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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聂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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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中医的110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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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0 12:00:40 | 只看该作者

[原创]中医的110之旅

社会管理者需要我们提出证据,说明给出更好的竞争规则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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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3 01:01:56 | 只看该作者

[原创]中医的110之旅

支持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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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5 14:45:28 | 只看该作者

[原创]中医的110之旅

一位中国的博士把我的情况将给了美国的一个著名组织,那里说他们不能接受中医。我的这位博士朋友非常奇怪:这些谁都能听懂的话为什么美国人听不懂呢?
我在《现代中医学主张》中回答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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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6 19:26:49 | 只看该作者

[原创]中医的110之旅

我的救助行为从法律角度看是被禁止的。
法律和人道的冲突非常频繁而激烈,
那么我们又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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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6 20:20:43 | 只看该作者

[原创]中医的110之旅

聂版主:版主的意思与处境都能理解,有兴趣可联系,有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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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6 20:38:55 | 只看该作者

[原创]中医的110之旅

我真正做的自我满意的技术是糖尿病。理论和实践都能让自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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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7 04:07:18 | 只看该作者

[原创]中医的110之旅

聂版主:中医自古以来都是由个人研究与家传的,所以中医的药理配方一般是不可能公开的。但由于现代中成药的技术要求,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容易做得到的,所以或许在某种情况下,合作也是一种发展的好方式。
本人有治疗高血压、冠心病,肝癌的及糖尿病的。效果应该还是可以,只是现在对中药新药压制的处境,难以开发。
所以,药物不但要靠人开发,中成药新药之路看来也只能由自己动手来开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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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7 04:49:17 | 只看该作者

[原创]中医的110之旅

[这个贴子最后由聂文涛在 2006/04/07 05:01am 第 1 次编辑]

我不仅是家传中医,而且对现代制药工艺也了解。但是由于缺少公平的技术评价机制,我的技术不能得到公平的估价。这是问题的关键。
所以我一直在呼吁改善我们的科技制度。事实上,我和传统中医相比较有一些区别:我能够从理论解说上作得可以面对现代医学、面对中国中医名家,接受人们自由的评说。我也清楚如何通过人体的生化检测手段否定现有的很多医学结论。
但是我们的技术市场并不存在。作为一名执业医师,我的科研也经常被管理部门怀疑是非法的。因为只要不是国家明令允许的,就常被当成非法的。我很惊讶地问过执法者:我上厕所的是法律上没有明令我可以,没有这些的条文,那么我去厕所也是非法的吗?
科技制度!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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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7 04:51:44 | 只看该作者

[原创]中医的110之旅

[这个贴子最后由聂文涛在 2006/04/07 04:58am 第 3 次编辑]

  
      中药技术发展缺乏健全的市场机制
  
常识告诉我们,技术因为市场的存在才得以快速发展。当我们对中药技术市场进行深入的考察以后,就会发现现有的中药技术发展缺乏健全的市场机制,因而不利于中药行业的快速发展,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市场是由供给和需求双方构成
  构成市场的两个最基本方面,供给方和需求方法律地位必须是平等的。他们能够按照自身的商业利益要求,来确定所能给予对方的价值评价。也就是说,供给和需求之间通过利益计算,来最终确定某项技术的市场成交价格。在技术市场中,如果赋予了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强制权利,或者具有这样的倾向,那么这种技术市场就是不正常的、扭曲的。

  在中药技术市场中,供给几乎被顶级学者垄断。他们主张按照他们心中的规则来首先确定技术的可行性,也就是方剂的审核。由于彼此心中的原则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经常出现顶级学者之间互相被认为处方不合理,甚至偶尔把自己曾经使用过的处方也确定为不是中医开的处方。这样的事情所以发生,是因为企业无论在哪里购买了技术,都必须到顶级专家(新药评委)那里重新购买一次,名曰做工作。如果不做好工作,那么就无法最终通过中药的审批。所以,在这个技术市场中,少数名人不仅垄断的技术供给,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技术需求方是否有机会发展技术,而这种对企业的前途的决定往往就在于他们心中的一念之间。因此这个市场是不健全的。

二、垄断技术市场的理由
  顶级专家所进行的这种技术垄断是基于以下理由:

1、中药的安全性差

  专家提出必须由他们进行严格审核新药开发的基本理由,是出于对人民健康的考虑,出于对中药安全性的考虑。如果这一理由成立,那么由他们所编写的教材上所介绍的辩证施治法则,本身也就让人怀疑了:假如按照那教科书说的办法就是安全的,那么他们所要再次进行的否定理由就根本不成立。千百年来,中医按照中医药的基本原则为人治病早已经被证明为安全的,所以认为中药安全性差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2、专家必须对疗效负责

  专家提出必须由他们进行严格审核新药开发的另一个重要理由,是出于对疗效的考虑。新药审评专家普遍认为,现有的新药低水平科研现象严重,只有由他们把关才能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然而低水平的科研泛滥,正是在专家们的严格审核下发生的。如果还让这些专家把关,凭什么来保证低水平科研不再屡屡发生?让我们凭空相信这些专家的品质突然变好了吗?让我们相信这些曾经猛劲制造低水平科研的名人,忽然就能够想出了大量的高超技术了吗?所以这一理由仍然是不能成立的。


3、提高科研水平的需要


  专家提出必须由他们进行严格审核新药开发的还有一个重要理由,那就是提高科研水平、提高产品科技含量的需要。但是我们不应该把整个中药行业变成了服务于专家的行业,而应该是让专家变成服务于行业的专家——长期垄断造成了专家反客为主的病态心理。社会对药品需要的是疗效,而不是专家心中的科技含量。专家不能保证疗效,又要来保证科技含量。科技含量如果不能治病,对患者来说又有什么用? 在非典时期专家所提出的方案,一瞬间忘记了所有的科技含量问题,完全采用了传统的制造方法,也就是煮汤药。因为每个人心中都清楚,平时要求的很多高技术含量,不过是专家为了变戏法所使用的毯子:戏法灵不灵,全靠毯子蒙。

三、少数专家垄断中药技术开发后果严重


  专家为巩固其技术垄断地位所作的种种呼吁,严重的危害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危害了中医药科学的进步。

1、损坏了中医药的形象

  知名专家热衷于宣传中医药的危害性,与中药已经被应用了千百年的真实情况不符。虽然中药的副作用也时常发现,如同很多食品对某些人也同样不适合一样,是一种必然的现象。比起西药的副作用,或者西药发生的问题,中药的安全性是非常显而易见的。正是因为这种安全性,在发现了很多问题中药的美国,中药可以作为保健品而不需要审批,可以直接被应用。可见现有的技术市场的畸形,已经使很多专家走向了破坏中医形象的一面。


2、剥夺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发现权力


  技术的发明者,即使通过实验数据证明自己的发明是卓越的,可仍然不能仅凭这些来说明自己的中药技术研究是合理的。只有权威专家的肯定才可以。这种很难让人理解的情况实际上就这样长期存在着。这从本质上就是剥夺了他人的发现权利。

3、挥霍了企业资财

  比如对中药的工艺评价,专家们在一起热衷于探讨工艺是否合理,其中一个常用的理由是:这样的工艺设计有效成分的浸出率只能达到80%,因而浪费了原料,所以不能通过审批。


  厂家浪费的原料往往产量很大,价格低廉。而采用了所谓的新工艺,节约了少量的原料,却大大加剧了工艺的复杂程度。从经济的角度上看,从疗效的角度上看,先进的工艺都是没意义的,它的意义仅在于从所谓的技术角度上看是先进的。

  用变戏法的毯子蒙骗世界的结果,浪费了企业大量的财力物力。也同时让企业不得不俯首于这些名家的脚下。


四、如何建立完善的中药技术市场


  要完善中药技术市场,就必须清楚专家只是技术市场的供给方,他们应该通过竞争的方式来和其他技术供给者进行比较,来争取需求方的认可。所以有两点必须做到:


1、技术的评价者和研究人员不能兼职


  任何一项运动,如果能够成为一个奥运项目,场上的运动员就绝对不能让他再兼职裁判员。无论这个运动员的品质有多好,即使像邓亚平一样让人信任,她参加比赛时也不能让她同时兼任裁判。体育运动的常识告诉我们,把运动员和裁判员分开,仍然要防止黑哨,绝对不可以用运动员的品质来说明他可以在比赛时兼任裁判。所以,中药技术的评价者,绝对不可以成为这一市场的竞争者,否则就会危害这个市场,影响这个市场的正常发育。

2、技术评价的指标必须客观化

   否定别人的理由谁也听不懂,用自己主观的想法来否定客观的数据,这些都是中药科研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多年来已经影响了整个中药技术的进步,影响了整个中药产业的发展。

  当所有对别人的限制也同时限制自己的时候,顶级学者就会站在一个普通科研工作者的角度,来重新评价自己所提出的中药种种不安全性是否真实,来重新评估对中医的种种限制是否真的有依据。那时候,这些专家的主张才有可信度。


——文载《三个代表的理论与实践》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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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7 04:59:49 | 只看该作者

[原创]中医的110之旅

还中医找药的权利  

[转帖]禁止找药不仅仅是在消灭中医

建国五十多年来,国家投入巨额资金抢救中医,建立了大批中医院校。然而三代人过去了,我们却不得不继续呼吁抢救中医:问题的结症出在哪里呢?

寻找新药是中医的传统

寻找新药是中医的传统,历史上不仅有神农尝百草的传说,还有黄帝使歧伯尝百草的记载。神农轩歧至今,从来没有中医不研究方药的,也从来没有中医不在努力寻找新药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生自行配置新药是非法的。按照这部法律的新药定义:新的配伍成分、新的配伍比例、自行拟定的工艺、自行拟定的剂型、自行拟定的功用等,都是新药。也就是说,中医辨证施治的临证处方,无论是汤剂,抑或丸散,都是新药。也就是说,每个中医都在违法,或者和患者一起违法:让患者回家煎煮汤药。所以这一法律不仅仅是缺乏中医常识的。把患者寻求健康和生存的行为定义为非法的,本身应该是一个历史创举。

寻找药物的理法是中医理论的重中之重

理论的目的在于为解决健康问题提供指导。药物治疗是中医解决健康问题的最重要手段,所以找药理法是中医理论的重中之重。对生命的探讨,多数情况下只是服务于这一目标。解决问题,而非远离解决问题的理论探讨,在《素问》就记述了黄帝对雷公的这种教育。

中医在和“非典”的斗争中,就体现了其快速寻找药物的能力。

中医寻找药物方法系统完整、方便高效;而发现又是一种创新行为,发现的成功具有偶然性。所以禁止众多中医寻找药物是无知的,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任,因此也是不仁道的。

那么用患者来做发现试验本身是否也有不道德的问题呢?

实际上,大量患者求助中医的时候,并非是他们更容易接受中医理论。而是出于对现代医学治疗效果的失望。对现代医学无法面对的问题,试验性治疗恰恰是仁道的:“当无现存有效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治疗病人时,若医生觉得有挽救生命、重新恢复健康或减轻痛苦的希望,那么在取得病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医生应该不受限制地使用尚未经证实的或是新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措施。若有可能这些措施应作为有关评价它们的安全性和功效的科研的目标”(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这一著名宣言表明,鼓励医生战胜疾病是管理者的基本职业道德。那么为什么会有限制中医寻找新药的行为呢?所有的中医都是违法的,患者寻求生存和健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这样的法律执行起来也会很困难的。如果执法者不能有效执行他们自己提出的法律法规,那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一个监督部门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竟然动用各种媒体来宣传国外企业的产品如何优越,致使国产药品质量在消费者心中大打折扣。公然危害民族产业,这种任何国家的政府和人民都不能容忍的行为也曾经发生了。

禁止找药不仅仅是在消灭中医

这样看,禁止中医找药的规定不仅仅是在消灭中医,同时也是在消灭中药行业。在《中医药管理法》正在议定的时候,我整理发表以上观点,希望每个看到本文的中医都能转告自己的同仁,并号召每一个人对此作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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