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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日出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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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免去红莎草先生总版主之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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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1 19:23:51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免去红莎草先生总版主之之职

[这个贴子最后由taishan369在 2009/10/21 07:32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9/10/21 07:19pm 发表的内容:
taishan369先生,应该属于我回答的,我都已经回答完毕了。。。。。。
请先生回答您凭什么证据做出的以下评判?证据何在?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9/10/19 04:27pm 发表的内容:
   
   从【实体公正】的角度来看,总版主红莎草先生对仁海中西医先生的不文明言行处理并无不当。。。。。。
   从【程序公正】的角度来看,只要论坛没有强制规定(总版主不得擅自对会员禁言降威);总版主红莎草先生对仁海中西医先生的不文明言行处理也是无可非议的(只能认为是总版主管理上的自由裁量权)。。。。。。


[color=#990000]-=-=-=-=- 以下内容由 taishan3692009年10月21日 07:25pm 时添加 -=-=-=-=-
请问岁月无情大律师先生,这是不是您说的?请问我的大律师先生,作为律师工作者,您应该不应该对自己所说出的话,拿出合理的解释?并且应该不应该,对您自己已经发表的言论,要负所产生的相应的责任?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9/10/19 04:27pm 发表的内容:
  
   从【实体公正】的角度来看,总版主红莎草先生对仁海中西医先生的不文明言行处理并无不当。。。。。。
   从【程序公正】的角度来看,只要论坛没有强制规定(总版主不得擅自对会员禁言降威);总版主红莎草先生对仁海中西医先生的不文明言行处理也是无可非议的(只能认为是总版主管理上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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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1 19:40:53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免去红莎草先生总版主之之职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9/10/19 09:09pm 发表的内容:
法律处理混乱局面的帝王原则是:一定严惩第一个打碎玻璃的人。。。。。。
在“仁海中西医先生被禁言”一事,谁是第一个打碎玻璃的人?请我自称全国最著名的大律师岁月无情先生给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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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1 20:22:01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免去红莎草先生总版主之之职

  回答日出江花先生的问题:关于禁言仁海问题,我的确没有使用管理委员会的名义,这是因为:管理委员会每星期四晚上是议事时间,在没有管理委员会集体通过决议的情况下,我不能使用论坛管理委员会的名义,但为了平息仁海和和氏璧的相互谩骂升级,我只好动用总版权利,在禁言仁海之前,我已经发出警示,要求立即停止相互谩骂,但仁海在我警示后跟帖继续口出不文明语言,对此我只好动用总版可以动用的权利,象征性的禁言仁海一周,至于是否妥当,本周总版例会会做出明确答复。至于先生认为这是不民主,要求罢免我的总版职务,我一定会提交总版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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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1 22:11:53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免去红莎草先生总版主之之职

下面引用由红莎草2009/10/21 08:22pm 发表的内容:
回答日出江花先生的问题:关于禁言仁海问题,我的确没有使用管理委员会的名义,这是因为:管理委员会每星期四晚上是议事时间,在没有管理委员会集体通过决议的情况下,我不能使用论坛管理委员会的名义,但为了平 ...
请问红总版,有关仁海中西医先生禁言的事情,就只能禁他一个人的吗?是他一个人的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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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1 22:31:33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免去红莎草先生总版主之之职

下面引用由taishan3692009/10/21 10:11pm 发表的内容:
请问红总版,有关仁海中西医先生禁言的事情,就只能禁他一个人的吗?是他一个人的错吗?
我已经说过,论坛星期四是总版议事时间,星期四我会把所有事情提请总版会议讨论,论坛自会做出决定的!你注册这个马甲的目的就是为了参与这个论坛的纷争?用本来面目说话不显得光明正大吗?何必这样躲躲藏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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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1 22:45:04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免去红莎草先生总版主之之职

下面引用由红莎草2009/10/21 10:31pm 发表的内容:
我已经说过,论坛星期四是总版议事时间,星期四我会把所有事情提请总版会议讨论,论坛自会做出决定的!你注册这个马甲的目的就是为了参与这个论坛的纷争?用本来面目说话不显得光明正大吗?何必这样躲躲藏藏?
清理捣乱分子人人有责。只是就事论事,哪里说的不对了?参与什么论坛纷争了?

-=-=-=-=- 以下内容由 taishan3692009年10月21日 11:01pm 时添加 -=-=-=-=-
我本来不想来了,可是看看那些捣乱者的言行,能让人不生气吗?但如果没有人说,又怎么澄清事实?你惩罚了别人,还想让别人逆来顺受的背着黑锅吗?可以让岁月无情在这里造谣生事吗?为什么知错不改啊?你这不是污辱别人的人格吗?有哪个中医会员先骂人的?你青红不分,皂白不辩,还有理了?

-=-=-=-=- 以下内容由 taishan3692009年10月21日 11:07pm 时添加 -=-=-=-=-
明明是他们捣乱,你禁我言,也无所谓,我本来也不想来了。可他们赚了便宜卖了怪,还一直在败坏我,难道我就从此不用做人了?要是你,你不生气吗?

-=-=-=-=- 以下内容由 taishan3692009年10月21日 11:12pm 时添加 -=-=-=-=-
要走,我也要光明正大地走!

-=-=-=-=- 以下内容由 taishan3692009年10月21日 11:33pm 时添加 -=-=-=-=-
http://www.gtcm.info/cgi-bin/topic.cgi?forum=18&topic=9781&start=948&show=0
下面引用由炎黄子孙2009/10/21 06:59am 发表的内容:
下面引用由在太空飞翔在 2009/10/20 10:43pm 发表的内容:
和氏璧 的论述非常正确。《内经》理论是永远推不翻的!!!
谁要想推翻《内经》理论,必然碰得头破血流!!!  




支持内经,清除蚂蚁!
http://www.gtcm.info/cgi-bin/topic.cgi?forum=33&topic=8083&start=24&show=0&man=
下面引用由炎黄子孙2009/10/19 05:41am 发表的内容:
下面引用由却波渔翁在 2009/10/18 10:40pm 发表的内容:
于君留步!




没有“德”的人,留之无用,更不用说有会什么好医德了,
有人说了: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此之谓也!
  

这种言论的人,怎么不禁言?

-=-=-=-=- 以下内容由 taishan3692009年10月22日 00:02am 时添加 -=-=-=-=-
http://www.gtcm.info/cgi-bin/topic.cgi?forum=67&topic=102&start=48&show=0&man=
下面引用由wangmengying2009/10/16 02:54pm 发表的内容:-=-=-=-=- 以下内容由 wangmengyin 在 2009年08月26日 02:38pm 时添加 -=-=-=-=-
至于对待四楼这只“小耗子”————一小撮“毒鼠强”不就行了么————难道还得使用小日本的“仁丹”?
-=-=-=-=- 以下内容由 wangmengyin 在 2009年08月29日 00:18pm 时添加 -=-=-=-=-
下面为论坛流棍-于蹦蹦看个象——尔两目无神————此淫荡无度尔;尖嘴猴腮————此一世贫困潦倒兼具奸诈之徒之像也;眉毛倒垂如柳————客死他乡之征兆也(嫖娼酗酒赖在马路上被杭州二世祖飃车来个开仓破肚-再到医院去“中西医接合”缝合);肛门蹦出————故名“殿生”!满身屎气-还开什么“仁丹中西医论坛”‘圈钱’————作尔的白日梦去吧!————————连思维都没有——只会当个窃贼东拼西凑-随地“方便”————肛门蹦出————本来就是一堆“大便”————此“日本军妓后代”之标识尔————于蹦蹦一泵在泵————小日本就是不来认尔这个“龟孙”————表现不到“味”嘛!

这种言论者,怎么不禁言?
47
发表于 2009-10-22 06:56:21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免去红莎草先生总版主之之职

[这个贴子最后由岁月无情在 2009/10/22 07:48a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taishan3692009/10/21 10:45pm 发表的内容:
可以让岁月无情在这里造谣生事吗?
    你注册这个马甲的目的就是为了【可以让taishan369 在这里造谣生事吗】?。。。。。
    我不回答你的问题,不是我回答不了你的问题,是因为我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是不能替当事人回答的。。。。。。。因为依照中国现行法律强制规定:代理人应该而且是必须由当事人亲自授权的。。。。。。


-=-=-=-=- 以下内容由 岁月无情2009年10月22日 08:01am 时添加 -=-=-=-=-
    如果taishan369先生一开始选择讨论的语气,而不是以当事人的代理人的身份,我是会一一做答的。。。。。。可是taishan369先生偏偏选择了当事人的代理人的身份。。。。。。。
48
发表于 2009-10-22 08:38:45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免去红莎草先生总版主之之职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9/10/22 06:56am 发表的内容:
  我不回答你的问题,不是我回答不了你的问题,是因为我不是当事人的代理人,是不能替当事人回答的。。。。。。。因为依照中国现行法律强制规定:代理人应该而且是必须由当事人亲自授权的。。。。。。

-=-=-=-=- 以下内容由 岁月无情 在 2009年10月22日 08:01am 时添加 -=-=-=-=-
   如果taishan369先生一开始选择讨论的语气,而不是以当事人的代理人的身份,我是会一一做答的。。。。。。可是taishan369先生偏偏选择了当事人的代理人的身份。。。。。。。
本人不管您是什么身份,只要您对别人有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就理应为之做出合理的解释。
请就您已经发表的以下言论做出解释:
请问:
您的以下言论有何根据?
在“仁海中西医被禁言”一事,在何时何地体现出“实体公正”了?又在何时何地体现出“程序公正”了?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2009/10/19 04:27pm 发表的内容:
   
   
   从【实体公正】的角度来看,总版主红莎草先生对仁海中西医先生的不文明言行处理并无不当。。。。。。
   从【程序公正】的角度来看,只要论坛没有强制规定(总版主不得擅自对会员禁言降威);总版主红莎草先生对仁海中西医先生的不文明言行处理也是无可非议的(只能认为是总版主管理上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却折射了论坛在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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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2 09:10:49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免去红莎草先生总版主之之职

[这个贴子最后由岁月无情在 2009/10/22 09:13a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taishan3692009/10/22 08:38am 发表的内容:
本人不管您是什么身份,。。。。
    哈哈!!你这个自称所谓的【私家侦探】的人当然可以天马行空了。。。。。。
下面引用由taishan3692009/10/20 11:07pm 发表的内容:
嘿嘿,本私家侦探来也,特调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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