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藏医药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区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定地方有关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自治区重大藏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三)承担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科研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藏西医结合工作;
(五)负责指导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
(六)参与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七)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藏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藏医药科研能力建设;
(八)参与拟订全区藏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藏医药扶持政策;
(九)负责藏医药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开展藏医药交流合作。
电话:0891—628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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