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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曹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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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起诉张功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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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06-12-4 07:47:51 | 只看该作者

为何要起诉张功耀?

张功耀很会伪装,他已经把辱骂中医、污损中医的嘴脸藏起来了;
他在装学者、教授,他把自己打扮成当代的鲁迅,世界的哥白尼!
我们一定要撕下他的假面具,让人们看清他的本来面目:狰狞、磨刀霍霍,要消灭中医。
32
发表于 2006-12-4 19:47:21 | 只看该作者

为何要起诉张功耀?

坚决支持起诉张功耀.
   起诉他,不只是为了中医药的现在,更是为了对中国的历史负责,为了对中华民族的未来负责.
33
发表于 2006-12-5 12:56:52 | 只看该作者

为何要起诉张功耀?

呵呵!
打倒了张功耀就能拯救中医吗?
不改变中国政府的中医科学化政策,不彻底改变中医的反主为客的现实地位,迟早还是有千百万个张功耀出来反中医!
中医的危机不是来自于外部,而是内部!
34
发表于 2006-12-20 20:14:48 | 只看该作者

为何要起诉张功耀?

张功耀攻击中医的视频:

http://wstatic.xunlei.com/web/content.htm?cid=F3F0C4F00E2D8D5263CE1A2FF5E0BCE2429AE42F
35
发表于 2006-12-31 14:45:46 | 只看该作者

为何要起诉张功耀?

下面引用由净面尊者2006/12/05 00:56pm 发表的内容:
呵呵!
打倒了张功耀就能拯救中医吗?
不改变中国政府的中医科学化政策,不彻底改变中医的反主为客的现实地位,迟早还是有千百万个张功耀出来反中医!
中医的危机不是来自于外部,而是内部!
中医的危机不是来自于外部,而是内部!
文字[color=#DC143C]文字
36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 08:47:50 | 只看该作者

为何要起诉张功耀?

安徽周建理教授两次来信,探讨起诉之事,做了很多工作。
现在,公开出来,请大家参考:

全文请看:新浪博客——神农之后
http://blog.sina.com.cn/u/1269655403
以下是安徽中医学院周建理教授提出的彻底解决张功耀问题的战略思考。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我们要全面地收集张功耀的强词夺理、以偏概全、断章取义、偷换概念、笔误连连等方面科学道德问题。
2.成立网上道德法庭,提出指控,强令张功耀在一定时间内回答。
3.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内张回答不合理或赖着不出,我们就有权力确定,张功耀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不讲科学道德的伪君子,他不仅没有资格评说中医中药,他甚至连作一个教授乃至教师的资格都没有。我们可以发动第一轮网上投票,让百姓来认同。
4.由此,我们可以有理由发动第二轮网上投票,要求给张功耀以教授资格的中南大学和湖南省教育厅对张功耀的不道德行为给予行政处分。
谁在网上乱扣屎盆子,最终搞臭的只有他自己!
全文请看:新浪博客——神农之后
http://blog.sina.com.cn/u/1269655403
关于与张功耀教授进行论战问题之我见
周建理
在我们的博客上,贴上了《评告别中医中药》后,我的学生又把它四处发,回音者不少,谢谢大家的关注。
一、我们对这事的最初看法
这些天总有学生问我,为什么那么多中医中药工作者,出来和张功耀理论的人却不多呢?
问题也许十分简单:我的中医中药的同事们谈到这一事时,当初他们许多人都有一个奇怪的同感,刚看到张功耀的文章,第一感觉是:嗳!还有这么个说法?好好看看。看完之后觉得可笑之极,想驳他一驳。拿起笔来,又觉得无从下手。是不是张的水平太高?非也,恰恰是张的水平太低太低!与一个外行开展论战要比与内行论战难上一百倍。恰如你想要教会一个五个月大小的孩子不要把屎弄在床上一样,你所说话的全是对牛弹琴。再分析一下他的文章,最后的结论是:不值一驳,中医中药决不会因他而倒下。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谁个手上都有一大堆事要干,与他理论?吃饱了撑的?!于是张教授的大作和张教授的大名只是一时成了这一段时间他们茶余饭后讽刺挖苦人的借用词,请张教授谅解我那些同事的不礼貌,他们也只是说着玩玩,没有一点恶意。也多亏这一点我才第一次听到张教授的大名。
这一点不是我们一个安徽中医学院,其它中医院校的许多教师也有同感。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对张的文章给出的也是-——不值一驳。
于是张教授开始沾沾自喜了!看他说的!
“不过,仅凭我的业余工作,就把“护医军团”的精锐部队全部牵制住,就连那些曾经大肆吹捧中医的科技界头面人物,在我的攻势面前,也不得不收敛起来,这样的胜利喜悦,我从来也没有感受过。”大家可见他的新文《横眉冷对千夫指,昂首迈向百里程》。出言吐语中,透出一种科学工作者不应有的、令人恶心的轻浮。把所有的“功劳”都归到他的头上,方先生和何先生他连提都不提!
张教授高兴的太早了,他想给中医中药难堪?现在,是该他难堪的时候了!
二、我们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又要决定与张功耀论战?
两个月转眼过,我们才发现问题并不简单,学生出事了。如安徽中医学院的校园网上出现了大量的反中医药的贴子,读者就更多,许多跟贴的语言对中医药明显的不信任。许多中医院校中的学生出现了厌学情绪,个别产生了退学的想法。原来我们不屑一顾的东西,对初入社会的学生却有引力,主要原因是这类文章的反叛情绪和扇动性语言迎合了一部分学生的心理。张教授给中医药扣了屎盆子,拍拍屁股就跑了。留下这一大堆洗刷清理之事,给我们这些当班主任辅导员(我也是中药专业一百来个学生的班主任)去干。有人在网上说我对张有深仇大恨似的,“深仇大”三个字不存在,“恨”则此而来。张功耀先生,你以为跑了就没事啦,我周建理就是拖也要把你拖回来,你必须对你的所作所为承担全部责任。这是我决心要论战的最主要原因。
这时学校的领导也找到我们几位教师,要求我们批判张功耀,他指出:“我们的目的主要是教育学生,不是去改造社会上某些榆木疙瘩”。是的,我们不可能教会一个五个月大小的孩子不要把屎弄在床上,但我们要以这个孩子的事例教育其它刚懂事的孩子们——把屎弄在床上是不对的,他自己的身上是会被搞的臭臭的。
三、与张功耀论战,我们的论点是什么?
于是,我们又坐下来,把他的文章再读上两遍,结论还是——不值一驳。
于是,我们再分析不值一驳的原由是,张功耀没有资格来评中医中药。
于是,我们想到就张功耀有没有资格的问题展开讨论。
但是,问题又来了,我们说的资格是科学道德层面上的,没有约束力。就目前来看,网上提出这一问题的不少,张教授根本不理不采。因为在法律层面上,张教授有这个资格。哪怕是一个一字不识的文盲,他也有资格请人写个告别这,告别那的牌牌,上街去呐喊一番。何况他还是个教授呢。看来我们的思路出了问题。
道德层面上的资格实际上是对一个人在某一方面问题上说话的可信度的一种判断。一个有道德修养的科学工作者,在面对一个自己不熟悉的行业问题时,常常会用“我没有资格”来拒绝发表议论。这就是道德层面上的资格。但是对当今中国的某一类人来说,道德算什么!只要不犯法,他们拿着屎盆子哪儿都敢扣!对于这样的人,我们怎么办?
请大家注意:道德层面上的资格实际上是对一个人在某一方面问题上说话的可信度的一种判断。如果一个人在某一方面问题上言论的可信度几乎为零的话,他的言论就是——“不值一驳”。
我们的方向终于明确了:对张功耀评论中医中药言论资格的可信度进行评价。大家想想看,我们中医药界的许多同仁乃至部里局里都在说张的东西“不值一驳”。 但其中有些人又去驳他,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我们说了他“不值一驳”,我们有责任论证这个“不值一驳”。
四、《评告别中医中药》一文的出台。
于是,我受大家的委托,先行起草了《评告别中医中药》,作为这一论战的基垫。大家从这篇文章中可以看出,我在文章中一点一点地挑出了张在论据和论证方面的问题,指出他的强词夺理、断章取义、偷换概念、笔误连连,其目的就是为了论证我们的论点:张功耀在道德层面上没有资格评说中医中药,因为他的的强词夺理、断章取义、偷换概念、笔误连连,说明他在中医中药问题上发表言论的可信度几乎为零。大伙儿会奇怪,我为什么在文章中不提这一论点呢?说句实话,那时我们有关的论战方略还没完全想好,我们要在学生中搞系列讲座的日子也不能再拖了。我在用这篇文章给学生讲座时提出了相近的论点,但后来这文章要贴上我们药学院学生工作的网站上时,我把那个不太明确的论点删除了,修改了一下。以一种只驳论据,不问论点的的论证方法出现。这是一种不多见的、却是合理的论战方法,因为论据是论点的基石,论据被驳倒了,论点也就死了。后来,我的学生们提出要把它在网上向外发,我也同意了。我一个老头,对网络了解的不多,学生一下子把它贴在了许多网站上,如百度贴吧中的中医、中药网;全国各中医药大学、中南大学的百度贴吧上。一时是抬的也有,骂的也有,这是我始料不及的。在这之后,许多老师对我的文章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在他们的启发下,我们的论点和论证战略的道路才逐渐清晰起来。
有人问我,对方舟子和何先生怎么办。我的看法是,一步步来。毕竟他们还没有说得象张功耀这样绝对,有和他们辩的时候。再者,方舟子和何先生都是以打“伪科学”而闻名的。把我们对张功耀那些的强词夺理、断章取义、偷换概念、笔误连连的文章的有力论据摊在他们面前,再问他们:如果这不是“伪科学”的话,天下还有“伪科学”吗?我想他们会因盲目支持张功耀而感到羞耻的。
五、我们的论战方略
由于我们要与张功耀在科学道德层面上论战,就要更加重视我们在行文时的道德修养,有位同事看了我的《评告别中医中药》后,批评我言论上有些过火。我承认我是有不冷静的地方,请大家不要犯和我一样的错误。
我们的论战方略是:首先,我们不要急着把对手一棍子打死,给他对自己的科学道德问题有申辩的机会。我们的措辞应该都用“有强词夺理之嫌”、“ 有断章取义之嫌”、“ 有偷换概念之嫌”、 “ 有以偏概全之嫌”的涉嫌之疑。其实,我们是在建立一个网上科学道德法庭,把张功耀推上被告席。如果他在一定的时间内不能自圆其说或根本不回答的话,我们就有理由确认,张功耀是一个没有科学道德的伪君子。他不仅没有资格评说中医中药,他甚至连作一个教授乃至教师的资格都没有。
但如果这位还是死赖着不回答的话,用我们中国百姓的老办法,谁讲不道德,咱们联名找他的领导去。是啊,出了一个连作教授乃至教师的资格都没有学术骗子,是中南大学的奇耻大辱啊。我不信他们会不管。不行还可以找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有我们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联名和努力,我不信中国还找不到一个说理的地方。
我们的论战方略分三步:
第一阶段,收集证据,我们大家分分工,对张功耀在网上媒体上发表的全部有关中医中药的文章,一段一段的分析,找出他涉嫌违背科学道德的地方,发表出来,要求他回答。我们也开始对大家的证据收集和归纳。用时大约一个月左右。
第二阶段,把我们对张功耀涉嫌违背科学道德的“起诉书”整理后发表于网上和各大媒体上。强令张功耀一个月之内在网上为自己提出合理的辩解。我们也要对其的诡辩进行反击。
第三阶段,如果张功耀提不出自己的合理辩解,或死赖不出,我们就可以正式宣布,我们对张功耀违背科学道德所指控的全部恶名(法律上是罪名,而道德法庭上只能用恶名)成立。我们有理由要求中南大学和湖南省教育厅对张功耀的不道德行为给予行政处分。为此,我请求大家一定要齐心协力,运用一切合法的手段达到此目的。
六、我们的攻击点
为了收集证据方便,我把攻击点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1.强词夺理篇---------由于张功耀的许多论点根本没有任何论据,他也找不到旁证。信口开河,我说是,它就是,不是也是。这就是强词夺理。这是张功耀最常见行为。如他可以仅用连标点符号在内的共298个字,就对自汉唐、经宋元、至明清的9部经典予以评价——中医自汉代到清代,“其创新程度,还不如轻便自行车与山地自行车之间的差异”。
2.以偏概全篇---------在举证的或论述时,撇开大量的材料和事实,只选对自己论点有利的一丁点。这就是以偏概全。如他对人参疗效的否定。
3.断章取义篇---------在引用别人的材料时,进行卑鄙的剪裁,篡改原作者的本意。这就是断章取义。如张对高春媛老师文章的篡改。
4.偷换概念篇---------在修辞上玩鬼把戏,如的把人家论说姜的“有两种作用”变成“只有两种作用”。 这就是偷换概念。
5.笔误连连篇---------张大教授平时行文浮华,写过也不检查,出现了一大堆的笔误,笔误多了完全可以说明一个人的治学态度甚至治学道德有问题。
以上举例大家可在我的《评告别中医中药》中见到,那是铁证如山。
我建议我们行文的统一题目是:《张功耀先生涉嫌违背科学道德的证据——强词夺理篇之一》;《张功耀先生涉嫌违背科学道德的证据——断章取义篇之三》等等。这不一定合理,请提意见。
我们在行文中有一点不能忘记,一定叫张对我们的指证给予回答。如对强词夺理就要他限期说明,如对以偏概全、断章取义、偷换概念就要他举实例为自己辩解。如笔误连连就要他向读者道歉。
我们希望对直接回击张功耀论点有兴趣的同仁,出来义正词严的批判。希望大量的宏扬中医药文章的出现。同样我们欢迎对我们中医中药工作的不足之处提出仲恳的批评,我们是同一战壕的战友 。
七、组织问题:
首先我们要找一个德高望众的同志作为我们这次论战的领军人物。我声明,我是没有资格的,因为我是学西药的,半路出家才来搞了中药,其它条件也不好。我这绝不是谦虚,我真的不可以。为了这项工作能顺利的完成,领军人的社会影响力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请大家在网上提出候选人的名单,有可能的话,我们也来网上投票。其次是联系同盟者,大家多多在网上转贴。因为我对网络还不太熟,我的那一伙娃娃兵也不行,他们常常是该贴的地方不知道,不管用的地方乱帖。
我们还要建立自己的网页,我目前用博客还是学生班级的,我网上的功夫不行啊。希望有人出来搞一搞。如果谁可以提供自己的网页给大家用,我就谢谢了。
可能还有许多我没想到的事,请大家多多指教。
年前,我们大家多多出力。腊月二十,我们一定将《张功耀涉嫌违背科学道德的起诉书》贴满网络。过年,看他张功耀怎么过吧。过了大年,我们将组织对中南大学和湖南省教育厅的质询。
我们的目标是,要张功耀为他的所作所为公开地向全国人民道歉或者是得到中南大学对张功耀违背科学道德行为的处理决定。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我坚信,当映山红盛开的时候,就是我们中医中药的又一个春天到来的时候!
借张功耀喜欢的一句名言作我的结束语: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谁笑到最后,谁笑得最好!
后面的文章,我会在此续贴.
或请看新浪博客——神农之后  
http://blog.sina.com.cn/u/1269655403  
我的邮箱
FDZGY@SINA.COM
37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 08:49:19 | 只看该作者

为何要起诉张功耀?

张功耀在他的文章中出现了大量的对全国几十万中医药工作者的污辱性语言,如:
攻击中医(其实就是指中医医生)————一直自我标榜为“仁术”。装腔作势,欺骗患者。滥用鸦片。异物、污物、毒物入“药”。
攻击中医医生————装腔作势地作些“辩证”。煞有介事地“辩证”。
攻击每一个中医诊所、每一个中医医院,————……充斥了标榜和吹嘘标。
攻击中国医学界————不求甚解而又装腔作势
具体可见新浪博客神农之后: http://blog.sina.com.cn/u/1269655403
对这些恶意的攻击张功耀大多数根本没有举出任何证据,少数“论述”也根本站不住脚。
希望我们全国有正义的中医医生和中医医院,一起对张功耀提起诉讼!
建议大家就地组织联名,在你们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下面我们把律师提供的“指控张功耀涉嫌违法的适用法律依据及高院司法解释” 张功耀涉嫌违法的语录和转给大家。
文一
关于指控张功耀涉嫌违法的适用法律依据及高院司法解释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
  150.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151.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应适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3年8月7日)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名誉权案件中,提出一些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一、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关于名誉权纠纷的起诉应如何进行审查?
  答: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名誉权纠纷的起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对缺乏侵权事实不符合起诉条件而坚持起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二、问: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三、问:当事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应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因受到侮辱、诽谤提起刑事诉讼的,应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或者刑事自诉已由原告撤回或者被驳回的,应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对于民事诉讼请求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解决的,应终结民事案件的审理。
  四、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答: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六、问: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
  答: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七、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八、问: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十、问: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如何掌握?
  签: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十一、问:侵权人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应如何处理?
  答: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估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7月14法释[1998]26号)
  1993年我院印发《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来,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名誉权案件中,又提出一些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现解释如下:
  一、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
  答: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三、问: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引起的名誉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十、问:因名誉权受到侵害使生产、经营、销售遭受损失予以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如何确定?
  答:因名誉权受到侵害使生产、经营、销售遭受损失予以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按照确因侵权而造成客户退货、解除合同等损失程度来适当确定。
  十一、问:名誉权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审理?
  答:名誉权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交织在一起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当事人自己选择的请求予以审理。发生适用数种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合并审理的合并审理;不能合并审理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文二
张功耀恶意诽谤,构成违法的语录
《告别中医中药》一文中的违法的语录
1.中医一直自我标榜为“仁术”。可是,这种“仁术”并没有表现出多少仁爱特征。举其要者,有如下一些:装腔作势,欺骗患者。
2.对于中药医生所接触的疾病,不管是已经认识的,还是尚未认识的,他总可以用一些莫名其妙的概念术语来装腔作势地作些“辩证”,就连SARS和AIDS那样的新型疾病,中药医生都要煞有介事是“辩证”一番。
3.中国医学界这种不求甚解而又装腔作势的风气是中国传统医学的一种遗患。
4.这与中医滥用“佛粥”(鸦片的中医别名)止痛和止泻是完全不同的。
5.推行异物、污物、毒物入“药”,坑害患者。
《再论告别中医中药》一文中的违法的语录
6.中医没有有效治疗的实验基础和医疗统计学基础,只得靠宣扬个案来吸引患者,并以此维持其经营。于是“华陀在世”、“岐黄复生”、“药到病除”、“妙手回春”之类的标榜和吹嘘,几乎充斥了每一个中医诊所,甚至每一个中医医院。
<中医延续依靠中国文化基础而不是科学>一文中的违法的语录
http://www.sxgov.cn/jksh/zhxx/360054.shtml
7.中医大量的剽窃民间草医的经验,把草医经验加以理论化宣扬为自己的理论,然后捆绑销售,这一点很可恶。
<张功耀给全国网络读者的公开信>一文中的违法的语录
http://bbs.military.china.com/jsp/pub/staticFile/htmls/2006/10/1011/5808321_page0.html
8.但是,他们没有权力继续诱导我们的年轻人跟着他们一道去说梦话。一个混乱而自满自足的思想体系,无论怎样“弘扬”和“保护”,都绝对不能与集中了全世界人民智慧的科学去竞争。所有对中医的“弘扬”和“保护”,无非就是继续培养一些睡大觉、说胡话的人。
9.事实上,被中医骗子普遍利用的“有效”都是来自我国古代劳动人民长期的摸索,不是来自中医骗子“五运六气”、“三阴三阳”、“七经八脉”的胡诌。
注红字为名誉权被损者,蓝字为污辱性语言.
文三
“中医”一语词的解释
1、中国固有的医学
2、用中国医学的理论和方法治病的医生
引自《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1996年修订第3版

38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 09:01:00 | 只看该作者

为何要起诉张功耀?

可以补充的是:
起诉不必去长沙,在诉讼人的所在地就可以提起诉讼,而传唤张功耀到厅。
因为《民法》规定:名誉权侵害案,在侵害发生地起诉。
所谓“发生地”,也就是他的网络、杂志发行地,只要影响所到之处,都是中医名誉被污损之地,所以各地都可以立案。关键是,各地的法院是否愿意为中医主持公道?
多数法院以“息事宁人”为宗旨,拿公务员工资,谁愿处在大众媒体专注的目光里?
只有“包青天”再世,才能有这样的法官。
也就是说,想诉讼的人常有,愿接案件的法官不常有。
哪里有这样的法官?请站出来说话!
中医会感谢你的,人民也会感谢你!
39
发表于 2007-2-1 00:22:55 | 只看该作者

为何要起诉张功耀?

指控张功耀涉嫌违法的适用法律依据以及高院司法解释
请大家到神农之后 新浪博客上看,
http://blog.sina.com.cn/u/1269655403
有关如何告张功耀.上面全有!
40
 楼主| 发表于 2007-2-13 11:36:44 | 只看该作者

为何要起诉张功耀?

周建理教授对于张功耀错误言行,涉嫌违法的指控,值得大家重视。
春节就要到了,张功耀没有停止对于中医的伤害。
他在《中医中药理论是地地道道的伪科学》一文里,继续攻击中医:

“曲波先生在《林海雪原》中写了一些土匪黑话,这种文学创作是非常有特色的。“天王盖地虎”;“宝塔镇河妖”,这对于我国那些热衷于“晦涩崇拜”的人来说,如果不是已经被标示为土匪黑话,而是把它插在一本中医书或其它的什么书里边,也必定是“博大精深”的。实际上,以《黄帝内经》为代表的中医理论构造,就是用这种不是土匪黑话胜似土匪黑话的语言构成的。”
张功耀,不知悔改的反中医专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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