染成了一个病人?   带着这些疑问,我重新梳理了所有的报道,希望从中发现一些思考这个事件的新线索。哪怕是蛛丝马迹,也能让我们多想想它所揭示的当下人的真实精神状况。   1、衙门口西居委会凭什么驱逐他们?   《法制晚报》11月24日报道:“10月中旬,衙门口西居委会来找他(肖志军),要他出示结婚证,他表示没有。居委会要其找湖南驻京办,让老家的人把结婚证传真过来。11月初,衙门口西居委会再次找到肖家,这次还叫上了民警和房东。‘他们要警察把我们带到救助站去,说那儿的人会安排把我们送回老家衡阳。’肖志军说。”看了这则报道,才知道肖志军夫妇是被居委会赶出来的,由此肖李夫妇才成了流浪街头的人。既然他们租住衙门口西,又不是“流浪与乞讨人员”,居委会和民警有何权利把他们送到救助站?他们未婚同居,难道就没有继续居住此地的权利了吗?如果没有流浪街头,相信李丽云不会身患重病。可以说,居委会是李丽云致死的始作俑者。请问,李丽云死了,这个居委会没有责任吗?   2、孕妇李丽云为何离开石景山救助站?   《法制晚报》这篇报道还说:“当天下午,两人被带到石景山救助站,在救助站住了一晚后,两人离开。11月3日两人来到京西医院,在门诊大厅内睡了两晚。‘因为我想医院人多,也不会有人来管我们。’肖志军说。”另据《检察日报》记者吕卫红11月23日报道:“感冒竟然是因为在收容所感染(肖志军亲口告诉记者十几天前他们夫妻二人被收容)”。由此可知,救助站曾是可能挽救李丽云生命的一个重要场所。救助需要救助者真实的身份证明,实际上救助站只要稍微多做一点工作,与李丽云的家长联络,此后结果就会不同。救助站这样的公共机构,究竟是如何实施孕妇救助的,它们有特别的措施吗?肖李夫妇为何只住了一晚就离开了呢?难道救助站的作用就是把居民变为“盲流”?   3、北京110警察究竟干了什么?   《广州日报》11月24日报道:“最后只好打110。经警方证实,肖志军与李丽云确实有法律关系,医院才把希望寄托在肖志军签字上。”值得探究的是,我们的110警察来后究竟干了什么?凭借公安目前先进的通讯与网络系统,110至少可以做到两件事:一、查证肖志军与李丽云并非合法夫妻,为医院提供手术条件;二、了解到李丽云父母的联络方式,并通知他们。然而,110在调查后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110的性质我们都清楚,在这样性命攸关的时刻犯下如此重大错误,李丽云的死,我们是否要追究它的错误作为?   4、京西分院神经科主任为何没进行心理疏导?   《检察日报》11月23日报道:“为确认其精神没有异常,医院紧急调来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认定其精神毫无异常。”这位神经科主任如果多一点职业道德,就应该利用他的专业知识,对肖志军做一些紧急的心理辅导,以疏导和缓解他的情绪。我愿意相信,这个“主任”至少具备这一业务能力。当然,他没有这个义务,因为肖志军并未支付给他任何费用。于是,这位主任只是简单地完成了医院交给的鉴定任务,李丽云由此又失去了一次生还的机会。   5、石景山和北京市卫生局作了怎样的回复?   《京华时报》11月23日报道:“京西分院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事实上,在劝说肖志军的同时,他们马上向石景山区卫生局医政处鲁科长汇报了此事。鲁科长随即请示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人。最终,京西分院得到的回复是,没有家属签字同意,不能擅自手术。北京市卫生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特别是现在的医患关系如此紧张,没有医院敢‘非法救人’。”对于见死不救的公众质疑,医院的法律顾问及相关医生屡屡提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这究竟是一条怎样的规定呢?这条规定的最后是这样说的:“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辩白全落在第一句话上,却无人提及此条的第二句:“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我想请问这些深知人命关天的医疗官员,什么叫“其他特殊情况”?肖志军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其他特殊情况”?总之,石景山与北京市卫生局的这一答复,把李丽云向死亡的路上又推近了一步。我想问,这些“被授权负责人员”的不作为谁来查处?   6、孕妇李丽云为何会死得那么快?   这是大洋网11月23日采访李丽云首诊医生杨汀的问答记录:“记者:她自己走进来的?不是那个男的搀着她的?医生:不是,她在前面走,他人在后面跟着。”他们说的是当天下午4点多李丽云来就诊的情况。这位医生其后说:“我们护士长已经推着呼吸机进来,说病人已经死了。当时觉得特别难过,觉得太可惜了,因为她在门诊的时候还能跟我说话,虽然那个时候看着很重,但是还不至于觉得马上就不成了,还没有那个地步。”仅仅三个小时以后,一个还能走动的病人就死在了病床上。   这是《河南商报》11月24日的采访:“记者:刚开始进医院时,医院要您交费吗?肖志军:先要交一万多元,后来跟医院磨了很久,(院方)才同意不交费,但此时我老婆已经情况不妙了。记者:既然知道情况一直很危急,您为什么一直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呢?肖志军:刚到医院时,医生就要我老婆躺在床上,用力按她肚子。我要医生上药,医生也不愿意上药,而且我老婆也不愿意剖腹产,因为她只是感冒。”   基于李丽云22岁年轻的体质,基于今天如此先进的医疗技术,基于患者在走进医院时还不需要人搀扶的身体状况,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李丽云入院后,医生立即实施正确的疗法,至少她不会如此快地死亡。在这里,我认同肖志军的判断,如果李丽云不是走进了这家医院,她也绝不会死得这么快。李丽云究竟为何死亡,还需等待有关专家给我们一个真实的答案。   7、剖腹产真的是救治孕妇心肺衰竭的唯一疗法?   手术是需要大量流血的。对一个心肺功能已经衰竭的孕妇来说,立刻实施剖腹产手术真的是最科学的疗法吗?它是否会加重心肺功能的衰竭?当然,剖腹产是可以挽救孩子的生命的,但真的就能保住母亲的生命吗?难道这是当时唯一的疗法了吗?除此之外别无它法了?   8、医生自行手术失败了会承担责任吗?   我不想谈论医生的良心和道德承担,但我知道医生的职业就是救死扶伤。请你们不要用害怕医患纠纷或医疗事故来搪塞公众,我们的法律其实早已为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制定了免责条款。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有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即使李丽云在手术中死云了,最终判定医疗事故的,还是医学界人士。所以当时医生即使自行手术,李丽云即使死在手术中,也绝不会引起今天这么大的社会反响。因为法律并不是不允许医生犯错误,那他们为什么不愿行动呢?他们究竟怕什么,难道真是怕一无所有的肖志军来追讨一个大医院的责任?   在这里我不想指责肖志军一句,因为他也是受害者。他除了李丽云和她肚里的孩子,可以说一无所有了,他是真正不愿失去李丽云的人。我不知道肖志军在走进医院前,度过了多少个焦虑的日日夜夜,我不知道他在11月21日前的那个晚上睡了多久,我不知道那天他是否吃饭、吃了多少,我不知道他是否遭遇过这样惊心动魄的时刻……每个人都有犯糊涂的时候,所以人世间才有哪么多的悲伤与遗憾。我们怜悯肖志军,其实也是怜悯我们自己。但我知道,亲历过此事件的那些医生、警察、救助站员工、居委会干部、医疗官员,他们的头脑肯定是清醒的,他们做的只是他们应该做的本职工作,他们中的任何人只要伸出手来,都可能改变李丽云的命运,但是他们没有。   肖志军口中常常说到“谋杀”,我想他一定是另有所指。有一个事实是肯定的,他不愿签字,是因为他已不再相信任何人。
38
发表于 2009-8-13 10:21:29 | 只看该作者

医疗事件讨论帖:丈夫拒签手术产妇胎儿双亡

下面引用由杨生军2007/12/04 07:59pm 发表的内容:
   您误会了,以前不是哪个医学专家替她输液的,肖志军意识到只有到正规医院找医学专家才能看好妻子感冒的,请看被网易删除的另一篇文章:
丈夫拒签孕妇致死   叶匡政:谁谋杀了孕妇李丽云?   ——“孕妇致死事 ...
最后的五六行字,看得我眼泪都出来了。这篇文章,分析有理有据,占据的材料也十分丰厚,为什么被删了呢?文章的八大疑点的责问,难道不对吗?
39
发表于 2009-8-13 14:16:01 | 只看该作者

医疗事件讨论帖:丈夫拒签手术产妇胎儿双亡

谁杀死了李丽云?
“丈夫拒签手术致孕妇死亡案”再调查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发自北京
2009-04-29 23:38:27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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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云的母亲脚踢肖志军。肖一度成为“愚昧”和“冷血”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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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云 肖志军 孕妇 尸检 已有评论4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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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结果证明:死者李丽云腹中胎儿未足月、没有临产,也不可能“难产”。李丽云死于肺炎恶化。
■呼吸科诊断为“孕36周,重症肺炎”,妇产科将诊断结果变动为“孕足月,妊娠期高血压”——剖腹产手术理由就此充分。
■李丽云“既不具备剖腹产的适应症,又存有剖腹产的禁忌症”。在“签字”拉锯战中,胎儿已经死亡。
■媒体广泛报道之后,肖志军成了“冷血丈夫”,“全民公敌”;但自己步行入院的李丽云不到3小时就病情危急死亡,却一直鲜有人追问。
4月28日,北京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的司法鉴定听证会在此举行。这起曾轰动一时的医疗事件,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从2007法院立案时起,该案一波三折,至今尚未正式开庭。其间,原审法官调离,法院按医方要求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亦被医学会退回,而原告辩护律师则将自己的辩护词提前在网上公布。
2007年11月21日,22岁的孕妇李丽云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死亡,由于“丈夫”肖志军拒绝在医院准备实施的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该事件被媒体命名为“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社会各界围绕医院“见死不救”背后的法律困境展开深入探讨。手术签字制度为此饱受质疑。
该案影响如此巨大,以至于去年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行为法草案”中有一条规定是,因抢救患者等紧急情况,难以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该规定被认为与“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密切相关。
然而,随着事件的进展,真相却显得扑朔迷离。就在各界围绕手术家属签字制度是否合理之际,肖志军很快被证实并非李丽云丈夫,其“家属”地位并不存在;而被报道“难产”的李丽云,后被证实系入院求治感冒。
那么,李丽云究竟因何而死?剖腹产手术是否必要?2008年1月,随着李丽云父母起诉朝阳医院。解答谜团的重任,落到了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身上。
痛哭的肖志军在妻子李丽云的遗体旁。 图/本报资料图
尸检:肺炎恶化导致死亡
肖志军:“我们是来看咳嗽的,不是来生孩子的”;尸检鉴定:李丽云怀孕不足月,没有临产。
事实上,在中天鉴定中心对此案实行鉴定之前,另一家司法鉴定机构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已经接受法院委托对李丽云进行了尸检。
4月17日,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霍家润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独家采访。一年来,这位法官出身的司法鉴定专家“闭门谢客”,拒绝了上百家媒体。
在尸检之前,北京市卫生局已经向媒体公布了关于此事的调查通报,称经组织专家评审,认为“孕妇死亡不可避免”。
尽管时过一年,霍家润仍然出言谨慎。他坦言当时是“被迫”承担此事。
法院委托的鉴定事项有三条:一是李丽云死亡原因;二是李丽云腹内胎儿是否足月,具体孕周;三是李丽云腹内是否有毒物。
尸检鉴定意见用语极为考究,显得经过了深思熟虑。如对所怀胎儿是否足月问题,鉴定意见巧妙作答:李丽云腹内胎儿胎龄在36周左右。对于孕妇而言,胎龄是个很少使用的概念,医学更多使用的是“妊娠期”,胎龄36周的胎儿,对应的是妊娠34周的孕妇。
但不管怎样,霍家润对南方周末记者承认,李丽云怀孕是不足月的。
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李丽云正是因为被医生诊断为“孕足月”方要求其做剖腹产手术。至于媒体报道的“难产说”,更是不攻自破,孕妇没有足月、没有临产,显然也不可能“难产”。
李丽云死因是:妊娠晚期患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继发重度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最终出现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对于这一专业性结论,霍家润解释说,这表明李丽云死于呼吸系统疾病。但对于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这种并不严重的疾病,如何“继发”为重度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以至于最终呼吸衰竭死亡,霍家润拒绝作出进一步解释。“我们主要是按法院委托要求出具客观的尸检鉴定意见书,而不是认定医院在治疗中是否有过错。”霍家润说。
即使如此,霍家润承认,在明眼人看来,鉴定意见书已经很能说明问题。
当年,面对媒体的炮轰,失去妻儿的肖志军曾屡次辩白:我们是来看咳嗽的,不是来生孩子的。然而众口一辞之下,几乎没有人相信这位湖南农民的话。
而如今,霍家润承认,尸检结果其实恰恰支持了肖志军的这一说法。
“丈夫拒签手术致孕妇死亡案”的真相和逻辑,由此需要重新梳理。
转诊:“孕36周”变成“孕足月”
“惟一合理的解释是,将李丽云诊断为‘孕足月’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便有了做剖腹产手术的充分理由。”
时间再次被拉回2007年11月21日。
按照位于北京西郊衙门口的润泽中西医门诊负责人杨建军的说法,这天下午两点左右,李丽云在肖志军陪同下,曾来诊所看感冒。
由于见其病情严重,杨建军用车将其送到距离不到一公里远的朝阳医院京西院区(为表述方便,除非特指,以下所称“朝阳医院”均指朝阳医院京西院区)。这一描述亦被肖志军接受律师调查时的证言所证实。
一个后经证实的细节是:当时李丽云是自己步行进入朝阳医院。门诊大厅挂号之后,先是在呼吸科门诊就诊,呼吸科医生杨汀2:50开始对其病情进行记录。诊断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肺栓塞、孕36周”。
第一位给李丽云看病的是朝阳医院呼吸科医生杨汀,按其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李丽云的病情比较严重,心跳达140,呼吸为40,血压130-100。她不停咳嗽,咳出的是“黄脓痰”,听诊后发现两肺“水泡音”。在杨汀看来,这是重症肺炎的指征,且可能伴有急性左心衰。杨汀认为事关两条生命,李丽云需马上住院。
然而,杨虽然认为李丽云应该马上住院,但没有将其转往心脏科或者急诊住院,而是转到了妇产科。按其解释,因为那里能“监测到孩子情况”。
而按杨汀的说法,电话沟通之后,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很痛快”地答应了。杨汀称,李丽云在呼吸科最多呆了15分钟,即被内科一位王姓护士陪同肖志军一起,用轮椅将其送到楼下的产科病房。
事后证实,这个电话是杨汀对李丽云确诊后实施的惟一诊疗措施。
据肖志军当时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他和李丽云当时很不理解医生的做法。原因仍旧是他反复说的那句话:我们到医院是来看咳嗽的,不是生孩子的。
据肖志军说,他和李丽云均将这一疑虑告知医生,并发生了争执,但对方坚持让他去妇产科。
按产科住院病史记录,李丽云到达产科的时间是下午3:40,这意味着李丽云在这至关重要的50分钟内没有得到任何救治。此时的李丽云,是一个已被诊断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的孕妇。她在呼吸科查体时血压为130/100,而住院病历显示,在入妇产科之后,血压骤变为119/59,这意味着其病情在急剧恶化。
转至妇产科之后,赵会荣给李丽云又做了检查。诊断为“孕足月,急性心衰、重症肺炎”。所谓孕足月,是指孕妇妊娠满38周。这跟呼吸科医生杨汀为李丽云所做的“孕36周”诊断截然不同。
然而尸检结果证明,在对一名孕妇的怀孕周期判断上,相对正确的却是呼吸科医生。
值得一提的是,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还犯了一个匪夷所思的错误:她在给李丽云作出“孕足月”诊断结论之前,对李进行检查时已经发现,李丽云妊娠子宫底高度为“剑突下二横指”。“剑突下×横指”是一个产科专用标志,系指医生通过触诊子宫底高度来判断孕妇怀孕周期。所有妇产科教材均显示,与“剑突下二横指”相对应孕妇,是怀孕36周。作为妇产科副主任的赵会荣,不可能不具备这一产科常识。
病历中类似的矛盾之处还有,赵给李丽云的血压检查是:119/59毫米汞柱,舒张压已经明显低于正常值,然而却又诊断其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检查结果与确诊结果矛盾,使一位医务人员对李丽云病历上所写的“孕足月”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真实性充满疑虑。“任何一名合格的妇产科医生都不可能作出这样的诊断,”该医务人员说,“惟一合理的解释是,将李丽云诊断为‘孕足月’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便有了做剖腹产手术的充分理由。”
而先前对呼吸科医生已经起疑的肖志军,在看到“孕足月”的诊断后,对妇产科医生也不信任。“孕足月”的诊断在产科住院病历中出现过多次,在产科入院记录上,甚至写有李丽云的预产期为11月9日,这意味着李入院时已经超过预产期12天。
正是由于医院对李丽云“孕足月”诊断,不少媒体记者将李丽云定义为一名“难产”孕妇。
为准备剖腹产手术,助产师给李丽云插了导尿管,李丽云的反应越发激烈。在李丽云的死亡讨论记录中,将李丽云入院时的表现形容为“谵妄状态”。此为医学专业术语,意指病人意识不清,并产生大量的错觉和幻觉。
看到李丽云的激烈表现后,肖志军也与医生发生了冲突。“我不相信医生在治病,我只相信医生在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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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死亡加速器?
胡志强认为,李丽云当时的身体情况显然不能耐受剖腹产手术,甚至连麻醉关也过不了;“全世界还没有孕妇因重病死亡而胎儿存活的案例”。
病历表明,从3:40被转到妇产,科病房后,李丽云即被抢救,而医生将为李丽云实施的剖腹产手术,也似被作为抢救李生命的惟一手段。
在决定给李丽云剖腹产的同时,妇产科还于下午4:30向ICU科发出会诊通知,ICU科主任曹志新赶到后,发现李丽云病情已经急剧恶化,心跳已经达到“奔马律”(医学专业术语,意为心跳非常急促)。
5:30,李丽云出现心脏骤停,6:45,李丽云已经测不到血压,6:50,其自主呼吸消失,瞳孔放大,对光反射消失。医学上,依此即可认定为死亡。7:25,医院正式宣布李丽云死亡。
在现场的病人们目睹了医生们抢救李丽云的场景,他们大汗淋漓,竭力抢救,但对李丽云之前被耽误的病情,他们一无所知。
后来曹志新面对媒体承认,即便当时给李丽云实施剖腹产手术,生存的可能性也不到50%。
曹没有说这种可能低到什么程度。而在法医胡志强看来,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
作为一名法医,胡志强曾有机会对李丽云案进行司法鉴定。但最终未果。不过,他得以看过李丽云的病历。认为以李丽云入住产科时的身体条件,根本不应该做剖腹产手术。因为她既不具备剖腹产的适应症,又存有剖腹产的禁忌症。
2007年1月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实用妇产科学手术与并发症治疗》中写明,孕妇一般状况差或合并严重内外科疾患,不能耐受手术,必须给予有效治疗,待病情改善后方可考虑剖宫产术。胡志强认为,李丽云当时的身体情况显然不能耐受剖腹产手术,甚至连麻醉关也过不了。
病历显示,朝阳医院给李丽云上呼吸机后5分钟后,李丽云的心率、血压下降,又过了5分钟,李丽云出现了心脏骤停。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调查通报中的说法,专家评审结论为“患者就诊时病情已经非常严重,孕妇死亡不可避免”,一位医务人员称,这一结论应该修正为:医生如果抢救不当的话,死亡更加不可避免。
有专家称,在孕妇抢救无望的情况下,剖宫产可能挽救胎儿生命。但对此胡志强表示质疑,“在我印象当中,全世界还没有孕妇因重病死亡而胎儿存活的案例。”
事实上,按病历记录,李丽云腹内胎儿早在5:00即已听不到胎心音,这是胎儿死亡的信号。
签字:半个小时的拉锯战
病历显示,此时距李丽云腹内胎儿丧失胎心音还有5分钟左右。
正如后来媒体所报道,在李丽云到产科住院之后,院方即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了如何让肖志军在“手术知情同意书”签字上。
按肖志军在一份由其签名的书面材料上的说法,在与医生发生冲突之后,他找到妇产科办公室,想要回衣服打算离开,结果妇产科医生赵会荣递给其一张需交5000元押金的“住院通知单”,并让其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
南方周末在这份住院通知单上发现,上面同样写有“孕足月”。
肖志军当即拒绝:“我爱人怀孕还不满八个月,你们怎么说满月了呢?”这显然出乎院方的预料。于是一场争取肖志军签字的努力由此展开。
4:55左右,主治医生赵会荣打电话给石景山卫生局疾控科一位崔姓工作人员,请示是否可以对李丽云做手术。病历显示,此时拒绝李丽云腹内胎儿丧失胎心音还有5分钟左右。
由于朝阳医院系市级三甲医院,不归石景山卫生局管辖,后者一方面安排石景山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谢颍赴现场指导急救,一方面遂打电话到北京市卫生局妇幼处请示,妇幼处负责人向正在开会的局领导请示后,答复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手术必须经家属同意。此时为5:30左右。
在此过程中,医院还打110报警,希望警察帮助做通肖的工作。但肖志军不为所动。
院方甚至还请已经下班的神经科主任给肖志军诊断,看其是否精神有问题。最后确认肖志军精神没有问题。
在朝阳医院产科住院安胎的吕卫红、贺维彤夫妇,发现拒绝签字的肖志军后,也加入“劝签字”运动中。正是吕卫红事后以“正义网记者”身份在网上发表报道,引发“丈夫不签字”轩然大波。
5:30,李丽云开始出现心脏骤停,这是病人出现极度危险的征兆,参与抢救的医生开始为其做心脏按摩,帮其恢复心跳。而此时的肖志军对医院和医生已经完全丧失信任,在他看来,医生们给老婆“压肚子”,是想继续害死肚子里的孩子。他不知道,孩子此前已经没救。
据肖志军当时在接受央视与南方周末联合采访时称,在诸人劝说之下,他曾写下“同意动手术”,但后面加了一句,“把大人和小孩救活”。据肖说,医生看后即将其撕掉。
在院方强烈要求之下,肖志军最后写下:不同意剖腹产生孩子,后果自负。这行字后来被朝阳医院常务副院长赵立强及时向前来采访的记者出示。在记者的报道中,这又成为肖志军的“夺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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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被“制造”出来的难产?
自己步行入院的李丽云,因何在医生们的眼皮底下,不到3小时就病情危急,并最终死亡,却一直鲜有人追问。
肖志军最终没有在手术单上签字,而李丽云也在面前眼睁睁死亡,事件参与者吕卫红激愤难平,遂以《妻子难产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为题,当晚写成稿件在网上发表。此事迅即引起轰动。
而之后跟进采访的记者,也多以“难产”定义李丽云病情。如今,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出“李丽云,难产”两个关键词,仍可搜出7600个网页。
京华时报记者赵小路是为数不多的在稿件中没有提李丽云“难产”的记者之一,不过她当时同样以为李丽云剖腹产是必要的,因为医生告诉她,只有将肚子里的孩子拿出来,才有可能救活李丽云。对于肖志军当时的辩解,“他半疯半傻的,没人相信他的话”。“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的报道引起了强烈反响,肖志军则由此名扬天下,并成为“千古罪人”。据采访过他的记者称,连乘坐出租车司机在认出他后,也恨不能给他两拳。“岳母”李小娥更是每次见他便用矿泉水瓶子猛砸。肖志军痛不欲生、号啕大哭的情景,印在不少观众脑海中,然而鲜有人能原谅这位因“愚昧”害死妻子的农民。
北京市卫生局于11月29日已向媒体发布调查通报,结论认为“孕妇死亡不可避免”,认为此事应吸取的教训是:有病应及时就医。
然而,自己步行入院的李丽云,因何在医生们的眼皮底下,不到3小时就病情危急,并最终死亡,却一直鲜有人追问。
事实上,在正式的鉴定意见出台之前,目前仍无法揭开此谜。然而,综观其在朝阳医院的就诊过程,医生的诸多救治行为却引起医务界人士的质疑。
据媒体报道,曾参加与抢救李丽云的朝阳医院ICU科主任曹志新事后认为,以李丽去当时的身体情况,应该立即去急诊。并由此认为肖李二人肯定没去过大医院,言下指二人缺乏就医经验所致。
然而有医务界人士对此说法质疑,因为病人不是医生,因不了解医院的规矩挂错号完全可能,问题是医生应该予以纠正。如果李丽云当时真的需要急诊治疗,那么呼吸科医生也应将其转急诊而不是妇产科。
事实上,南方周末记者在朝阳医院东院和京西院区分别走访发现,两个院区在挂号程序上存在一个重要不同,在东院,挂号之前由一名医护人员负责预检,然后指导病人挂哪个科室。而在京西院区从事这一岗位的却是一非医务人员。正因为如此,本该挂急诊科的李丽云才稀里糊涂地挂了呼吸科,接着又被稀里糊涂地转至妇产科。
著名“打假医生”陈晓兰对李丽云由被呼吸科转到妇产科深为不解,因为按照医院“首诊负责制”原则,首先接诊的呼吸科医生既然诊断出李丽云患了重病,却为什么未对其采取任何有效救治措施,而是一个电话将病人转到对于抢救呼衰、心衰和重症肺炎较为外行的妇产科。在陈看来,即便因为李是孕妇,合理的做法也应该是请妇产科医生到现场会诊,而不是推到妇产科去。
更令陈晓兰深感奇怪的是,首诊负责制原本是为了避免医院科室之间相互推诿而延误病情。然而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却在未见到身患重症肺炎的李丽云的情况下,竟然毫不犹豫地接收了这位来看咳嗽的高危病人。
陈晓兰认为,正是由于呼吸科和妇产科接连犯下的失误,使李丽云在医院内踏上一条不归之路。院方后期的抢救虽然非常努力,但已经于事无补。
肖志军:消失的“全民公敌”
他是那个被制造出来的愚昧者加冷血者,还是这场悲剧加闹剧中的明白人?
李丽云死后,其父母李旭光、李小娥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同时告上法庭。“丈夫不签字致孕妇死亡案”经媒体报道之后,即有多名律师希望免费代理这起影响巨大的案子,北京律师王良斌最后胜出。
王良斌刚接手该案时,一度曾将肖志军也列为被告。然而在深入调查之后,他将疑点更多集中在医院身上。对朝阳医院的索赔金额,也由1000元升至120万元。“现在看来,我们当初都有点被误导了。”王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王良斌一度状告北京市卫生局,他认为后者做出的“不签字,不手术”决定,违反了相关法规,干预了医院和医生对李丽云实施救治的自主权。而后来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调查通报也有失中立和公正。此前,王良斌调查发现,这份交给媒体的调查通报材料上并没有盖章。南方周末日前查阅北京卫生信息网,发现这份通报已经不复存在。
一年多以后,王良斌承认,自己远远低估了案情的复杂。据其称,曾有不少人用各种方式向他施压,甚至建议其以“健康”原因辞掉该案。他用“煎熬”形容一年多来的感受。
在进行第一次司法鉴定之后,原审法官突然调离,接任法官提出请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王良斌坚决反对,认为医学会的鉴定有偏袒医院之嫌。
2008年11月6日,倍感压力的王良斌将代理词在个人博客上公布,他以此种方式提前让更多人知道他眼中的李丽云死亡案真相。
当年11月底,朝阳区医学会以市卫生局已组织专家评审为由,表示不再对李丽云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法院最后以摇号方式确定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为李丽云作死亡过错鉴定。
肖志军则长久杳无音信。在成为“全民公敌”之后,其远在湖南郴州的家人曾将他带回老家,以免在北京生出意外。在此期间,李家打电话告知其到北京“把事情说清楚”。“他知道要他来是逼他自己承认有错,可还是去了,他说不去对不起李丽云。”父亲肖家善说。
肖家善还说,肖志军去年腊月二十一怀揣六十元钱离家,至今没有音讯。在家时,他唉声叹气,茶饭不思,并曾多次说:死也要死在北京,李丽云之死,让他良心上过不去。
李丽云病历中一份化验单表明,这名孕妇生前并没有出现贫血等孕妇常见病,一名医生看后感叹道,这说明肖志军对李丽云照顾得很好,在那般贫穷的情况下,仍能保持李丽云的正常营养水平。事实肖李二人打工的餐厅服务员曾对记者说起,肖志军几乎天天晚上给李丽云洗脚。
在媒体的眼中,肖志军成为一个无可争议的愚昧者,一个不负责任到宁可放弃老婆孩子程度的冷血丈夫。人们先将他定性为一个魔鬼,然后全力搜集他是魔鬼的证据,并探究背后的原因。最后,肖志军成了一个不切实际的自大狂,一个没有生存能力的精神病患者。
而今,一位采访过此事的记者承认:在那种情况下坚持不签字,或许真的表明,肖志军可能才成了这场悲剧加闹剧中的那个明白人……
(凤凰周刊王骞对此文亦有贡献)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27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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