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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第1讲(1-2):临床运用方剂需要注意德问题《方剂心得十讲(焦树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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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5 21:1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连载】第1讲(1-2):临床运用方剂需要注意德问题《方剂心得十讲(焦树德著)》

第一讲
临床运用方剂需要注意的问题

前人的方剂,皆为医学理论精华和临床宝贵经验密切结合选药配伍而成的,是留给后人的宝贵财富。前人的许多方剂,组织严谨,配伍巧妙,直到今天,依法使用仍有良效,成为临床上经常应用的方剂。但是,我们在使用这些方剂时,也应注意到古今生活环境不同,社会环境不同,人的亲赋、饮食、居住、病因等也均有不同。所以,我们在临床上运用前人的方剂时,既要学习与掌握前人关于方剂的法度规矩、严谨的组方理论和宝贵的临床经验,又要注意运用中医理论按照辨证论治的方法,结合具体情况,对前人的方剂进行加减化裁而灵活运用,才能使方证合宜,提高疗效。虽然我们强调对方剂一定要灵活运用,但也不能灵活得无法无度,随便拼凑,有药无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故提出一些应注意的问题,与大家共勉。

1.密切结合辨证论治,用中医理论作指导

中医学几千年来逐步形成了“辨证论治”的独特医疗体系,使这门既能发挥保健长寿作用又具临床治疗效果的医学科学,达到了医疗艺术的境地,对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辨证论治的具体内容,包括理、法、方、药几个方面。理、法、方、药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理”贯穿在法、方、药之中,不能截然分开。“理”就是中医理论,也就是说中医治病要用中医理论作指导。“法”指治疗法则。治法的确立,是在运用中医理论对疾病进行辨证,辨认出疾病的证候并找出主证后确定的。临床遣方用药应在治法的指导下进行。“方”指方剂的运用。方剂俗称“药方”,药方是由“药”组成的,可见,理、法、方、药是密切联系的,方、药是辨证论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方”、“药”既然是辨证论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临证时,要密切结合辨证,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灵活运用方剂。例如对病人经过辨证,确认患者证属外感病风寒束表证,治疗法则确定用辛温解表(发汗)法,这时要根据“法”去选“方”,选方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因人、因地、因时灵活掌握。

例如:同为外感病风寒束表证,如果发病在我国北方,病人又是北方人,那就可以据法选用麻黄汤(麻黄、杏仁、桂枝、灸甘草、生姜、大枣)或人参败毒散(美活、独活、前胡、柴胡、人参、茯苓、桔梗、柯壳、川芝、生姜、薄荷、甘草)之类的方剂;如发病在我国南方,病人又是南方人,那就要选用香苏饮(苏叶、香附、陈皮、甘草、生姜、葱须)或连须葱白汤(连须葱白、生姜或加葛根)之类的方剂;如病人是我国中原地带者,则可选用神术散(苍术、防风、甘草、生姜、葱白、美活)之类的方剂。可见,虽然治法都是辛温解表,但选方却不相同。再进一步言之,如南方人在北方患了风寒束表证,虽然也可采用辛温解表法,但不宜用麻黄汤之类的大力辛温发汗方,只可用香苏饮加荆芥、防风、豆致之类的方剂,并且不可重用防风等辛温药。这是因为南方人体质柔健,皮肤细嫩,肌腾容易疏解,不同于北方人的体质健壮,皮肤致密,肌腠不易疏解,非大力辛温发散药不能解表之故。反之,北方人在南方患了风寒束表证,也要适当考虑到当地气候温和,也可选用香苏饮加荆芥、防风、美活之类随证出入。另外,对虽是北方人但已久居南方,或南方人已久居北方,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生活习惯和饮食居住特点不同,春夏秋冬季节气候不同及不同年份运气特点等等,都要在选方时加以考虑,灵活掌握,不可千篇一律。另外,对病情轻重、转化传变等诸方面,在选方时亦应加以注意。总之,临床运用方剂时,要注意符合辨证论治的要求,并且要用中医药理论指导之,适当加减方剂中的药物或用量。

2.以“法”统“方”,“方”中有“法”

《黄帝内经》中论述了许多关于治病的大法(亦称治则),使医家对疾病的治疗,有法可依,有规律可循。它指出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故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有正治、反治,有“反佐以取之”,并有上取、下取、内取、外取、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傍取之等多种治病大法。如该书有日:“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温者清之,清者温之,散者收之,抑者散之,燥者润之,急者缓之,坚者软之,脆者坚之,衰者补之,强者泻之,各安其气,必清必静,则病气衰去,归其所宗,此治之大体也。”(《素问・至真要大论》)又如:“微者逆之,甚者从之,坚者削之,客者除之,劳者温之,结者散之,留者攻之,燥者濡之,……损者温之,逸者行之,惊者平之,上之下之,摩之浴之,薄之劫之,开之发之,适事为故。”(《素问・至真要大论》)再如:“因其轻而扬之,因其重而减之,因其衰而彰之。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张仲景先师在《伤寒论》中,论病、辨证、立法、选方,随证加减,依法变化,有法有方,选药精当,具体体现了《黄帝内经》治病大法的精神,开“方药”治病的先河。后世医家把治疗法则又归纳为汗、吐、下、和、温、清、补、消等八大法则。经过历代医家的临床运用和研究发挥,又在这八大法则基础上,结合《黄帝内经》治病大法的精神,创制出许多更为具体的治法。例如:汗法中,有辛温发汗法、辛凉发汗法、滋阴发汗法等;下法中,有急下存阴法、增液承气法、养血润下法等;温法中,有温中健脾法、温肾助阳法、温阳化气法等;补法中,又分出峻补、缓补、温补、凉补、补心、补肾、补脾、补肺法等等,此不详举。还可把八法中的各法交叉配合,则可以说治病方法变化无穷。所以前人曾说:“病有千端,法有万变,圆机活法,存乎其人。”“八法之中百法备焉。”我们要时时把这些治法精神运用在辨证论治过程中。

一般说,在临诊时运用中医理论,确定主证完成“辨证”以后,就要进行“论治”。论治首先是根据病机“立法”(确定用何种治法),把治法确定以后,就要根据这个治法去选方、用药。前人把这种方法称作“以法统方”,意思是说要根据治法的要求去选用方剂及加减药物。例如立“法”是辛凉解表,那么可选桑菊饮或银翘散方去随证加减。具体地讲,如果疾病处在初起阶段,证见头痛、发热、口渴、脉数,温热之邪居于卫分尚浅,则可用桑菊饮加减;如果病邪虽仍在卫分,但病人出现了咳嗽、口渴、咽喉微痛等邪盛的症状,则可用银翅散加减。如果立“法”是急下存阴,则可选用大承气汤加减。如果立“法”是清泻心胃火热,佐以解毒,则可选用凉膀散加减。总之,要根据立法去选方。

临床运用方剂时的药物加减变化,也要体现出“法”中的要求,更好地反映出治法的内容,以提高疗效。前人称此为“方中有法”。例如:当选用大承气汤急下存阴时,若看到病人年事已高,平时体弱,就可以把方中的芒硝去掉,改为元明粉,这样既能达到泻下的目的,又比较平稳,不伤正气。再如:用凉膀散加减时,考虑到立法中还有“佐以解毒”(因凉佥散证多有口舌生疮等),所以就可以再加金银花、蒲公英等,以加强解毒功效,更好地满足治法的要求,提高疗效。至于补有峻补、缓补、凉补、温补,泻有急下、缓下以及攻补兼施等等治法,均有相应的方剂可供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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