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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狂犬局长邵明立,三万人面临死亡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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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2:44: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载一篇网上找到的帖子:
首先我想说,我写这篇帖子的目的是:让买疫苗的人尽快去复查,以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损失。
希望有良知的版主让更多的人去知道这件真事!!!不要删我的帖子,我们都要不畏强权!!
众所周知,这次大连金港安迪公司制造的狂犬疫苗假药案,性质严劣,超过三鹿奶粉事件,因为狂犬病潜伏期15—30年,一旦发病死亡率为100%。使用疫苗是消费者最后一道生命防线,而因为使用这些假疫苗,失去最佳免疫时机,他们和他们的家庭将在15年以上的生活中,面临死亡阴影和恐惧。而国家药监局长邵明立,在这次严重公共安全事故中,再一次展示了他的麻木不仁,包庇袒护,结合近期发生的一系列药品质量事故,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邵明立是如何履行国家赋予他的神圣使命。

现郑重反映药监局长邵明立违法乱纪、失职渎职行为,望及时查处,切实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众生命安全。
一、不讲政治,纪律观念淡薄,对中央决策拒不贯彻执行
2003年,中央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决定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综合协调、重大事故查处,增加编制60人,设置国家专员15名。邵明立不愿承担责任、思想上强烈抵触这一决策,行动上消极懈怠,7年之久增编的食品监管人员到位不足20人,副厅局级食品专员仅有4人,从未履行国务院赋予食品综合监管职责。如果邵明立有一点责任心,断不会浪费如此宝贵的编制,当然也就不会发生三鹿奶粉事件。仅此,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第15条就应当咎辞职。但他专营欺上瞒下,并善于耍弄权术、愚弄领导,至今无人过问。
二、邵明立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郑筱萸因“地标升国标”决策失误被处极刑。据调查人员讲,时任党组副书记的邵明立是知情者、参与者、执行者。应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如“阜阳大头娃娃奶粉”、“广州毒假酒”、“毒大米”、“瘦肉精猪肉”、“三鹿奶粉”等数十起。邵明立对此极不负责,既不研究、也不作为、更谈不上履职,总是敷衍了事,搞形式主义,虚作假、欺上瞒下,2005—2008年他连续向国务院报告食品安全形势一片大好。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讲话第11页)对“齐二药”提出严肃批评。2005年以 来,又相继发生安徽“欣弗”、江西“博雅”、广东“佰易”、上海“甲胺喋呤”等的恶性药品安全事件,直接造成数百人死亡,数千人致残。直接原因都是他分管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他都置若罔闻,漠不关心,麻木不仁,沉溺于逍逸之中。从他对上述事件的处理中,都是以公安介入,从企业找替罪羊,推托他的监管责任。所以上述案件至今没有一件结案。细心的人会发现,邵明立就是一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典型政客。
三、邵明立政绩观扭曲,热衷于形象工程
为使药品生产技术监管与国际接轨,他提出三年内完成所有药厂(6000多家)GMP改造工程和认证。他无视国情,好大喜功,不尊重规律,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变成了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豆腐渣工程”。07年飞行检查90%不合格。造成企业近万亿的损失。这是导致药价虚高、恶性药害事件频发的根源。即便改造工程全部合格,设备运转6年之久也到了服役的极限。但作为决策机关至今仍未研究换代升级的标准问题。所以,恶性药品案件就像定时炸弹一样,随时可能爆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就像蒙在鼓里的小羊,任人宰割。总书记的指示和政府的形象又有谁来落实和负责。
四、违背党的用人政策,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
邵明立是名政治手腕和谋略高超的“天才”,形式上循规蹈矩的楷模,实质是实施个人意愿的典范,他追求的就是提拔、培植亲信,近亲繁殖,保证他退休后继有人,延续他的“光辉事业”。无视干部任用管理制度,违规调入、提拔干部。比如,党组规定调入司局级干部不得超过50岁,但却调入55岁的卫生部医学会张耀华为机关党委副书记、调入56岁的翟启运为中国医药报社社长(任职4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一落千丈)。党组这边明确规定调动中或调入后不满一年的干部不得提拔,那边又违规调动提拔两名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和政法司副司长。不讲任用干部的条件,无原则地提拔一些熟人和老部下。违规创设“副司长级秘书岗位”,将秘书孔繁圃提拔为副司长级秘书,在全局传为“邵明立用人的佳话”。最近邵明立又将学生李国庆,从泰山医学院副院长(副处级),越级提拔到药监局最核心的、集药品审评审批于一身的权力部门、药审中心副局级一把手。
近日邵明立掌管药品文号审批的左膀右臂—武志昂、张克坚,尽管邵明立绞尽脑汁,为其安排了直属单位的一、二把手,仍慑于网民对邵的详尽举报,相继辞职。令机关和全行业瞠目结舌,令人费解。
五、邵明立利用职权让其老婆、儿子、直系亲属大肆收受巨额贿赂。
2001年,邵明立授意亲信药品注册司张志军副司长、药审中心副主任武志昂,将子邵征安排到诺华制药跑进口药品批文。4年内为诺华提前获得批准文号32个,收取企业75万欧元的“奖励”。诺华为感谢邵明立,还于2005年初以参加世界卫生组织会议为名,邀请邵到意大利、土耳其参观旅游,途中公共事务总监胡萍(13901138787)、药品注册总监潘丽华在罗马HILTON宾馆送邵美元三万。后药监局案件频发,邵唯恐利益共同体的事情败露,让其老婆郭荣珍(67721188)请病假半年之久,多次去济南、威海的直系亲属处转移、藏匿非法巨额现金。在邵指导下,张志军、武志昂两人分别于05年、06年以更隐蔽的假“离婚”手段,将夫人和子女赴美定居,转移巨额资产。而后邵明立又将两人分别调岗,以掩人耳目。近日,又带张志军随王岐山副总理赴美谈判,实为让其探亲,隐匿赃款。
邵为保障利益集团的“可持续发展”,表其廉洁,06年7月嘱张志军将邵征安排到北京大学青鸟集团(成府路207号,82615888)任部门经理。但邵征实际仍再充当多家医药企业的顾问。为此,邵明立力排众议调自己的学生、泰安医学院副院长李国庆(处级干部),违规越级提拔为药审中心主任(副局级)。
邵明立只想当官,不想做事;只想谋利,不担责任;只要“政绩”,不问民生;既当婊子又立牌坊。试想,这样的高级干部又如何能落实锦涛总书记、近平副主席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勤政廉洁亲民的指示。这样的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的腐败分子竟能稳坐钓鱼台??????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干部于两会前

以下是邵点名违规提拔、调动的干部名单
1秦怀金(邵的学生、同乡、老部下),06年3月调任办公室主任,掌管财政大权、专司欺上瞒下,为邵指挥协调同乡、亲信、挚友形成利益共同体的骨干。
2陈力为(邵的外甥),07年3月由北京市发改委调研员调动中违规提拔为办公室副主任,主管17.8亿的基建工程,为邵在工程中获取巨额利益提供组织保障。
3王桂忠(邵老婆郭爱珍的亲戚),07年11月由审计署口碑极差、连党员都不是、主管药品审计的处级干部,调动中违规提拔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所有项目的预算、决算和审计、经费使用的管理。
4孔繁圃(邵秘书、同乡),违规创设“副司长级秘书”,联络并暗示企业为邵在老家6位兄弟姊妹提供经济和物质保障。邵母病故期间,收礼金达112万元。孔的06年工作笔记本倒数第3页,详细记载邵6位姊妹电话号码;笔记本的后半部还详细记述为他们提供“帮助”企业的名单,并在药品审批或核查中给予庇护。
5、李国庆(邵学生、同乡),08年1月,力排众议、不顾机关和药品审批中心的强烈反映,执意违规调泰山医学院副院长(副处级)越级提拔为药品审批中心副局级一把手。   
6、张耀华(原邵的部下,同乡),07年4月由学会支部书记,违规超龄5岁、提拔为局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7、颜江瑛(邵明立的8年情妇),由秦怀金谋划、于07年3月由卫生部某直属单位职工,违规调动提拔为新闻发言人、副司长,提供数百万经费用于掌握舆论阵地,为邵失职渎职造成的恶性药害事件掩盖真相、欺骗领导、愚弄百姓。
8、吴少帧(邵二嫂的亲戚,同乡),08年1月,由中医药出版社副社长,违规调动提拔为局医药科技出版社社长、总编、书记。
9、翟启运(邵子恩人),06年1月,违规将超龄7岁的某报社处级干部,提拔调任中国医药报社社长、党委书记。报社在翟领导下,入不敷出,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直线下降。他执意引进主管经营的李庆华,8月12日上午9点嫖娼被当场抓获,至今以种种借口不予处理。
10、李云龙(黑龙江药监局长、买官的典型)。因不符调京条件,邵多次找中组部做工作,07年9月,违规超龄5岁调任所长、党委书记。今年两会期间,李云龙在黑龙江办事处宴请黑龙江秘书长时说他三年前就搞定了邵明立,邵母亲病重期间他四次上济南探望,每次送礼都在6万元以上。李掌管中国唯一的药品权威检验机构后,提拔重用非专业人员,以致人心浮动,失去对药品、尤其是高危药品的把关实质作用,为群众用药安全埋下祸根。

监察部长屈万祥徇私舞弊 纵容包庇国家食品药品局局长邵明立违法犯罪行为

屈万祥身为中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本应坚决查处腐败,严惩失职渎职和腐败分子,但他却利用至高无上的监察权,包庇袒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邵明立的违法罪行为,成为他的特殊保护伞。已在全国系统上下形成民愤,机关干部和有正义感的同志曾多次举报和当面反映,毫无结果。屈万祥到处为其说情,多次到国家局为邵表功、恐吓、威胁反映情况的同志,声称邵明立有问题他负责等言行。
   试想想屈部长你如何面对成千上万深受毒食品\假药品之害的老百姓.
强烈要求中央查处屈部长,坚决处理邵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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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1 19:00:45 | 只看该作者

[转帖]狂犬局长邵明立,三万人面临死亡阴影

事情如此清晰,可不是一般人所为。中国真的如此腐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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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0 12:23:44 | 只看该作者

[转帖]狂犬局长邵明立,三万人面临死亡阴影

[引用2楼]
怀疑吗
六一节对邵明立,侵害数十万儿童为何不追究责任

——恶意侵害儿童群体九年,至今得不到制止



    今年的六一儿童节就要到了。在过去一年里,媒体大范围暴光了三鹿奶粉事件,大范围暴光了“三精葡萄糖酸钙致泻迷雾”以及三精葡酸钙说明书修订结果。暴光的这两起事件危害了至少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儿童的健康状况,使得这“至少数十万儿童”不同程度地遭受了人为的损害,生存在同一片蓝天下却有着与普通儿童那么不相同的童年,也使得09年这个六一节与08年一样,变得沉甸甸的。这两起事件的暴光,暴露了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违法侵害儿童群体数目之特别庞大,今天汇总在一起,希望广大民众明辨是非,以下就是与邵明立最最相关的食品药品危害事件。


    一、食品方面——三鹿奶粉儿童危害事件,至少侵害儿童30万

    截至2008年12月底,全国累计免费筛查2240.1万人,累计报告患儿29.6万人,住院治疗52898人。尽管有企业、地方政府的原因,他们为此也付出代价(石家庄市长、副市长、畜牧水产局长、质监局长、食品药品监管局长被免职),但事件的根本原因是药监局长邵明立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结果。

    网上各大社区都有更具价值的资料,说明了药监局长邵明立不可推卸的责任:“邵明立作为一把手,从不关心食品工作,跟谈不上调查研究和决策,只是一味迎合媒体和上面的要求,报喜不报忧。据透露,早在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利用国家财政专项经费8000万元,组织全国500多名奶制品专家,对全国10000多家奶制品企业进行调研,历时一年,亲自执笔撰写《中国乳制品安全状况报告》,客观分析乳制品,尤其是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严峻安全形势,有害物质高达55.8%,蛋白含量不足20%;不惜用麦芽糊精、人造奶油、蛋白粉等掺假使假,甚至直接生产“人造牛奶”,必须下猛药、用重拳治理。报告于2007年1月提交邵明立局长,希望他研究后上报国务院。但邵明立认为这与他此前报告国务院、全国人大的情况有很大出入,始终压着不报,也不采取任何措施,致使这一花费纳税人大量钱财、凝聚无数专家学者心血的报告成为废纸一堆,最终导致三鹿事件的爆发和整个奶业陷入危机。”其中说明,专家学者的《乳制品安全状况报告》始终被邵明立压着不报,公众明鉴。

    体制上,从2003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开始,这奶制品的监管责任和安全责任就归邵明立。


    二、药品方面——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液儿童危害事件,估计至少侵害儿童60万,且性质十分恶劣

    从1999年开始,许多婴幼儿童在服用了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下称三精公司)生产的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液(下称三精钙)后,出现了程度不同的腹泻。其中的严重病例腹泻难以控制,病程长达20多天,体重骤减,体质变差,严重影响了儿童的消化系统及生长发育,其不良危害远远超出了普通群众的腹泻概念。三精钙是药准字文号,三精钙的说明书中没有标示任何的不良反应。但是,三精公司始终没有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法规”对病例进行调查、登记和上报,也没有因此被药监局依法查处。药企和药监宁愿各自顶着被投诉、被起诉和被控诉的局面而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拒绝对三精钙“特别有害反应”做出“设法避免”工作,已构成违法和故意。

    2000年,当事人在绕开药监局设置的“药检制度屏障”后检验出了三精钙内的氯化钙致泻成分,并且搜集到其他儿童腹泻的旁证病例,把起诉三精公司的民事官司打到上海黄浦区法院,把起诉国家药监局的行政官司打到北京高院(2001高行终字第9号)。虽然我有完整的证据链,但是法官应当采纳的证据故意不采纳,应当引用的法律依据故意不引用,反而引用不适当的法律条文裁定本案,使我在强势的证据和法律支持下败诉,败的蹊跷,败的毫无法律依据。当年国家药监局显而易见的严重违法行为得到了法院支持(属枉法裁判,另有控诉),使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了九年,这九年间药监局和三精公司都坚决否认该药的腹泻侵害。

    但是,在郑筱萸受贿渎职案危害人民群众定性之后本事件表面上有了转变,药监局开始了“走过场”形式的、敷衍了事的三精钙“再评价”工作。在三鹿奶粉儿童危害事件大范围暴光后本事件表面上有了更大的转变,三鹿暴光一周后,三精钙“再评价”工作结束,三精钙的修订说明书方案正式出台,三精钙说明书中加标了腹泻反应,引发了许多媒体“三精葡萄糖酸钙致泻迷雾 从坚决否认到承认,中间为什么会拖上九年?”的疑问。


    危害儿童数量方面,本事件对儿童群体的大面积危害早已呈现。虽然延迟了九年,但是当年我设法搜集到的儿童病例中,现在已有六例病例于08年9月26日以前正式进入药监局的视线(包括未登记的我一例和当年复制到法庭上的两例旁证病例)。这六例仅占当年忻府区的城区的一小部分,忻府区是县级,山西有100多个县。按照人口分布比例,以目前六例可以算出本事件当年至少给全国上万儿童形成了危害,加上当年发生后至今未上报的,这又是几万,再加上更多的未搜集到的病例,仅当年的儿童危害数量就可达到三鹿事件的30万例。再放大八倍,后八年来又给多少儿童形成了危害?再增加30--300万例都是可能的事情,九年半估计本事件危害儿童至少60万(如果有谁批评作者的估算方法,欢迎提出更科学的方法)。因为这几年一直被放任,对三精钙“有害反应”丝毫未做“设法避免”工作,所以其儿童危害面的规模显而易见。

    性质十分恶劣的是:三鹿事件2008年9月11日暴光后,本事件实质上的继续顶风作案,药监局2008年9月19日在修订三精钙说明书工作中的继续造假。对此,当事人列举两点:
    1、这九年间,药品说明书中有意识地隐瞒了腹泻反应,这是管理部门的造假行为?中间拖上九年性质十分恶劣!这九年间给多少儿童造成了意外的腹泻危害?药监官员至今不想调查登记清楚表现的更恶劣!!
    2、不调查登记三精钙的不良反应病例,就不知道三精钙的各种不良反应症状的发生率,就没办法判断发生率属于常见、少见还是偶见!但是,药监局2008年9月19日三精钙说明书的修订工作,为什么违法搁置着忻州那么多腹泻病例拒不登记,反而在说明书上把腹泻标示为“偶见”?不统计具体病例数怎知道属“偶见”?难道这不是公然造假吗!难道这不是公然歪曲腹泻反应发生率,在三鹿儿童危害暴光期间刻意侵害儿童群体的顶风之举吗!!


    三、危害儿童群体的功劳、杰作和发明创造

    一个药品出现严重腹泻反应后,先是坚决否认,危害儿童群体9年后不得不承认,中间能够拖上九年,这是邵明立的功劳!九年后承认腹泻反应的同时,还要用“造假”手段刻意歪曲腹泻反应的发生率,这更是邵明立的杰作!!

    一个药品,出现了所有同类药品中都未曾有的腹泻反应后,不依法查找原因,不做取消腹泻反应的对应工作,更不依法撤消这个药品,反而在说明书上违法加标“腹泻”了事,这是邵明立的发明创造!(这是明明扩大药品危害,被执行死刑的郑筱萸未曾敢这样做!!)换句话说:在三鹿儿童危害暴光之际,邵明立给补钙类药品中“某一品种”新增的腹泻危害颁发了通行证,而这个“腹泻危害”是一种严重的化学性腹泻。

    一个以儿童使用为主的药品,扩大了这个药品的危害,就是扩大了对儿童群体的危害,这都是清清楚楚的,一对一关系。这是邵明立的丰功伟绩!!!


    四、国际国内的各项儿童保护公约及法律,被恶意践踏

    侵害儿童群体,看似行政部门的管理行为,实际上是邵明立依用国家药监局权威实施的个人行为,至多扩张到局内几个人的帮派,本来见不得阳光,因为信访渠道不畅致使邵明立的行为得逞,这是事件的实质!邵明立依用国家药监局权威侵害儿童群体拒不停止,其行为违反中央政策指示,违反国际国内的各项儿童保护法律,理应受到严厉的制裁,但是邵明立特权太大了,大到可以操控药监风暴达到缝凶化吉的“最大利益获得者”程度,那么现在国内的法治状况根本制裁不了他,除非把他起诉到联合国法庭。起诉到联合国法庭既要防止邵明立推脱责任,把个人行为狡辩成部门管理行为,还要避开各种阻力和通过某种屏障,很难办!!这需要高人操作,中华民族13亿中,肯定有这样志同道合的高人吧,问题是怎样才能找到呢???

    现在,各种儿童保护机构的具体实权和具体工作都不到位。当事人迫切希望儿童专业保护机构拥有实权,直通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在以后的儿童保护工作中起一点点作用。也让国际国内的各项儿童保护公约及法律,有一点点起码的尊严。


    五、官员侵害儿童群体,当事人不容忍,广大民众不答应

    想想被侵害的儿童,苦难的儿童,以及儿童健康遭遇不法侵害后的具体情况吧... ...与汶川地震中的儿童灾难不同,三鹿事件以及三精葡酸钙事件中的儿童灾难,只有人祸,关键是邵明立,没有天灾。请有关部门为民做主!罢免邵明立,查处邵明立,数十万儿童的健康代价!

    “六一”国际儿童节,国际大家庭的“六一”,祖国的和民族的“六一”,儿童及未来希望的的“六一”,如此品位的节日邵明立竟然已经连续十年践踏,践踏了十个!今年是第十个儿童节,在这节日之际再次提问:为什么侵害了至少数十万祖国儿童而不被追究责任?药品,食品,左一次,右一次,副部级官员邵明立怎么就有了危害儿童群体的权利?并且危害的这样冠冕堂皇?尤其是近一年来邵明立在三精葡酸钙危害儿童健康问题上仍然表现的满不在乎,他为什么侵害儿童群体后会有满不在乎的态度?谁给他满不在乎和继续侵害的权利???这些问题应该明了,这些无耻行为应该被查办!已经发生的数十万儿童的健康侵害,时间最长的已到第十个“六一”国际儿童节了,请有关部门能够有正义之声,能够有积极动向!

    谁给了邵明立满不在乎和继续侵害儿童群体的权利?... ... 问苍天,问大地,问遍每一个角落... ... 广大民众怎能容忍侵害儿童群体的腐败官员。处于腐败重灾区的邵明立已经劣迹斑斑了还能荣升为中纪委委员和卫生部副部长,让我们九年饱尝邵明立违法欺负的药害事件当事人(儿童监护人)怎么说呢???

    “我们儿童监护人强烈要求邵明立对他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

   “人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这是国务院副总理最近的指示。 无法,无天,无良,无德,一切以害人利己为开始的劣行,最终应该以加倍的方式偿还。任何有良知的人们,都会唾弃邵明立的失职渎职犯罪行为;任何有良知的人们都会声讨和谴责邵明立祸国殃民的恶劣行径;任何有良知的人们都会强烈要求罢免邵明立,依法查处邵明立,谢天下安民心!!



    山西忻州 张志祥(儿童监护人群体控诉联盟代表)2009.05.29
              xinzhou315@163.com
                (0)1390350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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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事件屡发不止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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