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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岁月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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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与中医研究究竟谁服从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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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9 09:16:19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法律与中医研究究竟谁服从谁?[讨论]

大家应该首先要求这个所谓的“三师一者”证实自己的资质,否则他就是一个“扯虎皮做大旗”的骗子,大家不能同一个“扯虎皮做大旗”的骗子对话来浪费 时间,大家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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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9 09:19:29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法律与中医研究究竟谁服从谁?[讨论]

下面引用由还给你2008/11/09 09:16am 发表的内容:
大家应该首先要求这个所谓的“三师一者”证实自己的资质,否则他就是一个“扯虎皮做大旗”的骗子,大家不能同一个“扯虎皮做大旗”的骗子对话来浪费 时间,大家说对吗?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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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9 09:22:56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法律与中医研究究竟谁服从谁?[讨论]

下面引用由董建军2008/11/09 09:14am 发表的内容: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经济基础。这一句话是错误的。因为生产关系的总和不包括生产力。经济基础仅包括生产关系的总和。
什么是生产力?什么是生产关系?-=-=-=-=- 以下内容由 董建军 在 2008年11月09日 09:17 ...

    人在生产中要发生两种最基本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生产力是标志人和自然关系的,生产关系则是标志人和人的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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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9 09:28:55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法律与中医研究究竟谁服从谁?[讨论]

下面引用由董建军2008/11/09 09:08am 发表的内容:
无论任何研究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属违法
请后皇嘉树 把医疗行为定义一下。
能提出这种问题,小董在文化及法律意识上有进步,说明我们的普法工作没白做.
只有以诊疗为目的的医疗行为和非纯粹实验性而兼有治疗目的性的医疗行为才能够称为医疗行为.以上定义基本代表了我国学术界的观点,即医疗行为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诊断治疗行为.按照行为目的标准某些行为虽具有强身健体的功效但如不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也不能称为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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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9 09:29:10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法律与中医研究究竟谁服从谁?[讨论]

下面引用由董建军2008/11/09 09:26am 发表的内容:
人在生产中要发生两种最基本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生产力是标志人和自然关系的,生产关系则是标志人和人的关系的。
请你翻一翻教科书。

    什么是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实质上就是我们讲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相对于生产力叫生产关系,相对于上层建筑就叫经济基础。因为它是上层建筑得以建立的基础。所谓经济基础也就是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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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8-11-9 09:29:39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法律与中医研究究竟谁服从谁?[讨论]

下面引用由zhengYOU2008/11/09 09:19am 发表的内容:
    支持!
那打击这种“扯虎皮做大旗”的骗子是不是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呢?
27
发表于 2008-11-9 09:34:46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法律与中医研究究竟谁服从谁?[讨论]

[这个贴子最后由红杉树在 2008/11/09 09:37am 第 1 次编辑]

阁下又把法律给神圣化,教条化了,却不知道法律原来也是由人制定的,不管是法律还是中医,都得以"为人民服务';为原则,才能符合人民的利益.难道我们不是个"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
既然是人民当家做主,法律自然得为人民利益服务,如果是为官方服务,而脱离了人民,这样的法律和帝王时代的法律,在本质上又有什么区别呢?难道说"人民当家做主"不是真的?

-=-=-=-=- 以下内容由 红杉树2008年11月09日 09:39am 时添加 -=-=-=-=-
我以为"人民当家做主"应该是真的,党和国家怎么会忽悠咱老百姓呢?
28
发表于 2008-11-9 09:37:23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法律与中医研究究竟谁服从谁?[讨论]

下面引用由后皇嘉树2008/11/09 09:04am 发表的内容:
无论任何研究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属违法
强烈反对!!!!!!
事实:本人认为,个人的生命,完全有理由自己修理。然医疗法规规定,没有处方权,药店不能发药,特别是一些认为是有毒的处方药。医院又不能对他们的医疗行为有保证。。难道病人就必须任人斩割吗?
在危急的情况下,带着这一问题,走访南京药监局,得到一个折中的点子,到药材批发市场,。
这就意味着,用法律管理的弱点区域,弥补法律的缺陷!以非法填充法不合律!
作为宣扬法律者,是否应该注意,法律与国家方针以及民众意愿的协调性呢?
29
发表于 2008-11-9 09:44:44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法律与中医研究究竟谁服从谁?[讨论]

下面引用由zhengYOU2008/11/09 09:37am 发表的内容:
强烈反对!!!!!!
事实:本人认为,个人的生命,完全有理由自己修理。然医疗法规规定,没有处方权,药店不能发药,特别是一些认为是有毒的处方药。医院又不能对他们的医疗行为有保证。。难道病人就必须任人 ...
zhengYOU小朋友,请不要反对,中医是研究生命的科学,如果研究无法律约束,后果不堪设想,例如,有某中医研究机构在未经你及家人的同意下,拿你去作解剖研究,你愿意吗?请回答
30
 楼主| 发表于 2008-11-9 09:46:04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法律与中医研究究竟谁服从谁?[讨论]

     提前声明一下:首先请你投票,并说明你投票的选项(1或2)及理由,谢谢支持与配合。否则你的话在本帖里没有任何效力?!属于灌水帖子。因为在法律面前只有服从与不服从的选项!!!没有其他选项!!!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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