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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后皇嘉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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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刘力红实际上是中医界的胡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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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0:36:44 | 只看该作者

[转帖]刘力红实际上是中医界的胡万林

中华自古就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说,早己印在人们的脑海里。时至今天的人民民主“法制”对公民生命的关爱,亦“等视同人”。
无论你有否“合法庇护”,无论件么人,他若剝夺了他人的有限生命,被诉诸公堂乃是“义正词严”接受法律的“公审裁断”之必然。
我国是逐步完善的“法治国家”,社会也是不断完美的“法治社会”。对公民而言,“司法公正”既是公民权也当是公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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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6 10:52:24 | 只看该作者

[转帖]刘力红实际上是中医界的胡万林

仅就胡万林(师徒)致死人命,虽被列在“刑事案”中,但此“刑案”与其它刑事案犯里的“故意”实有不同。而这不同,尚需有大量的证供,加以证明……
其一,案犯的口头宗旨,是“治病”,仅对“治病”来讲,就存在有“实施与其选择”:在实施中,胡率先就当考虑其“安全性”;而对被害人来讲,首当选择自我的自觉自愿。在此实施伤害与被害过程中,有没有无奈,为不可抗拒所失去的“自由”。
23
发表于 2008-11-16 11:01:55 | 只看该作者

[转帖]刘力红实际上是中医界的胡万林

从网友提供的文字上看,被伤害致死的两位同胞中,一个是“市长”,另一则是“德文编审”。可以说被害人的“学识”,是超高于伤害人的。换句话说,在面对伤害结果的选择上,被伤害方是有优越条件进行“选择”的。这里尚未发现,伤害人的“硬性強为”……
对伤害人的“硬性强为”有必要进行指控(呈证),而行量刑!
24
发表于 2008-11-16 11:10:47 | 只看该作者

[转帖]刘力红实际上是中医界的胡万林

其二:死因是什么?判断死因,是需要有从客观实际出发所提供的真实凭证。
从文字上看,亦属被伤害人,由于服用中药芒硝过量!然而这“定量”标准(依据),是容不得半点含混。而本案的特殊,也就特殊在对芒硝的认知上,是否有出入?还是另有其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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