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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央视回应北大医院声明:无证行医事实无可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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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1:4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央视回应北大医院声明:无证行医事实无可辩驳
北京晚报
北京大学的医学教授,死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非法行医行为。

卫生部责令调查北大医院事件
医学生参与临床实践活动不属非法行医

卫生部昨天责成北京市卫生局对媒体报道的北大医院医学生从事临床诊疗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卫生部要求北大医院针对临床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北京大学医学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好此次事件。
卫生部表示,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临床医生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必然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过程。按照《执业医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和教育部对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要求。
从严格意义上说,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而非正式的行医。对这种活动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相关内容
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
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北大医院回应 非法行医之说不实
针对央视经济半小时的报道,北大医院昨天回应称,报道内容失实、断章取义。
关于熊卓为死亡
北大医院表示,死者熊卓为因腰椎滑脱在该院骨科住院诊治,由骨科主任李淳德教授主刀成功实施了手术,但术后发生了肺栓塞并发症,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重症监护室死亡。
肺栓塞乃骨科术后卧床可能发生的致死性的并发症之一,而手术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认。至于是否应预防性使用低分子肝素等说法,目前在骨科学界尚存在争议,且非诊疗指南的必要内容。
于峥嵘不是“非法行医”
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非属实报道。为熊卓为施行手术的经治大夫李淳德系该院骨科主任,是医院的注册医师,其他相关医师亦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
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亦已取得医师资格。根据卫生部对甘肃省卫生厅的“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于峥嵘医师当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所以并不是非法行医;并且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庭从未得到“非法行医”的判定结论。这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已经有了裁定。
干涉司法公正
该节目在本案二审的两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负责任的报道将有可能干涉司法,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刘希高没有代表性
北大医院是北京大学的综合性教学医院,院内有很多医学研究生跟随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学习并参加住院医师培训,研究生不同于普通的医学生,他们都已经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并正在接受正规的住院医师培训。
急诊的刘希高医师已经本科毕业,取得医学学士学位,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试用,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刘希高在急诊值班按照医院规定是有上级医师指导的,并不属于非法行医。
暗访中违反医院规定未请示上级医师而擅自开具处方乃其个人行为,没有代表性,北大医院表示已按规定处理,目前正在进行批评教育。
《经济半小时》回复 事实无可辩驳
据北青报报道,针对北大医院所发的声明,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昨日作出以下回复:“我们最关注的并不是个人与医院之间发生的医患纠纷,而是试图站在更多数人的立场上,来了解我们看病的状况:为我们看病的有多少是学生‘医师’,有多少是在无照行医……”栏目组的成员表示,节目最初的线索是由受害者丈夫王建国提供的,当时栏目组比较犹豫,“事情是2006年发生的,我们也担心这是否只是个例,后来咨询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孙万军,他表示‘手里有三个案子都涉及北大医院’……我们才派记者做了体验采访。”
北大医院声明: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亦非属实报道。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已取得医师资格……这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已经有了裁定。
《经济半小时》回应:熊卓为的死亡日期是2006年1月31日,但于峥嵘执业医生注册日期是2006年5月25日,这可以从卫生部职业医生注册网上查到。在给熊卓为教授诊疗期间,于峥嵘并不具备行医资质。
北大医院声明:该节目在本案二审的两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负责任的报道将有可能干涉司法,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经济半小时》回应:节目播出时,我们并不知道二审之事。
北大医院声明:暗访中违反医院规定未请示上级医师而擅自开具处方乃其个人行为,没有代表性。
《经济半小时》回应:如果真如北大医院所说,医院不知情,学生行医属于个人行为,那为什么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刘希高这些学生开具的处方,能在药房拿到药?
北大医院声明:央视记者通过针孔摄像的方式进行不实报道。
《经济半小时》回应:事实就摆在那个地方,无可辩驳!
死者家属王建国回复

针对北大医院的回应,死者家属王建国在其博客中说:
此案诉讼期间,针对于峥嵘、段鸿洲和肖建涛违法行医的事实,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经过调查,认定此三人当时属于非法行医,并出具了红头文件。此文件后来被法院采信。
熊卓为的死亡日期是2006年1月31日,但是于峥嵘执业医生注册日期是2006年5月25日,这可以从卫生部执业医生注册网上查到。
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在给熊卓为诊疗期间,都是作为主治大夫,独立行医,所有的处方、医嘱、手术记录,包括死亡证明,都只有他们本人的签名,没有任何指导医师的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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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2:08: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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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疗要慎重,对生命要多一份尊重。不能拿生命做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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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2:17: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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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爱nimen! 于新华网发展论坛针对白剑峰2009年11月06日07:59 发表于人民网-卫生频道的文章《教授之死折射新闻浮躁》
于 2009-11-06 11:53:48.0 发表回复:
                        教授之死首先折射的是(现代)医学的浮躁!
   
     白剑峰原文说,某著名电视台播出了《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的节目,称“在校学生无证行医导致死亡事故”。与几年前的哈医二院“天价药费”相比,这条新闻的轰动性毫不逊色。但是,从这则报道来看,很多事实都有“硬伤”。
   
     医学是一门具有复杂性和局限性的科学,只能在探索中爬行。很多病情的发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的连医学专家也难以预料,或者无能为力。因此,苛求医生的诊治没有任何疏漏,不符合客观规律,无可指责。
   记者还引用了另一个说法:抢救过程非常粗暴,病人先是肋骨胸骨骨折,然后刺破心脏,同时又造成肝脏破裂,最终由于大出血而放弃抢救。这显然歪曲了事实。稍有医学知识的人都知道,心肺复苏术一般适用于心跳停止的病人。这至少说明,先有病人心跳停止,后有医生按压胸廓,而这也是绝地求生的唯一正确选择。事实上,心肺复苏时按压胸廓很容易造成肋骨骨折,而肋骨骨折又会损伤脏器。但是,心肺复苏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按压力度,力度越大,心脏泵血越好,但对胸廓的损伤也越大。在紧急抢救中,这样的做法完全符合医学规范。
     新闻的最高境界是用事实说话,而非渲染煽情。同时,记者似乎忘记了新闻的“平衡原则”。在医患双方的纠纷中,记者从头到尾都在引用了患方的证词,而缺乏对于医方的采访,尤其是没有医院关键当事人的说法。无论何种原因,这都使报道的客观性大打折扣。从根本上说,这与记者的新闻素养有关,更与媒体的浮躁之风有关。
     我国的医疗卫生领域问题很多、弊端很多,自然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从积极的角度看,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揭露丑恶现象,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但是,舆论监督的出发点应该是建设性的,出于善意、出于诚意、出于公心、出于良心,其目的是推动社会进步,促进医患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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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2:30: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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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大环境决定了人们对医生的不信任,错在谁,错在医生群体大多数的趋利心态。人民的不信任心理是很正常的,人们不可能把自己的亲人交给一个心理装的更多的是金钱的不负责任的群体。当然,不是绝对的。有志气有道德的医生还是很多。关键是要社会风气的转变,不能再唯利为上。社会要发展,心态一定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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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3:03: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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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在给熊卓为诊疗期间,都是作为主治大夫,独立行医,所有的处方、医嘱、手术记录,包括死亡证明,都只有他们本人的签名,没有任何指导医师的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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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追究医教部主任、主管业务副院长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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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5:00: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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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熊卓为死亡
“北大医院表示,死者熊卓为因腰椎滑脱在该院骨科住院诊治,由骨科主任李淳德教授主刀成功实施了手术,但术后发生了肺栓塞并发症,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重症监护室死亡。”
人都死了,还恬不知耻地说:"成功实施了手术”,这就是西医的标准。腿治好了,脑袋掉了,有何用??可怜的是:中医管理层还奉为楷模,跟着西医亦步亦趋制定这标准、那框框限制中医。   
    北大医院还说:“肺栓塞乃骨科术后卧床可能发生的致死性的并发症之一,而手术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认。”真是强词夺理!!无非是拿“科学”、“标准”来欺骗法律、欺骗社会!人都死了,还耍赖!科学救不了无耻!科学挽救不了西医的没落和腐败!
   西医是西方资本的产物,他们满脑子是金钱和利润,病人是他们赚钱的工具,治病救人只是幌子。前些年无钱交费而死在同仁医院的农民就是例子。估计这次教授的死也离不开一个“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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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5:39: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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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稍有医学知识的人都知道,心肺复苏术一般适用于心跳停止的病人。这至少说明,先有病人心跳停止,后有医生按压胸廓,而这也是绝地求生的唯一正确选择。事实上,心肺复苏时按压胸廓很容易造成肋骨骨折,而肋骨骨折又会损伤脏器。但是,心肺复苏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按压力度,力度越大,心脏泵血越好,但对胸廓的损伤也越大。在紧急抢救中,这样的做法完全符合医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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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发言人应当枪毙!胡说八道!
     心外按摩是急诊科医生的基本功,需要反复练习,对于其频率、力度都有严格的要求,在训练时一再要求用力适度,防止骨折!
     这么大的医院,应该有能力立即进行开胸抢救!
     医院管理缺失,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医教部主任与业务副院长应负法律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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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20:22: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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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zhengyou在 2009/11/08 08:34pm 第 1 次编辑]

腰椎出现轻度滑脱,开刀致死,纵使一百个合法,一千个合法,也是错.
农村人腰椎轻度滑脱多的是,有人开刀,有人吃中药,也有人依靠西医牵引,皆获痊愈.而尤以开刀留后遗症,质量最差.
熊卓为多亏得还是医学教授,对生命之道居然一窍不通,以为人体是豆腐耶,可以切切开,拍拍平?
一个医学教授,不知需要完成多少晋级论文,拍豆腐论文越多,危害越广,医学教授身受其害,也算适得其所?为其信仰奉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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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20:30:07 | 只看该作者

[转帖]央视回应北大医院声明:无证行医事实无可辩驳

法律严明,至高无上.
然生命之理不明,再严明的医疗法规,也无异空中阁楼.为空中阁楼垫底的将是宝贵的生命.
民众如是,权贵如是,医学教授也如是.医学教授更应该为他们的错误理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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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20:33:05 | 只看该作者

[转帖]央视回应北大医院声明:无证行医事实无可辩驳

现在只要是在医院里面出了事情,不管对与否都找医院的茬,这个世界上本没有绝对完美的事情,如果一个懂行的医生去查另一个医生的病历和诊疗过程,吹毛求疵的都能找出点小毛病出来,现在的大环境不好,医生太难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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