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帖子看到大家讨论非常热烈,本人也愿参与一点粗浅看法,不对之处,还望多多指教。
1、 【病因: 引发机体产生病理改变的原因;】 严格的说,病因是导致疾病的诱因。 注: 1、原因具有多面性;2、原因具有无穷可追性。故无论中医还是西医都是在诱因面层徘徊,至今尚未深入到原因面层。 2、【症病人主观上的不适与客观上的异常】; 症,即症状: 机体病变的宏观结果。 3、【病理: 机体形态结构或生理功能上的异常】; 病理: 机体病变的微观结果。 解释:病理与症状是相继发展的微观结果及宏观结果。二者都应理解为疾病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4、【证: 独立于病因而存在的病理过程或状态,通过症状表现出来。证与症是现象与本质关系,证与病因是因与果关系,证与证之间是相兼相并,或相互转化,互为标本之关系】;“证”内涵复杂,外延含混。故古人难以给出定义,现代人定义为病理过程或状态,仍需探讨。1、病理过程是指在多个不同的疾病中出现的共同存在的机能、代谢和结构变化的过程;那么,一个疾病随不同病程也可以包括几个病理过程。 这个定义可以涵盖不同疾病表现出来的相同证型,也可以涵盖同一疾病在不同病程表现出来不同“证”型,但难以涵盖同一疾病在同一病程表现出不同“证”型;也难以涵盖个体差异对疾病的反应不同所导致的不同证型。2、把“证”定义为状态,即症状,多种不同疾病会引起相同或相似的症状,病理过程也相同或相似,但证型未必相同。如水肿有心脏病水肿,肝脏病水肿,肾脏病水肿,症状相同或相似,病理过程也有相同,但证型却不相同。
本人愚见,“证”,顾名思义,就是验证。验证什么?古人不知病理,更不知病理过程。只知症状和脉象。观察了疾病宏观症状,再用脉象作为微观佐证。“证”就是对症状治疗对应的验方进行微观验证,在貌似相同的症状中找到不同的诱因。验证一旦吻合,便可套方投药。 “辨、证”二字可分开解释,辨别症状,验证症状与验方对应关系的可靠性。“辨证”的核心技术应该是诊脉,症状为宏观,肉眼可见。脉象为微观,只能依靠手感。通过脉象可以从相同或相似的症状中辨别出不同疾病的综合特性,用对应成套的验方进行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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