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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五积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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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可就上海案的最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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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 09:08:16 | 只看该作者

李可就上海案的最新回复

下面引用由溪流 在伤寒论坛 2007-1-3 07:05 AM 发表的内容:
冷静!
三七与李可不可以同日而语。
李可知道治疗白血病用250--500克石膏截断病情,三七懂吗?
五积散心直口快,有话就说, 这是他的缺点也是他的优点,学术界的打假不该进行吗?
伪中医假中医危害还少吗?难道三七生这些货色就应该永远胡干下去吗?
论坛需要敢于为百姓拍案而起的人!
五极散对于论坛的贡献是远大于错误的!
关于李可的事件我基本上没有发表什么评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嘛。
如果确实在这件事上五积散错了,道个欠也就是了,大丈夫敢做敢为,有何不可?
但是,现在这件事画句号恐怕早点。
禁止五发言两个月,我看太过了,难道论坛怕听见五极散辩解的声音?
法庭的罪犯还有律师给说话嘛。
评价李可要公允, 评价五积散也要公允!
32
发表于 2007-1-3 10:34:24 | 只看该作者

李可就上海案的最新回复

下面引用由祖玛在 2007/01/02 08:23pm 发表的内容:S_
李老:亡阴概念较模糊,妇科大出血,阴损及阳,阴阳相互依附,阴没有了,阳也没有了。破格救心汤刚用时,给他回阳后,维持时间短,要反复大剂量用。
----------------------------
看来李可是真不懂亡阴了。妇科大出血,既然是阴没有了,然后才是阳没有了。当然应该是阴生阳长。此时不先存阴,而要回阳,是什么道理?用大剂量姜附回阳,只怕你没有机会反复大剂量使用了。上海产妇就是例子。如此你遇到大出血都用大剂量姜附回阳,必然是治一个死一个,必然是屡试不爽。
此案的正解就是就是张锡纯的来复汤,或者大剂量红参、枣皮。
33
发表于 2007-1-3 11:17:08 | 只看该作者

李可就上海案的最新回复

下面引用由正骨大师2007/01/02 07:21pm 发表的内容: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善恶终报。
凡是诬陷嫁祸上海案于三七生的(陷害三七生就是陷害民间中医网)一个都跑不了!
这个是三七的吧?三七害死的冤魂都要找他算账,放心,一个都不少!
下面引用由好运来2005/07/01 02:41am 发表的内容:
怀念爱女
她走了!永远走了!头也没回。她变成了一只美丽的蝴蝶,飞到天堂去了!
她走了!她心不甘!至死眼都不闭!怎么能是这样?她肯定恨我们,恨我们没能尽到责任!恨我们没能挽救住她年轻的生命 !
我们心碎了!肠断了!满怀希望而来,却含恨而去!我们对不起她 !我们想不通!想不通!实在想不通!!!怎么会是这样?怎么能是这个结果??究竟是谁害了她 ???
她毕竟才18岁啊!18岁是一个多么美好的时光,正值花季少女、豆蔻年华!......这个年龄正是憧憬美好未来、憧憬幸福生活的年龄,她活波、可爱又懂事,她知道体贴人、关心人,而且人又长的漂亮!我们曾为有这样一个女儿感到自豪!可现在我们什么都没有了!什么都没有了!......
前一天她还和我们说:她好了以后要干什么,要干什么?可一天之间就没有人了,她在床上躺的那一段时间头疼耳鸣一直没停!有吐有泻!肩、背、胯疼!食欲不佳!但她很坚强!很相信医生,一直认为是在“排病”,先生也说那是正常的“排病反应”,可一直排到6月19日早7.00先生的一剂药(220楼方)下去,从8.00到10.00,一个半小时她就连着拉了6次!!!拉完后就处于昏迷状态!瞳孔撒大,再没醒过来!!!在医院抢救时,白细胞18.1万(不是 1.81万),血小板27,电解质中缺好几种元素,胸部紫斑(出血点)很多!病情严重复发!!!医院也回天无力!!!
我们家天塌了!地陷了!失去爱女之痛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我们的眼在滴血!我们的心在流泪!她一个18岁的少女,就这么不明不白的没了!我们仰天长叹!青天啊,您在那里?造孽啊!造孽!我们不明白这是在治病还是在要命???我们父母的精神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苍天啊!谁的错?到底是谁的错???您回答我啊!!!
她是2005年6月21日凌晨2.50走的,这几天我们在老家安排了她的后事,今天才回来。本不想再打开电脑,但不由得还是打开了网页,因为从3月21日上网以来,我几乎天天在等先生的回复。看到有这么多的人还在关心孩子,在为孩子祈祷!我们真感动!在此感谢幸运双子星、雾里看花、心灰意冷、云1234、阿灿、一行、紫枫林、晶金等的一片好心!!!
孩子得的不是小病,这我们知道,我们慕名来到“复泰草堂”,是来给孩子治病的,但却要了孩子的命!三七先生你能心安理得吗?你不想给我们说点什么吗?......你再看看我前边给你发的帖子,我把孩子的情况给你汇报的多细,胸部紫斑(那是出血点),你却说“那是病邪外散皮肤所致”!一个多月孩子卧床不起,每顿只喝一小碗糊糊,坐起、站立都困难,你想不到她体质有多虚弱吗?你没有坏心,但我认为你胆也太大了!!!拿人命当儿戏!迟早是要遭报应的!!!我们中你的毒太深了!我相信孩子会找你算帐的!!!
  现在我们只觉得孩子太可怜了!孩子太相信父母了!父母太相信先生了!!!她小小年纪,却要承受这么大的痛苦!在她幼小的心灵里,却过早的播种下了这么重的阴影!一个天真烂漫的少女,却要面临生死的诀别,太残酷了!!!在她最难受的日子里,她一直知道这是在“排病”,谁料这一“排”把她排到另一个世界去了!这是她万万没有想到的!也正因为这一点,我们怎么也想不通!想不通!!!......
  这两天,我和她妈都快疯了!痛失爱女之痛,快使我们撑不下去了!我们一直在思考,是谁害了她?是什么原因使她走的这么突然?悲剧啊、悲剧!!!
  结束了,一切都结束了!她再也不用化疗了,再也不用喝中药了!再也不用排病了!再也不用我们给她按摩了!她今生受了这么大的磨难,我们只祝愿她来生幸福!!!
  去者去亦!来者足戒!但愿悲剧不再重演!!!
  三七先生,我等着你给我一个交待!!!                                            
  谨以此文做祭,悼念我可爱的女儿!!!                                                   
                                                   研晴的父母
                                                 2005年6月30日     

下面引用由好运来2005/06/20 01:49pm 发表的内容:
三七先生您好:我侄女目前各项指标如下
  白细胞:18.16(正常4.0——10)
  红细胞:4.36(正常3.5——5.5),
  血小板:26X10的9次方/每升,
  血色素:141克每升
电解质情况:
 钾:2.55
 钠:132.5
 碌:26.4
 钙:1.07
 游离钙:1.16
 PH:7.57
 缺钾、钠、碌
同时还伴有抽风
下面引用由三七生2005/06/20 04:26pm 发表的内容:
血象情况异常不大。现在可以把所缺的电解质先补上,然后出院继续用中药调整。不要过于听信医院的判断,以及对医院产生依赖心理,目前他们对于此种状况并没有明确的结论以及深入可行的调整方法。
下面引用由三七生2005/07/01 10:30am 发表的内容:
本来这种病是应该面诊的,网络诊断从产生以来就是一种不得已的手段而已。治疗过程一直到六月十八日之前可以说都是正常的,即使有些难免的波折,总体看来也还顺利,也许正是因为如此,才使病人家属放松了警惕。
   问题就出现在220楼这个方子上,这个方子是根据219楼反应的严重吐泻情况开出的,因为其中所反应的正是太阴证“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的症状,又因为前面有重用药(桂枝附子均用到120克)之后症状方减轻的表现,所以不得已又开了大剂方药(附子用量为60克),比前次药量已经减少一半。但是第二天早晨的情况却发生了变化,“昨晚休息较好!原因就是:头疼耳鸣轻了!胯、髋、尾骨疼轻了!”,这个时候所开的方子已经不能用了,如果继续用前面小量的方子调整,病情可能会日趋稳定。但是,在这个时候你们却没有问我一下,是否还服这个方子,而这个时候我是早已把电话给了你们的。当我接到电话的时候已经是“服了一顿,但从今早8.30开始到10.00就腹泻了六次!!!每次都是想放屁粪便就自动流出来了(全都拉在床上了,她控制不了)!前两次还有粪便(稀稠混和,褐色,有沫),后几次基本上都是粪水!拉完后肛门蛰痛、难受,大腿面疼、下肢乏困无力!”的情况,而且瞳孔放大,显然是壮火食气阴精受损的状态,所以急用小量补精之药,第二日瞳孔又恢复正常,之后的情况西医如何治疗,细节不得而知。
   如果能够面诊,这一切都是可以不必发生的,因为重用药与轻用药是大有分别的,根据主要在右尺脉,如果右尺脉细微只能用少火生气之法,壮火在禁忌之列。而我所得到的脉象信息仍只是前面202楼所给的尺脉沉稍有力,这种情况在我的经验里仍然是可能内寒严重的情况,所以开了重剂散寒之药。这种情况充分表现出了网诊的局限性以及所存在危险——信息不对等,病情的传达有可能不准确,一切全凭医生带有主观猜测性质的判断是不可靠的,即使有规律可循,也难免不出现特殊情况。
   本案例的结果是医患双方都最不愿意看到的。最后的方子用的不对,但是如果在情况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的情况下,患者的家属在完全有条件的情况下打电话问我是否还继续服此方,一切就会避免。但是我没有及时接到这个电话,接到电话的时候已经连续腹泻六次了!
   我现在完全能理解您的心情,痛恨是难免的,指责甚至诅咒都是难免的。但是您有没有想过,我很早就把电话给你们了,就是怕出现意外(没有特殊情况我是很少把电话留给患者的),而您直到最后才把电话打过来,这个电话是不是来得太迟了呢?
   另外您最后的言语似乎已将前面屡被您称道的治疗一笔抹杀,仿佛治疗从一开始的就是错的,而医院是很少会受到这样的指责的。这是不是有失公允呢?
   当然,说这些并没有推脱责任之意,也许真的如许多人所说的那样,网络诊断是行不通的,因为再多的成功也不能保证永远不失败,而这种失败是不被接受的,也是不被允许的。如何立于不败之地?尤其是对于这种现代医学等于宣判死刑的疾病。网诊有这种可能吗?如果没有,是否就意味着对网诊有可能解决的问题也一概放弃?这是个难以抉择的问题,也希望患者朋友们有以教我。
   草堂的宗旨是广结善缘,绝不是想与人结怨,对于这样的结果我当然不能心安理得,也必然非常难过。如果她的死真的不是由于她的命运,而全是因我的失误造成,我愿对此承担一切的果报。
   但我最后还是要申明一点,这个结局并不能说明现代医学必然不可治疗此病的断言是对的。这样的结局是因为错误,而这个错误按理说是可以避免的。至少如果能够当面诊断或者得到更及时的信息,这个结果至少暂时是可以不必发生的。而我并没有得到这种待遇,这是我所深深遗憾并心有不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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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 13:02:12 | 只看该作者

李可就上海案的最新回复

下面引用由banned2007/01/03 11:17am 发表的内容:
这个是三七的吧?三七害死的冤魂都要找他算账,放心,一个都不少!
是医生,难免有治死人的事情,上海案大家看的很清楚,明明是三七生的治疗有效,后来李可一插手,导致最后全部崩溃。
既然李可治死了人,那么为什么不能面对现实?反倒要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三七生?为什么一开始连上海之行,都不承认?即便现在还是没有承认是李可开的大剂姜附害死了患者,这难道是“老中医”的风范吗?
此事不用着急,民间中医的相关人士正在联系当时的当事人:藿香和死者生前的家属,一旦证据确凿(去当时的医院索取病历),制造假案和诬陷民间中医论坛以及三七生本人的伤寒论坛管理【凤凰涅磐】以及伤寒论坛,将被推上法庭。
不要以为把在伤寒论坛所有污蔑民间中医论坛的证据销毁就万事大吉,伤寒论坛所有发布的有关诋毁侮辱三七生的证据都已经保存。到法庭的那天,【凤凰涅磐】你不承认能行吗?
35
发表于 2007-1-3 13:06:29 | 只看该作者

李可就上海案的最新回复

找到两个当事人:藿香和死者的丈夫。
李可不承认去了上海?不承认吃了你开的大剂姜附?你没有收取10000元?没有住总统套房?.....
倒要看看李可如何面对这两人。
36
发表于 2007-1-3 13:10:42 | 只看该作者

李可就上海案的最新回复

下面引用由banned2007/01/03 11:17am 发表的内容:
最好就事论事,你连出三七生治疗白血病的医案,说明不了什么问题,白血病本身就是不治之症,况且这是网诊,即便退一步而言,哪个医生能保证白血病能完全治愈?请问banned,你治愈过几个白血病?白血病患者是否在你手里都能得生?
37
发表于 2007-1-3 13:48:00 | 只看该作者

李可就上海案的最新回复

下面引用由正骨大师2007/01/03 01:02pm 发表的内容:
一旦证据确凿(去当时的医院索取病历),制造假案和诬陷民间中医论坛以及三七生本人的伤寒论坛管理【凤凰涅磐】以及伤寒论坛,将被推上法庭。 ...
万万不可,三七生本来就是非法行医,上法庭?不要命啦?

-=-=-=-=- 以下内容由 eric2007年01月03日 01:56pm 时添加 -=-=-=-=-
下面引用由正骨大师2007/01/03 01:10pm 发表的内容:
最好就事论事,你连出三七生治疗白血病的医案,说明不了什么问题,白血病本身就是不治之症,况且这是网诊,即便退一步而言,哪个医生能保证白血病能完全治愈?请问banned,你治愈过几个白血病?白血病患者是否在 ...
别人也没吹嘘能治好白血病哪?到是三七...
还把别人扁的一钱不值
没想到没治好,到治死了,比在被三七狂扁的医院里治死的还快,也难怪人家非议了.
Originally posted by 三七生 at 2005/11/2 12:28:
——
        若辩证不误,白血病绝非不治之症。治法不外固本扶元,因势利导,使深入之寒邪复从里达表,散于身外,一旦再出现感冒发烧症状,则治疗也就接近尾声了。 ...
38
发表于 2007-1-3 14:07:28 | 只看该作者

李可就上海案的最新回复

[这个贴子最后由正骨大师在 2007/01/03 02:08pm 第 1 次编辑]

最后患者是吃谁的药死的?伤寒论坛的【凤凰涅磐】以及伤寒论坛合伙诋毁污蔑三七生和民间中医论坛(因为李可上海案的发贴处是民间中医论坛),是对薄公堂是主要事情。
患者的死亡,以及李可收取钱财之事,第一属于医疗事情,第二属于人之常情,我们没有追究的权利。
39
发表于 2007-1-3 15:26:21 | 只看该作者

李可就上海案的最新回复

[这个贴子最后由五积散在 2007/01/03 03:42pm 第 2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正骨大师2007/01/03 01:10pm 发表的内容:
最好就事论事,你连出三七生治疗白血病的医案,说明不了什么问题,白血病本身就是不治之症,况且这是网诊,即便退一步而言,哪个医生能保证白血病能完全治愈?请问banned,你治愈过几个白血病?白血病患者是否在 ...
..... 钾:2.55  ...pH 7.57  ......
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就引用框里连小数点儿/标点符号一块算上这12个字,就说明
1 这个病人的死因与白血病无直接关系,与西医治疗也无直接关系,而是所谓的“排病”吐泻的结果
三七生治疗白血病一案,不属于本案的讨论范围之内,如有兴趣,可以另开专题讨论     ---五积散
40
发表于 2007-1-3 15:55:07 | 只看该作者

李可就上海案的最新回复

下面引用由eric2007/01/03 01:48pm 发表的内容:
万万不可,三七生本来就是非法行医,上法庭?不要命啦?
补充两点:
1:伤寒论坛并没有在国家互联网管理中心注册登记,属于非法论坛。
2:伤寒论坛曾经大量盗版各类中医资料,如四大经典讲座视频,把盗版下来的资料,做为收取会员的费用的一个主要手段,其行为属于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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