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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吐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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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邀天下同道论道 求索阴阳五行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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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7 10:37: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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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发表于 2015-9-7 10:38: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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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发表于 2015-9-7 10:38: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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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发表于 2015-9-7 10:42: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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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发表于 2015-9-7 11:03:52 | 只看该作者
  鉴于666lll赤裸裸的攻击别人,并且多次不听我们的劝告及解释,所以给予永久禁言处罚。谢谢各位的配合,希望各位能理性辩论。
  另,无论辩论双方任何人,只要涉嫌人身攻击行为,经监督小组查证,就可判定TA在此具体辩题中失败。严重的可能被禁言,直至永久禁言。
276
发表于 2015-9-7 11:16:15 | 只看该作者
  因为辩论参予者中有现任的版主,为了避免纠纷,所以辩论双方任何人发帖,都禁止在此帖上再次修改(每次修改会有编辑记录,任何人都可以看到。所以,各位每发一帖都要先用文档编辑工具编辑好再发帖),如真的有修改需求,那就直接再次跟帖加以澄清或说明。
  希望各位能理解透彻此条的规则,如有不明白,请及时询问。

点评

这一条不合适,最起码应该与普通会员拥有一样的修改帖子的时间权限,因为用Word编辑好了帖子,再发上来也就变形了。  发表于 2015-9-8 16:00
同意  发表于 2015-9-7 19:55
277
发表于 2015-9-7 13:19:57 | 只看该作者
  各位,llyyjj老师,提出了一条建议,我觉得非常有必要,所以现补充,即:此次辩论仅限于讨论彼此观点,不能对别人的人品及过往品头论足,哪怕比喻也不能拿对方作比喻。违者警告,严重的禁言,直至永久禁言。
  各位意见呢?

点评

同意。  发表于 2015-9-7 19:56
这一条提的好,支持!  发表于 2015-9-7 14:42
怎么jj先生提出这个问题了?只要“他”不带有攻击的味道,我们不会说什么的。莫非jj过去有什么劣迹?  发表于 2015-9-7 14:02
278
发表于 2015-9-7 14:06:21 | 只看该作者
  李老师所言有道理,防微杜渐嘛,先说明了,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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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能做到,我就能做到。  发表于 2015-9-7 20:26
279
发表于 2015-9-7 14:09:15 |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在杨金峰的《你信誓旦旦的挺五行,你临床用五行吗》一文回复:“梁常兵、杨金峰二位,用梁常兵的话:“叽叽喳喳”,请二位不要在这里“叽叽喳喳”(七楼),到诚邀那里报名去,在辩论场上见分晓,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梁常兵的《五行,到底该怎样运用?请您畅所欲言》已经回复他们“梁常兵,你的这个帖子所提出的问题很好,你想得到解决疑问,用你的话,不要在这里叽叽喳喳,到诚邀那里去报名,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点评

杨教授东奔西跑的,为了中医和论坛,辛苦了,谢谢哈。不过,在哪里讨论学术问题,是每个会员的权利,您好像多此一举了。顺便说一句,我对您的学术水平、学术能力极不看好,所以,您积极掺乎的地方,我一般是选择当  发表于 2015-9-7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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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7 16:01:12 | 只看该作者
杨鹏举 发表于 2015-9-7 14:09
我已经在杨金峰的《你信誓旦旦的挺五行,你临床用五行吗》一文回复:“梁常兵、杨金峰二位,用梁常兵的话: ...

      杨教授东奔西跑的,为了中医和论坛,辛苦了,谢谢哈。不过,在哪里讨论学术问题,是每个会员的权利,您好像多此一举了。

      顺便说一句,我对您的学术水平、学术能力极不看好,所以,您积极掺乎的地方,我一般是选择当看客。所谓的“道不同不相为谋”嘛,希望能够得到杨教授的谅解

点评

看好不好看,看结果吧,估计用不着我说什么,因为他们思维反应比我好,所以估计用不着我说什么。  发表于 2015-9-7 19:40
已经超出了“看客”,你怎么不对第一个出言不逊的人警告?反而给第二个我警告。难道这是一个看客的行为,如果你非要说你是看客,请把其词义例证示众。  发表于 2015-9-7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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