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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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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吸取了道家优秀的东西,但不等于把道家的垃圾也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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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22:38:05 | 只看该作者

中医吸取了道家优秀的东西,但不等于把道家的垃圾也吸取

下面引用由哲学家2009/07/13 10:09pm 发表的内容:
道医在临床上的有效病例是多少??一种药物的推出都要有临床检验的,道医凭什么就可以进入教材,不负责任的。-=-=-=-=- 以下内容由 哲学家 在 2009年07月13日 10:12pm 时添加 -=-=-=-=-
道医靠炼丹来治疗吗?? ...
    对不起先生,我仅仅从法律(或者政治)谈谈。。。。。。
    1929年2月26日,中华民国政府第一届中央卫生委员会,在不受任何政治干预的情况下,通过了由余云岫等17名医生提议的“废止中医案”,随即引起了全国规模的“中医药存废之争”。是时,陈果夫扮演了捍卫中医的领袖的角色,开创了通过政治手段干预我国医学科学进步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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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22:43:40 | 只看该作者

中医吸取了道家优秀的东西,但不等于把道家的垃圾也吸取


    提示一下:中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而不是一个依哲学(或者学术)治国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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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8:19:18 | 只看该作者

中医吸取了道家优秀的东西,但不等于把道家的垃圾也吸取

[这个贴子最后由岁月无情在 2009/07/14 08:50am 第 2 次编辑]



请 哲学家 思考下面的帖子。。。。。。(提前声明一下我不反对中医)

“中医泰斗”邓铁涛妻子、儿子因误诊死亡情况  
   
    【方舟子按:下面原是刊登在医学专业网站丁香园上的一个帖子,后来作者做了补充说明。不知被被这位“中医泰斗”误诊贻误病情而死的患者还有多少?要不要做为治疗事故处理,追究其责任?我曾看过邓铁涛的几篇文章,觉得他不具有现代医学的常识,动辄举不知真假、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的轶事来证明自己的医术何等高明,完全是江湖医生的口吻。他还是在广东热销的、声称能够抗非典的“邓老凉茶”的创始人,证明该凉茶能抗非典的证据居然是“2003年5月在北京,有两万名工人服用邓老凉茶,结果无一例染病;深圳一个工厂3000多工人服用邓老凉茶也无一例染病;香港有6位西医服用邓老凉茶,也未染病”,也完全是江湖医生的口吻,稍有科学头脑的人都知道这种证明方法的荒唐,但愚民们就吃这一套。这样的人物居然获得了如此高的学术地位,掌握了那么大的学术权力,而且其徒子徒孙还会继承其地位、权力,这是中国医学界的一大悲哀,更是中医界黑暗落后的一个例证。他自称孙子们生病从来不打针,“至今保留着‘处女’屁股”,愚昧至极。希望他的妻子、儿子的悲剧不要在他的孙子们身上重演,更希望不要在其他中医信徒上重演。】  
    邓铁涛的儿子经常便血,他辨证为肠胃湿热,吃他开的中药半年。未愈,后行肠镜检查,结肠癌伴转移,错过最佳手术时机而亡。其妻素有高血压/高血脂,一日突诉剑突下疼痛。他诊断为胃脘痛,吃中药,直到第二天查心电图。下壁心梗扩散,心衰而亡。
  我是广中医的,我说的都是真的,在广中医早不是什么新闻了。严格意义上讲,他根本不是一个合格的医生,纯中医的水平都是有很多缺陷。现代医学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中国应该废除中医。
  
邓铁涛档案
  邓铁涛,广东开平人,1916年出生于名医世家。首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医理论整理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卫生部药物审评委员会首届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抗非典专家组组长,广州中医药大学终身教授,国家名老中医,中华中医药学会理事会终身理事,国家973计划(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中医基础研究项目专家组组长兼首席科学家,国家中医药界领袖级人物,广州中医药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中医药大学邓铁涛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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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9:05:37 | 只看该作者

中医吸取了道家优秀的东西,但不等于把道家的垃圾也吸取

用心其极的“假护真贬”“明护暗贬”,为霸权所实施龌龊,这就是披着一个“法律工作者”外衣,借“依法治国”的口实,欲把尚未由民众共识的“洋八股”拿来又欲凌驾于“党政领导”之上,为“人民共和”失去凝聚的“心怀叵测”之人对自我的告白。
无情先生,道貌岸然之一:有命相打卜为他的所谓“公正”垫底,外罩“法律”外套,扬言“中国官方法律……”不知这是褒是贬,明眼人一见便知。
其二,原本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弄成相当复杂,本意是将矛头指向“共和建国”以来的辉煌业绩,确以对“真理”的无知,反用无知掀起狂热,无孔不入的在“煽阴风点鬼火”,借口“藏医”比“道医”,欲施行“宗教代政”!
其三,把一件尚未通过有关正常正当的“法律程序”进行认定的亊实下,把一个没有公民“听证”里的重大失误,进行诡辨,为错误一错再错拔苗助长……
其四,变相的利用他人之口,用无可抗拒里的“失误”大为欣赏,用“神仙”标准要求常人;另一方面大肆鼓吹“道医”把那些“虚无漂渺”查无一例实证里的“臆想”又奉为至盛,与上帖相辉相映的是,口喊支持中医的“文痞”,行将的确是“三十六计”之外,还有“七十二”损着,无不用心其极的去“阉杀”……
可叹的是“蚍蜉撼树”,在本坛就露了他的“歹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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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9:17:32 | 只看该作者

中医吸取了道家优秀的东西,但不等于把道家的垃圾也吸取

[这个贴子最后由岁月无情在 2009/07/14 09:19a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大实话2009/07/14 09:05am 发表的内容:
用心其极的“假护真贬”“明护暗贬”,为霸权所实施龌龊,这就是披着一个“法律工作者”外衣,借“依法治国”的口实,欲把尚未由民众共识的“洋八股”拿来又欲凌驾于“党政领导”之上,为“人民共和”失去凝聚的 ...

    提示大实话先生一下:不要把学术平台变成骂术平台。。。。。。人和动物的区别是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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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9:22:22 | 只看该作者

中医吸取了道家优秀的东西,但不等于把道家的垃圾也吸取

“他辨证为肠胃湿热,吃他开的中药半年。未愈,后行肠镜检查,结肠癌伴转移,错过最佳手术时机而亡。其妻素有高血压/高血脂,一日突诉剑突下疼痛。他诊断为胃脘痛,吃中药,直到第二天查心电图。下壁心梗扩散,心衰而亡。”
中医辨证为肠胃湿热没错,什么结肠癌伴转移是西医辨病的说法吧了,关键在于二医用药都不行,仍需努力研究。西医用药如行,还开什么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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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9:23:08 | 只看该作者

中医吸取了道家优秀的东西,但不等于把道家的垃圾也吸取

呵呵,你能 拍板 保证 中医 自身 就没有 垃圾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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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9:37:18 | 只看该作者

中医吸取了道家优秀的东西,但不等于把道家的垃圾也吸取

请 哲学家 再思考下面的帖子。。。。。。

    美国公民焚烧国旗案。
    在本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确保了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中关于公民言论表达自由的权利保障。最终,宪法第1修正案推翻了为公开焚烧国旗之行为定罪的国会法案以及美国49个州的地方相关法律规定。
    案情简介:1984年,美国共和党人在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城举办年会,会场外,反对里根总统政策的美国公民则在举行游行集会和示威抗议。其中一位名叫约翰逊的公民当场焚烧了一面美国国旗,于是,得克萨斯州警方便以“故意损坏国旗”的罪名逮捕了约翰逊,这就是著名的"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Texas v. Johnson,491U.S.397m1989)。
    有关该案的诉讼最后一直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89年6月,联邦最高法院以5票赞成、4票反对的表决结果作出了如下判决:在公众集会示威中焚烧美国国旗的行为应该属于受到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中关于"言论和表达自由权"保护的合法权利,一州不得因批评国旗的言论,而对个人施加刑事处罚,政府也不得强迫国民作出对国旗表达尊重的行为。这一判决最终导致被告人被无罪释放。同时,由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享有违宪审查权,它的这一判决也自然使得美国49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地方议会制定的有关保护国旗的地方性法律从此自行失效。
    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中有一项基本原则:联邦和地方政府不得因为社会发现某种观念本身令人生厌或不合众意,就去禁止人们表达这种观念的权利,即使在涉及美国国旗的案件中,法官也不承认这项原则存在例外。事实上,如果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象征性言论”,那么只要该言论不属于诽谤、挑衅或淫秽等“非保护”类型,它就应该受到宪法第1修正案的保护,这一精神无疑充分地体现在了联邦最高法院对于上述这起“国旗焚烧案”的审理之中。下面笔者引述肯尼迪大法官(J.Kennedy)在该案中的部分赞同意见以兹说明:本案最能显示运用司法权力所经常遇到的困难……象征意义经常是我们自己制造出来的传统,例如星条旗自《独立宣言》以来就始终表达着美国人民共享的信念——维持人类精神的法治、博爱、和平与自由的基本信念。本案的决定迫使我们再次承认这些信念所应必须付出的代价,其中一项无奈而又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国旗也保护那些蔑视它的国民,这也许就是美国自由精神的传统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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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09:53:50 | 只看该作者

中医吸取了道家优秀的东西,但不等于把道家的垃圾也吸取

既然二医都不行,为什么就不让道医玩玩?死马还是可以当活马医的…
所以,别把话说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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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10:00:28 | 只看该作者

中医吸取了道家优秀的东西,但不等于把道家的垃圾也吸取

下面引用由四诊望闻问听2009/07/14 09:53am 发表的内容:
所以,别把话说死了!

别把话说死了!这一句话还是富有哲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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