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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和药典孰是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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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4 18:1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中药的剂量,本来应该是临床医生根据病情,权衡利弊后,进行选择的和决定的。但是服药后,如果病人转危为安了,就是医患双方的福气;可如果出了问题,那就只好由医生一人承担了。尤其药量超越了药典的规定时,患者据此控告你,你将百口莫辩。临床用药之剂量,病情和药典孰是孰非?究竟如何是好呢?下面是李可老先生的一段谈话,你看了有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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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下重药起死回生,中药奇效全在剂量


田原:中医的很多宝贝在历史长河中被冲刷,被修改了。这也是您遵循古中医学的原因之一?

李可:所谓的古中医学,应该是汉唐以前的中医学。汉唐以后出现了金元四大家,这个时候中医就开始走向偏颇了。到了明清以后,李时珍那个年代,人们连药方的剂量都搞错了。

李时珍写那个《本草纲目》的时候啊,搜集了很多民间的验方,但是他那个方子有个什么特点?上面都没有剂量,拿不准该放多少,他那个年代的度量衡跟汉代的又有很大区别,好多的剂量都很大。究竟在临床实践当中会出现什么问题,他也拿不准,那怎么办?就“古之一两,今用一钱可矣”。就是古代要用一两药物,现代把它用到一钱就可以了,十分之一。

这样的话,《伤寒论》也缴械了。《伤寒论》本来很厉害的,就象是一位勇猛的将军一样,张仲景当时就明确了利用附子的毒性,生附子一枚破八片,有毒,破开后煮的效果要大得多,阳气衰亡时,附子毒性就是救命仙丹。但是这个将军现在没有刀也没有剑,近代光看到毒性,没有往更深层次去思考,力量肯定就弱了。剂量就是《伤寒论》的刀剑。

我在60年代的时候,在实践中就发现,教科书里头那些古代的方子有个很奇怪的问题:就是很有效的一个方子没有剂量,你得自个儿去琢磨。

田原:这可怎么办,连做医生的都得摸石头过河了。您开的方子药量都很大,如果按拳击来说,属于重量级的(笑)。您是怎么发现剂量的秘密的?

李可:我怎么样能发现呢?有一次,一个老太太,病得很厉害,医院下了病危通知,让抬回家准备后事。她儿子和我是朋友,就找我去看。我一看四肢冰冷,脉搏非常微弱,血压测不到。当时开了方子,用了一两半的附子,总共开了3剂药!我说你回去以后给老太太煮上吃,,如果吃了药后体温上来了,就有效,你就再来找我。结果第二天他就来找我,说我妈情况很好,不但能够坐起来,还吃了很多东西,还张罗要下地帮儿媳妇做点家务活。我说不对,我昨天给你开了3剂药,,怎么一天就吃完了?他也摸不著头脑了,就回去跟他媳妇说,原来他媳妇一着急,3付药给熬在一块了(笑)。。1付一两半,3付就是100多克啊,水又加少了,药熬得剩下一点儿。他们就给老太太过一会儿餵一匙,餵了40多分锺,药吃完了,老太太眼睛睁开了,第二天就下炕了。

这说明什么?说明药量问题是个关键问题。

后来到了80年代啊,我们国家考古,发现了一些个文物,其中就有东汉的度量衡器,叫“权”。“权”与《伤寒论》产生于同一个时代,是那个时代的度量标准,有液体的量法是升,有中药的量法----一斤是多少,一两是多少.......还有好多钱匕,相当于现代的药匙,比如把中药碾成末以后,病人要买一钱药,一钱是多少呢?你就量那么一钱倒在买药的人手里边儿。

当时啊,上海有位教授,他就根据这个东西做了具体的研究,研究出一种新的计算方法,汉代的一两,就是《伤寒论》上写的一两啊,我们首先把它折算成10钱,1钱为3克,也就是说1两为30克,如果少于这个量,就不能治大病!但现代人多直接乘以15.625,认为1两为15.625克,正是30克的一半。

田原:如果后来没有发现这种新的汁算方法,大家可能还是无法理解,您怎么敢给病人用那么大的药量!(笑)看来您的眼光和胆量都是超前的。

李可:那可不敢当(笑),我当时就是误打误撞。发现这个奥秘后,我就逐渐地查找历史上为什么发生断层。为什么(伤寒论》的方子有时候也治不了病了。查来查去,从李时珍开始,就都变成现在的小方子了,几钱几分地的用,虽然也可以治好些个病,但我认为治不了大病,在重危急症领域起不了多少作用。

田原:也就是说《伤寒论》的理论虽然非常精炼,但在用药的剂量上如果没有到位,治病的效果肯定会要大打折扣?

李可:等于把那个方子肢解了,只剩一个空壳,它怎么能治病啊?所以我发现了这个东西以后,才开始用大剂量的附子给病人治病。那个很危险啊。

田原:何止危险,超过药典规定的剂量那么多,已经犯法了。(笑)

李可:(笑)对啊,药典上规定最高剂量9克......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705/09/6678449_2223542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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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7 11:32:32 | 只看该作者
药典规定的药量是法定药量,什么意思呢?我觉得吧,这个法定药量并不是限制临床用药的,并不是不允许临床用药超过这个法定药量,而是临床用药导致或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法律追责认定的最低药量。这是常规,也就是在辨证论治正确、没有误诊误治的情况下导致或造成人身伤害的法律追责认定的最低药量;临床辨证论治错误、存在误诊误治的情况下导致或造成人身伤害的法律追责认定可以低于法定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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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7 11:58:02 | 只看该作者
gl0101 发表于 2015-7-27 03:32
药典规定的药量是法定药量,什么意思呢?我觉得吧,这个法定药量并不是限制临床用药的,并不是不允许临床用 ...

谢谢先生惠顾和赏评。
作为临床医生,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超大用量,可以发挥更大的药效,但是利弊相连,用药量大了,毒副作用也就会随之增加。一旦出现问题,评判药量的唯一标准就是药典。辨证准确时。可以加大药物剂量,患者康复了,就万事大吉;一旦出现问题,谁又能替你担责呢?所以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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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9 14:40:59 | 只看该作者
单个的研究药物的剂量没有意义,水的安全剂量是多少?对溺水的人来说,一滴都是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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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9 15:23:33 | 只看该作者
SJ1233AA 发表于 2015-8-9 06:40
单个的研究药物的剂量没有意义,水的安全剂量是多少?对溺水的人来说,一滴都是超量

谢谢先生惠顾和回复。
先生说:单个的研究药物的剂量没有意义。那么请问,任何药物的服用,都可以没有计量的限制吗?

点评

对中医来说,药是为方服务的,方才是为病情服务的.一个药物的剂量多少,是要看病人需要什么样的方子?药与药之间的配伍变化决定了方的性质,这时药的剂量已经消失在方中了.比如说麻黄和桂枝这一药对,它们之间的比例变化使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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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9 16:05:12 | 只看该作者
千秋雪 发表于 2015-8-9 15:23
谢谢先生惠顾和回复。
先生说:单个的研究药物的剂量没有意义。那么请问,任何药物的服用,都可以没有计 ...

对中医来说,药是为方服务的,方才是为病情服务的.一个药物的剂量多少,是要看病人需要什么样的方子?药与药之间的配伍变化决定了方的性质,这时药的剂量已经消失在方中了.比如说麻黄和桂枝这一药对,它们之间的比例变化使麻黄汤成为是汗剂还是解郁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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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0:21:13 | 只看该作者
完全按照药典规定的要量用药,治疗一般病还可以,遇到特殊病例或者疑难病例,医者会陷入巨大的矛盾之中。因为某些病症不以重剂不会见到明显的疗效,只能眼看着一个可以施救得病人辞世而去,而用重剂又违背了药典,引发官司没有申辩余地。
法律在医疗界以药典的形式在延伸着职责,但是,任何法律都不是万能的,难道眼看着能够施救的病人辞世而去就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
明显的看出,法律在这里不甚完善,起码没有维护人的”生存权“。
在法律和医疗实践之间还有灰色地带,医务人员会陷入两难的境地。
如何完善法律,将这灰色地带缩短,这是摆在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信随着时代的进步,这种情况会得到一定的程度的扭转,
但是,指望完全消除是不可能的,任何事物都永远会存在不圆满的一面,就像这世界永远不会完全圆满一样。

点评

这些述说已经超出了学术本身.这个主题是在问病情和药典孰是孰非,我的回答当然是以病情为是了,难道病毒还怕药典不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8-10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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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0:30:49 | 只看该作者
李可的个案是在法律的钢丝上游走,他没出事很大程度上是”侥幸“,久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他的用药方式也有大问题,有些可以用少量药就解决的,他任然大剂量如故,这是他个人用药方式的缺陷,不足以效仿。他是在农村行医,如果在城市,恐怕早就站在被告席上,农村人的法律意识还是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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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0 12:12:22 | 只看该作者
溪流 发表于 2015-8-10 10:21
完全按照药典规定的要量用药,治疗一般病还可以,遇到特殊病例或者疑难病例,医者会陷入巨大的矛盾之中。因 ...

这些述说已经超出了学术本身.这个主题是在问病情和药典孰是孰非,我的回答当然是以病情为是了,难道病毒还怕药典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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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1 05:51:06 | 只看该作者
SJ1233AA 发表于 2015-8-9 08:05
对中医来说,药是为方服务的,方才是为病情服务的.一个药物的剂量多少,是要看病人需要什么样的方子?药与药 ...

原来先生也知道方剂中计量变化的重要性啊!既然知道就不要装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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