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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野山参面临退出药典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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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8 15:0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继虎骨之后,中药宝库中又一瑰宝
野山参面临退出药典之忧
本报记者 张东风
  中医药在中国应用了五千年,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由于老虎物种濒危,如今中药虎骨已经在我国禁止入药了。现在,由于法规的不健全和监管的失控,中药宝库中的又一瑰宝——野山参的命运再一次让业内人士深深感到极大的忧虑。         
  市场  假冒野山参达到惊人的数字
  至今已使用4000年,可治疗急性心肌梗死、抢救心源性和失血性休克,能提高人体免疫力,抑制癌细胞快速扩散,抗老年痴呆症的野山参,由于其极高的药用价值而价格昂贵,在中药宝库中具有至尊的地位,享有百草之王、百药之首的美誉,在我国也形成了数千年之久的人参文化。
  而现今,由于野山参市场需求量的大幅度增加,一些不法谋利者利用近些年人工培育的价格低廉的移山参、园参等冒充长白山野山参销售,骗取巨额暴利,不仅坑害了广大消费者,也玷污了国宝——野山参的形象,严重扰乱了人参市场的经营秩序。
  长白山野山参是驰名中外的稀世珍品,主产区为吉林省长白山的原始林区。由于其生长的自然环境条件极为特殊,加之生长缓慢,连年采挖,故而资源极为稀少。国家已将野山参列为二类保护植物(属限量使用采用品)。一位产区业内人士说,野山参“每年的出土量不过100~200苗,干品不过一公斤”。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该省“年产野山参30公斤左右”。“据调查,市场至少有60%的野山参是假冒的”。然而据记者了解,远非此数字!从一份由吉林省延吉市技术监督管理局所属“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03年12月24日开具的野山参鉴定书可以看到,其编号已经排到了“2003101074”,表明该中心在2003年度已经发放了10万余份野山参的鉴定书。然而像这样可以发证的鉴定机构在东北还有“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吉林农业大学)、“农业部特产植物监督检验中心”、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参制品及系列产品质量检测站”、原国家医药局下属“吉林人参研究院”等,在人参销售大省浙江还有12个省市级的药检所。按每支参4~5克计算,2003年仅经“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一家发给鉴定证书的“野山参”就达到了500公斤左右,而据浙江省公布的数字,2003年由该省药检所鉴定的“野山参”也有50多公斤。此外,北京、上海经营参茸的公司等商家还有自己鉴定的野山参。如此算来,市面上的“野山参”数量就不难想象了。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的上海、浙江两大市场平均每年野山参“用量在1500公斤左右”也可见,每年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出售的“野山参”总量之巨。现在仅从“30”、“1500”两个数字看,假冒之品已经达到了98%!
  标准  决定着野山参的命运
  一生中要经受各种自然灾害侵袭、历尽虫嚼鼠咬、兽吃畜踏种种磨难,九死一生的野山参,如今正面临着命运的抉择。
  2003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参专项整治工作,但10个月后也不得不承认“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市场混乱的问题”。有关部门的专家认为,解决人参市场问题的根本在于修订人参标准。为此,该局今年3月和7月分别在上海、长春召开了有局领导及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北京、吉林、黑龙江、辽宁、上海、浙江、河南、广东等省(市)药品检验所及部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人员参加的“人参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准备修订人参药品标准。
  据了解,会议提出了“承认市场上客观存在的人参类型,即野生人参、普通园参和移山参、林下参、籽海等”,“要在人参标准上体现出处在中间状态的移山参、林下参、籽海的鉴别特征”的主导思想;并决定:“1、保留原标准中生晒参的性状特征;2、野生人参应属濒危植物资源,数量极少,要予以充分保护,建议将‘生晒山参’药材规格从中国药典‘人参’项下删除;3、根据中药材在基源一致、功能主治一致的情况下,不分别列标准的原则,移山参、林下参、籽海等药材规格均归入《中国药典》‘人参’项下;将采用人工播种在山林野生状态下生长的人参名称暂定为‘山参’,其范围涵盖移山参、林下参、籽海等药材规格。”会议还拿出了《中国药典》2005年版“人参标准草案”,将人参定义为“本品为五加科植物人参Panax ginseng C.A.Mey.的干燥根及根茎,多于秋季采挖,洗净;晒干或烘干;其中,采用人工播种在山林野生状态下自然生长20年以上的又称山参”。据悉,这一草案还在听取意见之中。
  鉴定机构  乱发身份证 为假货披上合法外衣
  其实,解决人参市场问题除了修订人参药品标准,还有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多头管理问题,要规范人参产品的鉴定机构,完善监管机制。
  据了解,目前参与人参管理的部门有多个,包括农业、质监、工商、药监等。如前面所说,由国家质监总局、农业部、药监局等所属的人参鉴定机构各自为政,各发各的野山参“鉴定证书”。这些鉴定均带有盈利性质。由于这些机构都挂有“国”字头,没有任何风险,又由于野山参的质量目前主要靠经验和外观性状鉴定,无需任何检验设备,鉴定可说是无本的买卖。据悉各家收费略有差异,一般视参的大小在每支30~300元不等,有的特品还需另行加价。
  业内人士反映,一些机构为了获取巨额的检验费,竟置国法而不顾,大肆鉴假。只要你交钱,就给你发放野山参“参份证”。当然,除公开的收费外,私下还要给鉴定人员更多的好处。据说,这些收费都没有发票,也没人监管。行内了解内幕的人告诉记者,某“检验中心”年收取的鉴定费有几百万元,有的人参商贩每年交的检验费就达100多万元。有的鉴定机构公家年收入60多万元,私人可拿到200多万元。而获得了合法身份证的“野山参”,也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便可捞取巨额暴利了。一些在产地只值几元钱的长芦石柱子生晒参,在北京、上海的知名大药房被卖到了几千元。暴利可达几十倍、甚至上千倍。销售这些“野山参”而获利的药店则一般是以“流水”按“4、6”或“4.5、5.5”与参商分成。实际上,一些鉴定机构与参商及经营野山参的药店已经形成了利益团体。
  专家指出,由于对野山参鉴定机构的监管不到位、鉴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标准不统一、把握不一致,加上一些鉴定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对鉴定把关不严,甚至乱发鉴定证书,对野山参市场的混乱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专家说,野山参鉴别是一项专业技术性极强的工作,没有极丰富的实践经验,仅凭文字规定的标准,很难把握其中的内涵,并做出正确的鉴定结论。因此,从事野山参鉴定、检验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和考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从事检验鉴定工作;国家还应成立专业的鉴定检验机构,鉴定与监管应由不同的部门担任,以确保鉴定质量的准确性;在流通领域应实行野山参品种专营许可证制度,进行严格管理,以利彻底净化和规范好人参市场的经营秩序,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B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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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8 15:11: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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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捕烂挖的药材又何此野山参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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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8 23:09:11 | 只看该作者

[转帖]野山参面临退出药典之忧

有鉴定书的野山参应该是真的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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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9 08:34:23 | 只看该作者

[转帖]野山参面临退出药典之忧

下面引用由tfb5552004/12/08 11:09pm 发表的内容:
有鉴定书的野山参应该是真的把
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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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9 09:02:14 | 只看该作者

[转帖]野山参面临退出药典之忧

有鉴定书的确实也不一定是真的!
从保护野山参的角度出发,我支持取消其药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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