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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现象与病理现象不能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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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08:44: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生理现象与病理现象不能混同
生理现象是人的机体在健康无病状态下所呈现出的生命现象,它是机体阴阳气血在动态平衡的基础上,人体气机正常的升降出入所反映出的新陈代谢现象,体质所表现的偏阳虚、偏阴虚、偏气虚、偏血虚的体质特点,是在人体生理范围内的偏颇,是一种生理现象。这种偏颇对机体各种致病因子有一定的易感性和易罹性,对疾病发生、从化、转化、和转归,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病理现象是一种人体的疾病现象,是人体在各种致病因子的作用下,导致机体阴阳气血失调、脏腑功能紊乱、病理产物产生与滞留,所表现出来的不正常现象。中医学认为从疾病的开始阶段,人的机体就会出现病理现象。生理现象与病理现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是相对立的,是不能混同的。
在2006年4月第1版,2009年8月第2次印刷的《王琦辨体—辨病—辨证诊疗模式 》一书(第136页)中,王琦教授仍然坚持:“中医体质类型是对非疾病状态下的正常体质与偏颇体质的归纳。”“体质是个体在一生的生命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属于他自己的区别于他人的独特的生理表现”“证候是人体在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表现。”从这段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王教授人分九种中的八种偏颇体质类型,王教授认为是一种独特的生理表现,也就是说中医体质类型所讨论的是人体生理范畴内的问题。是讨论健康状态人群的生理问题;证候才是人体在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表现。尽管他的八种偏颇体质类型在标准上早已不是生理表现而是病理表现,但在口头上和文字上中医体质类型所讨论的,还是人体健康无病状态下的生理现象。王琦《中医体质学》2008版编写说明(第26页)中坚持说:“从生理学上讲,对于生理状态下的不同体质类型的认识,有助于深化人类对于自身的认识。”坚称他的不同体质类型是生理的不是病理的。 这种口头上说体质是生理现象,实际八种偏颇体质是病理现象的矛盾状况,一直是王教授中医体质学在理论上的困惑。
在2009年4月人民卫生出版的王教授主编的《中医体质学》2008》版(第282页)中王教授对他的中医体质类型的定义,有了一个改动。他说:“中医体质类型是对非病状态下的正常体质与病理体质的归纳。”“体质现象是个体在一生的生命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属于他自已的,区别于他人的独特的生理及病理表现。”把原来的“偏颇体质”改成了“病理体质”。把原来的“独特的生理表现”改为“独特的病理表现”承认了他的八种偏颇体质类型是病理体质类型,他的八种偏颇体质类型是病理表现。既然王教授说“证候是人体在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表现。”那作为病理表现的八种偏颇体质类型,自然就成为了人体在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的证候。八种病理体质类型就是疾病的表现了。但前面作定语的“非病状态的”形容词没有动。按语法来讲“正常体质与病理体质”,仍然属于“非疾病状态”。王教授还在坚持,他的人分九种中的八种偏颇,虽然是病理偏颇,但仍然是正常的、健康的、非疾病状态的、生理性的。在本书(第283页)马上又纠正说:“体质的表现特点是在机体未病的状态时即有体现,即体质的表现是在证候之先。”既然是在机体未病前出现,那自然就是健康的生理表现了。转达了半天又转达回了原来的老地方。
上而我们讲过,生理现象与病理现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是相对立的,是不能混同的。而在“中医体质学》一书里这种混同比比皆是。我们不妨摘录几段:
体质及体质分类的生理性表述:
王琦《中医体质学》2008版(第243页)中说:“体质与疾病两者相比,人们常将体质喻为画面上的“底色”或“背景”,将疾病喻为画面上的“图象”或“前景”,疾病总是发生在体质这一“背景”之上。”,(第281页)中说:“体质与证候,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体质是相对稳定的生理特性,是正气在个体的特殊存在形式;证候是个体患病后正邪交争的动态性、阶段性表现。”,(第283页)中说:“体质的表现持点是在机体未病的状态时即有体现,即体质的表现是在证候之先。”
《王琦辨体—辨病—辨证诊疗模式》(第136页)中说:“中医体质类型是对非疾病状态下的正常体质与偏颇体质的归纳。”(137页)中说:“体质是个体在一生的生命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属于他自已的,区别于他人的独特的生理表现。”
王琦《九种体质使用手册》:“体质养生是最基础、最根本的养生方法,是最全新的养生理念。它创立了个体健康的量化标准,是人类健康文化文明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王琦《中医体质学》2008版编写说明(第16页)中说:“该标准(注:中医体质分类判定标准)表述的每一种体质类型都具有独特的生理特点及其形成原因、发病倾向和用药宜忌等,具有较好的临床实用性。”
王琦《中医体质学》2008版编写说明(第26页)中说:“从生理学上讲,对于生理状态下的不同体质类型的认识,有助于深化人类对于自身的认识。”
王琦《中医体质学》2008版(第16页)中说:“在中医体质学中,体质的概念是指在人体生命过程中,在先天禀赋和所天获得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和心理状态方面综合的、相对稳定的固有特质。”
王教授在《中医体质学》2008版(第14页)写道:“亚健康是医学研究的新领域,中医体质学的发展,为亚健康的调整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通过体质的调整、优化,可干预亚健康,预防疾病的发生。在生理情况下,针对各种体质及早采取相应的措施,纠正某些不良的倾向性,改善和扭转偏颇体质,可改变易发某类疾病的倾向,从而预防疾病。或减轻病变程度。”
王教授在《中医体质学》2008版(第14页)写道:“中医体质类型是对个体在未病、亚健康或疾病状态下所表现的阴阳气血津液偏颇状态的描述,中医证候类型是对人体疾病状态下脏腑气血阴阳盛衰状态及病因、病位等主面的概括。”(第49页)又说:“在未病的情况 下,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纠正或改善由于阴阳气血偏盛偏衰所导致的体质偏颇,以降低偏颇体质对疾病的易感性,可以预防疾病或延缓疾病。体质的可调性使调整体质而防病治病成为可能,实际上临床治病的目的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为了改患者的偏颇体质。”
王教授在《人分九种》一书(第186页)中说:“中医学认为,健康状态应该为“阴平阳秘”,人体的阴气平顺,阳气固守,两者互相调节,维持其相对平衡,是进行正常生理活动的基本条件。这种平衡是体内外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在机体的自身调节下达到内外环境和谐统一的结果。如果能够维持平衡则机体各系统功能正常,表现为健康有活力。若来自内外环境中的各种因素引起机体气血阴阳偏盛偏衰,失去应有的调节能力,会逐渐出现内外环境的失衡,当这种不平衡达到一定的“阈值”,也就是发病所需最低界限,便可发展为某种疾病。这种从平衡到失衡的变化,是一个由健康到不健康的动态过程,‘亚健康’状态就是这个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中医学认为医学的目的首先是预防,其次才是治病。那么如何防治亚健康呢?主要通过两个方面:首先,通过养神健体,恢复健康状态;其次,依据不同体质类型制定相应的调体措施,通过早期干预,可以改善体质偏颇状态,阻止亚健康向疾病转变。”
王教授在《中医体质学》2008版(第149页)写道:“在未病的情况 下,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纠正或改善由于阴阳气血偏盛偏衰所导致的体质偏颇,以降低偏颇体质对疾病的易感性,可以预防疾病或延缓疾病。”
王教授在《中医体质学》2008版(第310页)中说:“ 体质和证、病分别侧重于从人体和疾病两个不同的角度说明机体的生理或病理状态。体质主要是代表某一个体区别于他人的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心理状态,以及具有相同类型的人对某疾病的易罹性和疾病发展的倾向性等;而证主要是代表某一疾病在发展变化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因、病位、病性、邪正关系等方面的机体反应状态。”
体质与体质分类的病理性表述:
在2010年4月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出版的,王琦著《九种体质使用手册》中,在开篇的第1页,在他的九种体质的粗黑字体之下,有一段不起眼的小字:“这九种体质中,一种平和是健康的,八种偏颇是不健康的。”
王琦《中医体质学》2008版编写说明(第16页)中说:“偏颇体质(非正常体质)是其相关疾病发生的主要生物学基础。”,(第17页)说:运用药物治疗疾病,既要考虑选用去除疾病临床症状的药物治疗(即对症治疗),又要考虑根据疾病发生的内在病理性体质选用改善体质的药物治疗(对质治疗),否则即便疾病的临床症状已消除,疾病“全愈”,但其病理性体质依然存在,仍会成为下次发病的基础,使疾病未能“去根”。”
王教授在《中医体质学》2008版(第14页)写道:“偏颇体质之人,体内阴阳气血已经失调,但尚未发展成疾病,处于病与非病之间。”
王教授在《中医体质学》2008版(第241页)写道:“体质的可调性使调整体质、防病治病成为可能,实际上临证治病的目的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为了改变患者的病理体质,在病理情况下,可针对各种不同的体质类型,将辨证论治与辨体论治相结合,则可获得准确、全面和有效的治疗结果。”
王教授在《中医体质学》2008版(第366页)中说:“辨体论治是以体质为背景研究用药物改善病理性体质,有利于未病先防和治病求本,亦有利于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和增强治疗效果。”
在2009年4月人民卫生出版的王琦主编的《中医体质学2008》版(第282页)说:“中医体质类型是对非病状态下的正常体质与病理体质的归纳。” “体质现象是个体在一生的生命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属于他自已的,区别于他人的独特的生理及病理表现。”“体质类型是非疾病状态下的生理及病理表现。”
    王教授在《中医体质学》2008版(第160页)写道:“分类命名的理论依据也大都是依据人体在脏腑经络、气血阴阳津液在非正常状态下的差异表现并结合中医学的病因病机理论而提出来的,便于理解和应用。(摘录完)
生理现象是健康无病人群的正常现象,病理现象是人体发生后才会出现的非正常现象,两者不能够混同。如果同一种表现即可看作生理现象同时又可看作病理现象,这个理论本身肯定就出了问题。原来把作为病理表现的八种偏颇体质类型看成是生理现象是错误的。同样,现在把作为病理体质的病理现象,仍然看作生理现象来论述,同样是错误的。在科学的基本概念里没的这样的不倒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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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08:52:27 | 只看该作者
      生理现象与病理现象不能混同,又不能完全割裂。既要把他们区别开来,又不能完全把他们完全割裂开来,在一个复杂的系统里,无论如何分割,总是存在着第三态(中间状态)。  

点评

讨论问题须有针对性,王教授《中医体质学》中的八种病理体质类型是生理现象,还是病理现象,必须区别开来,不能混同。第三状态(中间状态)我们应当另行讨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1-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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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5 09:19:41 | 只看该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发表于 2018-11-5 08:52
生理现象与病理现象不能混同,又不能完全割裂。既要把他们区别开来,又不能完全把他们完全割裂开来, ...

讨论问题须有针对性,王教授《中医体质学》中的八种病理体质类型是生理现象,还是病理现象,必须区别开来,不能混同。第三状态(中间状态)我们应当另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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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10:14:30 | 只看该作者
体质概念,是生理层面的范畴。

中医证的本质,是机体内在的病理过程或状态,是病理层面的范畴。八纲辨证体系,及脏腑气血、三焦与卫气营血证候体系,是中医的病理学分类体系。

所谓病理体质,本质上不是体质,是证,是中医的病。是一类较特殊的内伤杂病(基础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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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10:16:49 | 只看该作者
中西医融合观 发表于 2018-11-5 00:52
生理现象与病理现象不能混同,又不能完全割裂。既要把他们区别开来,又不能完全把他们完全割裂开来, ...

生理现象与病理现象不能混同,又不能完全割裂。既要把他们区别开来,又不能完全把他们完全割裂开来,在一个复杂的系统里,无论如何分割,总是存在着第三态……

一一生理改变与病理改变,有时是量变与质变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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