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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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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继承和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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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1:12:54 | 只看该作者

再说继承和发展的问题

[这个贴子最后由南京陈斌在 2006/01/17 11:18a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瞽者2006/01/17 07:40am 发表的内容:
这些人怎么就拎不清呢?
所谓继承,是不劳而获,是因为你有血缘关系或者死者有遗嘱,你才有可能得到某种财产的继承。试问,有谁的中医学识是不没有通过艰苦的学习,不是通过金钱和精力的付出而不劳而获的?五 ...
你的意思是:要是有劳而获了,就不能是继承。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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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7 11:36:30 | 只看该作者

再说继承和发展的问题

“你的意思是:要是有劳而获了,就不能是继承。是吧?”
看来你还是懂人话,明事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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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1:44:48 | 只看该作者

再说继承和发展的问题

下面引用由boxing2006/01/17 11:12am 发表的内容:



你的意思是:要是有劳而获了,就不能是继承。是吧?
陈版主修改我这个回帖有点拉偏架的味道了.把它的实质内容给抽了,只留一个空壳,还有什么用呢?
好,偏就偏吧,我按照要求重来,支持瞽者先生.
瞽者先生的意思是:要是有劳而获了,就不能是继承。
瞽者先生要求,即使长辈生病要死了,也不能床前尽孝.因为要是这样的话,会花成本与金钱的,就是有劳而获.而这样做的结果是不能继承遗产.后果严重吧,不要胡来呀.
因此,瞽者先生坚决主张:坚决不能继承,凭不劳而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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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3:48:11 | 只看该作者

再说继承和发展的问题

这种自问自答的腔调一般都是写过大字报的,盲修瞎炼,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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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7 13:48:28 | 只看该作者

再说继承和发展的问题

哦,看来还是得说你不明事理。
这不是一个“能”不能继承的问题,而是要不要说它是“继承”的问题。
从法律上说,如果你是你父亲的儿子,你尽不尽孝都可以有继承权,除非你父亲要剥夺你的继承权。在不在床前尽孝不是继承与否的必要条件。
这里又说到一个继承权的问题。古代皇位的继承,是传长不传嫡的。因此,长子就有权在父亲死后登上皇位,而其它的兄弟只能靠边站。这里的继承权有一个排它性的问题。
古水流等辈将继承问题扯到中医上来,并且声嘶力竭地为之鼓吹,无非就是想要强调他们是唯一有权继承中医遗产的人,因而是唯一有权对中医的发展方向作出权威解释的人。他们要争夺的,只不过是这论坛上的话语权。
但是我看不出为什么古水流、boxing辈有这个权利。他们不是中医,他们不是圈子里的人,所以他们才以为中医技能的获得就应该象老子传儿子那么简单一件事。真正中医行中的人,会说出这样没有水平的话?就算是师传徒,父授子,也不是简单的继承关系,而是要通过艰苦的学习和临床的实践,才有可能登堂入室。我就知道一个老中医,从小就要他的儿子学中医:背药性,背汤头,也确实都能背了。但结果他儿子宁愿去当保安,也不干你这个中医。
对于中医学这个宝库,只有毛泽东说的“发掘”是最准确的表述,“继承”是继承不来的,是一厢情愿的事。看来这只是一个用词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对发展中医药的态度问题。前者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后者是消极地等、靠、要,怨天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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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3:57:06 | 只看该作者

再说继承和发展的问题

自问自答的逻辑性通常都是通过棒子来展示的,不需要推理。格式通常是这样的:……是吗?不是!……有吗?当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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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5:16:57 | 只看该作者

再说继承和发展的问题

看看这位瞽者视网膜后面的中医二字的概念都被更换过几次,遗产的原来所有者、遗产、酒、现在又来了个宝库。哈哈,脑子转的是快!
换来换去还不够,又引进一个继承权的问题了。
下面引用由瞽者2006/01/17 01:48pm 发表的内容:
“古水流等辈将继承问题扯到中医上来,并且声嘶力竭地为之鼓吹,无非就是想要强调他们是唯一有权继承中医遗产的人,因而是唯一有权对中医的发展方向作出权威解释的人。他们要争夺的,只不过是这论坛上的话语权。”
1。请瞽对中医的继承做个清晰的表述,何人才有权继承中医?我何时强调自己是唯一具有继承权?
2。“他们要争夺的,只不过是这论坛上的话语权。”哈哈,争夺二字用的很好,本来谁都有在论坛话语的权利,现在古水流却需要争夺了。试问瞽者是谁在剥夺我说话得权利而使得我必须争夺。
下面引用由瞽者2006/01/17 01:48pm 发表的内容:“但是我看不出为什么古水流、boxing辈有这个权利。他们不是中医,他们不是圈子里的人,所以他们才以为中医技能的获得就应该象老子传儿子那么简单一件事。真正中医行中的人,会说出这样没有水平的话?”
到底是谁在擅自定义中医的继承权问题?刚伸手就打自己一巴掌,真是小丑一上台,观众就笑不停。

[color=#DC143C]思维错乱的一塌糊涂。错乱的都忘记骂三七先生了。难怪杏林萧客先生不理你了,由你一人瞎摸去吧!

-=-=-=-=- 以下内容由 古水流2006年01月17日 05:59pm 时添加 -=-=-=-=-
补充漏掉的一个“权”字
1.请瞽对中医的继承做个清晰的表述,
我一再强调的就是继承,强调所有中医都要重视继承,要在继承的基础上求发展。三番五次否定继承的正是你瞽者,认为中医不能继承的是你瞽者,剥夺中医继承权利的正是你瞽者。
真是莫名其妙,一个认为中医不能继承的瞽者竟然又维护起中医的继承权。古水流一再强调继承却反而是在剥夺中医的继承权???还是那句话,思维错乱的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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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9:58:25 | 只看该作者

再说继承和发展的问题

下面引用由瞽者 2006/01/17 01:48pm 发表的内容:
对于中医学这个宝库,只有毛泽东说的“发掘”是最准确的表述,“继承”是继承不来的,是一厢情愿的事。看来这只是一个用词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对发展中医药的态度问题。前者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后者是消极地等、靠、要,怨天尤人。

瞽者 又犯了一个概念错误。
‘发掘’者乃中医也。中医者何?继承者也。

西医也想‘发掘’中医的宝库,并且也把宝库里的黄金当作废铜糟蹋,还把宝库里的珍珠当鱼眼作了下酒菜。
都是‘发掘’,西医却扮演了一个盗墓的角色。一个破坏文明的角色。

没有继承的‘发掘’,等于给中医事业铲除根基,这是你期盼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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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07:00:45 | 只看该作者

再说继承和发展的问题

[这个贴子最后由溪流在 2006/01/18 07:21am 第 3 次编辑]


继承的正确理解应当是“承接遗业”。韩愈说:“圣子神孙,继继承承,千千万年,敬戒不怠。”在今天可以指继续其前人未竟的事业。
把“继承”的概念等同为法律条文意义上的“继承遗产”,这是偷换了概念,这是真正的逻辑错误。
说中医应当先继承后发展没有丝毫的错误!
承接遗业必须得死了再承接吗?可付一笑。无需辨。

如果因为我们后辈因为“学习”和“发掘”了“无主的宝藏”(这个概念更荒谬)”就不能说是继承了中华祖先的遗业,那我们学出来的算什么呢?算自己的新发明吗?那我们可以当之无愧的称为世界上最大的知识产权盗窃者了。莫非应了那句笑谈“儿子偷爹不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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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8 08:59:34 | 只看该作者

再说继承和发展的问题

[这个贴子最后由瞽者在 2006/01/18 09:02am 第 1 次编辑]

溪流先生,我不能不告诉你,知识产权仍然是一个法律概念。
作为专利权的知识产权的最长保护期为二十年,作为著作权的知识产权的最长保护期五十年。所以,中医古人的著作,任何人都可以印刷出版籍以谋利。古代中医的以文字记载的经验理论,任何人都可以学习借鉴发掘提高。
你自封为偷老子的贼儿子,那是你自己的事。最大你却谈不上,无非偷了老子的手艺挣点稀饭钱,看不上你的人正多。
既然是“遗”业,何谓“遗”?请你解释。你这点水平,连现代汉语的词义都吃不透,还能学懂《内经》古文?

-=-=-=-=- 以下内容由 瞽者2006年01月18日 09:04am 时添加 -=-=-=-=-
古水流板主既然脑袋转不过来了,我也就不折腾他了。让他歇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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