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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河间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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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漫谈中医“十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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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6 09:35: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河间金栋 于 2017-6-9 10:46 编辑

中正者何官职?与六朝是否有关?

中正,有名望的推荐官,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这一制度创始于曹魏,发展成熟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时期,废除于隋朝,随之科举制形成。

《文献通考·卷六十二·职官考十六》:“中正,陈胜为楚王,以朱房为中正,而不言职事。两汉无闻。魏司空陈群以天台选用不尽人才,择州之才优有昭鉴者除为中正,自拔人才,铨定九品,州郡皆置。吴有大公平,亦其任也。晋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正,其用人甚重。齐、梁亦重焉。后魏有之。北齐郡县皆有,其本州中正以京官为之。隋有州都,其任亦重。唐无。”

《文献通考·卷六十三·职官考十七》:“中正,魏置。晋诸中正,率一国所推,台阁取信。后魏孝明正光元年,罢诸郡中正。北齐郡、县皆有之。他史多阙。隋初有,后罢而有州都。唐并无此官。”

《简明中国历代职官辞典》:“中正:秦、汉之际,陈胜为楚王,以朱房为中正。《史记·陈涉世家》:‘陈王以朱房为中正,胡武为司过,主司群臣。’其掌似系考核官吏的功过。汉献帝延康元年(220),曹丕代汉自立前,尚书陈群立九品官人之法,于州郡各置中正,认识别人才之责。魏曹芳时,司马懿执政,于州置大中正,于是又有大小中正之别。州的大中正,亦称州都。吴有大公平,即魏之大中正。晋、南北朝均有中正。隋尚有州都。唐无。”

陈群的事迹,见于晋·陈寿《三国志·卷二十二·魏书二十二·陈群传》,云:

“文帝在东宫,深敬器焉。待以交友之礼,常叹曰:‘自吾有回,门人日以亲。’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书中虽有“九品官人之法”这句话按:对这句话的句读,有学者提出异议,认为应如此句读:“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将“九品官人之法”分开断句但未见有“中正”官职一词。而唐·房玄龄等《晋书·卷四十五·刘毅传》有“中正九品”一词。

《简明中国历代职官辞典》:“九品中正: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汉献帝延康元年(220),曹丕用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详见《三国志·魏志·陈群传》,事在曹丕代汉之前夕。然《宋书·恩幸传》言:‘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据此则曹操时已有此法,或陈群据以立为定制。其法,用有声望善识别人才者为‘中正’,州郡皆置。使区别当地人士,分为九等(九品)。政府据其所定,选择任用。曹芳时,司马懿当国,于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别。吴有大公平,即中正之任。九品官人之法初建时,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有劝励作用。然任中正者趋势则不暇举贤,畏祸则不敢疾恶,循至只问门第高下,不究贤愚善恶。终如晋刘毅言其流弊,‘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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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6 09:36: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河间金栋 于 2017-6-9 10:49 编辑

如此说来,中正之官称,确与六朝有关。而《灵兰秘典论》中正之官是否亦如此呢?

金栋按:与六朝时期有关之典籍尚有《中藏经》者,看看其如何描述“胆腑”?与《千金方》是否一样?

《中藏经·卷上·论胆虚实寒热生死逆顺脉证之法第二十三》:“胆者,中正(一本作清)之腑也,号曰将军,决断出焉,言能喜怒刚柔也。”

《千金方·卷十二·胆腑·胆腑脉论第一》:“胆者,中清之腑也。号将军决曹吏。……能怒能喜,能刚能柔。

可见,《千金方》本于《中藏经》(或兼其他医籍)也,二者“中清之腑”同、“将军”同,而“决曹吏”之官称显然受“决断”之启发。《千金方》与《灵兰秘典论》不同。

观《中藏经》胆腑有“中正之腑”,又有“将军”称谓,既言“决断出焉”,又言“喜怒刚柔”,而肝脏无任何官职称谓,故大胆猜想,有医者(或仕而知医者、或士而知医者、或方士、或好事者等)必懂此时之官称,从而将此一分为二类比推演隶属肝胆这一脏一腑呢?从解剖而言,胆腑隶属于肝脏,“胆在肝之短叶间(下)”(《难经·四十二难》),而正统权威之说《灵兰秘典论》肝胆之官职似乎与此有关。《灵兰秘典论》十二官职是成熟完善之说(相对而言,因尚阙脾之官称),而《中藏经》零散不严谨、不完善,十二官中只有心、脾、肺三脏和胆、大肠、膀胱三腑有官称,《中藏经》另有所本?还是《灵兰秘典论》作者受此启发?谁先谁后?未有充足的证据,未知可否?然有学者认为,《灵兰秘典论》篇疑为全元起所补入?但被李今庸教授否认。

《古医书研究》:“至于此《灵兰秘典论》,新校正谓‘全元起本名《十二藏相使》,在第三卷’。然《针灸甲乙经》和《黄帝内经太素》二书均未载此篇内容,故此《灵兰秘典论》,似非《黄帝内经素问》一书之原有篇章,疑其为全元起为《素问》作训解时采之以补入者。其是否为六朝时作品,因无确据,现尚不得而知。但仅据此文‘中正之官’一句,曲解其义,以断定其为六朝时作品,殊为无当之至!”

据段逸山《<素问>全元起本研究与辑复》,全元起本《十二藏相使》之内容即《灵兰秘典论》之内容,当本于林亿等《新校正》云。如此说来,孙思邈是见过《十二藏相使》的,但不知为何孙思邈不采纳《十二藏相使》十二官成熟完善之说,而采纳了《中藏经》的说法?

无论是《难经》之“清净之腑”,还是《甲乙》之“中精之腑”(源于《灵枢·本输》篇)、《千金方》之“中清之腑”,皆是有实质可言的,即内藏精汁,“盛精汁三合”(《难经·四十二难》)、“盛精汁二合”(《千金方·卷十二·胆腑脉论第一》),现在谓之胆汁。而“中正之腑”之词义则与之不同矣(郭霭春《黄帝内经素问校注语译》:“中正:‘正’应作‘精’。‘中精’是说胆为清净之府,藏清汁。‘精’作‘清’解。)再演变为“中正之官”,此是受“中正之腑”之启发,还是受魏晋官制之启发,或二者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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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6 09:38: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河间金栋 于 2017-6-9 10:55 编辑

胆腑“号将军决曹吏”,“将军”之官职解释已如上述,决曹吏者何官职?

决曹:《后汉书·百官志第二十四·百官一·太尉》:“决曹主罪法事。”

《辞源·水部》:“决曹:治狱官。《汉书》七一《于定国传》:‘其父于公为县狱吏,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后汉尚书省有决曹,主罪法事。见《后汉书·百官志》一《太尉》。后来泛指主法之官。宋穆修《河南穆公集》一《秋浦会遇》诗:‘决曹诚自任,司举仰谁论。’自注:‘今之司理参军,古之决曹也。’”

决曹吏者,郡县之判官、法官也,主断决、决断犯法之罪事,据推测当为廷尉、大理卿之属官,但详查之未见有明释。

《后汉书·志第二十五·百官二》:“廷尉:卿一人,中二千石㈠。注曰:掌平狱,奏当所应。凡郡国谳疑罪,皆处当以报㈡。正,左监各一人㈢。左平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平决诏狱。”
【校勘记】㈠应劭曰:“兵狱同制,故称廷尉。”
㈡胡广曰:“谳,质也。”《汉官》曰:“员吏百四十人,其十一人四科,十六人二百石廷(史)[吏],文学十六人百石,十三人狱吏,二十七人佐,二十六人骑吏,三十人假佐,一人官医。”
㈢前汉有左右监平,世祖省右而犹曰左。

《晋书·卷二十四·志第十四·职官》:“廷尉:主刑法狱讼,属官有正、监、评,并有律博士员。”

《文献通考·卷五十六·职官考十·大理卿》:“今大理者……秦为廷尉,汉因之。掌刑辟,凡狱必质之朝廷,与众共之之义也。兵狱同制,故曰廷尉。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为廷尉,哀帝元寿二年复为大理。后汉廷尉卿,凡郡国谳(验yan,质也)疑,皆处当以报。以世家为之,而郭氏尤盛。建安中,复为大理。魏黄初元年,改为廷尉。历代皆为廷尉。梁国初建曰大理,天监元年复改为廷尉。旧用黄门,后视祕书监。有正、监、平三人。元会,廷尉三官与建康三官,皆法冠玄衣朝服,以监东、西中华门,手执方木,长三尺、方一寸,谓之‘执方’。陈因之。后魏亦曰廷尉。北齐曰大理寺,置卿、少卿各一人。后周有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附万人之罪,属大司寇,亦其任也。至炀帝加置少卿二人。唐龙朔二年,改大理为详刑,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司刑,神龙元年复旧。卿一人,掌鞫(菊ju,审问)狱,定刑名,决诸疑谳。少卿二人,正二人,丞六人,主薄二人,司直六人,评事十二人。”

《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廷尉:廷尉秦官,汉沿置,掌刑法。据《后汉书·百官志》郡国决狱有疑,皆由廷尉审核平决。汉代九卿多以宫廷事务与行政业务相溷(混hun),惟廷尉一官,古今皆纯为司法性质。其官名廷尉,其机构亦即名廷尉,直至南北朝末期,始于廷尉等官名之下加一寺字以为其机构之称。汉制,廷尉之下有廷尉正,有左右监、左右平。魏、晋称之为廷尉三官。”

胆为将军、决曹吏,《素问·六节藏象论》云“凡十一藏取决于胆也”、《奇病论》云“肝者中之将也,取决于胆”按《甲乙经·卷九·第五》作:“夫胆者,中精之腑,肝者中之将也,取决于胆。”)此之谓也。或谓“胆者,决曹之官,决断出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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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6 09:39:12 | 只看该作者
【胆者,中正之官,决断出焉】汇释
王冰注:“刚正果决,故官为中正;直而不疑,故决断出焉。”
司马迁《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张守节《正义》云:“胆者,敢也,言人有胆气而能果敢也。”
马莳《素问注证发微》:“胆为肝之腑,谋虑贵于得中,故为中正之官,而决断所出,犹决胜于千里之外也。”
吴昆《素问吴注》:“刚正果决,直而不疑,故为中正之官,而主决断。”
张介宾《类经三卷·藏象类一》:“胆禀刚果之气,故为中正之官,而决断所出。胆附于肝,相为表里,肝气虽强,非胆不断,肝胆相济,勇敢乃成。故《奇病论》曰:‘肝者中之将也,取决于胆。’”
李中梓《内经知要》:“胆性刚直,为中正之官。刚直者善决断,肝虽勇急,非胆不断也。”
高士宗《素问直解》:“生阳上升,无所偏倚,犹中正之官,识量惟胆,故决断由之出焉。”
张志聪《素问考注》:“(眉):中者,衷也,中心也。言衷者,正之,即决断之义,盖折衷议正之义。”
郭霭春《黄帝内经素问校注语译》:“中正:‘正’应作‘精’。‘中精’是说胆为清净之府,藏清汁。‘精’作‘清’解。决断:胆为清虚藏器,不偏不倚,故以能出决断喻之。”
《现代汉语词典》:“中正:(书)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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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6 09:39:44 | 只看该作者
附:高校教材新世纪第二版孙广仁主编《中医基础理论·第三章藏象·第三节六腑·一胆》云:
胆居六腑之首,又为奇恒之腑。胆位于右胁下,附于肝之短叶间。胆与肝由足少阳经和足厥阴经相互属络,构成表里关系。胆的生理机能主要是贮藏排泄胆汁和主决断。
㈠主要生理功能
1.贮藏和排泄胆汁
胆汁来源于肝,由肝血化生,或由肝之余气凝聚而成。胆汁生成后,进入胆腑,由胆腑浓缩并贮藏。贮藏于胆腑的胆汁,在肝气的疏泄作用下排泄而注入肠中,以促进饮食水谷的消化和吸收。若肝胆的机能失常,胆汁的分泌排泄受阻,就会影响脾胃的受纳腐熟和运化,而出现厌食、腹胀、腹泻等症状。若湿热蕴结肝胆,以致肝失疏泄,胆汁外溢,浸渍肌肤,则发为黄疸,出现目黄、身黄、小便黄等症状。相对于肝气升发,胆气以下降为顺,若胆气不利,气机上逆,则可出现口苦、呕吐黄绿苦水等症状。
2.主决断
胆主决断,是指胆具有判断事物、作出决定的作用。胆的这一机能对于防御和消除某些精神刺激的不良影响,以维持气血津液的正常运行和代谢,确保脏腑之间的协调关系,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胆气豪壮之人,剧烈的精神刺激对其所造成的影响较小,且恢复也较快;胆气虚怯之人,在受到不良精神刺激时,则易于出现胆怯易惊、善恐、失眠、多梦等精神神志异常的病变。
㈡为奇恒之腑
胆是中空的囊状器官,内盛胆汁。古人认为胆汁是精纯、清净的精微物质,称为“精汁”,故胆有“中精之腑”或“中清之腑”之称。胆的形态结构与其他五腑相同,皆属中空有腔的管状或囊状器官,故为六腑之一;但因其内盛精汁,与五脏“藏精气”的功能特点相似,且与饮食水谷不直接接触,只是排泄胆汁入肠道以促进饮食物的消化和吸收,故又为奇恒之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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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6 09:49: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河间金栋 于 2017-6-9 14:20 编辑

8、膀胱:州都与水曹掾

《灵兰秘典论》云:“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而《千金方·卷二十·膀胱腑脉论第一》则云:“论曰:膀胱者,肾也。耳中是其候也。肾合气于膀胱。膀胱者,津液之腑也。号水曹掾,名玉海。” 即膀胱者,“水曹掾”、水曹之官也。

膀胱为津液之腑,经典医籍记载相同。如

《灵枢·本输》篇云:“肾合膀胱,膀胱者,津液之腑也。”

《难经·三十五难》:“膀胱者,津液之腑也。”

《中藏经·卷中·论膀胱虚实寒热生死逆顺脉证之法第三十一》云:“膀胱者,津液之腑,与肾为表里,号曰水曹掾,又名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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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6 09:49: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河间金栋 于 2017-6-9 14:21 编辑

龙伯坚《黄帝内经概论》认为,“州都”之官是曹魏以后才有的官职,所以此篇《灵兰秘典论》文章当成书于曹魏以后。妥否?

州都者何官职?

《简明中国历代职官辞典》:“州都:即大中正。魏文帝因陈群之议,设中正,州郡皆置。司马懿执政时,加置大中正。《晋书·刘毅传》谓毅致仕后,‘司徒举毅为青州大中正,……由是毅遂为州都。’”

州都,即大中正,有名望的推荐官,此官职与膀胱之功能不符。膀胱与水液(津液)代谢有关。

《素问补识》认为:津液在《内经》中有多种含义,约计之有如下几种:

1.水谷精微。如“五谷之津液,和合而为膏者……”《灵·五癃津液别》,“脾主为胃行其津液”《厥论》;“六府者,所以化水谷而行津液者也”《本藏》,以上津液,都指饮食精微而言。

2.正常体液。如“廉泉玉英者,津液之道也”《灵·胀论》。津和液,又有区别。如“三焦出气以温肌肉、充皮肤,为其津;其流(留)而不行者为液”《灵·五癃津液别》,“腠理发泄,汗出溱溱,是谓津;谷入气满,淖泽注于骨,骨属屈伸,泄泽,补益脑髓,皮肤润泽,是谓液”《灵·决气》。以上津液,指阴阳和润泽组织器官、调节机体平衡的正常体液。

3.病理积液。如“津液充廓,其魂独居”《汤液醪醴论》,“津液久留,合而为肠溜”《灵·刺节真邪》。以上津液,或为饮停邪并,或为病理产物,都属病理性积液。

4.代谢废物-尿液。如“膀胱者,津液之府也”《灵·本输》,“茎垂者,身中之机,阴精之候,津液之道也”《灵·刺节真邪》。膀胱是尿脬,贮尿之所,故为津液之府;茎垂是前阴,为尿液排出的道路,故为津液之道。在这里,津液即是尿液,含义是非常清楚的。杨上善《太素·本输》注云:“膀胱盛尿,故曰津液之府也。”

综观以上津液的各种含义,就知道这个“津液藏焉”的津液,属于第四种,和《本输》的“膀胱者,津液之府”的津液,说的是一码事,就是尿液。“津液藏焉”之下,应标句号。不少注家,由于对津液的多义性认识不足,因而概念模糊,牵强附会,说了许多废话。如唐容川云:“人但知膀胱主溺,而不知水入膀胱,化气上行,则为津液;其所剩余质,乃下出而为溺。”即废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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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6 09:51:2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河间金栋 于 2017-6-9 14:22 编辑

膀胱又名脬(pao),俗称尿脬(音suipao)。

《说文·肉部》:“脬,旁光也。”段注:“脬俗作胞,旁光俗皆从肉,”

《汉语大字典·月部》:“脬:膀胱。《说文·肉部》:‘脬,膀光也。’《玉篇·肉部》:‘脬,膀胱也。’《广韵·肴韵》:‘脬,腹中水府。’《史记·扁鹊仓公列传》:‘风瘅客脬,难于大小溲,溺赤。’张守节《正义》:‘言风瘅之病客居在膀胱。’”

汉·刘熙《释名·释形体第八》:“脬,鞄也。鞄,空虚之言也。主以虚承水汋也。或曰膀胱。言其体短而横广也。”

以功能而言,膀胱是水府,“津液之府也”;以官职而言,膀胱当为管水的官,谓之水曹掾始妥,谓之州都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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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6 09:52: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河间金栋 于 2017-6-9 14:22 编辑

水曹,晋有十三曹,水曹位列其中。

《辞源·水部》:“官名。晋有侍御史九人,而有十三曹,一为水曹。又南朝梁王国属官有水曹,天监中何逊为建安王水曹行参军兼记室,后因称逊为何水曹。唐杜甫《杜工部草堂诗笺》十九《北邻》诗:‘爱酒晋山简,能诗何水曹。’参阅《通典》二四《职官》六、《梁书·何逊传》。”

《文献通考·卷五十三·职官考七·侍御史》:“晋时侍御史九人,颇用郡守为之《山公启事》曰:‘旧侍御史颇用郡守,今散二千石有才能尚少者可用不?’诏使八座详之。品同持书,而有十三曹。十三曹者,谓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垒曹、营军曹、法曹、算曹。及江左初,省课第曹,置库曹,掌厩牧牛马市租。后分库曹,置内左库、外左库二曹。

梁·沈约《宋书·卷四十·志第三十·百官下》:“侍御史:……晋西朝凡有吏曹、课第曹、直事曹、印曹、中都督曹、外都督曹、媒曹、符节曹、水曹、中垒曹、营军曹、算曹、法曹,凡十三曹,而置御史九人。晋江左初,省课第曹,置库曹,掌厩牧牛马市租。后复分库曹,置外左库、内左库二曹。”

唐·姚思廉《梁书·卷四十九·列传第四十三·文学上·何逊》:“天监中,起家奉朝请,迁中卫建安王水曹行参军,兼记室。王爱文学之士,日与遊晏,及迁江州,逊犹掌书记。还为安西安成王参军事,兼尚书水部郎,母忧去职。”

梁·萧子显《南齐书》有十八曹之官称,其中亦有“水曹”之官。

《南齐书·卷十六志第八·百官》云:“诸曹有録事,[功曹],记室,户曹,仓曹,中、直兵,外兵,骑兵,长流贼曹,城局,法曹,田曹,水曹,铠曹,集曹,右户,十八曹㈦。”
【校勘记】㈦诸曹有録事[功曹]至十八曹:[功曹]据《通典》补。又按《通典》云:“宋武帝为相,合中兵、直兵为一参事,曹则犹二也。”钱大昕《廿二史考异》:“今数之,止十六曹”,今补[功曹],尚缺一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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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6 09:53:3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河间金栋 于 2017-6-9 14:23 编辑

水曹掾,在史志《百官志》中亦有记载。

《宋书·卷三十九·志第二十九·百官志上》:“魏初公府职僚,史不备书。及晋景帝为大将军,置掾十人,西曹、东曹、户曹、仓曹、贼曹、金曹、水曹、兵曹、骑兵各一人,则无属矣。魏元帝咸熙中,晋文帝为相国,相国府置中卫将军、骁骑将军、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朗四人,主薄四人,舍人十九人,参军二十二人,参战十一人,掾、属三十三人。东曹掾、属各一人,西曹属一人,户曹掾一人,属二人,贼曹掾一人,属二人,金曹掾、属各一人,兵曹掾、属各一人,骑兵掾二人,属一人,车曹掾、属各一人,铠曹掾、属各一人,水曹掾、属各一人,集曹掾、属各一人,法曹掾、属各一人,奏曹掾、属各一人,仓曹属二人,戎曹属一人,马曹属一人,媒曹属一人,合为三十三人。散属九人,凡四十二人。”

玉海,中医大型权威性工具书如《中医大辞典》、《中医辞海》等未载。黄作阵《中藏经校注》云:

“玉海:本指酒器。《事物异名录·器用·诸饮器》:‘齐东野语,史忠惠进玉海,可容酒三升。’此为膀胱之别称。”

若以官职喻之,州都与水曹掾二者,与膀胱之功能相符者为谁?当然是管水之官水曹掾也,或谓“膀胱者,水曹之官,津液藏焉”,与州都之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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