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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罗鸿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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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雷人奇文]《伤寒论》“卫强”的本质是“卫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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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发表于 2014-4-12 11:22:47 | 只看该作者
gl0101 发表于 2014-4-12 10:47
要立生死文书吗?正误标准是什么啊?

至于你谈到“正误标准”,如果网站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彼此定个合同,诸位都能看的见,违约就是“误”,不违约就是“正”。
182
发表于 2014-4-12 11:27:47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4-4-12 11:22
至于你谈到“正误标准”,如果网站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彼此定个合同,诸位都能看的见,违约就是“误”,不 ...

正误标准是最重要的,没有标准怎么扯?胡扯吗?
183
 楼主| 发表于 2014-4-12 11:36:34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4-4-12 02:16
外行?你在这个网站是“想所得,不付出”的内行人,可是你在其他网站的“付出”众人都知道结果,你自己 ...

你就更外行了,你知道你为什么外行吗?

点评

既然如此,请你当着大家的面,把你“侮辱人格”而不付出的“内行奥秘”公之于众,为什么“再来、张仲景”骂人就可以关禁闭,你在这个网站侮辱人的尊严——小杏,却不受到处理,对你网开一面的诀窍在哪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2 18:27
184
发表于 2014-4-12 18:27: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杨鹏举 于 2014-4-12 18:36 编辑
罗鸿声 发表于 2014-4-12 11:36
你就更外行了,你知道你为什么外行吗?


既然如此,请你当着大家的面,把你“侮辱人格”而不付出的“内行奥秘”公之于众,为什么“再来、张仲景”骂人就可以关禁闭,你在这个网站侮辱人的尊严——小杏,却不受到处理,对你网开一面的诀窍在哪里?如果本网站对你有个“特别法”,那你的行为就是不违规,因为立法法对法律位阶有具体规定,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在此同时顺便咨询管理者,对罗鸿声是否有“特别法”?
185
 楼主| 发表于 2014-4-12 18:50:05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4-4-12 10:27
既然如此,请你当着大家的面,把你“侮辱人格”而不付出的“内行奥秘”公之于众,为什么“再来、张仲景 ...

所以你还是中医的外行,执迷不悟啊!

点评

久闻方舟子、何祚庥皆评判中医,看来你们都是中医的内行人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2 19:49
看来你这个西医的人成了中医的内行人,稀奇啊稀奇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2 19:46
186
发表于 2014-4-12 19:46:17 | 只看该作者
罗鸿声 发表于 2014-4-12 18:50
所以你还是中医的外行,执迷不悟啊!

看来你这个西医的人成了中医的内行人,稀奇啊稀奇啊!
187
发表于 2014-4-12 19:49:23 | 只看该作者
罗鸿声 发表于 2014-4-12 18:50
所以你还是中医的外行,执迷不悟啊!

久闻方舟子、何祚庥皆评判中医,看来你们都是中医的内行人啊
188
 楼主| 发表于 2014-4-13 03:56:30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4-4-12 11:49
久闻方舟子、何祚庥皆评判中医,看来你们都是中医的内行人啊

真搞笑了,一个外行人也来谈论中医,最后丢人现眼,你看你,讨论学术问题还要签约,你看你搞不搞笑?外不外行?

点评

凡是对心术不正打着“学术讨论”的人,在本网站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必须不签订一个彼此有约束力的合同,否则其更不知羞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3 08:54
189
发表于 2014-4-13 08:54:28 | 只看该作者
罗鸿声 发表于 2014-4-13 03:56
真搞笑了,一个外行人也来谈论中医,最后丢人现眼,你看你,讨论学术问题还要签约,你看你搞不搞笑?外不外行?

凡是对心术不正打着“学术讨论”的人,在本网站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必须不签订一个彼此有约束力的合同,否则其更不知羞了。
190
 楼主| 发表于 2014-4-13 09:13: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罗鸿声 于 2014-4-13 01:24 编辑
杨鹏举 发表于 2014-4-13 00:54
凡是对心术不正打着“学术讨论”的人,在本网站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必须不签订一个彼此有约束力的合同,否 ...

杨教授你说千总是心术不正打着“学术讨论”的人,这就不对了,无论如何千总都是堂堂正正的中医,也是你我的前辈,你这样说千总,并在176楼要与千总签合同来讨论,你这样做是不对的。无论怎样讨论,你连我都辨不过,和千总讨论,你肯定会输给千总,不信走着瞧

点评

既然他是你的前辈,你就不要称呼“千版”了,干脆你就直接称呼他爷爷得了,显得你也尊老,他已经表现出“爱幼”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3 09:34
既然“走着瞧”,我早就等彼此双方签合同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3 09:29
他是你的前辈倒有可能,估计你叫他爷爷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3 09:28
辩不过你,哈哈,看看你在楼怎么说的呢,我拿出强、僵可以通假的例证了,你怎么拿不出不能通假反证的例证呢,凡是回答不上来,就是你“胜利”了,我看旧病开始复发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3 09:24
我说你心术不正,不是没有依据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4-13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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