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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莎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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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医学》教材的几个疑问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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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00:04:45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道医学》教材的几个疑问征询

[这个贴子最后由再来在 2009/07/10 00:09am 第 1 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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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06:23:10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道医学》教材的几个疑问征询

    5月30日,海南医学院中医学院院长杨世忠教授在长春与道医学理论体系创立人祝守明道长达成协议,决定于海南医学院中医学院开设道医养生专业。
    杨世忠院长应该下课,误人子弟,为中医抹黑,养什么生,没饭吃怎么养?道医养生专业毕业只有出家当道士,靠讨饭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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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06:48:05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道医学》教材的几个疑问征询

下面引用由铁骨铮铮20022009/07/10 06:23am 发表的内容:
5月30日,海南医学院中医学院院长杨世忠教授在长春与道医学理论体系创立人祝守明道长达成协议,决定于海南医学院中医学院开设道医养生专业。
    杨世忠院长应该下课,误人子弟,为中医抹黑,养什么生,没饭 ...
咱看熊大吹、祝假道士,杨教授能够活多少岁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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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09:52:31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道医学》教材的几个疑问征询

又是针对中医为首的传统文化的阴谋罢了,八字和风水和道教有何关系,前者和地球的公转和自转有关,后者和磁场有关。属于道教的保留曲目还是自己专研吧,中国的主流医学还是歧黄。提高经典的课时比什么都实在,而且沸沸扬扬的事件,基本没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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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09:54:45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道医学》教材的几个疑问征询

祝道长本在山中修行,被人家拖来作摇钱树,捧也好贬也好,骂也好夸也好,道长道医可担挡,金银滚滚入钱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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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1:24:56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道医学》教材的几个疑问征询

我岁月无情关于对《道医讲义》入编高校试用教材的法律观点
   中医有广义的中医,有侠义的中医的划分:
   如果按侠义的中医的划分,藏医学、蒙医学、道医学、傣医学、苗医学、侗医学等中国传统医学应该不属于“中医”;因此依据宪法,哪么侠义的中医(仅仅是中国传统医学的一部分)又由什么理由排斥作为中国传统医学一员的“道医学”呢?!
   如果按广义的中医的划分,藏医学、蒙医学、道医学、傣医学、苗医学、侗医学等中国传统医学应该属于“中医”;因此依据宪法,哪么广义的中医又由什么理由排斥作为广义的中医(中国传统医学的全部)一员的“道医学”呢?!
   既然国家教育部将中医学作为广义的中医,《道医讲义》入编高校试用教材完全符合国家教育部高校教材相关规定,哪么将道医学作为一级学科中医学的二级学科民族医学(含:藏医学、蒙医学等)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只有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之分;没有中医和道医之分。。。。。。因此依据宪法,不论是广义的中医,还是侠义的中医都没有任何法律资格排斥道医。。。。。

   
   以上就是我岁月无情关于对《道医讲义》入编高校试用教材的法律观点。反对我的人们至今没有提出一个有效的法律反驳意见;相反却恼羞成怒肆无忌惮的对我进行了人身攻击。。。。。。赠送这些人一句话:虽然在辩论上只有正确与错误之分,但是在道德上却有君子与小人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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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1:47:22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道医学》教材的几个疑问征询

支持岁月无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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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0 13:43:32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道医学》教材的几个疑问征询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
 教材编审出版工作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一九七八年二月十五日)

  现将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材编审出版工作的请示报告》及《关于高等学校教材编审出版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参照试行。
  高等学校教材,质量要求高,品种多,数量大,涉及面广,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协作配合,抓紧抓好教材编审出版队伍的建设和制订教材规划,为尽快建设一整套符合四个现代化要求的新教材而努力。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材编审
               出版工作的请示报告
  遵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了加速高等学校教材建设,我部自去年八月以来,即着手对高等学校教材的编审出版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首先在北京召开高等学校教材编审出版工作座谈会,就我部起草的《关于高等学校教材编审出版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草案)进行了讨论;之后,又在我部先后召开的高等学校理科教材座谈会和工科基础课教材座谈会上,广泛征求了意见;去年年底又将修改稿送请国务院有关部委研究并作了修改。
  根据会议讨论和广泛征求的意见,并参照过去的办法,我部认为,高等学校理、工、农、医各科教材,种类繁多,专业性强,而且涉及各行各业的技术政策问题、保密问题和对外关系问题,分别由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在地方协助下,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负责组织编审出版,是合适的,并建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由教育部和有关部委主管教育工作的部一级负责同志组成高等学校理、工、农、医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教育部内设立理、工、农、医教材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文科教材,政治思想性很强,其编审问题,将另行请示报告。
  为了使各有关部委及地方迅速明确各自的分工和任务,加速工作的进程,特将暂行规定报请国务院审批,如无不当,请批转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执行。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材编审
             出版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了适应科学、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必须认真加强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加速高等学校教材的建设工作,努力作到一九七八年秋季新生入学就有新教材使用,一九八0年以前编审出版一套质量较高的通用教材,以及相当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工具书,一九八五年以前编审出版几套适应各种办学形式和要求、具有不同风格和特色、反映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水平的社会主义新教材。为了多快好省地完成这项任务,需要迅速确定高等学校教材编审出版的分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此,特将有关编审出版工作的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如下:

 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必须加强对口专业的教材建设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根据有关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制订本部委对口专业的全国通用教材的编审出版规划;
  2.组织本部委所属院校及其他有关院校和出版社进行对口专业的全国通用教材的评选、编审和出版工作;
  3.组织交流本部委对口专业的教材改革和教材建设经验;
  4.指导和帮助各地搞好有关教材的编审工作。根据地方要求,帮助审查有关教材中地方难以审查的重大政治、政策性问题和保密问题。

 二、国务院各部委的分工如下:
  各类专业的公共课(包括基础外语和体育)教材,理科教材,以及工科各类专业中适应面较广的基础课教材,由教育及所属出版社负责组织编审和出版;工科各类专业中全国通用的专业课教材和部分基础课教材,以及农科、医科及体育、艺术类的全部通用教材由有关对口部委及出版社负责组织编审和出版;文科及艺术类教材由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所属有关出版社出版(教育方面由教育部所属出版社出版)。各部委之间有交叉的教材以对口部委为主通过协商解决。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继续抓紧教材建设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组织交流本地区学校进行教材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的经验,制定解决本地区所需教材的规划;
  2.组织有关院校力量和出版力量编审出版适应本地区需要的教材和学校需要另行编印交流的教材;
  3.组织本地区院校向国务院有关部委推荐供全国出版、选用的教材;
  4.根据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的教材规划和委托,积极组织本地区的院校的力量,编审全国通用教材,并根据本地区的条件承担部分全国通用教材的出版、印制和发行任务;
  5.解决在本地区的所有高等学校(包括地方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的学校)印制讲义的纸张等问题。
  所有高等院校和教师,都要把从事教材工作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放到同等的地位,受到同样的重视,并切实从人力、物力和时间上加以保证,努力完成好所承担的教材建设任务。

 四、中央一级出版社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所需纸张,单项列入各出版社出版纸计划,由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协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轻工业部统筹保证,印刷力量由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安排,有困难时由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协调。要保证教材的印数能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生人手一册,并适当照顾其他办学形式的高等学校及社会读者的需要。 发行工作由新华
书店负责, 每年按春秋两季组织预订和供应。运输由铁道、交通部门负责保证快
速、及时。出版、运输、发行工作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到教材在上课前发到学生手中。

 五、为了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教材编审出版工作的领导,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理、工、农、医教材,在国务院领导下,建立由教育部和各有关部委主管教育工作的部一级负责同志参加的高等学校理、工、农、医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理、工、农、医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交流、协调各部委之间的工作,在教育部内设立理、工、农、医教材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 处理日常工作。 各承担高等学校教材任务的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出版社,都应根据任务的大小,本着精简的原则,恢复、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教材工作机构,配备和补充必要的人员,适当充实和加强印刷力量,并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某些专业或课程的教材编审委员会(或小组),聘请若干水平较高的教师、专业人员,协助部门进行教材编审和评选工作。

 六、高等学校教材的编审出版和发行工作,涉及的政治、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紧迫,必需加强党的领导。承担有高等学校教材任务的教育部门和出版、发行部门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党委(党组)请示汇报。

 七、中等专业学校的教材编审出版工作,原则上也应按照以上办法进行。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78年02月15日 实施日期:1978年02月15日 (中央法规)



               
29
发表于 2009-7-10 13:51:38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道医学》教材的几个疑问征询


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编写与选用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教高司(1997)146号)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出版发行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高教教材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累计出版了高教教材4万余种,较好地满足了教学需要,并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材,对于保证和提高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国高等教育教材建设还落后于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教材体系结构也不适应专业调整的需要。近年来在教材编写和选用方面出现了应予重视的问题。在编写方面,一些教材内容陈旧,质量不高;许多教材低水平重复。在教材选用方面,部分高校缺乏必要的指导与严格的管理,放任自流;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自我封闭、片面强调自编率等现象,以至于大批优秀教材得不到选用。这些问题已经给教学质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完成“九五”期间教材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须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编写与选用的宏观管理与指导,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 进一步抓好教材规划
严格规划选题是抓好教材建设工作的源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教育各科类专业教材规划、编审、出版工作的分工》(教高[1991]25号)、《关于“九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教高[1995]6号)和《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立项、管理办法》(教高厅[1996]5号)有关规定精神,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学校的教材建设选题规划和重点教材的立项、管理工作。
1.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教育主管部门要继续按专业对口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并负责对口专业立项重点教材的管理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订本地区有优势、有特色、有水平,有需求的教材规划,负责在规划基础上确定的重点教材的管理工作。
3.各高等学校要在首先完成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市、区)教材规划(包括重点教材)的前提下,组织本校有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专业)教材的规划工作。学校的教材规划要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
学校要为教师编写高水平教材落实有关政策,创造良好的条件。集体编写教材,作者不宜过多,要强调主编的作用。
编写教材,要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提倡精益求精,反对粗制滥造;倡导改革精神,树立精品意识。
各部门、各学校在制订教材规划时,一定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社会上已有多种不同版本的教材,要严格把关,从严掌握,在确有特色、质量较高、能博采众长时,方可列入规划。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考虑优先列入规划:编者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教学使用中反映较好的需要修订的教材;教学改革力度较大、较好地反映我国和世界优秀文明成果以及当代科学技术文化的最新发展、符合我国实际、与现有教材相比具有明显特色和创新精神的新教材;列入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教材;填补国内空白的教材。
4.出版社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出版社的出书范围,制订本社的教材出版规划,要积极支持和安排部、省(学校)规划教材的出版。出版规划要按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出版社要积极支持重点教材的出版,要及早配备得力的编辑并与重点教材的作者取得联系,使重点教材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印刷装帧上都达到国家良好品的水平,力争达到优质品的标准。
二、健全和落实教材选用管理制度
1.《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高等学校有权编写和选用教材。”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教材选用的报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高水平教材进入课堂。
2.高等学校要根据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适合我国情况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等原则选用适合本校实际的教材。未经批准教师个人不得随意直接向学生销售教材。
3.各高等学校在选用教材时,绝不能搞自我封闭、片面追求自成体系。要优先选用曾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包括获教材奖、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等)和新出版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教材。
4.对已有获奖教材或重点教材出版的课程,如果不选用这些优秀教材,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由学校主管部门从严审批。
三、加强教材编写与选用的宏观指导,逐步建立评估、评价的监督机制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编写与选用工作的指导。对“九五”重点立项出版的教材要加大推荐、宣传力度,要继续做好高教教材评优工作,也要选择一些质量差,误人子弟的教材向社会曝光。
2.国务院各部委所属的课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教材出版及选用的评介与推荐工作,定期向高等学校公布推荐选用教材目录。
3.充分利用教学评估手段,建立政府部门对教材编写与选用的监督、检查与宏观调控的管理机制。目前已开始逐步实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选优评价工作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基本状态数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把教材的编写与选用质量情况作为重要项目加以考察。今后对于考察项目、考察方法以及指标要求,将依据具体实施取得的经验加以进一步修订完善,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对这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宏观调控机制。
4.积极支持和帮助社会各有关学科(专业)的群众学术团体(如各级高等教育学会及教材建设研究会)围绕提高教材质量进行学术研究,逐步建立高教教材编写、出版、选用方面的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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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4:00:58 | 只看该作者

关于《道医学》教材的几个疑问征询

        普通高等教育各科类专业教材规划、编审出版工作的分工
             (国家教育委员会教高(1991)25号)
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23号《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材编审出版工作的请示报告》文件及国务院国发[1986]32号《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委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和规划对口专业的教材编审出版工作。
(1)这个分工是指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分工,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的全局而不是从本部门所属院校所设专业出发,组织分工负责专业的教材的规划、编审和出版。
(2)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及思想品德教育课程类教材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统一负责组织规划、编审和出版。
(3)普通高等教育理科、工科各类专业的基础课教材、部分技术基础课教材,公共外语课教材,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专业、法医学、环境工程类、高等师范类各专业的教材,体育教育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以及高等农林专科各类专业的教材及教学用书,由国家教委负责组织规划、编审和出版。
为节省篇幅,上述(2)、(3)所列各类专业不再列入后面各科类专业教材规划、编审出版工作的分工表。
(4)工科各类专业的专业课教材和部分技术基础课教材及教学用书,由对口部委组织规划、编审和出版。
(5)农科、林科各类专业(除农、林专科外)的教材及教学用书,分别由农业部、林业部负责组织规划、编审和出版。
(6)医科、药科及中医类各专业的教材及教学用书,分别由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规划、编审和出版。
二、一个专业如涉及几个部委且专业服务方向及主干课程的内容和要求差异较大时,则将相关的部委同时列为负责单位,均可分别组织编审、出版符合各自教学需要的各具特色的教材,但应互相通报情况,加强协作,尽力避免重复出版。凡服务方向有所侧重,而专业基础和主干课程内容基本相同,只是具体应用有所差别,应以一个主要对口部委作为组织编审出版的负责单位,其他有关部委作为协助和参加单位,共同协商、编审出版有关专业共同使用的教材,如确有需要,参加部委可以组织编审、出版某些反映本行业特点的选修课和专业课教材,作为本专业教材的补充,但需征求主要负责部委的意见。
三、上述职责分工原则适用于高等专科教材的规划、编审和出版工作。
四、军工专业及部分试办专业的教材分工未列入,可由有关部委负责组织教材的规划、编审和出版。
五、本分工依据国家教委1984年以来正式审定公布的专业目录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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