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9/03/26 00:58pm 发表的内容: 丁和先生 我说你“偷窥”,那是你以前眼睁睁当者我的面默认自己会看别人信箱的。。。。。。现在你还要颠倒黑白。。。。。。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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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丁和在 2009/03/26 01:10pm 发表的内容: 还要胡说八道,谁说“你以前眼睁睁当者我的面默认自己会看别人信箱的”, 再一次责令岁月无情先生拿出“我默认自己会看别人信箱的”的证据。 我记得当时这么说过“问一下这里的管理员。就知道不需要偷窥也能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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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丁和在 2009/03/26 01:10pm 发表的内容: 可怜的岁月无情先生,把自己当成论坛的“我几乎快成了“名誉坛主”。。。。。。”。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9/03/24 02:31pm 发表的内容: 我岁月无情于2008/08/22 02:49pm 注册,在2个月之内比较关注论坛发帖子竟达到5000多个帖子,每天发帖子近百,按照当时的数量等级,我几乎快成了“名誉坛主”。。。。。。随后有些人因为各种原因不高兴了,给我扣上了“灌水大王 ”等多种的帽子。。。。。。曾经三次被禁言,三次开禁,其中是非功过不想评论。。。。。随后因工作“销声匿迹”达3个月之久,与2009年2月份再度出现在全球中医药论坛。。。每天发帖子也将近10个。。。。。。 在我“销声匿迹”达3个月之久的时间里,论坛做出了一个令我吃惊的一个管理决定:将代表数量奖励的等级的标志(教授、顾问等)全部废除,而改成用没有人文意义的数字来表示等级。。。。。。 言外之意似乎: 发帖子越多越是“灌水 ”;甚至发帖子越快就越是“垃圾”!!! 发帖子越小越是“精华 ”;甚至发帖子越慢就越是“威望”!!!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9/03/26 00:21pm 发表的内容: 哈哈!即便看到,你当时没有解释就已经足够让我相信你会偷窥别人的信箱。。。。。。你去抱怨谁呢? ------------------------------ 下面引用由花开花落在 2008/10/03 01:48pm 发表的内容: 丁和先生 你也会看信箱,看一看总版主孙曼之先生与岁月无情的通讯记录,不就全明白了吗?! ...
下面引用由丁和在 2009/03/26 00:51pm 发表的内容: 如此倒打一耙的大师,只怕只有心怀叵测的人,才会重用。
下面引用由丁和在 2009/03/26 01:33pm 发表的内容: 能给个连接吗? 不能空口说白话。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9/03/26 03:16pm 发表的内容: 告诉丁和先生第二个法律常识:在这个帖子里,你是原告,我是被告,按照法律规定,我作为被告没有必要向作为原告的你提供任何证据的义务。。。。。。
下面引用由丁和在 2009/03/26 04:29pm 发表的内容: 少引用法律。 你这种人混帐,赖账,不赔以法律装潢门面。
下面引用由岁月无情在 2009/03/26 04:40pm 发表的内容: 向你这样用“混帐”字眼骂人,你还配投诉我吗? 告诉你最简单的第三个法律常识:解决纠纷依靠的是证据,不是恼羞成怒的辱骂!!!。。。。。。
下面引用由丁和在 2009/03/26 04:29pm 发表的内容: 因为你是个无赖, ---------- 这一条在现存的[再次要求辞去版主之职。请批准]帖子里没有, 我记得在百家争鸣有一个同样的标题。在那里,我回复了你的疑问,但是正象你说的,我没有义务一定要向你解释明白。。只要反驳就可以。我是这样反驳的:“问一下这里的管理员。就知道不需要偷窥也能知道这些内容。” 你现在说我没有反对,我也可以说你没有说。因为谁都没有证据。 原本想让你给个连接,看一下,一定是个与“眼睁睁把 版务日志 四个字看漏了”一样的笑话。 罢了,与你辩不清也无所谓。只怕中医论坛经你这样的歪嘴也给带到黑洞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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