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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吐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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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为什么要谈天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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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4-11-18 11:30: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高智海 于 2014-11-18 11:43 编辑

一吐了之 发表于 2014-11-17 20:26
【男为阳,女为阴】是男为乾,女为坤。男命门藏精,女命门系胞,精含天之气,血含地之气。【阳化气,阴成形】太阳化大地之气上升。月夜育五谷成形。


太阳化大地之气上升。月夜育五谷成形是自然界的阳化气,阴成形。难道人体就没有阳化气,阴成形?

另外,你说的女命门系胞是啥意思?能不能说清楚一点?

点评

生化一体,生生化化便是神机,三阳化气,太阳,少阳化水为气,阳明化谷为气;三阴成形,藏为阴,五脏化筋骨皮毛肉。 女命门系胞是子宫。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8 16:47
102
发表于 2014-11-18 11:47:54 | 只看该作者
高智海 发表于 2014-11-17 15:07
你是男为阳性,你爱人是女为阴性。若你两个不能单独存在,难道用一条绳子把你两个五花大绑天天捆在一起 ...

你是男为阳性,你爱人是女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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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夫妻离婚了,这阴阳还怎么分?
103
发表于 2014-11-18 12:01: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高智海 于 2014-11-18 12:04 编辑
llyyjj 发表于 2014-11-18 11:47
你是男为阳性,你爱人是女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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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夫妻离婚了,这 ...


这个问题提的好!我认为,反正不能说夫妻离婚了孤阴不生,独阳不长了。原因在于,孤阴不生,独阳不长是说一方不存在,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而男女离婚之后,双方都会存在。当然,因为离婚,两个人一下子都死(包括气死)了的不属于这个问题的范畴

点评

呵呵,咱们为了阴阳学说,让离婚的都死去!  发表于 2014-11-18 12:07
104
发表于 2014-11-18 12:22: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高智海 于 2014-11-18 12:25 编辑
llyyjj发表于 2014-11-18 12:01

呵呵,咱们为了阴阳学说,让离婚的都死去!





那不行!离婚的即使暂时不死,但总有一天要死。把他们死的责任都推到阴阳学说身上,岂不成了阴阳学说害死他(她)们了

点评

那怎么办呀? 咱们要讲夫妻阴阳,又担心离婚破坏阴阳学说,太难为了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8 13:25
105
发表于 2014-11-18 13:24:13 | 只看该作者
董建军 发表于 2014-11-18 13:08
物理学有二极管切波你懂吗?

不懂,给夫妻二人一人带一个二极管,是不是就不离婚了?试过没有?我瞎猜的。
106
发表于 2014-11-18 13:25:44 | 只看该作者
高智海 发表于 2014-11-18 12:22
那不行!离婚的即使暂时不死,但总有一天要死。把他们死的责任都推到阴阳学说身上,岂不成了阴阳 ...

那怎么办呀?
咱们要讲夫妻阴阳,又担心离婚破坏阴阳学说,太难为了吧?
107
发表于 2014-11-18 13:53: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高智海 于 2014-11-18 14:14 编辑
llyyjj 发表于 2014-11-18 13:25
那怎么办呀?
咱们要讲夫妻阴阳,又担心离婚破坏阴阳学说,太难为了吧?


不难!其实,夫妻离婚并没有破坏阴阳学说!原因在于:夫为阳,妻为阴是指阴性和阳性,与阴阳不能划等号。主要是因为阴性和阳性本来就可以单独存在,而阴阳不能单独存在。也就是说,阳化气,阴成形才是阴阳之体;男为阳,女为阴寒为阴,热为阳等等,是阴阳之用。这样,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要不让阳化气阴成形离婚,试试!谁敢说阳化气阴成形离婚了,就破坏了阴阳学说?

点评

夫为阳,妻为阴是指阴性和阳性,与阴阳不能划等号。主要是因为阴性和阳性本来就可以单独存在,而阴阳不能单独存在。也就是说,阳化气,阴成形才是阴阳之体;男为阳,女为阴和寒为阴,热为阳等等,是阴阳之用。这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1-18 15:22
108
发表于 2014-11-18 15:02: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王锡民 于 2014-11-18 15:03 编辑
一吐了之 发表于 2014-11-18 11:03
认识与实践相统一,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知与行相统一。


认识与实践相统一,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知与行相统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吐开始学哲学了?
       1、后两句是对的.
       2、前一句还要修改:还不能说认识与实践相统一。因为认识和实践,还有对错之分。
       认识来源于实践,但认识是否正确,还要回到实践中进行反复检验,才能证实。正确的认识又可以反过来指导实践。但错误的认识,则不能有效地指导实践。比如说,错误的医学认识指导治病,就可能效果不好。

点评

认识和实践,还有对错之分,对是统一,错就没统一。  发表于 2014-11-18 16:53
109
发表于 2014-11-18 15:16: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王锡民 于 2014-11-18 15:17 编辑
高智海 发表于 2014-11-18 11:24
我没承认阴阳是一对哲学范畴!而是说在阴阳关系中,其包含的对立统一关系是哲学关系。但阴阳的关系,并 ...


而阴阳不是矛盾论,即使在阴阳的关系中,也是以和谐为主,对立统一的矛盾性质在阴阳关系中,属于低层次属性。若将阴阳关系比作两口子的关系,是以和谐为主;而非以对立为主。
——————————————————————————————————
      错!对立统一规律恰恰是阴阳学说的核心内容,没有对立就没有统一,没有对立统一也就没有阴阳学说。
      两口子也不都是和谐,有分有和,有对立的时候(如因事吵架),也有统一的时候(一起养育孩子)。也有先对立后统一的时候(如你说买房子,她说买车,争论不休,大吵不停,最后经过讨论斟酌,达到统一,啥也不买)。你只看到和谐的一面,没有看到矛盾的一面,所以,你的认识是片面的。你看成是一成不变的,没有辨证地看问题,所以,也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
      行了!你的认识这么差,不及格。不要和我谈了,哪有时间开导你啊?
      类似问题,不再回复。

110
发表于 2014-11-18 15:22:47 | 只看该作者
高智海 发表于 2014-11-18 13:53
不难!其实,夫妻离婚并没有破坏阴阳学说!原因在于:夫为阳,妻为阴是指阴性和阳性,与阴阳不能划等号 ...

夫为阳,妻为阴是指阴性和阳性,与阴阳不能划等号。主要是因为阴性和阳性本来就可以单独存在,而阴阳不能单独存在。也就是说,阳化气,阴成形才是阴阳之体;男为阳,女为阴和寒为阴,热为阳等等,是阴阳之用。这样,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还没解决。
现在不是有许多剩男剩女吗,孤阴不生独阳不长,剩男剩女怎么就长这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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