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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纸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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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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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6 20:56:45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在新规定尚未出台前,大家可以按以下方式向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申诉,据理力争:
      按现有规定实际上中医类别医师使用西医诊疗手段包括开展手术以及在西医院非中医科室相应专业执业均不违法,理由如下:
一、中医临床专业尤其是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在校期间在学习中医知识的同时,还系统学习了西医基础理论和临床知识,具有运用西医诊疗手段的知识储备。
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中医临床专业的执业证书上类别写的是中医,执业范围(专业)写的是中医专业,而中医专业临床上包括内外妇儿骨伤等各科病种,所以中医类别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可处理各科疾病,包括外科、骨科。
三、现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不允许中医类别医师使用现代医学手段,包括西药、手术以及抢救措施。
相反地,《中医药条例》明确规定:第三条 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第九条 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运用传统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疾病、保健、康复中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
所以中医类别可以使用任何必要的现代医学手段,包括西药和手术。
四、无论是中医医院或西医医院,其临床二级分科主要是按照疾病所属系统类别来划分的,并不等于执业范围,中医类别或临床类别医师只要在自己注册的相应临床专科如内科、外科等执业,使用法律法规允许的中医或西医手段治疗相应疾病就不违法。目前临床类别医师在中医医院执业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质疑就是基于这个理解,同样地,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西医院非中医科室临床专科执业也应该是合法的。
五、所以中医执业医师在西医院的相应临床专科执业,开展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在使用中医中药同时,结合必要的西医治疗手段包括手术并未超出现有法律法规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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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22 00:17:25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现在中医执业法规的修订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相信现在是黎明前的黑暗,暴风雨来临前的寂静,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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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11:23:36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韶关市中医院管理混乱 中医师动手术草菅人命 共有0条回复件引用 1楼  游客 [ IP:58.241.151.* ]
2008-10-24 16:06:45  作为受害者的家属,我们向你们反映广东省韶关市中医院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法》的有关规定,纵容部分中医师从事属于西医临床外科和临床妇科的诊疗活动。这些缺少西医临床经验的中医师对病人和 ...  

作为受害者的家属,我们向你们反映广东省韶关市中医院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法》的有关规定,纵容部分中医师从事属于西医临床外科和临床妇科的诊疗活动。这些缺少西医临床经验的中医师对病人和家属隐瞒自己的中医执业身份,为了从病人身上获取手术经验他们对病人和家属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卑鄙手段,骗取病人或家属的手术同意签名之后,违法施行各种手术。由于这些中医师专业不对口缺少外科手术的技术和经验因此,他们为病人做的手术要不是达不到预期效果,就是手术失败,非但没有解除病人的疾苦,还大大加重了患者的病情,严重侵犯了患者的健康权利和生存权利。
在这家医院的外一科,其对外公开宣称“开展多种外科手术,如:颅内肿瘤、甲状腺肿瘤、食道癌、肺癌、肝癌、胃癌、大肠癌、乳腺癌、等根治切除术,甲亢、肝胆结石、泌尿系结石、胃、十二指肠溃疡胃大部分切除、颅内血肿清除、颅骨骨折修补、烧伤等手术”(见证据材料之一)。然而,在这个科里为病人施行上述手术的医生大部分是中医师,该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刘国敏,其《医师执业证》注明执业类别:中医,执业范围:中医专业(见证据材料之二)。就是这么个外科主任,其亲姐夫患肾结石(2006年4月与我爱人同期住院手术)尚不敢亲自操刀还要请省里的专家,居然长期担任属于西医临床外科的科主任,成了经常为病人主刀做手术的“外科专家”。
我无法统计这家医院外一科的中医师们,在这位科主任的指使和带领下为多少病人做过手术,有多少病人受到他们违法手术的侵害。但我爱人就是深受他们手术伤害的一位病人,一位为此失去了生命的受害者!
2004年11月22日,我爱人(以下称患者)在别家医院B超检查:右附件区囊性包块(见证据材料之三),2005年2月23日专程到广东省韶关市中医院(以下称院方)住院寻求治疗,住院期间主动要求院方做妇科检查,院方妇科初步诊断患者:1、腰椎尖盘突出症;2、子宫体炎;3、更年期综合症。检查结果及意见中有:“双附件正常”的诊断(见证据材料之四)。院方妇科医生以更年期综合症为患者诊疗时间达一年之久,直到患者2006年2月23日再到院方做B超检查(见证据材料之五)。此时,由于院方的严重误诊和错误诊疗,患者的病情已经大大加重!
2006年4月5日,本人陪同患者再到院方诊疗,再做B超检查(见证据材料之六),检查之后患者被院方接诊的外一科主任刘国敏安排住院。患者入院当日(4月5日)科主任刘国敏和住院医师张华冬对患者的初步诊断:中医:症瘕(湿热内蕴),西医:1、下腹部包块性质待查:附件囊肿?卵巢恶性肿瘤?2、发热查因,3、右肾积液(见证据材料之七)。然而,他们对患者可能患卵巢恶性肿瘤的重要病况一直守口如瓶,不但对患者隐瞒,对家属也是只字不提。直到2008年5月7日,本人和委托律师与院方医政科负责人付某和院方委托律师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法官的监督下,启封了由法院封存的院方病历,才见到院方的这份患者住院记录,这才知道刘国敏、张华冬的隐瞒欺骗行为。因为,在患者2006年4月11日手术的前一天(4月10日),张华冬趁家属不在病房时,让躺在病床上的患者在《手术同意书》家属签名栏上签字,《手术同意书》上的病因只写“附件囊肿?”和“子宫肌瘤”,而对“卵巢恶性肿瘤?”的病因故意隐匿不写(见证据材料之八)。患者4月5日住院到4月11日手术,这期间,没有一个医生将患者可能患卵巢恶性肿瘤的病况,告诉家属或者患者本人。这还不算,我们家属出于慎重和保险起见,曾在术前两次向住院医师张华冬提出为患者做CT和CA125(卵巢癌标志物)检查,她竟以没这个必要和院方做不了(CA125)而断然拒绝。
4月11日上午手术,为患者主刀的是刘国敏,助手是张华冬和秦韶东均,三人全是中医师(见证据材料之九)。他们剖开患者腹部,发现患者病况如他们术前诊断的一样,让家属把他们取出的患者右侧部分卵巢组织,送粤北人民医院快速冰冻切片,证实患者卵巢恶性肿瘤后,刘国敏这才打电话把在门诊坐诊的外一科副主任、妇科主治医师廖湘萍叫到手术室,当廖得知患者冰冻切片结果为恶性卵巢肿瘤后,提出关腹不做手术。因为,在韶关市中医院对外宣传的册子上,列明该院妇科手术范围仅是:“开展宫外孕手术、卵巢囊肿摘除术、子宫良、恶性肿瘤的切除术及根治术、各种盆腔包块手术及人流、药流等计划生育手术”(见证据材料之一)。因此,象卵巢癌、外阴癌、阴道癌、绒毛膜癌、输卵管癌等妇科恶性肿瘤手术明显不在院方规定的手术范围。而且,她从来没有做过卵巢恶性肿瘤手术,所以她提出关腹不做。但是,科主任刘国敏欺负家属不知院方内情,拿着张华冬重新写的与第一份几乎相同内容的第二份《手术同意书》(见证据材料之十),胁迫和骗取家属在上面签名之后,他指使廖湘萍继续为患者施行卵巢恶性肿瘤手术。由于他们是在无准备、无技术、无经验、无条件、无药物(指化疗药物)的状态之下,强行为患者施行卵巢恶性肿瘤手术,手术不但严重失败,更造成患者腹腔内癌细胞医源性的广泛散播(见证据材料之十一),给患者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恶果!
为了减少院方对患者的进一步伤害,挽回患者生命,2006年4月15日,我们家属在患者手术第四天,花钱雇请院方救护车和医师张华冬及一名护士随同将患者转往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2006年8月23日,广州肿瘤医院为患者施行癌细胞减灭术,从手术记录中(见证据材料之十二)可以清楚的看到,韶关市中医院失败的手术给患者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恶果。广州肿瘤医院的专家不无遗憾的责问我们:你们怎么会选择中医院做手术啊。在那天塌地陷、度日如年的日子里,患者历经了两次大手术、七次化疗、四次右肾造瘘手术、车载斗量的输液和难以用语言形容的痛苦折磨,最终因为韶关市中医院的早期重大误诊和后来的胡乱手术所造成的无可挽回的致命伤害,于2007年6月27日不幸病逝,时年仅46岁。
针对院方医生的不负责任,本人代我爱人于2007年3月30日,向韶关市卫生局进行了投诉,在本人的一再追问之下,韶关市卫生局才于2007年6月22日将“答复”邮寄我们,让我们想不到的是,市卫生局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得出的结论竟然是:“经调查,我局未发现韶关市中医院在刘穗梅的诊治过程中存在过失”(见证据材料之十三)。2008年3月12日,韶关市医学会无视事实,按照韶关市卫生局给我们的“答复”定下的调子,当天就作出了与市卫生局如出一辙的鉴定结论(见证据材料之十四)。然而,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市医学会非得将《鉴定书》拖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45天期限日才交给我们。
自本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以来,就一直要求韶关市中医院提供为患者施行手术的四位医师的《医师执业证》,特别是最早为患者手术的外一科主任刘国敏、住院医师张华冬和秦韶东三人的《医师执业证》。但是,韶关市中医院迟迟不予提交,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不得不向法院提出:如果韶关市中医院不提交四人的《医师执业证》,原告拒绝出庭。直到2008年9月19日下午法院开庭,韶关市中医院才不得不向我们提交了上述四人的《医师执业证》复印件,我们这时才知道刘国敏、张华冬、秦韶东三人是中医师,只有廖湘萍是临床妇科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则要求“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院方刘国敏、张华冬、秦韶东三人执业类别:中医、执业范围:中医专业,但他们却从事属于临床类别、外科和妇科范围的执业活动,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更为可恶的是,他们视病人的生命如粪土,为一己之利,竟拿病人“练刀”!为了达到目的,不惜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卑鄙手段。在他们眼里,国家的法律法规只是一纸空文,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仅是一句口号,唯有他们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才是至高无上的。
本人根据最新掌握的证据材料,于2008年9月23日再一次向韶关市卫生局进行反映和投诉,并且将所有的证据材料一并送上,请求该局解释我们提出的七个疑问(见证据材料之十五)。不无遗憾的是,在铁证面前,韶关市卫生局依然对韶关市中医院违法违规行为熟视无睹,根本不解答本人提出的问题,竟玩起了文字游戏(见证据材料之十六)。韶关市卫生局包庇袒护其属下医院的目的显而易见,凭我们的绵薄之力,想要韶关市市卫生局否定先前作出的错误结论,并对院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不得不求助于有关部门和媒体。本人的要求和建议是:
一、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对韶关市中医院在诊疗方面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及时纠正院方诊疗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再让其他的病人遭受院方违法违规行医的侵害,不要再出现象我们这样的人间悲剧!
二、希望有关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对韶关市中医院诊疗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负有管理失责的医院领导和违法违规行医的当事人做出严肃的处理。
三、对医师在岗公示和挂卡上岗的制度必须坚决执行,但建议国家卫生部门对公示和胸卡的内容进行统一和规范。本人认为,除了必须注明医师的姓名、职务、职称、执业地点之外,还必须注明医师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这样做,既是对医师的约束,也是对医师的负责,同时让社会进行监督,有利于医院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超范围执业的,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四、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建议国家卫生部门尽早制定和出台《全国医师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临床外科系统、妇产科系统、耳鼻咽喉科系统、眼科系统、口腔颌面科系统中各项手术的难易情况进行分级,按照手术医师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即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助理医师进行划分,其原则是高职称的医师可以开展高难度手术,而低职称的医师只能开展较容易手术。同时对开展手术的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实行手术范围限制,不容许这两级医院开展高难度的手术。这样做将能有效的预防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发生,从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目前,本人在等待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但在2008年5月26日,法院委托的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就本人与韶关市中医院的医疗服务纠纷一案作出了鉴定结论(见证据材料之十七)。同时还鉴定韶关市中医院篡改《手术同意书》中的说明内容(见证据材料之十八)。本人认为,法院判决的最终结果,只能在经济上对我们给予补偿,而无法对违法行医的医院和医师作出任何的处理。再说,法院的最终判决(可能要二审)尚需时日,总不能让院方继续违法行医侵害患者的身心健康吧。这就是本人为什么不等法院判决之后,再向你们反映和投诉的原因。
反映人:刘来丰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58号7栋401
邮 编:512026
邮 箱:llf9543@163.com
2008年10月20日

关键词:人命  手术  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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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11:30:02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这就是中医执业医师能否开展手术的模糊规定引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的典型案例。
而现实情况是所有的中医院的外科系统包括骨科、普外科、妇科、泌尿外科在使用中医药的同时,都在开展必要的手术治疗,而主刀的基本是中医师。他们也有这个知识贮备和能力。
所以,国家如果不尽快出台有关规定,明确他们开展手术、使用西药的合法性,中医院会陷入无尽的纠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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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2 00:57:29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这个案例提醒各个中医院(包括中医学院的附属医院)的中医师们,不要认为你们在中医院就可以按照临床需要使用包括手术在内的西医诊疗手段,一旦患者出现变证,产生医疗纠纷,家属就会紧紧抓住你中医的身份不放,质疑你使用西药、开展手术的合法性。因为虽然现有法规没有禁止中医师使用西医诊疗手段,但也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使用,埋下了医疗纠纷的隐患。
所以,不要以为中医执业范围的进一步完善与你们无关,这个法规一日不完善,你们就时刻处在可能由准入资格引发的不必要的医疗纠纷的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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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21 10:12:08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中国医师协会网站开通了"中医执业之困"专题,其中本贴的在《健康报》的缩略版本“中医师执业范围亟须修订”被转载。希望对最终合理修订及明确中医执业范围有帮助。
http://www.cmda.org.cn/tabid/907/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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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09:25:07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我也是一名中医师,我也希望自己能做手术。
但是我和一位朋友讨论时他提出的不同看法,让我觉得我们作为利益相关者看问题是否足够公正和客观,否则提了意见也是白搭。下面我把他的意见转述一下:
如果学中医的可以搞西医,按照现有的状况,恐怕大部分学中医的都改行搞西医了,那样对我国中医事业的发展将及其不利的,而这也是政策制定者最担心的问题
所以他认为中医执业范围在国家管理部门看来是不应该放宽到西医范围内,否则,只会引起更大的混乱,并不利于国家中医事业的发展。。。
另外,我对楼主提出的中医课程中设置的西医科目可以作为依据也有不同意见:护理本科课程中还有许多临床的课程呢,那么是否护理毕业的也可以开药做手术呢?
所以,我觉得大家想问题应该基本客观,只有符合国家管理部门的思路,才有意义,否则自欺欺人,徒劳无功。。。。
欢迎批评指正,,,,,,
98
发表于 2009-8-31 10:28: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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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的内涵
首先我们要弄明白,什么是中医药,什么是传统医药。所谓中医药,就是中国的医药,而不是什么传统医药。中国医药自古以来就是动态的、开放的体系,凡是有用的东西,均来者不拒,并随着时代的进步,随时吸收当代科技成果。她将汇集所有当代医药的精华于一身,为患者提供与时代科技水平相适应的、相对最完善的医疗服务。传统医药,只是继承了某一时期医药的有用部分而停滞不前。当代的中国医药,确切地说,就是用现代科技武装起来的、并吸收包括西医知识在内的中国传统医药。有人说中西医理论无法沟通,事实则不然,中、西医所面对的是同一个病人,同一个病情,只是从宏观、微观不同的角度,对其解释不同,治疗方法各异而已。二者是完全可以结合、直至融合的,这只是时间问题。
毫无疑问,缺少了中医理论根本精髓的西医,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将完整的人体割裂开来,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因而不是完整的医学,其缺陷越来越让人们明了;而缺少了西医对危、急、重症抢救技术的传统中医是有病态的“骨感”美,虽气质高雅,但却不能成为丰腴的现代“美人”。
众所周知,传统中医在宏观上的科学价值是任何医学都无与伦比的;西医在微观上的成就也是巨大的。但中医最终必定在医学中占居统治地位,必定会将西医知识溶化在自己象海洋般的“机体”中,使西医知识成为中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因为中医自始至终注重整体调整,西医则往往顾此失彼。宏观可囊括微观,微观可补充宏观。这是由于中医长于宏观、西医长于微观的医学特点所决定的,尽管人们的认识需要有一个过程,但这是迟早的问题。
中医之所以能够吸纳西医知识为中医“添枝加叶”,就是因为阴阳学说以及整体观念、辨证论治等理论涵盖得太大,从而可以囊括西医的所有知识。
    中医理论是主体,西医知识是辅佐;换言之中医理论是根本,西医知识是枝叶。——这就是未来的中国医药。
99
发表于 2009-9-2 22:19:21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我看到有些人认为政策制定者不允许中医专业的人搞西医的原因是,怕如果西医对中医门户大开,很多人就会改行学西医了。我认为这种说法欠妥。
如果一个人是真正的想好好学习中医的话,那他就一定会坚守,不会轻易改行的。我们学习西医知识只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为中医服务,我们只是想拥有一个和西医平等的运用西医知识的权利,我们知道,我们的根还是中医!那些会轻易改行的人,怕是本来也不太清楚自己的兴趣吧。
我非常支持楼主的想法!希望楼主的努力能够成为现实,盼《执业医师法》能够早日得到完善,给我们广大中医学子坚持下去的动力!
100
发表于 2009-12-12 20:38:31 | 只看该作者

[原创]关于修订中医临床医师执业类别及范围有关规定的建议(欢迎辩论)

   不论学历多高、做为一个医生不会治病那就什么都不是,在渚多被医院却诊为绝症患者无奈中又求助于[无证]的民间传统中医疾病得到控制和痊愈、这是为什么?真理又在哪里?相反患者疾病得到控制和痊愈怎知一个中医因治病却犯了法[无证行医],轻者罚款重者要到西大院休息了。执业医师法宰杀了很多有真才实学的民间传统中医、使有渚多在医院报病危的患者因求医无门无奈死去、这难道不是人间的悲哀吗?那些比国宝更珍贵的秘方  验方在无奈烧掉痛心阿、就中医的现有的真方[极少数]的方剂就是后数20万年西医界却很难研究出来,设想中医灭绝了社会很可能到了尽头了,从几千年的历史至执业医师法出台前查正没有一个朝代有治病救人犯法的,执业医师法是一部宰人法  剥皮法把民间有真才实学的民间传统中医斩绝杀净这就是我们时代的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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