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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文涛,简单问题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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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2:21:54 | 只看该作者

聂文涛,简单问题一个

这个问题我已经替聂文涛先生回答完了:聂文涛的桑黄子营养片是由上海沪云医药有限公司开发,由浙江江山市宜康保健品厂制造的食品。其审批等级归当地技术监督局和疾病控制中心。国家药品监督局置审批保健食品和药品。
如果再来先生要去检查,可以直接去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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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2:33:09 | 只看该作者

聂文涛,简单问题一个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7月1日施行 保健食品通用名不得提及治疗作用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 张晓松)《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保健食品注册的规定不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自7月1日起停止执行。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九章,包括:总则、申请与审批、原料与辅料、标签与说明书、试验与检验、再注册、复审、法律责任和附则。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保健食品产业是近10年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卫生部曾先后制定《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促进保健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对健康的强烈需求,保健食品产业迅猛发展,保健食品的注册申报量急剧增长,给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的有关保健食品审批的法规文件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亟需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
    2003年,原由卫生部承担的保健食品审批职能划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启动了保健食品受理审批工作。目前,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保健食品的生产和市场监督由卫生部等部门负责。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张晓松)保健食品不是药,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然而,一些保健食品在宣传时公开声称具有治疗作用。为此,即将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目前,我国市场上保健食品的产品名称五花八门,非常混乱。有的带有明显虚假、夸大的词语,如“脑白金”“脑黄金”“生命泉”“宝钙金刚”
    “大救星真元剂”等;有的带有庸俗以及具有封建色彩的词汇,如“天子养生”“神驹仙芝”“神功酒”“金龙护宝”等;有的甚至与已经批准上市的药品重名。这些产品铺天盖地轰炸式的广告,造成保健食品乃至药品市场的混乱,极易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政府行政审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加强在注册过程中对保健食品名称的审核,《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健食品命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此外,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其中,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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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2:41:17 | 只看该作者

聂文涛,简单问题一个

下面引用由胰岛素2007/11/22 00:21pm 发表的内容:
这个问题我已经替聂文涛先生回答完了:聂文涛的桑黄子营养片是由上海沪云医药有限公司开发,由浙江江山市宜康保健品厂制造的食品。其审批等级归当地技术监督局和疾病控制中心。国家药品监督局置审批保健食品和药 ...
能说具体点儿,是哪个“当地技术监督局和疾病控制中心”么,我可以打电话过去问问,谢谢你的认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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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2:51:54 | 只看该作者

聂文涛,简单问题一个

如果注意聂文涛对桑黄子的宣传内容,就可以看到他从来不说桑黄子具有治疗作用。聂文涛先生用食物的最基本功能“物质补充、抗饥饿和维持代谢功能”这三个公认作用出发,按照行为科学研究进行服用指导。
至于是哪个“当地技术监督局和疾病控制中心”,我替聂文涛先生告诉你: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证书号码:330881BZ-208-10。卫生许可证书:浙卫食字(2007)第33088110009。发证机关电话我也不是很清楚。也可以直接咨询江山市益康营养保健品发展有限公司。
感谢本论坛有执法人员热衷于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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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2:54:12 | 只看该作者

聂文涛,简单问题一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的通告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为规范保健食品的命名,确保保健食品名称的科学、准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现予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
一、保健食品命名一般要求
(一)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二)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三)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四)同一申请人申报配方原料相同的多个保健食品,在命名时应当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
(五)需要标注颜色、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应当在属性名后加括号予以标识。
二、品牌名和通用名的一般要求
(一)品牌名和通用名间应有文字或符号区分。品牌名采用注册商标的,可以在注册商标名后右上角标示(圈R,下载查看),或其后加“牌”字;未采用注册商标的及已申请注册但还未获批准的,应在品牌名后加“牌”字。
(二)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三)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四)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
(五)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
(六)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七)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三、品牌名的特殊要求
(一)品牌名一般采用文字型注册商标,字数一般不超过6个。
(二)采用注册商标作为产品品牌名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商标注册人与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相一致。商标注册人与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或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经国家商标局公告或备案。
2. 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应包括申请注册的产品类别。
(三)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四、通用名的特殊要求
(一)一般以产品的主要原料命名,并使用科学、规范的原料名称,两种以上原料组成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通用名字数不超过10个。
(二)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
(三)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
(四)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以维生素等原料命名的除外,如维生素C。
(五)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
五、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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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2:54:41 | 只看该作者

聂文涛,简单问题一个

有人说再来是医生,原来是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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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3:05:14 | 只看该作者

聂文涛,简单问题一个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
.............................
  第三十三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聂文涛的桑黄子为“浙卫食字(2007)第xxxxxxxx”,连保健食品都不是, 就敢暗示治疗作用,还敢大肆吹嘘,这是什么行为? 冤枉你么?

-=-=-=-=- 以下内容由 再来2007年11月22日 01:09pm 时添加 -=-=-=-=-
下面引用由胰岛素2007/11/22 00:51pm 发表的内容:
如果注意聂文涛对桑黄子的宣传内容,就可以看到他从来不说桑黄子具有治疗作用。聂文涛先生用食物的最基本功能“物质补充、抗饥饿和维持代谢功能”这三个公认作用出发,按照行为科学研究进行服用指导。
至于是哪个“当地技术监督局和疾病控制中心”,我替聂文涛先生告诉你: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证书号码:330881BZ-208-10。卫生许可证书:浙卫食字(2007)第33088110009。发证机关电话我也不是很清楚。也可以直接咨询江山市益康营养保健品发展有限公司。
感谢本论坛有执法人员热衷于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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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3:08:24 | 只看该作者

聂文涛,简单问题一个

感谢再来先生的提示。
其实,聂文涛先生的效果并不是通过桑黄子三个字表现出来的,也不是通过产品说明书表现的。
人们所以重视聂文涛的桑黄子,是因为聂文涛的理论。所以,俞月人说:“我觉得这就是卖桑黄子的理论。”
聂文涛的广告是一个图书广告:也就是学术主张广告。广告中没有对桑黄子的任何阐述。而是对食物训练这种新主张的表现,已经学术著作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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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2 13:11:32 | 只看该作者

聂文涛,简单问题一个

作为学术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而在学术作品如何提供证据的问题上,也希望再来先生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聂文涛先生贩卖图书(自己的作品)所作得宣传有不合法的地方,敬请指出,我一定转告聂文涛先生加以修正。
40
发表于 2007-11-22 13:11:38 | 只看该作者

聂文涛,简单问题一个

这是对聂文涛理论的质疑,多谢先生回复。
http://www.gtcm.info/cgi-bin/topic.cgi?forum=18&topic=5004
[原创]质疑聂文涛的伪糖尿病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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