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系浙江省卫生厅内设机构。1955年成立中医处,于1987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中医处基础上成立浙江省中医管理局,2000年改名为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是全省的中医行业主管部门,现有工作人员7人。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中医药政策和中西医结合方针,依法管理全省中医药工作。
2、制订全省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全省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4、负责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执业资格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的认可。
5、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6、制订全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科研计划。
7、负责经授权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医学科技成果鉴定,组织技术推广、中草药研究开发和老中医经验、一技之长的整理继承工作,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提高工作。
8、负责中医事业经费及专项经费的管理。
9、会同有关处室审核中医机构的设置审批、发展规划及基建项目。
10、协助有关处室做好中医药对外学术交流、港台澳的交流与合作。
11、负责联系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研究会、针灸学会的工作,指导中医药学术活动。
12、协助卫生监督处做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监督执法工作,并负责实施《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
地址:浙江省行政中心2号楼
邮编:310000
电话:0571-87056857
传真:0571-87709166
E-mail:zjtcm@zjwst.gov.cn
http://www.zjtc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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