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中医药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62|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生理现象与病理现象不能混同

[复制链接]
1
发表于 2018-11-5 08: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生理现象与病理现象不能混同,又不能完全割裂。既要把他们区别开来,又不能完全把他们完全割裂开来,在一个复杂的系统里,无论如何分割,总是存在着第三态(中间状态)。  

点评

讨论问题须有针对性,王教授《中医体质学》中的八种病理体质类型是生理现象,还是病理现象,必须区别开来,不能混同。第三状态(中间状态)我们应当另行讨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1-5 09:19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导航中医药 ( 官方QQ群:110873141 )

GMT+8, 2024-5-16 07:37 , Processed in 0.053812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