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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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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7 20:5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南京陈斌在 2006/01/06 07:44am 第 3 次编辑]

网上同好:此文为大约十年前发表的一篇旧作的缩简。而且已经附在“与桂枝汤先生讨论桂枝汤等”主题中(见中西之争板块)。由于和解法的旧说错误或者更甚于桂枝汤,故把此文再发表于理论证明版块。望得到更多的批评。
附四:和法新解
   
中医治病有八法之说,定型于清代程中龄所著《医学心悟》。八法中,汗,吐,下,温,清,补,消七法均含义明确且容易为直觉理解,只有这和法或和解法颇费解。单就字义或词义解不通。我们显然不能理解为这是让正邪或表里双方停止纷争。然而,略学过中医者便知,柴胡法属和法或和解法,或者,外感病所用的和解法就是柴胡法。不仅古人如是说,试看一下目前通用的伤寒、方剂以及中药(还有中医内外科)教材,凡提及柴胡汤功用,无不以和解为说。似乎,和解是不言而喻的治法。实际上,不少人不仅说不清和解的含义,更不知道今《伤寒论》397法中,完全没有柴胡汤主和解之说。仲景论和解的经文只有一条,却是关于桂枝汤的。我们先看一下这条简短的经文。
  
“吐立止而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小和之。”〈第387条〉
   


桂枝汤的功用,见本章第一节,它何以能和外,不再解。
   


那么,和解之说究竟从何而来呢?详查《内经》论治则全无和解之说。《本经》所载大小柴胡汤中各药——特别是柴胡,也根本不言其和解功用。再查《伤寒例》,同样不见柴胡汤主和解之说。此说在《病源》、《千金》、《外台》中更查不到。可见,宋代之前,无人说过柴胡证需和解,或柴胡汤主和解表里。
   


现存较早的《伤寒论》注本如朱肱的《活人书》,庞安常的《伤寒总病论》,均不言柴胡汤主和解,郭雍的《伤寒补亡论》卷六,引庞氏说:“少阳宜和表,鲜有汗证,仲景少阳和表宜小柴胡汤。”大约宋人只认为小柴胡可和表,而非和解表里。
   


至成无已作《伤寒明理论》,小柴胡汤主和解成为定论。他说:“伤寒邪气在表者,以渍形以为汗;邪气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于不外不内,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小柴胡为和解表里之剂也”。
按照成氏的说法,小柴胡主和解是因为小柴胡证不宜发汗,又不宜吐下,只能和解。然而,伤寒诸证——即便只论三阳病证(三阴病多属里虚寒,原则上无汗吐下法)——也并非都可用汗吐下三法,为什么和解法只有小柴胡呢?故成氏之说并非通人之论。

柯琴说,(小柴胡)“为少阳枢机之剂,和解表里之总方。”如此说来,小柴胡正对少阳病,少阳病就是表里不和。可是柯氏又说它是“脾家虚热、四时疟疾之圣药”,显然自相矛盾,因为脾家虚热和四时疟疾不能都是病在少阳或表里不和。
或曰:少阳病机乃表里不和,治法自然要和解表里。单从逻辑角度看此推理,确无错误,问题是少阳病的表里不和真正含义是什么?这种不和的责任到底在表还是在里?若表里都有责任(非指表里有主观意志),它们的寒热虚实情况怎样?
浅见以为,古人关于和解的认识以《资生篇》最为深刻。其中说:“和解者,合汗下之法而缓用之者也。……故方中往往寒热并用、燥湿并用、升降敛散并用,非杂乱而无法也,正法之至也。”戴北山也有大体相同的见解,说“寒热并用谓之和,补泻合剂谓之和,表里双解谓之和,平其亢厉谓之和”。
这样说来,和法便不限于小柴胡汤。读者试看《伤寒论》的栀子汤类、泻心汤类中诸方,多数都是寒热并用或补泻合剂。对后世颇有影响的白虎加人参汤,大约也应归入和解法了。金元医家深明和解之意,如易水学派创九味活汤、河间学派创双解散,均寒热并用,却适于伤寒初起。不过,在仲景治伤寒的十一个主方当中,确实只有小柴胡是典型的寒热并用,补泻合剂,合汗下之法而缓用之。
古时也有人看出小柴胡与泻心等方的关系。柯琴即说,小柴胡“若去柴胡,便名泻心、黄芩、黄连等汤矣”。
笔者如上解和法(即和解法)全无标新立异之意,而是希望读者明白和解法实际上是应用最广的治法。需用典型的汗,吐,下,温,清,补〈消法也暗含和解之意,本书从略〉法施治之病症固然不罕见,但是,更多的病症往往需要寒热并用,补泻合剂,温清兼施,甚或三法四法并举 。正如《资生篇》所说,此非杂乱而无法也,正法之至妙也。以仲景之法而言,即有麻桂合剂三方,桂枝葛根合剂一方,柴胡桂枝合剂一方等等。关键看辨证是否准确。
读者或仍习惯方剂教材所讲,和解剂仅和解少阳、调和肝脾两类数方,此种理解不但狭隘,而且不符柴胡法本意。
按仲景原文,小柴胡汤的功用有二:首为“解外”,见104、146、231条。次为“和胃”,见230条。大体以解外(即解表)作用为主。其“和胃”作用,非如小承气之‘和胃’(见208、209、250、251条),而指其半夏、生姜的止呕作用。《伤寒论》中“和解”两字连写的,只有一条经文,却是关于桂枝汤的,见387条: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
所以,和解——尤其是“和”字,乃调理之义,是最一般意义上的治疗。任何方法,都是调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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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7 21:37:39 | 只看该作者

和解法新解

和解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后世叶桂,王孟英.....很多的温病学家所用的方法都为和解,举例而言:银翘散,升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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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7 22:10:06 | 只看该作者

和解法新解

 调和正气,解散邪气,是为和解。说白了,是扶正祛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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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7 09:01:04 | 只看该作者

和解法新解

下面引用由肖红2003/09/27 08:55pm 发表的内容:
所以,和解——尤其是“和”字,乃调理之义,是最一般意义上的治疗。任何方法,都是调理法。
我不同意这个说法。
和法,不是“最一般意义上的治疗”;和法,是与“汗法”等等并列而不交叉的“法”——也就是说,“汗”了,就“和”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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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7 09:41:45 | 只看该作者

和解法新解

  和解二字当分开看。
  《伤寒论》中出现“和”字的条文甚多。1、与营卫相关,如原文53、54条。2、与胃气相关,如原文29、70、208、209、230、250、251、265条。3、与脉象相关,如原文105、211、245条。4、与阴阳相关,如原文58条。5、与目睛相关,如原文252条。6、与表里相关,如原文93条。7、与桂枝汤相关,如原文387条。此“和”字,就是和谐、安和的意思。表不和,可和之;里不和,可和之;表里不和,亦可和之。桂枝汤可云和法;小柴胡柴胡加芒硝可云和法;小承气调胃承气可云和法。麻黄汤不可云和法;大柴胡不可云和法;大承气不可云和法。“和”字常与“小”字“微”字合用,如小和之,微和之,所以然者,“和”法用于邪气不剧,正气能支之时也。
  “解”字,解表邪而已。
  故和法广,和解者,和法之一端而已。若小承气,可云和法,未可云和解。
  谢谢肖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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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7 12:03:38 | 只看该作者

和解法新解

[这个贴子最后由五积散在 2003/10/07 01:01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江满月圆2003/10/07 09:41am 发表的内容:
和解二字当分开看。
  《伤寒论》中出现“和”字的条文甚多。1、与营卫相关,如原文53、54条。2、与胃气相关,如原文29、70、208、209、230、250、251、265条。3、与脉象相关,如原文105、211、245条。4、与阴阳 ...
能不人云亦云,不流于世俗。以自己的观点去理解中医,屈原曰:众人皆醉,唯我独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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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8 06:08:21 | 只看该作者

和解法新解


我基本同意肖红先生的见解,
和法应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狭义的和法指的就是小柴胡汤证,而广义的和法就正如肖红先生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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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8 08:26:36 | 只看该作者

和解法新解

程中龄先生所言应是狭义和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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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8 12:50:11 | 只看该作者

和解法新解

    肖红先生和法新解,探幽显隐以求拂尘解蔽,令和法之意汩汩然。
    余理解,八法乃示治法之大概,其意不出“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滿者,瀉之于內;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其在皮者,汗而發之;其慓悍者,按而收之;其實者,散而瀉之。”实际运用又不限于此,总在调和阴阳,以平为期。以汗法而论,余曾用肾气丸原方为汤治阴虚感冒得通身汗出而解,近用吴茱萸汤原方治咳嗽兼寒湿者两剂而愈,故法之大意当明,而法不可执。
    先生所解和法信矣,以和法解小柴胡实蔽此方之用,愚意小柴胡就是疏解少阳,如麻黄之于太阳、理中之余太阴、真武之于少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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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8 12:59:42 | 只看该作者

和解法新解

下面引用由志一2003/10/08 12:50pm 发表的内容:
肖红先生和法新解,探幽显隐以求拂尘解蔽,令和法之意汩汩然。
    余理解,八法乃示治法之大概,其意不出“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滿者,瀉之于內;其有邪者,漬形以為汗;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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