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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董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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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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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14-10-6 07:48:27 | 只看该作者
七分之二,九分之四,八分之三,六分之一,十分之五,都是极限数,古人称之为太极。
22
发表于 2014-10-6 08:15:40 | 只看该作者
董建军 发表于 2014-10-6 07:48
七分之二,九分之四,八分之三,六分之一,十分之五,都是极限数,古人称之为太极。

这是谁说的?
23
 楼主| 发表于 2014-10-6 09:20:32 | 只看该作者

这是数学
24
发表于 2014-10-6 20:07:59 | 只看该作者

七分之二,九分之四,八分之三,六分之一,十分之五,都是极限数,古人称之为太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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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那几个字是谁说的?
25
发表于 2014-10-6 22:29:45 | 只看该作者
董建军
文字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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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考证的?讲讲。
26
 楼主| 发表于 2014-10-7 06:28:41 | 只看该作者
太,指事。古作“大”,后语音分化,在“大”字下添加符号,成指事字。本义:过于;
太, 极大。古作“大”,也作“泰”。凡言大而以为形容未尽,则作太 [the greatest;the highest;maximal]
太,大也。——《广雅·释诂一》段曰:“后世还言,而以为形容未尽,则作太。如大宰俗作太宰。大子俗作太子,周大王俗作太王是也”。
太亦大也。——《白虎通·五行》
易有太极。——《易·系辞》。注:“大极者。”。
极,栋也。——《说文》。按,在屋之正中至高处。
27
发表于 2014-10-7 09:05:04 | 只看该作者
董建军 发表于 2014-10-7 06:28
太,指事。古作“大”,后语音分化,在“大”字下添加符号,成指事字。本义:过于;
太, 极大。古作“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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