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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光与五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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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0 13:09:20 | 只看该作者

日光与五色

SARS先生说:“当西医(一种事物)产生的同时,同时必有中医(另一种事物)消灭。  这种高深的哲学命题,我确实不懂。”
----这个推论我不懂。我确实不懂。这个大概正是SARS先生你的内心独白吧?你久憋在心里的话终于可以借题发挥出来了。是不是?俗话说:‘贼不打三年自招“,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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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0 14:49:40 | 只看该作者

日光与五色

当一种事物产生的同时必有另一种事物消灭。
当西医(一种事物)产生的同时,同时必有中医(另一种事物)消灭。
看不懂?我教你吧。
“当一种事物产生的同时必有另一种事物消灭”,这段话是你的。由你这段话进行推理,就可以合乎逻辑的推论出后一句话:“当西医产生的同时必有中医消灭”。因为西医、中医就各是一种事物,这是没有任何人可以否定的。
所以,不懂哲学,不要随便发挥。你可以说“有无相生”,可以说方生方死,可以说“阳生阴长,阳杀阴藏”。但是不要说“当一种事物产生的同时必有另一种事物消灭”这一类的话,这是哲学上的悖论。
说实话,我要说的话,不必憋三年。因为中国并没有禁止我说上述话的法规和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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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4-8-20 15:39:23

日光与五色

不要总想着有人处心积虑要整垮中医。他整垮你中医会有什么好处?
谁要搞垮中医?
病人?现在病人都是自行择医,他不信中医,不找中医看就是了。倘不身受其害,他瞎吵什么?
西医,他有那闲功夫,他坐在医院里挣他的钱就是了。还愁没有病人上门?他觉得西医有不足涉猎西医,或是对祖国传统医学情有独钟,上这论坛来,无非是有些问题提出来探讨一下。
这就黑云压城城欲摧了?太神经过敏了吧。自信一点吧,可怜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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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8-20 22:51:58 | 只看该作者

日光与五色

早10年前我读英文的管里学时,就读到过有人统计调查自古以来的"名言","成语".得到结论:"同一件事,会有相反的两种劝世名言或成语留传",因为是10年前读的书,现在已不记得那些例举的成语,名言.但我清楚的感受到连西方人都已在对正反,阴阳进行深入的研究.
西方的民主政治,先不谈它的弊病,这种制度基本上就是建立在正反对立的基楚上,有正就有反.如果拿尖端物理来讲的话,"有物质,就有反物质".....阴阳,这是个人类难懂的世界,懂得的人是另一种生活.不懂的人,混然不知,慷慨激昂,悲恐喜怒,受其激荡,浮沉其中.也许吧!浮沉也是一种乐趣,难说.
相生、相克、相侮、相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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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1 08:20:24 | 只看该作者

日光与五色

辨证唯物论认为:在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两个方面,一个是肯定方面,一个是否定方面。▲所谓肯定,是指事物保持自身存在的趋势。即肯定事物为它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所谓否定则是事物自身趋向灭亡并转化为它物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面。
《素问。天元纪大论》说:“物生谓之化,物极谓之变。”就是说一种事物,由物生到物极,由物极到另一个物生,这种由化而变的过程,就是一方面是新的事物生成,同时另一方面是旧的事物灭败。当一种新事物成熟时即已倚伏着消亡之因;当一种旧事物败坏时便孕育了新生之机。这样不断地除旧布新,就推动了事物向前发展。
这个道理学习中医的人都知道,如有人不知道,不理解,也不为怪。得道有先后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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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1 09:17:34 | 只看该作者

日光与五色

下面引用由千秋雪2004/08/21 08:20am 发表的内容:
当一种事物产生的同时必有另一种事物消灭。
千先生,你的命题确是错的。错就错在你加了“同时”这个限制词。
SARS之所以说你的命题是哲学的悖论,是因为:
1.根据你这个命题,可以合乎逻辑地推论出:当西医产生的同时必有中医的消灭。
2.当一种事物产生的同时必有另一种事物消灭。---------大前提
  西医是一种事物,中医是另一种事物。      ---------小前提
  当西医产生的同时必有中医的消灭。        ---------结论
这是标准的三段论。
3.从而你就陷入两难:
    如果你坚持认为你的命题是正确的,那么你就必须承认由你的命题推导出的结论是正确的。
    而结论显然是不正确的,从而你的命题的正确性被否定。
4.任何哲学命题都是要经过验证的,如果不能通过验证,这个命题便不能成立。
5.借一句《增广贤文》的话共勉:读书须用意,一字值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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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1 09:20:00 | 只看该作者

日光与五色

下面引用由SARS2004/08/20 11:16am 发表的内容:
当西医(一种事物)产生的同时,同时必有中医(另一种事物)消灭。
SARS是玩弄了一个逻辑花招,从而推导出这个谬论。
就像如,当人们在谈论水变为蒸汽的过程时,他却拿来个金属论证水将变成铁。
SARS逻辑悖论的手法,是偷换了概念。
事物的发展变化,是描述事物自身的变化,不知道SARS是如何学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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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1 10:06:25 | 只看该作者

日光与五色

这不是偷换概念,是逻辑推理。
所谓事物,是个很大的概念。世间万事万物都可以说是一种事物。中医西医自然是一种事物。大概念包含小概念。
当人们说一种事物的时候,中医当然是一种事物,星河也是一种事物。
而水在高温下变成蒸汽这个命题,却无论如何推论不出水在高温下可以变成铁来。
所以,这里恰恰是你偷换了概念。将蒸汽这个概念偷换为铁。因为蒸汽这个概念绝对不包含铁这个概念。
这么说吧,
人是有抽象思维能力的,        -------这是大前提
星河是人,                   -------这是小前提
所以,星河是有抽象思维能力的。-------这是结论
这里的人,是抽象的概念,谁见过抽象的人。而星河则是具体的人。这里就是抽象和具体的关系,或者说大概念和小概念的关系。
而以你所举的例证而言,从星河有抽象思维能力这个命题,能不能推出星河是个合格的中医来呢?显然是不能。
实际上,在形式逻辑中,结论是包含在大前提中的。你仔细看看想想?
我猜SARS也是闲来无事,来这里练练笔,活动活动脑子。我看你们不是他的对手。
19
发表于 2004-8-21 10:25:23 | 只看该作者

日光与五色

下面引用由医道云乎哉2004/08/21 10:06am 发表的内容:
世间万事万物都可以说是一种事物。中医西医自然是一种事物。
此种思维方式,绝非逻辑思维的产物。
中医与西医,在本质上就不同。这是妇孺皆知的常识。
大千世界,更是五花八门。小学生也知道分门别类地进行学习。
从逻辑学的观点看,你的结论恰恰能帮助人们懂得什么是谬论。

20
发表于 2004-8-21 10:50:48 | 只看该作者

日光与五色

金生水就是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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