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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722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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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大青龙汤的运用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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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05-1-14 09:34:33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大青龙汤的运用经验

下面引用由五积散2005/01/14 09:30am 发表的内容:
这和你认识中医的程度有关。
同意。
实践的少。
62
发表于 2005-1-14 09:42:05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大青龙汤的运用经验

下面引用由同不同意2005/01/14 08:21am 发表的内容:
楼主先生,这里有这么多老前辈提出探讨的看法,你就只会谦虚吗?
你看他会不会解释:)
既然是自己运用大青龙的经验,那么对大青龙应该有一定的理论上的认识,大家等等他,给他翻书的机会。
不过有些问题,可不是书本上能解释的了的,提醒一下作者。
63
发表于 2005-1-14 10:13:28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大青龙汤的运用经验

下面引用由72241622005/01/13 03:59pm 发表的内容:
第二天电话得知患者昨天晚上5时、9时、11时和第二天早上8时分别各服了一次药,末见明显汗出,但浑身疼痛和恶寒已解,咽痛已除。面诊时患者诉肩背部酸、重明显,头部时痛,人觉疲劳懒动,自觉有口臭,大便正常,无明显口干口苦,无心烦,夜寐可,小便不黄,舌质淡红苔薄白,脉弱而沉。望诊见患者精神尚可,两目有神,肌肉结实。腹诊:腹有力。投以大青龙汤原方:
生麻黄18克,桂枝6克,杏仁10克(杵),
炙甘草6克,生石膏20克,生姜三大片,
红枣10克,一剂,患者当日晚下始服,至睡前共服了二次,第二天诸症全解。
此诊出现在第一诊的复诊。
“舌质淡红苔薄白,脉弱而沉”结合脉舌证合看,此刻患者之证已经很接近真武汤。
但是楼主的原方却是:大青龙汤原方。
服药结果:第二天诸症全解。

评:此为标准的胡编乱造医案。作者根本就搞不清楚大青龙,小青龙,越婢汤,真武汤之间的联系。往下就不要看了,别中毒,谎言说一百遍就是真理。

64
匿名  发表于 2005-1-14 10:48:33

[原创]大青龙汤的运用经验

“舌质淡红苔薄白,脉弱而沉”结合脉舌证合看,此刻患者之证已经很接近真武汤。同意先生的分析
65
匿名  发表于 2005-1-14 10:56:55

[原创]大青龙汤的运用经验

下面引用由同不同意2005/01/14 08:21am 发表的内容:
全球中医药论坛不应该是盗贼的销赃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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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青龙汤证验案二:
罗某,男,35岁。2004年6月9日,以“头晕沉、背部酸痛不适、鼻梁疼痛四天”为主诉就诊。患者缘于四天前在野外工作时受凉淋雨后始出现上症,到赤脚医生处肌注抗菌素二针后鼻梁部的疼痛稍有缓解。
===================================================================
上面是那位 7224162  先生的大作《[原创]大青龙汤的运用经验》大青龙汤证验案二的摘录。
根据这一段描述,可以明确地证明,《[原创]大青龙汤的运用经验》不是 7224162 他本人的原创。理由如下:
1、赤脚医生是历史的产物,在七十年代末就已经不复存在。大多数已经转化为乡村医生。
2、现在乡村医生都是在场镇上租个门面开个诊所,而当时的赤脚医生是则是在农村中出工。属于生产大队,通常住在村落里。
3、因此,患者注射抗菌素只能是在文化大革命时代,因为那时才有可能有赤脚医生。八十年代,农村就没有赤脚医生存在了。有点水平的,上街了,进城了。没有水平的,依旧务农。而且,抗菌素也是很陈旧的名称,现在一般都称为抗生素。这大家都知道。
4、因此论文中出现患者主诉赤脚医生首诊的描述,只有一种可能,就是这位 7224162  先生抄了别人的医案,把就诊日期改成了2004年6月9日。
5、大家知道,三七生不过三十几岁,这位 7224162  先生尊三七为“老前辈”,应该不到三十岁,他不可能有三十年前的医案。
6、即使他有年过半百,有三十年前的医案,他也没有必要将日期改至2004年6月9日,这是盗车贼将车改头换面,挂上假牌照销赃的伎俩。
因此,这位 7224162  先生就是贼。他盗窃的是人家的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是有价的无形财产。
我们看见,这个盗贼偷了人家的东西,跑到了三七生那里。他把偷来的金子,贴在了三七生的脸上。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三七生那里,就是个贼窝子。这个贼偷人家的东西,就是受贼窝子窝主的指使。或者,干脆就是三七生蒙上脸,穿上马甲,亲自下的手。
我认为,全球中医药论坛应该认真调查处理此事。不应该让有盗贼嫌疑的人充当版主,不应该让这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让人家说全球中医药论坛窝藏盗贼。
值日员   头衔: 论坛版主
举报他人侵犯知识产权,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譬如确切的文章来源,而并不能仅以文章的漏洞以及个人的怀疑作为证据。
此类贴适宜发表在“会员之家”栏目。
此贴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因此对会员“同不同意”警告一次。
---------------------------------------------------
值日员应该有一点法律常识,我说的就是证据。
至于是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证据的法律效力如何,这是应该由法官来确定的。
照值日员的说法,怀疑就不可以举报了?一个官员生活奢华程度超出他的合法收入来源,不可以怀疑,不可以举报?这样你会放走很多坏人的。
我的评论有理有据,凭什么警告。为什么没有48小时的悔过期,你和事主有什么瓜葛?
66
匿名  发表于 2005-1-14 11:06:45

[原创]大青龙汤的运用经验

我维护是中医药论坛的威望,论坛的管理层不应该有骗子窃贼嫌疑的人存在。
67
发表于 2005-1-14 11:08:16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大青龙汤的运用经验

下面引用由同不同意2005/01/14 10:56am 发表的内容:
值日员应该有一点法律常识,我说的就是证据。
至于是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证据的法律效力如何,这是应该由法官来确定的。
照值日员的说法,怀疑就不可以举报了?一个官员生活奢华程度超出他的合法收入来源,不可 ...

1 你有权举报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论坛也有责任维护知识产权,但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必须明确指出该贴是抄袭哪里的文章。
2 举报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怀疑是不可以作为定罪依据的,这是普通的法律常识。这也是对举报及被举报双方负责任。
3 对你进行警告,不是因为你的举报,而是你在发贴中使用了侮辱性语言,譬如“贼窝子”、“贼窝子窝主”、“这颗老鼠屎”等。
68
发表于 2005-1-14 11:12:41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大青龙汤的运用经验


可以说,[同不同意]先生根本不懂得什么是“侵犯知识产权”。
法律名词,不是随便乱理解乱用的。
69
匿名  发表于 2005-1-14 11:15:39

[原创]大青龙汤的运用经验

不懂法理都不要乱说:值日员也是个糊涂人。
70
匿名  发表于 2005-1-14 11:16:59

[原创]大青龙汤的运用经验

下面引用由值日员2005/01/14 11:08am 发表的内容:
1 你有权举报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论坛也有责任维护知识产权,但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必须明确指出该贴是抄袭哪里的文章。
2 举报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怀疑是不可以作为定罪依据的,这是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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