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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来源: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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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8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号:淄政办发[2005]38号 发布日期:2005-6-13 浏览:14次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卫生局等8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30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医疗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规范执业行为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医疗市场监管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
二、活动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法定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药店无证“坐堂行医”诱导患者购买高价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以“义诊”、“免费检查、专家咨询”、“巡诊、讲座”等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等行为;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主要是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进修医师、研究生、实习生、执业助理医师独立执业;护理人员或者其他技术人员从事B超、CT、MRI、麻醉、病理诊断;使用无《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工作;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检验、病理技术操作以及其他卫生技术工作。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给非本机构人员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打着本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或销售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采取义诊等形式借机推销药品或保健品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擅自制售制剂和滥用麻醉药品的行为,整治医学科研机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问题。
(五)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以及故意将非性病患者诊断为性病,骗取患者钱财的欺诈行为。
(六)严肃查处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许可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非法设置人类精子库的行为。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未按期校验仍继续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私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刊播虚假医疗广告或随意更改医疗广告内容的行为。重点解决擅自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医疗广告,未经审批、夸大宣传以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机构和人员;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性病诊疗机构;查处非医学需要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期校验仍继续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要依法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计划生育、卫生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擅自制售制剂的行为;查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以药品名义宣传诊疗效果、治愈率的行为。
(四)科技部门配合卫生部门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管理,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依法依纪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五)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计划生育部门配合,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对拒绝、妨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部门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由工商部门负责,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科技、计划生育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大医疗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私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刊播虚假医疗广告、随意更改医疗广告内容的行为;严肃查处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行为。
(八)由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各新闻单位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依法刊播或刊登医疗广告,严肃查处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私自刊播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全市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活动,分动员自查、组织实施、总结检查3个阶段。
(一)动员自查阶段(2005年6月):各区县、高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全市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同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依据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7月-2006年4月):各区县、高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全市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活动确定的活动内容和工作职责,组建专兼职执法队伍,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加大对医疗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和依法取缔无证行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健全和完善医疗市场监管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5月):各区县、高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自查和整改,认真搞好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总结,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搞好全市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专项治理活动的检查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务求实效。为加强对全市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淄博全市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设立市医疗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抽调精干执法人员组成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执法工具,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具体负责全市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专项治理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主动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化管理原则,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就医。要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治理活动的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同时,要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医疗市场的监督(市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3182314、2770227)。
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淄博市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淄博市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段立武(副市长)
副组长:张鲁辛(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亦成(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朱建伟(市委外宣办主任)
穆若英(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立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振海(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立春(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信国(市计生委助理调研员)
张传孝(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立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徐 德(市中医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王立春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全营(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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